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與人——加爾文《基督教要義》摘錄之二
范學德

關於天使。
加爾文首先論說了關於天使的事。摩西說天使是上帝的使者,而魔鬼則是墮落的天使。“正統派的信仰,不承認宇宙間任何事物,在它的本性上是惡的;人類與魔鬼的邪惡,乃至由邪惡所生的罪,都不是出於本性,乃是由於本性墮落腐化而來;在最初所存在的,沒有一件上帝不顯現他的智慧和公義的。”(第91至92頁)
過去好些世代中,一些人認為天使是我們一切幸福的使者和安排者,
加爾文批評了這種觀點:“天使奉派的目的,正是要證明上帝的援助是隨時隨地和我們同在的。除非天使直接領導我們歸向他、敬重他、尋求他,並頌揚他為我們唯一的幫助;除非我們把他們當作上帝的助手,而他們所行的一切,沒有不是受上帝所指導的;又除非他們叫我們與基督,就是唯一的中保,相結聯,完全依靠他、信仰他、仰望他,完全以他為滿足,那麼,天使確能叫我們疏遠了上帝。”(第94至95頁)

關於魔鬼。
加爾文又告誡說:“聖經所教訓我們關於魔鬼的事,其目的幾乎都是要我們小心防備魔鬼的詭計,叫我們準備強固的武器,足以驅逐這些頑強的敵人。”。因此,“我們要振作起來,鼓舞勇氣,準備激烈抵抗;因為這是個至死方休的戰爭,所以我們非努力自勉,堅強忍耐不可。更重要的,我們既知道自己軟弱無知,就當懇求上帝援助,除了倚靠他以外,不倚靠別的,因為只有他才可以賜給我們智慧與力量,勇氣與武裝。”(第95至96頁)
魔鬼不論在什麼地方,都被稱為上帝和我們的敵人。“魔鬼以謊言反對神的真理;以黑暗的陰影,遮蔽光明;使人的心靈,陷於錯誤;挑撥仇恨,製造紛擾和戰爭;這一切暴行,都是以推翻上帝的國,和使人類與他自己同陷於永遠的毀滅為目的。因此可見魔鬼本來是腐敗的,惡毒的,陰險的,和肆無忌憚的。”總之,魔鬼“是一切邪惡和不義的創作者,執行者,和主要的策劃者。”(第97頁) 加爾文從上帝的主權出發,特別強調“魔鬼是上帝所造的”。然而,“魔鬼本性上的這一些邪惡,不是由於創造,乃是出於墮落。不論他有什麼邪惡,都是因他自己背叛和墮落而來。”(第97頁)但是,聖經沒有清楚詳細地告訴我們關於魔鬼墮落的原因,時間,情形和性質,這是因為這些事不論我們是否知道,對我們都沒有什麼價值,我們應當避免討論這些與造就我們的生命無關的事情。(第98頁) 雖然魔鬼的工作就是反抗上帝,但“魔鬼所要做的,若不按照上帝的旨意,並得到他的允許,就不能做。”因為“撒但服從上帝的權能,為上帝所支配,而不得不服從上帝。我們說撒但反抗上帝,他的工作與上帝的工作相衝突,同時,我們認為這個反抗和紛爭,還是以神的許可為轉移。我現在所指的,不是意志或企圖,僅是指後果而言。因為魔鬼本性邪惡,自然絲毫沒有服從神意的傾向,他的本色純然是反抗和背叛。他反對上帝的欲望和目的,完全是起於他自己和他的邪惡。他本性的敗壞,促使他儘量反抗上帝。但上帝既用權能約束他,他就只能執行神所許可的事,所以,不論他願與不願,他總須服從他的創造者的旨意,他的工作,都是上帝驅使他做的。”(第98至99頁)

上帝是天地的創造者。
我們如何才算憑信仰理解了上帝是天地的創造者呢?加爾文認為,“總括地說,我們每逢稱上帝為天地的創造者之時,就應該想到,他對所造一切萬物的安排,都是在自己的權能支配之下;我們是他的兒女,他會照顧我們,保護我們,還要教養我們,好叫我們知道每一幸福都是從他而來,使我們常存希望,深信在和我們幸福有關的事上,他決不會叫我們有所欠缺,所以我們的希望除他以外,別無所託;我們有所需求的時候,可以向他祈禱,我們不論從哪一方面得着利益,都應當以感恩之心承認那是他所賜與的;我們既得了他這麼大的恩慈,仁愛,和溫情,我們就可以學習以全心去愛他和敬拜他。”(第102頁)
人是上帝創造的。
加爾文首先敘述了人性原始的完整。他認為在上帝的一切工作中,人是神的公義,智慧,和良善的最高貴最顯著的樣本。人具有靈魂和肉體。“我的所謂‘靈魂’是指那不朽,而屬被造的本質,是人最高貴的部份。有時候它又稱為“靈”(Spirit)雖然,當這兩個名詞連用之時,它們的意義不同,可是若‘靈’字分開用時,就與‘靈魂’(Soul)一名詞相同”。(第103至104頁)
