呸!特鄙視你,范學德!
“邳州警方”這四個字你才認識三,幸好有字典,你才知道那個邳字讀作Pi。順便也要感謝邳州警方,要不是你們的通告,我這輩子大概都不會認識邳字。 這幾天,網上到處傳江蘇邳州警方的一則懸賞通告在,徵集三個“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線索。最大的嫌疑犯陳迎先今年已經91歲,我估計是史上最高齡的犯罪嫌疑人了,並且犯的是“尋釁滋事”罪。這兩者加在一起,入選吉尼斯世界紀錄應該不成問題。 坦率地講,前兩天我都不敢相信這條消息,就像有人說的抹黑什麼的,但今天終於確證了。7月19 日,連《光明網》都發表評論員文章了,題目是:“九旬老人成涉黑嫌犯,輿論為何驚訝”? 文章說: “‘九旬老人’和‘掃黑’關聯在一起,實在令不少人感到詫異。照理說,九十多歲,身體機能已難以“勝任”黑惡勢力的活動強度,能否組織實施涉黑犯罪,是令人懷疑的。從曝光的典型案例可知,一般掃黑除惡對象,或是村霸惡痞,或是大盜慣犯,出現九十多歲的老人,確實罕見,也難怪消息一出,輿論迅速聚焦。” 文章又說:
“這背後是否存在行政瑕疵,以致難以按照法規順暢處理,從已披露的情形看,尚不得而知。但無論如何,切莫給人一種聯想,即將難以處理的棘手之事,都冠之以‘掃黑除惡’,以集中力量高規格對待,借着掃黑名義一併處理。這一問題,才是輿論驚訝背後的憂慮。” 對不起,這麼一說,連我也產生了這種聯想。就像當年我們學習“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一樣,上上下下都說不清楚,於是,就什麼事都說成是初級階段。結果就誕生了一個典型說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個筐,什麼東西都往裡裝。”筐子啊!
雖然警方申明,“具體案情不方便多講。“但還是透漏出了一點消息,比如,陳迎先和他81歲的老伴“霸占村委會”,還有就是他們老兩口“經常到派出所罵人,阻擾警車出警。” 因着這件事,我第一次認真了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利用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的認定,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哇”!“哇”!
看來,根據邳州警方的通報,那位91歲的陳老先生至少夠上了“尋釁滋事罪”的其中一條,就是在公共場合“辱罵他人。”
但什麼是辱罵他人呢?沒有看到中文的法律解釋。百度上倒是有一個詞條,說辱罵“是指用粗野或帶惡意的話謾罵侮辱他人。”看來,在公共場合說有辱他人人格的髒話肯定就是辱罵他人了。 天哪! 從小在鄉下看到多少次啊,兩個婦女在地里吵架,那是什麼髒話都上啊,一直上到“你八輩祖宗”! 更可怕的是國罵的“三字經”。 危險了啊,那國罵三字經是某些人的口頭禪啊。 想到了我。罵人這樣的不文明行為我應該不會,但在網絡上呢?我還是沒看明白,也不清楚自己要注意什麼。以前被屏蔽的文章,總是說違背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從來沒告訴我是具體的哪一條,我也不敢亂猜。 不過我真想知道什麼樣的思想觀點是會違背法律的。 我覺得自己的文章寫偏了,從老頭罵人竟然扯到了自己的思想上了。看來,我文章的開頭是對的: 范學德,我特鄙視你,呸! 2019.7.19深夜於芝加哥郊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