一个负责打包运输两百多公斤冰毒的加拿大籍被告,被中国司法部门判处极刑。这个过程挺复杂,引起各方争议。 最初在2014年犯的案子,早己是人脏俱获,证据确凿。但一直拖到2018年11月才完成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罚款十五万元人民币,驱逐出境。对这个判决当时检方就认为是太轻了。真不知法院是按什么定的罪,莫非是认定他是协从者,不是主犯?但被告人不这么看,被告律师也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所以上诉了。这时是11月底,孟晚舟的事还没出来。 但是在上诉的第二天,12月1日,加拿大拘捕了中国公民。两件事想不联系也难,关键还在于是否依法。 结果是,辽宁省高院认定大连的一审量刑失当,打回去再审。注意了,是返工,不是法律上的二审。这时检方公诉人又补充了有份量的新证据,电话记录、银行转帐记录等。于是,被告被晋升到了国际贩毒主犯的地位,从试图犯罪到坐实了实施犯罪,一审判决死刑。 依法,被告仍享有上诉权。即使二审以后,死刑的最后执行令须由最高法院下达。所以,子弹还要飞好大一阵子呢。 但现在加中关系是弓上弦,刀出鞘,话都说得很丰满。 开弓还有回头箭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