人沉淪在黑暗中,“所以他們決不想到在死了以後,還可以繼續生存。但同時,光明並沒有完全為黑暗所消滅,他們仍然有多少不朽的感覺。良心既然能分別善惡,能答覆上帝的審判,當然是永生之靈的一個證明。”若良心不過是一種感情或情緒,怎能“因犯罪而感覺恐懼呢?因為肉體對精神上的刑罰不會有所感覺,只有靈魂,才會感覺那樣的恐懼;因此可以證實靈魂是有本質的。由靈魂之具有對上帝的認識,足以證明靈魂的不朽,所以靈魂是超乎世界以外的,因為易消逝的呼吸,斷不能達到生命的源泉。還有,人類心靈有許多高貴而屬神的智能,可以證明靈魂有不朽的本質。因獸類所有的感覺不能超出身體以外,最多也不能超出附近的物體以外。但人心的機智能觀察天地,和自然界的奧秘,它的智慧能了解和記憶各時代的事物,能融匯一切事物,使它們井井有序,又能由過去推測未來,凡此種種,都足以證明在人心中,必有與肉體判然不同者存在着。在我們的思想中,我們對無形的上帝和天使,都可以構成概念,這是肉體所做不到的。我們能夠了解什麼是善,什麼是公義和誠實,這也不是肉體的感官所能辨別的。由此可見“靈”必定是這種智力的居所。甚至睡眠,它使人知覺遲鈍,甚至似乎把人的生命也剝奪了,這明明也是靈魂不朽的一個有力證明”(第104至105頁) “還有一個切實的證據,即是: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創1:27)。上帝的光榮,雖表現在人的外形上,可是他的真正形像,無疑的是在靈魂中。”(第106頁)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與樣式創造的。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與樣式造的。加爾文認為,形象與樣式這兩個名詞並沒什麼區別,樣式一詞不過是用來補充說明形象而已。人之被稱為上帝的形像,是因為他的樣式與上帝相似。
那什麼是上帝的形像呢?加爾文回答:“所謂上帝的形像,是指人性超過所有其他動物的一切其他優點而言。這個名詞,是指亞當在墮落以前具有的完整品性;這就是說,他有正當的智力,有理性所控制的情感,和其他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並因天性上所有這些優點,是和他的創造者的優點相類似。雖然神的形像,主要的還是在思想和心靈上,或在靈魂和靈魂的智能上,然而人身無論那一部分,多少都蒙神的榮光所被;神的榮光當然在世界的每一部分都很顯著;因此我們可以斷定,聖經上所說上帝的形像顯在人身上,這是暗指一個對比,就是把人提高到一切動物之上,仿佛把他和獸群分開。”(第108至109頁) 換句話說,
“最初上帝的形像,最是顯著在心靈的亮光中,在心地的公正中,和在我們天性各部分的健全中。在神的形像革新中占首要地位的,必與在最初創造中占首要地位的相同,這是一個不能推翻的原則。基督所具的是上帝最完全的形像,我們按照上帝的形像恢復以後,就在真實的虔敬,仁義,純潔,和理解上有神的形像......所以上帝的形像是尚未變壞的優美人性,就是亞當在叛道以前所有的人性,可是以後趨於極端腐化,幾乎是上述性質都消滅了,所遺留的都是糊塗混亂,支離破碎,和污穢不堪的;這形像現在在選民當中還可以看出多少,因為他們借着聖靈重生,不過要等他們到天上以後才能顯出充分的榮光。”(第110頁)

人的靈魂及其兩種功能
