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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香果夫妇寄出的10几种高危病毒仍在某一组织手中。我们既要揭开新冠病毒的起源真相,也要找出这些悬在人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接续:邱香果事件、美加合作,新冠病毒的起源与跨洋之旅(上)
主要资料二
上篇“主要资料”部分列出了报道A-F,除这六项资料外,本文还将引用、依据以下三篇报道。
报道G:加拿大国际广播电台(RCI)的报道三
华裔学者向中国运送病毒样本可能违规 – RCI _ 中文 https://www.rcinet.ca/zh/2019/08/05/%E5%8D%8E%E8%A3%94%E5%AD%A6%E8%80%85%E5%90%91%E4%B8%AD%E5%9B%BD%E8%BF%90%E9%80%81%E7%97%85%E6%AF%92%E6%A0%B7%E6%9C%AC%E5%8F%AF%E8%83%BD%E8%BF%9D%E8%A7%84/
报道H:FX168财经网北美分站的报道二
华裔专家邱香果被解雇后续!加拿大公共卫生机构拒绝披露其是否涉嫌新冠病毒-FX168北美分站 https://ca.fx168.com/news/2105/5037858.shtml
报道I:多维新闻的一篇报道
华裔科学家夫妇邮寄病毒至武汉被调查 加拿大国会介入|多维新闻|中国 https://www./%E4%B8%AD%E5%9B%BD/60235278/%E5%8D%8E%E8%A3%94%E7%A7%91%E5%AD%A6%E5%AE%B6%E5%A4%AB%E5%A6%87%E9%82%AE%E5%AF%84%E7%97%85%E6%AF%92%E8%87%B3%E6%AD%A6%E6%B1%89%E8%A2%AB%E8%B0%83%E6%9F%A5%E5%8A%A0%E6%8B%BF%E5%A4%A7%E5%9B%BD%E4%BC%9A%E4%BB%8B%E5%85%A5
病毒寄往何处?
报道A--美国之音的报道说: 加拿大媒体就邱香果夫妇被解职整理出的时间线是:2019年3月31日,邱香果把活体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巴病毒从温尼伯寄往中国的武汉病毒研究所。当年的5月24日,皇家骑警对邱香果展开调查,而到了7月5日,两人同时被带离了国家微生物实验室,曼尼托巴大学也终止了与她的合作。
加拿大相关机构多次特别说明,邱香果向武汉病毒研究所寄送的不是新冠病毒。加拿大国家广播公司(CBC)还专门把相关报道翻译成中文,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以消除华裔读者对这个话题的猜测。
不过,邱香果的确与武汉病毒研究所有很深的关联。向武汉病毒研究所寄送埃博拉病毒样本,邱香果是促成这件事的关键人物。
媒体获得的信息显示,当时,温尼伯实验室的负责人马修.吉莫尔(Matthew Gilmour)似乎对寄送如此危险的病毒感到怀疑,在邮件中询问特别病原体研究小组负责人,“我们是怎么和武汉病毒所有合作的?”
