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这回有一次领教了什么叫“秒杀”。今天北京凌晨我在自己的公众号“老范馆”上发了一篇文章,谈不应该再使用“拐卖妇女”这个词汇了,改为国际通用的贩卖妇女。
早上7点50分,历经将近八个小时后,这篇文章还在,314次点击,于是,就群发到十几个群中。八点整,群发完毕,我又将文章发到自己的朋友圈。两分钟后,微信朋友报告,文章被删除了,404.
微信后台显示,335人次点击。335—314,在这十多分钟内,21人次点击。
下面是原文: 三八三八,消灭“拐卖妇女”这个词
简单地说就一句话,放弃使用“拐卖妇女”这个词,与祖宗与国际接轨,改为“贩卖妇女”,英文,trafficking in women。无论是贩卖妇女还是贩卖儿童,都属于贩卖人口,英文就是human trafficking。 对于贩卖人口(human trafficking),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中,是这样定义的。 一、贩卖人口: (一)指意图使人从事性交易、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强暴、胁迫、恐吓、拘禁、监控、药剂、催眠术、诈术、故意隐瞒重要资讯、不当债务约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难以求助之处境,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从事招募、买卖、质押、运送、交付、收受、藏匿、隐避、媒介、容留国内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从事性交易、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二)指意图使未满十八岁之人从事性交易、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而招募、买卖、质押、运送、交付、收受、藏匿、隐避、媒介、容留未满十八岁之人,或使未满十八岁之人从事性交易、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懂了吧。 先举起白棋,我一直不敢写这篇文章,因为自己学术水平太Low。好在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可以三八,而它最初起源于1857年纽约的纺织女工上街抗议游行,争取妇女的权利,纽约离我们芝加哥不远,由于时差的关系,明天才是美国的三月八日。 争取妇女的权利,今年让我们从键盘上开始,消灭“拐卖妇女”与“拐卖儿童”这两个词。 我这是从孔夫子那里领受的命令,他老人家说:“名不正则言不顺”。正名,就是要名副其实。而“拐卖”两个字,尤其是那个“拐”字,太艺术化了,不合乎实际。因为真实的实际就是“贩卖”妇女与儿童。 人是不可贩卖的,这是妇女与儿童权利的基础和前提。简单地说,就是要把妇女和儿童当成人,与男人一样的人。 我查了一下资料。上谷歌,无论是拐卖妇女( abduction of women),还是拐卖儿童 (child abduction),中文的“拐卖”一词,英文都翻译成一个字:Abduction。而Abduction再翻译成中文,是并且仅仅是两个字: 绑架。 而贩卖妇女,则译为 trafficking in women,贩卖儿童则是 child trafficking “拐卖人口”这个词则翻译成human trafficking Trafficking :交易、 买卖、 非法、 肮脏。 至于human trafficking(贩卖人口 )的法律意思,联合国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我不必三八。 综合几个资料。至少从秦汉至元明,中国古代法律一直把使用暴力或诈欺手段剥夺他人自由、使之处于被奴役状态的行为,称之为“略人”,将出卖略得人口的行为叫做“略卖人”。 略同掠吧?抢劫,夺取。 唐律规定:略卖人口为奴婢的,首犯绞刑,从犯流放三千里。买方即“购买”贩卖而来的人口的人,也要处以刑罚。 从什么时候“略卖”变成了“拐卖”,并且写到刑法中,我研究不了。但不管怎么样,现在改变还不晚,让罪恶显现出它的本来面目: trafficking in women,贩卖妇女!
2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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