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在文件夾中找到了一篇文章——“一紙宗教自由的法令,贏得了美國兩百多年的穩定。”是我在2005年1月15日寫的。
每年的1月16日是美國的國家宗教自由日(英語: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Day),為的就是紀念歷史上的這一天,1786年1月16日,弗吉尼亞議會通過了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The
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
有人評價說: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真正宗教自由的法案。
此後,幾經努力,美國確立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離的基本國策,奠定了兩百多年穩定的根基。因此,每年在國家宗教自由日前夕,美國總統大都會發布文告,重申宗教自由。 看了下日曆,現在是美國時間1月14日了。 昨天看了當年的文章,很不滿意,空,都是大道理。該加點實實惠惠的東西。其實幾年前我去過弗吉尼亞,還看過傑弗遜舊居。當時就想寫文章,卻拖下來了,一直到今天。 我寫作得不夠努力,一些情境和故事沒有立即寫下來,如今,只有一個模糊的梗概了。



那是2013年9月21日,禮拜六,我到了弗州的列治文(里士滿)市(Richmond),在華恩浸信會布道,住在王常青弟兄家中。
上午沒啥事,朱敬華牧師和師母說:“我們帶你出去走走。”這一走,就走到了傑弗遜故居——Monticello莊園,它占地552英畝,位於夏洛茨維爾市(Charlottesville),在小山頂。 Monticello莊園是由傑弗遜設計、裝修並改建的,前後花了近50年。
1987年它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


(弗吉尼亞大學)
舊居內禁止拍照,給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兩點,一是傑弗遜買了好多書,看了好多書。他是真看書,有時同時看好幾本。
再就是他經常在屋子裡眺望弗吉尼亞大學,那是他於1819年親手創建的。
傑弗遜說:“只有由受過教育的人民組成的國家才能保持自由。”
這個觀點對美國大學教育影響很大。 



故居後面是一個巨大的草坪,沿着草坪走,我看到了許多花草,特別是雞冠花,到處都是,開得真是火一般的紅。 還到附近的菜地走了一走,玉米、白菜、角瓜什麼的,到處都是。據說有些蔬菜的品種還是傑弗遜從歐洲引進的。
不過,傑弗遜一生曾擁有650名奴隸,這是他的污點,因為他明知蓄奴不對。


(這一張轉自網絡)
朱牧師說:“我們走着下山吧。有個地方必須得看一看,傑弗遜墓地。” 這是個家族墓地,不大,四周都圍起來了,傑弗遜的墓碑就立在裡面,我看不清楚碑文,但清楚地知道那上面寫的是什麼,那是傑弗遜親手為自己寫的墓志銘,並且交代後人“一個字都不能改。” 墓志銘是這樣寫的:
“美國獨立宣言和弗吉尼亞州宗教自由法案起草人,弗吉尼亞大學創建人托馬斯傑弗遜安葬於此 1743,4,2 生 1826,7,4 卒”。 他是美國的第三任總統,這麼大的事,他居然一個字沒提。

有一件非常不可思議的事,美國第二任總統亞當斯是傑弗遜的伯樂,他曾大力推薦傑弗遜參加《獨立宣言》的5人起草小組並擔任執筆人。在亞當斯擔任美總統期間,傑弗遜任副總統。這期間,兩個人的治國理念發生分歧。後來,在競選美國第三任總統期間,傑弗遜曾大力抨擊亞當斯的治國理念,從而導致兩人十多年間不再來往。 感謝上帝,1812年亞當斯與傑弗遜重歸於好。 14年後,1826年7月4日,美國獨立50周年紀念日,傑弗遜在先,亞當斯隨後,兩人都在當天下午離世,相隔不到5個小時。 那天(2013年9月21日)我還在紀念館買了一張兩元的美國紙幣,上面印有傑弗遜的頭像。
在美國只有在這裡可以買到這個紙幣。


為什麼傑弗遜把《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看得那麼重,因為這涉及美國的立國之本——自由。因此,傑弗遜一再深思,必須在“政教之間設立阻隔之牆”,藉以確保信仰自由,此乃“自由社會之根本”,直到這一法案確立。 自1607年第一批英國移民在弗吉尼亞的威廉斯堡(Colonial
Williamsburg,
VA)附近登陸,並建立了第一個居住地後,許多清教徒陸續移民到了美國,漸漸地,在新英格蘭地區形成了清教徒獨尊的局面,同時也開始了藉助於政府力量排斥其他教派。比如,1656年,馬薩諸塞灣區大法院就明令禁止基督教貴格會信徒滯留在殖民地內,發現後就要將他們逮捕入獄、施以鞭刑後驅逐。


據維基百科,自1784年至1786年,傑弗遜與詹姆斯·麥迪遜聯手反對帕特里克·亨利讓弗吉尼州府再次資助宗教的企圖。1786年1月16日,弗吉尼亞議會通過了傑弗遜的宗教自由法案。 法案中最重要的一個規定就是: “不得強迫任何人參加或支持任何宗教禮拜、宗教場所或教職,任何人都不得因其宗教見解或信仰而在人身上或財產上受到強制、限制、侵擾、負擔,亦不應因其宗教觀點或信仰而受罰;所有的人都應有自由去宣講並為其宗教見解爭辯,而這種行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削弱、擴大或影響其公民權。” 《法案》最後宣告:
“我們完全有理由聲明並且就此宣布:本法律所維護的權利乃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如果今後通過任何法律來取消這部法案法或限制其適用的範圍,那樣的法律皆屬侵犯天賦權利。”


這個法案傳播開後,各州有識之士漸漸形成了一個共識:聯邦政府不應干預宗教。 1791年,在被譽為“美國憲法之父”的麥迪遜的努力下,十條憲法修正案於12月15日通過,它被總稱為《權利法案》。
其中第一條修正案規定: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限制言論或出版自由、限制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伸冤請願權利的法律。" 這就是美國的國本。


傑弗遜的《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還有許多精彩之筆,綜合一些譯文,翻譯如下: “全能的上帝既然把人類的思想造成自由的;因此,任何企圖影響它的做法,無論是通過世俗的懲罰或壓迫,或用法律規定來加以限制,結果都只能使人們養成虛偽和卑鄙的惡習,背離我們宗教的神聖創始者的旨意。” “如若我們允許政府官員把他們的權力伸張到信仰的領域裡面,容許他們假定某些宗教的真義有壞傾向,因而限制人們皈依或傳布它,那將是一個非常危險的錯誤做法,它會馬上斷送全部宗教自由,因為在判斷這些宗教的傾向時,常然是這個官員作主,他會拿他個人的見解,作為判斷的標準,對於別人的思想,只看是否與他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讚許或斥責。”

“真理是偉大的,如果讓她自行其道的話,必然會獲得勝利。真理是謬誤的適當而有力的對手,在真理與謬誤的鬥爭中,真理無所畏懼,它只怕人類加以干擾,解除它的天賦武器——取消自由的思辨和論爭;當允許自由批評的時候,一切謬誤也就沒什麼可怕的了。” 是的。 完成於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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