得到的回答是:因为与邱教授的合作,他们向我们索取这些材料。
而中方在收到埃博拉等病毒样本后,发邮件对加方“表示感谢”,并“期待进一步合作”。
报道B--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的报道说: CBC在报道中从未声称两名科学家是间谍,或者他们曾经将任何冠状病毒带往武汉的实验室。 。。。 一个月后,CBC发现,NML的科学家曾将活体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巴病毒经由加航航班于3月31日送至北京。加拿大公共卫生署(PHAC)表示,该操作符合所有联邦政策的规定。PHAC没有确认3月31日航班的运送行为是否也在接受RCMP的调查。
报道C--加拿大国际广播电台(RCI)的报道说: 巴斯把此事与武汉肺炎联系起来,可能是因为CBC在一篇后续报道中披露,去年3月31日,有NML的研究人员曾把活体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巴病毒航空寄到北京中科院。5月24日,加拿大公共卫生署委托皇家骑警进行“行政调查”。7月5日,邱香果、成克定和几名中国留学生被带离实验室。
记者因此推测寄病毒之事与警方调查有关。但是加拿大公共卫生署拒绝证实,并表示两份病毒的邮寄完全符合有关规定,而与其他国家的合作者分享病毒样本也属于常规做法。(注意,这是PHAC的掩盖之语,3月31日所寄送的病毒远不只两份)
有匿名消息来源告诉记者,寄病毒的人可能设法绕过了实验室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没有获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
报道并没有说邱香果是寄件人,也没有说被寄往中国的病毒中有冠状病毒。
报道D--中国腾讯网的报道(此报道现在已经404了)说: 加拿大广播公司《新闻》(CBC News)获得一批政府内部文件,揭露温尼辟国家微生物实验室去年将致命病原体送到中国的细节,首次证实涉事人身份、运送哪些病毒样本、以及付运的目地。
CBC News曾报道,有伊波拉(Ebola)和亨尼帕(Henipah)的病毒样本被偷运,而现已确认,该实验室其中一名科学家被带走,而皇家骑警去年7月调查发现,该科学家跟4个前有病原体输往武汉病毒研究所有关。
加拿大官员强调,被付运的病毒均与新冠肺炎爆发或有关疫症大流行的研究无关。PHAC发言人莫里塞特(Eric
Morrissette)则称,有关事件跟邱香果被逐出实验室无关,"行政调查工作跟病毒样本运往中国一事无关。应武汉病毒学研究所的要求,对伊波拉和亨尼帕的病毒样品提出要求,PHAC于2019年送出用于科学研究的样本。"
该批CBC透过《资讯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取得的文件,首次确定有哪些病毒样本运往中国。名单包括两小瓶,每瓶约15毫升,瓶内载15种病毒(注,此处疑有翻译错误,应为:共发送了15种病毒,每种病毒两小瓶,每瓶约15毫升)。PHAC称,国家微生物实验室定期跟其他公共卫生实验室共享样本。但由于《资讯自由法》规定,凡涉及国际事务、国家安全等问题的部分信息必须删除,因此CBC News未能提供一些有关运送的书面文件。
有关包里(包裹)先由温尼辟运到多伦多,然后于去年3月31日由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一班商业航班运往北京。收货人于翌日回覆称,有关包裹已安全运到目的地。
报道E--加拿大国际广播电台(RCI)的报道二说: 在此事发生几个月前,有人从该实验室向武汉病毒研究所寄过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巴病毒。但无论是实验室还是加拿大公共卫生署都拒绝透露具体是谁寄的,只强调寄病毒的事与邱成二人被调查无关。 现在,CBC根据加拿大信息公开法获得的资料显示,把病毒寄到中国去的人确实是邱香果,她也是促成此事的关键人物。
报道G--加拿大国际广播电台(RCI)的报道三说: 有报道说,来自温尼伯加拿大国家微生物实验室的埃博拉等活体病毒在今年3月31日经由加拿大航空公司的航班被运送到北京、交给中国政府下属的中国科学院。
报道H--FX168财经网北美分站的报道二说: 特别委员会(关于中加关系的特别议会委员会)要求了解为什么两名联邦政府科学家在2019年7月被护送出加拿大唯一的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而就在四个月前,其中一名科学家将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帕病毒的样本送到了中国武汉病毒学研究所——加拿大广播公司新闻率先发表了相关报道。。。
