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在中國的母親說這些話是否違法 ——《宗教/自由漫思錄》(12) 1997年夏天,全家四口從美國飛回中國探親。我最渴望就是快點見到老母親。老人家已經快八十了,半身不遂將近十年。在美國,我經常為母親祈禱,渴望老母親能夠相信上帝,心中得到平安,對未來充滿盼望。有時候,我連續一兩天不吃飯,為母親禱告。老人家這一輩子太苦了。我盼望她的晚年被神聖之光所照亮。我的孩子有時也跪在床前禱告,求上帝保佑奶奶平安。 見到母親,我的最大願望就是告訴她一句話:媽,上帝是愛,他愛兒子,也愛你。耶穌基督就是為了愛我們而死在十字架上的,媽媽,相信上帝吧。 但是,我能不能向母親說這些話呢? 有的朋友早就告訴我,說回國是要小心。說按規定,不能跨地區傳教。我從美國回到中國,跨的不只是地區,還有國,還有東西半球。 但無論如何這些話我要說,不然,對不起生我養我愛我的母親。 在家呆了一段時間後,我又去母校吉林大學探望老師和同學。他們請我吃飯,飯前,他們說,學德,你今天得好好給我們說說,你這個學哲學的,怎麼會相信了耶穌。你要是不說明白,這頓飯就得你交錢了。 就是衝着飯錢,我也得說,說個明白啊。 這,當然也跨着地區。 宗教或信仰自由,包括了“在適當的場所傳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這是中國政府紙面上已經接受了的普世觀念。我曾經看到,大陸某些文人為宗教信仰自由下了這樣的定義:就是你有相信宗教的自由,也有不相信宗教的自由。以此類推,就是你有相信有神論的自由,也有相信無神論的自由;有傳播有神論的自由,也有傳播無神論的自由。有在這一個地區傳播的自由,也有在另一個地區傳播的自由,或者,從這一地區到另一地區傳播的自由。 幾十年的歷史都表明,無神論的傳播的的確確具有了這一切自由,因此,毫無疑問,有神論的傳播也應當享有同樣的自由。不然,宗教或信仰自由,就是殘缺不全的。 再說了,“跨地區”是一個非常難以確定的概念,從這個縣城到那個縣城,是不是跨地區。在兩省交界處,到鄰居家串門,跨的就是地區。有些地方,雞叫鳴三省,大家都在一條街的前後左右,跟鄰居說說我相信了什麼就犯法了。 春節還沒有過完,有的民工從外省返回了家鄉,見到父老鄉親,是否可以述說她的信仰,這一切,本來都不應當成為問題。 成為問題的只有一個,就是破除對宗教的偏見和過度敏感,通過具體的法律制度,切實地保障公民所應當享有的信仰或宗教自由。並由此而在國際上,為中國贏得一個好名聲。 200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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