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我的抗議! 范学德
昨天早上,我寫了一個在新西蘭傳教的帖子。但竟然沒用通過斑竹的審查,被消滅了。 我感到的不僅是遺憾。 関天是一個自由探討問題的園地。當然,関天也有自己的規則。我自信我的文章沒有違背國家的任何法律,也沒有違背関天的任何規則,然而,我的帖子卻被無情並且無理地消滅了。 我是在新西蘭寫這篇稿子的,沒有留原稿,我曾經請求斑竹給我的稿子找回來,或者至少給個説法,但是,我沒有得到任何回答。 我的抗議。 我要問:在関天茶社到底有沒有傳教的自由,或者說,在関天茶社到底有沒有述説自己的信仰的自由而不論他信仰的是什麽? 即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上,也在字面上明確地寫上了信仰自由。而在関天茶社,這種自由竟然被粗暴地剝奪了,這不是我個人的恥辱,而是関天茶社的恥辱。因爲這令関天茶社一直提倡的言論自由兼容並收當衆出醜 宗教信仰自由是言論自由的核心,沒有論説一個人信仰的自由,即使這種信仰被人視爲是荒謬的,反科學的,低級的,那麽,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就不僅是空話,而且是欺騙。 如果関天茶社不標榜自由主義,不提倡言論自由,我根本就不會提出這樣的抗議。正因爲関天茶社一直提倡這些,所以我不能不抗議! 這與我個人的文章能不能發表沒有關係。但對関天茶社是不是在真誠地堅持自己的信念大有關係。 更重要的是:関天茶社是否真正地遵守自己的規則。 関天茶社也發表了一些遊記的隨筆,發表了許多論述自己的什麽什麽主義信仰的文章,爲什麽一個信仰上帝的人所寫的傳教遊記的隨筆就被禁止了? 斑竹當然可以拒絕解釋。 我甚至不盼望你們對所有的帖子都一視同仁,但我盼望你們遵守規則 只要作者的帖子不違反関天茶社的規則,就一律放行,不論其内容你們是否喜歡。 2003。11。30 寫于新西蘭的早上
附录,当时在关天茶舍的反应
作者:不锈钢红车 回复日期:2003-11-30 9:26:13 |
ding yixia 作者:Puddlor 回复日期:2003-11-30 09:32:17 |
你写的废话好多,兼之有是繁文,看得好烦 作者:刘支书助理 回复日期:2003-11-30 9:35:56 |
希望关天斑竹不要事业心太强,斑竹就是茶馆里伺候人的伙计,多做一点端茶送水的事,少做点铁面判官的工作,图什么?图一乐呵,那么多有思想的朋友聚在一起,本身就让人高兴,千万不要把关天斑竹当作事业来做,更不要人为的筑高关天的门槛,请斑竹退出前台隐入幕后,不要让大家感到你的存在。 作者:徐大明白 回复日期:2003-11-30 9:39:19 |
不一定是版主删的,我的帖子曾经多次遭到管理员的暗杀。不过好在重贴N次之后,最后都放出来了。 作者:徐大明白 回复日期:2003-11-30 9:40:38 |
当然,如果确定是某个版主删的(譬如他给你发删除帖子的短消息了),最好点明是哪个版主。 作者:不锈钢红车 回复日期:2003-11-30 9:41:07 |
希望关天斑竹不要事业心太强,斑竹就是茶馆里伺候人的伙计,多做一点端茶送水的事,少做点铁面判官的工作,图什么?图一乐呵,那么多有思想的朋友聚在一起,本身就让人高兴,千万不要把关天斑竹当作事业来做,更不要人为的筑高关天的门槛,请斑竹退出前台隐入幕后,不要让大家感到你的存在。 ===== hao ! 作者:看不下去还得看 回复日期:2003-11-30 10:11:11 |
我好像记得国家的宗教政策是不在非宗教场合宣扬宗教, 不在宗教场合宣扬非神论, 如果你爱惜你的神,就请不要提供让他遭到质疑的机会 作者:痛起来 回复日期:2003-11-30 10:20:29 |
感觉……不大谦卑。 作者:shidi 回复日期:2003-11-30 10:26:28 |
楼主你好! 昨天上午是我值班(9:00——12:00),一直没看到你的帖子。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发上来的? 作者:孟庆德 回复日期:2003-11-30 10:27:59 |
我已向范学德先生发消息寻问。 作者:tu-22mc 回复日期:2003-11-30 10:43:52 |
关天不是教堂,楼主好象就是没有在这里传教的自由,虽然我赞同把他的观点发上来供大家批判 支持一下范先生。 作者:慕容不是 回复日期:2003-11-30 10:57:37 |
建议你发到莲蓬鬼话去,那里的人可能比较需要你,而且那里好像不删贴。 作者:烟动午夜 回复日期:2003-11-30 11:05:59 |
作者:tu-22mc 回复日期:2003-11-30 10:43:52 关天不是教堂,楼主好象就是没有在这里传教的自由,虽然我赞同把他的观点发上来供大家批判 =========================================== 同意轰炸机的看法,尽管我不排斥教徒,但在这里看见太多信教的和教士的话,那感觉就跟进了一教堂没什么分别,可不是什么好味道。 作者:烟动午夜 回复日期:2003-11-30 11:05:59 作者:tu-22mc 回复日期:2003-11-30 10:43:52 关天不是教堂,楼主好象就是没有在这里传教的自由,虽然我赞同把他的观点发上来供大家批判 =========================================== 同意轰炸机的看法,尽管我不排斥教徒,但在这里看见太多信教的和教士的话,那感觉就跟进了一教堂没什么分别,可不是什么好味道。 同意,传教不应该在这里。 作者:舒君子 回复日期:2003-11-30 11:12:44 |