加拿大外交部长议会秘书、自由党议员罗伯特·奥列芬特表示说:“虽然这是我们唯一一次与这个实验室共享病毒样本,但与加拿大以外的实验室的合作对于推进传染病的公共卫生研究至关重要。”
将以上7篇报道中寄送地相关的信息提取展示如下: 报道A: 2019年3月31日,邱香果把活体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巴病毒从温尼伯寄往中国的武汉病毒研究所。
报道B: CBC发现,NML的科学家曾将活体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巴病毒经由加航航班于3月31日送至北京。
报道C: 去年3月31日,有NML的研究人员曾把活体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巴病毒航空寄到北京中科院。
报道D: 而皇家骑警去年7月调查发现,该科学家跟4个前有病原体输往武汉病毒研究所有关。 有关包裹先由温尼辟运到多伦多,然后于去年3月31日由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一班商业航班运往北京。收货人于翌日回覆称,有关包裹已安全运到目的地。
报道E: 在此事发生几个月前,有人从该实验室向武汉病毒研究所寄过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巴病毒。
报道G: 来自温尼伯加拿大国家微生物实验室的埃博拉等活体病毒在今年3月31日经由加拿大航空公司的航班被运送到北京、交给中国政府下属的中国科学院。
报道H: 而就在四个月前,其中一名科学家将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帕病毒的样本送到了中国武汉病毒学研究所。
7篇报道中,报道B、C、D、G均明确指出病毒是寄至北京,它们的描述一致而详细,全都提供了明确的寄送日期(3月31日)和寄送途径(通过航班),部分报道还提供了具体的航班信息(报道B、D、G);报道A、E、H称病毒寄往或送到了武汉病毒研究所,但它们全都语焉不详,无一指出寄送途径,无一提供航班信息,而且只有报道A提供了寄送日期(3月31日)。报道D混合了两种描述,也许可对其作如下理解:病毒直寄地是北京,但后来被转送武汉病毒研究所(武汉所是中科院的下属单位)。
详细叙事、明确叙事的可信度高于虚泛叙事、含糊叙事的可信度。基于这一原则,我们可作出如下判断:最终目的地暂且不论,病毒包裹的直寄地是北京(中科院),而非武汉病毒研究所。
收件人问题
报道A说: 而中方在收到埃博拉等病毒样本后,发邮件对加方“表示感谢”,并“期待进一步合作”。
报道D说: 有关包包裹先由温尼辟运到多伦多,然后于去年3月31日由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一班商业航班运往北京。收货人于翌日回覆称,有关包裹已安全运到目的地。 。。。 但由于《资讯自由法》规定,凡涉及国际事务、国家安全等问题的部分信息必须删除,因此CBC News未能提供一些有关运送的书面文件。
报道E说: 记者也查到了中方收件人在这个特殊的包裹抵达后发来的感谢:”我们衷心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尤其是邱博士和安德斯!非常感谢!!期待着我们在未来进一步合作。”
报道I说: (2021年)3月31日,加拿大国会众议院对华关系特别委员会要求加公共卫生局(即PHAC),于20天内交出两人在离职前,邮寄病毒到中国武汉病毒研究所的所有未经删改文件。
由上述报道可知,加拿大政府握有两项重要物证: 1、中方收件人的致谢邮件。 2、邱香果夫妇或其学生邮寄病毒到中国的寄送文件;
由致谢邮件的电邮地址可判断收件人所属单位(如果致谢邮件使用的是单位邮箱)、身份,由署名或落款可判断其名字或称谓;由寄送文件(单据)更可明确获得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单位或家庭地址)。也就是说,加拿大政府已经掌握了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甚至所属单位和身份。
但是,在选择性地披露致谢邮件部分内容的同时,加方却隐匿了收件人的邮件地址和称谓。顺带指出其身份本是举手之劳,但他们没有这么做;同时,加方还一直拒不提供未经删改的寄送文件,其目的当然也是隐匿包括收件人名称、地址、身份在内的某些信息。作为病毒被盗运的受害方,加拿大政府故意隐匿有关证据,隐匿收件方(盗取方)信息,这一反常行为说明: 收件人极可能不隶属于武汉病毒研究所(由相关报道,此人可能来自武汉所的上级单位中科院)。
这一判断是如何得出的?