靈魂是無形的本質,“它雖然不是在一個固定的地方,然而它是以肉體為寓所,不但使身體各部分有生氣,使各部分互相配合協調,運用得宜,而且是管理整個生命的主腦;不但關懷塵世的生命,且亦激發人敬拜上帝。不過最後這一點在墮落的情況中不甚顯著,但在我們的邪惡當中,仍然留有某些痕跡。人類若不是因為有羞惡之心,怎會顧念到自己的名譽呢?若非因敬重道德,怎能有羞惡之心呢?這種心情的主因在乎他們明了人為培養仁義而生;在仁義中已包含着宗教的種子。人為要希望達到天上的生活才被創造,這既然是無可爭論的事,所以那生活的知識,必定是已經印入靈魂中了(第111至112頁) 人的靈魂有兩種功能: “即理解力與意志。理解力的任務就是辨別事物,哪一種看來值得採納,哪一種不值得採納。意志的任務是選擇理解力所認為好的,排斥理解力所認為不好的。知識好比是靈魂的嚮導和統治者,而意志無時不尊重知識的權威和判斷,那就夠了。”(第113頁)
上帝按他的旨意統治宇宙的一切。
加爾文認為,除非我們本乎上帝的天命,否則我們無法真正認識“上帝是造物的主宰”一語的意義。我們既知道上帝是萬物的創造者,就應當相信他也就是世界萬物永遠的主宰和保存者;他支持,養活他所創造的萬物,不是憑一種普通的運動,以操縱整個宇宙的機構,和它的各部分,乃是由於特殊的天命。(第116至
117頁)
聖經上所講的天命,“和幸運或偶然之事,是相反的。在各時代(今日亦然),一般的共同見解都認為一切事物的發生是偶然的,因這一錯誤的觀念,以致關於天道正確的意見,幾乎湮沒無存。如果有人為強盜劫持,或遇猛獸;或在海洋中遇風覆舟;或因房屋樹木的傾倒而喪生;另外有人或迷途沙漠,絕處逢生,或從驚濤駭浪中,遇救抵岸,按照一般屬世的見解,都要將這一切幸與不幸的遭遇,歸於命運。但凡受過基督薰陶的人,知道‘他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太10:30),必然對一切遭遇,另找原因,並斷言萬事都是由上帝奧秘的旨意所統治的。至於無生命之物,雖具有特殊的屬性,但它們所行使的權力,亦無一不在上帝的掌握之中。所以它們都是上帝的工具,上帝按照自己的旨意,喜歡賦予它們多少效能,就叫它們按照他的旨意活動。”使每一年,每一月,每一天,都在他的新而特殊的旨意的管治下。(第117至118頁)

上帝之稱為全能的,不是因為他能運行一切,“乃是因為他照顧並統治天地,叫一切萬物消長,無一不是以他的旨意為轉移......那些把神的意旨局限於一個狹小的範圍內,仿佛讓萬物無所拘束地,循着不息的自然公律運行的人,不僅奪去上帝的榮光,也奪去一種對他們自己很有益的教義。人如果無可奈何地遭受着天、地、空氣和水的一切運動的危險,那就是最可悲的了。”(第118
至119頁) 基督徒“把應得的稱頌歸於神的全能者,可獲得雙重益處:第一,那掌握天地,使凡被造之物都尊重他的旨意,而為他服務的,必有充分的能力,可賜福與他們。其次,他們在他的保護之下,可以得着安息,因為不論從哪方面來的邪惡,都須服從他的旨意;他的權力,限制了撒但的一切忿怒和陰謀;凡與我們安全有妨礙的事,也都是以他的旨意為準則。。。在一切被造之物當中,沒有什麼越軌的能力或行動;它們都受上帝奧秘的旨意所統治,所以,除非是他所知道和所願意的,任何事都不能發生。”(第119
至120頁)

“天命”。加爾文提出了“天命”的觀念,“所謂天命,不是指上帝高踞天上,清閒自在地注視着下面人間所發生的故事,乃是說上帝掌管着宇宙的樞紐,統治一切。”(第120頁)他特別強調“特殊天命”的教義,上帝對他所造的每一個事工,都有他個別的安排,特殊的關懷。“上帝從事統治一切特殊的事,而一切都是出於上帝一定的旨意;因此,沒有什麼事是出於偶然的。”(第121至122頁)
上帝經常“借着律法和先知表明,無論在什麼時候,他降雨露到地上,就是證明他的恩惠;反之,他的命令一出,天氣即苦熱乾旱,損害了稻穀的收穫;或冰雹風雨,摧殘了田中的農作物,這是證明他的報應不爽。如果我們相信這些事,那麼,沒有一滴雨不是奉上帝的命而降的。”。(第122頁) 結論:“上帝不但對一切被造之物有一個普遍的天命,以延續自然界的秩序,他亦以奇妙的旨意,引導它們走向一個特殊而適當的目標。”(第125頁)