海南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 (1997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 第八條 本條例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進行宗教活動的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宮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及其他經批准的信教公民經常舉行宗教活動的固定處所。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反宗教宣傳。 宗教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外傳教、布道、講經、散發宗教宣傳品。 所以,赞同删除这个帖子 作者:海天酱油 回复日期:2003-11-30 11:15:01 |
赞同老图的看法 作者:春色在邻家 回复日期:2003-11-30 11:16:00 |
支持范老师,反对不提醒就删贴。 网上传教没什么不好,不感兴趣可以不看,反感可以驳斥,疑惑可以讨论。西方社会搞了2000年的宗教仍没有放弃,肯定有它合理的地方,对人心的安慰,对社会关系的调节。 现在中国问题良多,我认为,引入并普及基督教,至少不会把社会搞得更坏。 作者:龙汉 回复日期:2003-11-30 11:16:48 |
楼主没讲清楚: 你传的是什么教?不会是邪教吧:) 作者:sdzzok 回复日期:2003-11-30 11:17:31 |
不同意楼主 请楼主注意,如果你是斑竹。 作者:景祥 回复日期:2003-11-30 11:34:01 |
一个多月里,我共发过八九个主贴,只有三四个被放出来,通过率只有一半不到! 抗议!建议大家停止上关天一天,以示对箝制言论的抗议! 作者:labour 回复日期:2003-11-30 11:36:09 |
我好像记得国家的宗教政策是不在非宗教场合宣扬宗教, 不在宗教场合宣扬非神论, 如果你爱惜你的神,就请不要提供让他遭到质疑的机会 作者:无甚名1 回复日期:2003-11-30 11:54:05 |
同意刘支书助理和春色在邻家的意见 我说有些人还真奇怪啊,不去批判邪教,却来诋毁正教,是不是被邪教洗脑过度了! 看看那些邪教,整天对人民灌输马列邪说,毒害人们心灵,歪曲纯洁人性,抹杀社会道德,这些你们为什么不大力去批判,反而一个劲儿的诋毁一个提倡博爱、宽容和救赎的、世界上十多亿人信仰的、拯救心灵的宗教? 作者:tu-22mc 回复日期:2003-11-30 12:24:58 |
所有的宗教都是邪教,都要靠欺骗来过日子, 却偏偏都喜欢把自己说成是正教以便对别的信仰体系大打出手 什么东西 BTW,我不认为马列是宗教,虽然我不一定认为马列理论是正确的,但他比那些把几千年前疯子的梦呓当宝贝的东东们要强的多 也不要那博爱宽容来说事,翻翻你们当宝贝的小破书,看看你们血腥的历史,就明白那到底是什么样的博爱和宽容了 作者:张迈 回复日期:2003-11-30 12:33:09 |
可以先询问 上来就抗议就有点小题大做了 作者:龙汉 回复日期:2003-11-30 12:35:32 |
无甚名1: “反而一个劲儿的诋毁一个提倡博爱、宽容和救赎的、世界上十多亿人信仰的、拯救心灵的宗教?” ------------------------------- 炸死10000多阿富汗平民和10000多伊拉克贫民的“博爱”之举难道不是基督徒干的? 作者:刘支书助理 回复日期:2003-11-30 12:36:30 |
图兄已经大打出手,既然你认为“所有的宗教都是邪教”,那我闭嘴。 作者:tu-22mc 回复日期:2003-11-30 12:39:49 |
呵呵,某宗教的狡猾之处,就是知道自己处于劣势时就标榜博爱和宽容, 当自己处于绝对优势的时候该宗教的宽容记录如何呢? 拿宗教当作解决中国问题的药方,往小了说是糊涂,往深了说是恶毒, 作者:tu-22mc 回复日期:2003-11-30 12:43:40 |
其实,某宗教所宣扬的教义未必就比某功更正一些, 、只不过年头长了,那些装神弄鬼的狗屁神迹都已经无可稽考了,不容易被揭穿罢了, 不然,为什么最近没有什么天使什么的出现在人间啊(他们好象都在几千年前经常出现),因为神棍和骗子们也有点自知之明,知道自己到底是个什么货色。 作者:桃园流浪人 回复日期:2003-11-30 12:46:00 |
范兄又来扔炸弹! “马克思是上帝,列宁是耶稣,斯大林是圣保罗,铁托是马丁路德” 共产主义和基督教的确有的一比,不过共产主义的血腥程度可要高的多。 作者:逍遥松鼠 回复日期:2003-11-30 13:16:25 |
作者:舒君子 回复日期:2003-11-30 11:12:44 海南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 (1997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 第八條 本條例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進行宗教活動的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宮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及其他經批准的信教公民經常舉行宗教活動的固定處所。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反宗教宣傳。 宗教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外傳教、布道、講經、散發宗教宣傳品。 所以,赞同删除这个帖子 作者:大国-寡民 回复日期:2003-11-30 13:25:08 |
我好像记得国家的宗教政策是不在非宗教场合宣扬宗教, 不在宗教场合宣扬非神论 所以你的帖子不该发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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