因为加方不会隐匿对武汉所和中国现政府不利的证据,只会隐匿对已方不利或对对方有利的证据。如果此人隶属于武汉病毒研究所,那么公开此人身份,将证实病毒确实是武汉所人员接收的,病毒盗运与武汉所有关。这与加方的其它叙事吻合,对加方有利无害,在这种情况下,加方将乐于公开证据;
反之,如果此人不隶属于武汉病毒研究所,那么公开此人身份,将证实接收病毒者另有其人,寄送病毒事件另有隐情,可能与武汉所无关。它与加方散布的某些说法(病毒是寄往武汉所,病毒是武汉所要求寄送的)产生冲突,将使这些说法产生疑点,甚至暴露加方的谎言。这种情况对加方非常不利,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才有必要,才不得不隐匿收件人相关的证据。
由收件人不是武汉病毒研究所人员,可进一步推断:这批病毒本就不是寄给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如此众多(15种左右)的高危病毒,绝不可能寄给外人,由外人代收。
本小节结论如下: 邱香果夫妇安排寄出的病毒,不是寄给武汉病毒研究所的;报道A、D、E、H中“病毒寄往武汉病毒研究所”之说,是加拿大政府散布的构陷、栽赃武汉病毒研究所,转移视线、掩盖真相的谎言。
作为病毒被盗运的受害方,加拿大政府反常地隐匿证据,隐匿盗取方信息,还表明,病毒被盗事件藏有玄机,被盗病毒中可能包含某种不可告人的病毒;故意隐匿收件人相关的两项重要证据,还提示我们:收件人的身份可能是加拿大政府牵涉其中的某个重大秘密的关键线索。
谁要求寄送病毒?
报道A称: 因为与邱教授的合作,他们(指武汉病毒研究所)向我们索取这些材料(病毒);
报道D称: 应武汉病毒研究所的要求,对伊波拉和亨尼帕的病毒样品提出要求,PHAC于2019年送出用于科学研究的样本。
按这两篇报道所说,病毒是武汉病毒研究所索取的,是应武汉所的要求寄出的。真是这样吗?其实,这又是捏造出的谎言,稍加推敲,便可将其揭穿: 1)如果病毒是武汉病毒研究所要求、索取的,那么它们应从多伦多直寄武汉(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有直飞武汉的航班),而不是从多伦多先寄北京,再转送武汉。10几种高危病毒,至少包括数种极致命病毒,绝不应该多此一举,横生枝节,平添风险(哪里索要就寄往哪里,谁索要就寄给谁)。
2)即使先寄到北京,也应由武汉病毒研究所本所专门人员接收(谁索要谁接收)。此种病毒包裹,非同儿戏,怎可由他人代收?
3)北京的收件、致谢人应该就是病毒的索要人,或者是索要人的代表人、代理人。如果此人是武汉病毒研究所人员,或有资格代表武汉病毒研究所,加拿大政府没有任何理由不披露此人身份,以证实病毒确实是武汉所索要,确实是武汉所人员接收的。隐瞒此人身份,说明此人别有其它身份,披露此人身份对加方不利;同时表明,病毒不是武汉所要求寄送的,不是武汉所人员接收的。
本节结论是: 邱香果夫妇安排寄出的病毒不是武汉病毒研究所要求寄送的,索要病毒的另有其人(此人有可能隶属中科院,有可能打着某一旗号,如代武汉所索要的旗号要求寄送病毒); “病毒是应武汉病毒研究所的要求寄出的”,这是加拿大政府散布的另一则谎言,其目的仍是构陷、栽赃武汉所,转移视线、掩盖不可告人的秘密、真相。
病毒在谁手里?
前文已经分析指出:相关病毒不是武汉病毒研究所索要的,也不是寄给武汉病毒研究所的。那么,索要病毒者(比如中科院的某人),有没有可能最终将病毒交给了武汉病毒研究所(进行研究)?
可以断定,这种情况并未发生,武汉病毒研究所并没有得到邱香果夫妇安排寄出的病毒。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我要指出:新冠病毒不是自然产生的,不是意外泄漏的,它是人为设计制造,并且被蓄意投放的。 +++相关依据+++ 新冠病毒来自何方? 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否泄漏了新冠病毒? 新冠病毒是人为故意投放的
+++end+++
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势力(联合制毒方及铁杆盟友),和以曾庆红、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倒习派(投毒方)正千方百计构陷、栽赃武汉病毒研究所, 以各种手段丑化、抹黑习近平,打击、动摇其统治,他们绝不会放过任何对武汉病毒研究所不利的情报,绝不会放过任何可指控武汉所、中国现政府行为不当的机会。
如果武汉所确实得到了邱香果夫妇寄出的10几种高危病毒,那么,上述势力一定会大肆报道、大作文章。然而,事实截然相反,从未有人披露,邱香果所寄病毒已经从北京转送到了武汉病毒研究所,从未有媒体报道,武汉所已经收到了邱香果夫妇寄出的病毒,也从未有人指控,甚至从未有人提及,武汉病毒研究所利用邱香果夫妇盗取了多种高危病毒,并在研究、利用这些病毒。对病毒最终去向的鸦雀无声、高度静默表明: 武汉病毒研究所根本就没有得到邱香果夫妇安排寄出的病毒,这批病毒根本就不在武汉病毒研究所!