不但天地和一切無生氣的受造之物,受上帝支配,“就是人類的思想和意志,也都受上帝的旨意所支配”。(第125頁)人在上帝的權能以外,什麼都不能做。他們若不是靠上帝的安排,連一句話也不能說。 “一切被造之物,不論高下,都是準備為主服務的,他可以隨意使用他們。因此,我們可以得一結論,不但上帝對一切被造之物有一個普遍的天命,以延續自然界的秩序,他亦以奇妙的旨意,引導它們走向一個特殊而適當的目標。”(第125頁) “不但天地和一切無生氣的受造之物,就是人類的思想和意志,也都受上帝的旨意所支配。”“幸運”與“偶然”,都是異教所用的名詞,虔敬的信徒不應該接受這些名詞的意義。”如果一切成功,都是由於上帝賜福,一切災難,都是由於他的咒詛,那麼,在人事中,就沒有幸運和偶然的餘地了。”我們之所謂偶然,不過是指我們對於那些事的理由和原因不了解而已。(第125至126頁)
聖經為什麼教訓我們萬物為神安排。聖經為何教訓我們萬物為神安排呢?“首先要說明的,即是上帝的管理也及於未來,而不只關於過去。其次,上帝統治萬物,有時用工具,有時不用工具,有時與一切的工具相反。最後,神的管理是表明上帝關懷全人類,尤其是對於教會的治理,倍加注意與關懷。”(第129頁)
加爾文特別引用了摩西的一句話:“隱秘的事,是屬於我們主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申29:29)。奧古斯丁說:“因為上帝以優美的旨意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非我們所能完全知道;我們只能以善意,按照律法行事;但在別的事上,我們是被他的律法所推動,因為他的安排是一種不變的律。”(第131至132頁)
上帝的安排與人的籌劃之間的關係。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上帝的安排與人的籌劃呢?如果一切都是上帝安排的,是否就需要廢除人對未來的籌劃呢?加爾文指出:所羅門說:“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主指引他的腳步”(箴16:9)加爾文認為:“這是表明上帝自永恆所命定的,並不妨礙我們照上帝的旨意為自己籌劃辦事。這個理由非常明顯。他既定了我們生命的限度,就交付我們照顧這生命,供給我們保存生命的一切所需,叫我們知道預防危險,又賜我們謹慎之心及補救的方法,免受突如其來的危險所害。因此我們的職責非常明顯。如果上帝交付我們保存自己的生命,我們就當善為保存它;如果他供給我們糧食,我們就當使用它;如果他把危險預先警告我們,我們就不要粗心大意,故陷危險;如果他為我們預備了補救之方,我們就不可忽視。
但有人會反對,以為若不是預定要傷害我們的,沒有任何危險可以傷害我們;若是預定了,千方百計也無從挽救。然而假如危險不致於死是因為上帝給你預定了補救的方法,好叫你避免和克服這危險,這就怎樣呢?試省察你的推理是否和神意相符罷?你斷定說,不必預防危險,因為若危險不足以致死命,我們無須提防也可以倖免;反之,主之所以吩咐我們謹慎預防,是因為他不願叫那危險傷及你的性命。這些瘋狂的人忽視了一件很明顯的事實,即:人的善用籌劃和謹慎,是出自上帝的啟迪;他們保存自己的生命,是順從天意。反之,漫不經心和因循苟且乃是自甘取禍。除非愚妄與謹慎都是神命的工具,不然,怎麼一個謹慎的人因關注自己的福利,而不陷於惡;一個愚妄的人因輕浮魯莽,而自致毀滅呢?所以上帝故意向我們隱藏未來的,使我們視未來的事為意外,而不斷地以神為我們所準備的補救方法,來對付它們,直到它們全被克服,或是它們完全勝過了我們的一切辛勞。”(第133至134頁)
“我們不能說,一個存心不良,只顧滿足自己邪惡情慾的人,能服從上帝的命令。那接受上帝旨意所吩咐,而又勇於趨赴上帝召喚的,才真是服從上帝的人。除開在聖經以外,我們從那裡可以窺測他的旨意呢?所以在我們的行動中,我們要顧及上帝的旨意,這旨意是表明在聖經中的。上帝所要求的,只是要我們的行為與他的教訓相符合。如果我們行事,有任何與他的教訓不合,這不是順從,乃是抗命與違逆。”加爾文承認:雖盜竊,殺人和其他罪犯,都是神命的工具。因為主用這些工具執行他所預定的審判。然而罪犯不可以藉此解脫他們所犯的罪。因為他們裡面除罪惡以外別無所有,而上帝不過把他們的罪惡加以合法的利用就是了。邪惡及其責任既住在壞人裡面,若上帝隨意利用他們,為何認為上帝受沾染呢?(第135至136頁)
