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打开了哈耶克的《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颇为兴奋。
要发大财了,原来我这是一个珍本书!
它是由滕维藻和朱宗风翻译的版本,商务印书馆1962年4月初版。
封面正中央印着四个字:“内部讀物”!
特别重要的是,版权页显示,初版只因印了3,500册
看看照片,我这个珍本是哪里的!

我保留这本书的经历非常离奇,当时我正读研究生,它是学校图书馆的内部藏书,得一定级别的人才能借阅。但对我们这些研究生特别开放。
我借阅后仔细阅读,但到还书时却怎么也找不到它了。后来不得不赔款,原书定价一元人民币,我赔了两元。好大一笔钱,我心疼了半天,或许更长一点。
图书馆给我开了收据,时间是1987年1月7日。 后来这本书不知道从哪里又冒出来了,我立即狂读,划上了很多红道道和蓝圈圈,还写了一些眉批。 译者滕维藻在为该书写的译者序中说:“这本书‘充满毒素’”(第6页)。从我的眉批可以确定,我中毒了,病的还不轻,三十多年啊。 今天我看了一天的《通向奴役的道路》,很认真,就想发现自己从哪里失足的,这一失足就成了一万一千九百多天的恨啊。 
(来源网络)
作者自称:“这是一本政治性的书。”(第5页)
他在每一章的开头都引用一段名言,引用阿克顿勋爵的最多,比如在“引论”:“很少有什么发现比揭露思想根源的发现更惹人愤怒了。”(第7 页)
在第十章:“权力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会腐败。”(第129 页) 哈耶克论争的主要对象是纳粹主义即德国的G家S会主义。他说:“我们有重蹈德国的覆辙的危险。”(第8页)
又说:“从1870年开始,英国丧失了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内的思想领导权,而成为思想输入国,在以后六十年中德国成为一个中心。……德国思想到处通行,德国的制度也到处被模仿。”(第25页) 1870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个人主义是哈耶克的世界观。他认为,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的基本特点:“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也就是承认在他自己的范围内,纵然这个范围可能被限制得很狭窄,他的观点和爱好是至高无上的,也就是相信人应能发展自己个人的天赋和爱好。”(第19
页) 与之相连,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在安排我们的各项事务时,应该尽力运用社会的自发的力量,而尽可能少的借助于强制。”((第21页)

“社会的自发的力量”是哈耶克的一个重要观念。
我在旁边写上眉批:
“利用社会自发力量,反对社会控制。”
我的后半句显然错了。

我的另一个眉批:
“人类创造的任何制度都是历史的、有局限性的,没有一种绝对完美的社会制度。关键是权衡利害。”(第23页)
利害的意思就是,在所有政体中,M主是祸害最少的制度。

在第二章“伟大的乌托邦”开头,哈耶克引用了何德林的名言:“常常使一个国家变成地狱的,正好是人们试图把国家变成天堂的东西。”(第27页)
“何德林”是不是荷尔德林啊?
他批评完了德国接着批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说他们从不曾怀疑“他们的理想只有通过很有力的DCZ府才可能付诸实现。”(第21 页) 哈耶克始终坚持并维护洛克提出的英国自由主义传统:“自由一词指的是免于强制的自由,是摆脱他人的专断的自由,是从束缚住个人的羁绊中获得解放,这种束缚使他除了对于上级唯命是从以外没有丝毫选择的余地。”(第28 页)

范批注:“所谓免于贫困的经济的自由,不过是均贫困的别名。”(第29 页) 哈耶克说:“关于S会主义的争论,主要地成为关于方法而不是关于目的的争论。”(第35页)
他所说的方法之争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私有还是共有,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


一切集体主义制度的共同特点,就是“为了一个明确的社会目标而对社会的劳动者加以深思熟虑的组织。”(第57页)
范批注:“第一目标集中组织至上而下。”(第57 页)
范又批注:“‘全体利益’不可能概括为一个单一目标。”(第57 页)
哈耶克以“个人需要”为市场经济辩护,任何人都不可能了解“不同的人们的没有止境的不同需要,并且给每种需要定出一个高下。”(第59 页)


范在这页写了三个批注:
1)“只有神及其各种替代物毫无任何局限性。”
2)“个人永远无法摆脱他的有限性,集体亦如此。”
3)“不存在一个无所不包的为所有人一律赞同的价值尺度。”

哈耶克认为:“‘所谓社会目标“只不过是许多人的相同目标…..共同行动的范围,就只限于人们一致同意的目标。最通常的情况是,这些共同目标不会是个人终极的目标,而是不同的人可以把它用来不同目的的手段。’”(第61页)
范批注:“共同目标是实现个人目标的手段。

哈耶克举例,1928年德国政府控制了一切经济生活。 范批注:“一个直接控制了全国的绝大部分经济生活的ZF,是不可能不全面控制人们的生活的。“(第61页)
阿克顿勋爵说自由“不是达到一个更高的政治目标的手段。它本身就是一个更高的政治目标。其所以需要它的理由并不是为了一个良好的公众行政,而是为了保证追求文明社会崇高目标和私人生活的安全。”(第70页)

哈耶克特别捍卫精神自由的价值,精神自由“不在于每个人对任何事由都会写和想,而在于任何人对任何事由或意见都可以争论。”(第158页) 哈耶克引用佛兰克林的话说:“那些愿意放弃根本的自由来换取少许的暂时安全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安全。”(第128/9页) 说到民主,哈耶克认为民主是手段:“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证国内和平和个人自由的实用的手段。”(第70页) “防止权力成为专断的不是它的来源而是对它的限制。”(第71页) 
我大概是从哈耶克这里才知道“法治”这个观念的:“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先规定并宣布的规章的约束——这种规章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确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种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这种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第71页) 法制制度下的法律就是实现宣告一般的原则也就是“竞技规则”:“它们所针对的是一种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典型情况”,而不是考虑某时某地或某一特定的个人。(第73 页) “法治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它把这个范围限于公认为形式法律的那种一般规则,而排除那种直接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使任何人为了这种差别待遇的目的而使用政府的强制权力的立法。它的意思不是指每件事都要由法律规定,而是指政府的强制权力只能够在事先由法律限定的那些情况下,并按照可以预先知道的方式被行使。因之,特定的立法能够破坏法治。”(第82
页) 
不能不说到钱:“钱是人们所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之一。在现存社会中,只有钱才向穷人开放一个惊人的选择范围——这个范围比在以前向富人开放的范围还要大。”(第87 页) 哈耶克后来又说到:“在竞争的社会里,穷人的机会比富人的机会所受到的限制要多得多,这一事实丝毫也不影响另一事实的存在,那就是在这种社会里的穷人比在另一不同类型的社会里拥有很大的物质享受的人要自由得多。”(第99页) “经济自由必须是我们经济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因其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也带来那种权利的风险和责任。”(第98页)

对了。本书译者滕维藻和朱宗风在译者序中,特别批判了哈耶克的三个谬论,也就是最可怕的“毒素”:
第一:“S有制是Z由的最重要的保障。”(第100页)
第二:“SH主义意味着奴隶制度。”(第18页) 第三句是总结论:“要就是由非人为的市场纪律控制的那种秩序,要就是由少数个别人的意志指导的那种秩序,两者之间只能任择之一,除此之外,是没有其他办法的。”(第191 页) 译者认为,从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这本书可以看出,哈耶克是“资本主义辩护士”。(第5页)
我仔细想了一想,觉得他们两人说还真有些道理。 2019.8.27 于芝加哥郊区
2020.8.31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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