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7年2月11日封文。是在我的公众号 fanxuede2016 发表的文章,不到两个小时,点击量达到4.142 人次,然后被封。 我曾写过文章“挺周强省长”,今天咋挺? 范学德
这几天网上对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的一个讲话争论的很厉害,就是周说要坚决抵制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看了报道和争论,我突然想起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挺周强,查了一下文字档案,果真如此,那是2008年2月28日,我写了一篇题目叫“挺周强省长,再赞中央公报”的文章,发表在凯迪社区的猫眼看人栏目上,起因于我看到了一个报道,说周强自任湖南省长之后,大力推行新政:其中的一条就是强令县处级以上官员公布自己和家属的财产和收入。正好那时中共中央又召开了十七届二中全会,会议的公报提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的观念,所以我在文章中说:“周强,好样的!你所作的,正表达了共和国公民维护社会公平公义的强烈要求。 估计海外的这些报道不是什么谣言吧,如果这是谣言,我倒是希望这样的谣言越多越好,它十分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啊。不然,你喊了那么久反腐败,却连一个阳光法案都无法出台,腐败之深,由此可见一端。 当然,下面这个估计可能是谣言,好几年了,不断地听说,有个什么什么阳光法案讨论了,但被否决了;后来,又讨论了,又被否决了。每次看到这类内部消息,我都不得不叹息,难道真的是烂透了吗?他们为了自己的家族,亲友,同党的利益连国家,民族,百姓的利益都不顾了,这也罢了,但他们难道连自己赖以生存的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都不放在心上了!难道他们真的就像那位皇帝说的那样,我死后,哪怕洪水滔滔。 周强省长让我看到了一点希望,我相信,还有一些人他们知道生死存在已经不是危言耸听,他们不论是出于什么考虑,但还愿意顺应民心,因此,我写下这个帖子,挺周强,并盼望执政党早日立一个阳光法案,向天下苍生做一个交待。” 没想到,过去快十年了,我还没有看到阳光法案在哪里,而中国的腐败,你已经不能说是分子了,许多就是团伙啊,而他们贪污、受贿的仅仅是金钱的数字(古董、字画与高级奢饰品不包括在内),就已经完全超出了我的想象力。而湖南这些年来县处级以上的官员是否公布了自己和家属的财产和收入,这我也没有追踪。 所以,我那篇文章发表后,有的人批评我是高级五毛,我哭笑不得。一码归一码嘛,我在这件事情上挺周强,不等于我在什么事情上都挺他,更何况,我在海外,又是基督徒、传道人,他怎么会需要我挺他!那是给他添乱的,政治斗争中会成为一大罪状,有人会说:“你们看,海外反华势力居然支持你周强省长!你们之间是怎么相互勾结、里应外合的。”不过这也是我瞎猜,估计当年那些湖南的官员是不会看“猫眼看人”的。 对于周时下的的这番言论,许多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这我就不需要重复了。其实我想的是另外一句话,今天早上在去教会的路上我就一再想,周不错,他说了大实话。中国本来就没有司法独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快七十年了,中国的司法就没有独立过,从来没有,一直没有,绝对没有,连一天也没有。文化大革命中来上了“砸烂公(安)、检(查院)、法(院)”了,真砸了,但砸过之后立即军事管制,牛吧。军人坐在法官的席位上。 我又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党领导一切,这就是中国的国本,也是中国的最根本特色,它也一直没有变,“四项基本原则”是写在宪法中的,好像是在“序言”里面写的,现在还没有取消吧,只要那个在,就表明,中国的司法一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的。只要党的领导在,司法不会独立,也不可能独立。 这些都是描述事实的。 特好玩,刚才我上“万维”查周强这段讲话的消息,看到“万维”转载的是“中新社”的报道,报道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我看了觉得特别可爱,“党组书记”这个职位排在“院长”之前,意味深长。但也是说明了实际情况。 很真实。 我这个人特无知,美国的最高法院里有没有“党组书记”这个职位啊,不可能有吧,别的不说,光是共和党来一个党组,民主党再来一个,那就乱套了。再说了,共和党与民主党的领袖(是谁啊?)们,怎么可能让大法官贯彻自己的意见和决议呢?除非他们找死,或者,疯了。 今天下午我散步的时候,我先想到了绝不能评论“司法独立”这件事,除非我等着文章被封。就这么想着的时候,路左拐弯了,紧接着又是左拐、再左拐,拐得我脑袋出毛病了,一下子倒退了两千多年,对啊,从秦始皇到慈禧太后,中国从来就不算是一个理性国家,因为天下系于皇帝一个人的意志之下,“朕即国家!”有没有中国的皇帝这么说过?没有,据说那是法国皇帝路易十四说的,他曾经执政72年之久。而中国皇帝们几个有“国家”的观念,对,他们想到应该是“朕就是天下!”推而广之,“朕就是真理!” “朕就是法律!” 这样的王朝很难说得上有理性,理性者,天下之通则,四海之公理,万民,包括皇帝以及皇二代、皇三代的在内,都当服从,这才是有理性,而这个理性,就是法律。法律者,人人当服从之,连皇帝也不例外。 但我们有的是国家层面的非理性。这非理性最明显的表现我当时想到了几条: 其一:人情大于王法。人情是什么呢?是关系,是感觉,是情感,是金钱。 其二:刑不上大夫。大夫是什么级别,部长级?不知道。反正是例外,以官位划分当不当上刑,这也是非理性。 其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实际上别说王子,就是大臣之子等等的犯法也无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以血统来划分,有法外之人,并且不是一人,而是一群人。估计那个时代的代表高衙内改了姓李并且又有文化,他也一定会大喊:“我爸是李刚!” “一言而为天下法”,这是苏东坡夸韩愈先生的,其实,韩愈哪里曾经有过哪怕是每一句话为天下法了?没有嘛。他老人家抱怨什么了:“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自己的小命差不点都保不住了。配得上那一言的,其实是皇帝之言,天下效法的是皇帝的一言、一情、一好恶,如此这般,国家有何理性可言? 理性国家的基础是法律。是法律大于王法,大于人情,大于官位,也大于血缘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就是我在路上想的,没有浮想联翩,各位看官看着也不必联翩浮想。 倒是回到家里之后有个问题却把我弄糊涂了,怎么想也想不明白,但又不能说脏话、冒傻气的话、时髦的话。事情是这样,我走累了,躺到沙发上看看微信中的朋友圈,不幸看到了一个截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一段话,上面是这么说的,关于人民法院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什么意思啊? 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涉,这我明白,但不受社会团体的干涉,就吓坏宝宝他爸我了。天哪,这是什么意思啊?“社会团体”,这是什么东东?我不敢想了。 想想美国吧,民主党、共和党、绿党也许还有红党,黑党,应该都属于“社会团体”,美国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中任何一个政党的干涉,正是这样。事实如此。天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一条太具有普世意义了,绝对适合美国。下次应该查查美国的《独立宣言》什么的,看它是怎么具体表述的。 201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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