從相信上帝安排一切的知識中得到的恩惠。
“基督徒若相信一切事物的發生,是由於上帝的安排,決非出自偶然,就必定會承認上帝是萬有終極的原因,也會循序考慮次要的原因。他不會懷疑,上帝的特殊旨意是要照顧他的生存,凡對他的利益和安全有妨礙的事物,他決不會容許。但他所想到的,第一是人,第二是其他生命,他就會確知上帝安排一切。他要承認,人類不論善惡,他們的籌劃,意志,努力和一切權力都在上帝控制之下,上帝隨意引導他們怎樣,便要怎樣,要約束他們,便約束他們。”並且,上帝既然“既選擇了教會做他的居所,他在教會的管理中,無疑地會特別表示他的父愛。”(第136至137頁)
基督徒從上帝安排一切這種知識所得的必然效果即是:在幸福中感恩,在災難中忍耐,和對未來有奇妙的安全感。當我們受人的損害,要忘記他們的惡意,因為這些惡意適足以增加我們的憂傷,和激動報復的意念;我們要牢記仰望上帝,要深切地知道仇敵對我們所犯的一切罪過,都經他公義的安排所認可和指導的。上帝為這戰爭而武裝魔鬼與一切惡人,並且自任仲裁人,以鍛煉我們的忍耐性。 但
“當神照顧的這亮光一旦照在虔誠信徒的心裡,他以前所有極度的憂慮恐怖,和一切的掛念都會消除了。他既一面恐懼命運,就一面勇敢地把自己交託上帝。他的安慰是在於明白天父以他的權能約束一切,以他的旨意統治一切,以他的智慧規定一切,因此,除非他所指定的,什麼事都不能發生。再者,上帝既親自保護他,將他交付天使照顧,好叫他不受水火刀兵的傷害;在神統治所許可的範圍以內,他的安全決無問題。”因此,“對神安排一切的這教義,若是矇昧無知,乃是最大的不幸;若是了解,就是最高的福祉。”(第141至143頁)
上帝利用惡人的行為和心思執行他的審判,自己卻仍然純潔無損。
在聖經的一些經文中,有一個關於上帝按己意利用撒但與一切惡人的更困難問題。上帝既利用他們做工具,怎能完全沒有過失,而且還要譴責他所利用的人。有人為此做出了“實行”與“許可”的區別:說這事之所以發生,是由於上帝的許可,而不是由於他的旨意。加爾文堅決地拒絕了這種區分。他說,無數精確的見證已經證明,若沒有上帝事先的命令和冥冥中的指導,人就不能有所謀算和決定。以撒但加害於聖潔的約伯為例,上帝是這試煉的發動者,而撒但,可惡的強盜和刺客等,都不過是他直接的代理人而已。人或撒但所行的一切事,皆為上帝所操縱,上帝不過借着他們所做的執行他的審判而已。(第144至145頁)
加爾文又答覆了另一種異議,即:若上帝不但利用惡人做他的工具,而具管制他們的計劃和情感,他就是一切罪惡的發動者;人若執行他的命令,服從他的旨意,就不應該受責罰。在《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的最後一段,加爾文引用了奧古斯丁對這一問題的答覆:“既然上帝交付了基督,基督交付了他自己的身體,而猶大又交付了主;在這交付中,為什麼上帝是公義的,而人是有罪的呢?因為他們的行為雖同,動機卻不同。”奧還說:“上帝雖在惡人的心中隨意而行,然而還是按他們的罪報應他們,所以,誰能不恐懼那些審判呢?”奧認為,上帝在審查中所追究的,不是人可能做了什麼,也不是他們已經做了什麼,乃是他們企圖要做什麼,為的是要察看人心中的計劃和意志。(第
148頁) 注釋: (1)《基督教要義》上冊,加爾文 著,徐慶譽 譯,章文新,湯清,許牧世,趙世澤 校訂並修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香港,1996年7版。本文引用本書,只標明頁數。 定稿於2003。8。20 。下午三時 2017年4月下旬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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