这批病毒包含极度危险的活体埃博拉病毒和活体亨尼巴病毒,这两类致命病毒P3(含)以下级别的实验室不可研究,它们只能在P4实验室培养、实验。中国的P4实验室只有两家:武汉病毒研究所下辖的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下辖的国家动物防控高级别实验室。哈尔滨的P4是研究烈性动物传染病的,武汉的P4才是研究人类烈性传染病的。
埃博拉病毒和亨尼巴病毒都是人类烈性传染病毒。如果索要它们是出于研究目的,那么病毒就应交付武汉病毒研究所。
由这批病毒未交送武汉病毒研究所,可以推断:病毒的接收、持有、控制者并未打算将这批病毒用于科学研究!!!
不用来研究,那么,索要这批高危病毒干什么?除了科学研究,这些高危病毒还有什么其它人类用途?它们可以用来投放,杀人、害人,制造大动乱,服务于政治图谋,创造权力更迭的契机。在这两类用途之外,还有其它用途吗?我实在想不出。各位朋友,如果你想到了其它用途,请你一定留言告诉我!
10几种极度危险的病毒仍在某个居心叵测、包藏祸心的组织手中,它们是悬在人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他们到底在什么人手里?我们不需要答案吗?
加拿大政府不会不知道情况的严重性。但他们却一直隐瞒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他们一直在为索要、持有病毒的组织保守秘密,他们从未调查、从未深究过这些病毒的下落,他们反而一再撒谎,极力回避、极力隐瞒内幕、真相。 (中国现政府并非疫情肇事者,而是重大受害者,但肇事者来自党内,大灾难是党内斗争的产物,是党内最邪恶势力所为。从党的“大局”出发,习近平们决定保守党的“秘密”,保全党的声誉,大事化小,自事宁人。面对党内外敌人的各种构陷、诬蔑,习近平有口难言,极为被动。习近平想让动物背锅了事,但是,对大灾难元凶们来说,最理想的替罪羊则是他习近平。)
如果持有该批病毒的组织已经使用、投放了其中某种隐秘病毒,造成了全球的大灾难,而该隐秘病毒恰好是加拿大与盟国合作研发出来的,那么,加拿大政府、其盟友这两个病毒的联合制造方,与病毒的投放方,三者就是捆在一条线上的蚂蚱,病毒的秘密就是三方共同的秘密。
他们将因共同的秘密而结成攻守同盟和政治同盟,他们可能之前就是有重大共同利益的政治盟友。
病毒投放的真相,与设计、制造病毒的真相,要么同时掩盖下去,要么同时败露。共同的病毒秘密,以及以往的重大利益关联,使得病毒制造方不允许病毒投放方的反人类罪行败露,不允许其在政治斗争中败北。病毒的制造方将被病毒的投放方绑架,并成为后者的政治打手。三者将合力栽赃、嫁祸,制造共同的替罪羊(他们早已这么做了);病毒制造方将全力以赴,制造各种借口,打着各种旗号,介入某国内政、内斗,帮助病毒投放方颠覆其党内死敌,重掌政权(他们正在这么做)。他们的敌人仍抱有幻想,仍想大事化小,息事宁人,但我认为,这件事没有妥协、回旋的余地。只有死敌垮台,才能由其承担大疫情的全部责任;只有投放方重掌政权,才能彻底毁灭投放病毒的所有证据、线索,才能绝众之口,使三方可靠地洗白罪行,持久地以正义而非邪恶者的面貌存在于现实和历史记录中。三方一旦铸就铁案,就难以再被推翻,真相将就此湮灭成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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