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的兒子給我上了重要一課 ——美國教育隨筆 ( 7 ) 范學德
大概是十多年前的一件小事,但我一直忘記不了。 兒子那時大概七八歲,妹妹小哥哥三歲,兩個人去的都是同一個幼兒園,同一個小學。春天,我到加拿大去傳福音,走了一個多星期,回來的時候,家裡的人都向我告狀。 女兒說,爸,哥哥欺負我了。 妻子說,你一走了,他們就不聽話了,哥哥不像哥哥,妹妹不像妹妹,老是打仗,說誰誰也不聽。 兒子說,爸,妹妹老是先挑釁,可媽媽老是叫我讓着她,說我比妹妹大,大的應該讓着小的。我大我就應該讓着她啊,這不公平。不公平。 安撫了幾位後,兒子的話還在我腦子裡迴蕩:“這不公平。” 我生長在一個大家庭,兄弟四個,還有兩個姐姐。從小就接受這樣的觀念,大的要讓着小的,管着小的,帶着小的,哄着小的。與此相聯,小的要聽大的話。現在,兒子挑戰這個觀念了。 在年齡之上,還有真假、對錯、是非、善惡。善的觀念應該成為普遍的觀念,如果它對了,是好的,那麼,不論大小都要服從。換言之,不論大小,都要用同一個標準作為衡量的尺度。絕對不應該以年齡本身作為衡量的尺度,年齡大了,未必人就善了;年齡小,也應該受善的觀念的引導。 兒子給我上了很好的一課,就是善和正義,應該成為衡量孩子的普遍標準。無論是哥哥還是妹妹做的事,首先要問的,一定是這樣做這件事是對還是錯。對了,大的不必讓小的;反之,錯了,小的也不必聽大的。 怎麼確立這個普遍標準,感謝上帝,我們全家人都信耶穌,聖經就是我們的共同標準。要不然,我們誰也說服不了誰,人都想立自己的標準,並且,覺得只有自己的標準才是對的。 20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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