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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法律,秤與秤的關係 2015-10-09 11:22:34

道德與法律,秤與秤的關係

特有理

2015-10-9

“現在中國的道德淪喪,世風日下,無恥常態化是舉世公認的。你說說人人心中有桿秤,和法律這桿秤的關係。”

道德良心是一種衡量以及評價社會行為的秤,源於人性的良知;法律則是在道德良心基礎上建立的強制性社會行為規範。Marsfield網友的問題核心在於:既然人人心中具有良知的衡量標準,也就是心中的“秤”;而且,既然法律是依照社會道德建立的社會行為標準體系,但為什麼在中國,人的良知就與法律這杆社會公平之秤的尺度漸行漸遠呢?

這是一個涵蓋宏觀及微觀的大問題,真要想回答清楚,真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體了。不過,這個問題也不是無法回答,以我自己的學識,只能從大概輪廓上,以點帶面地簡單梳理一下。

首先,法律是一種“實踐體系”。法律不是良知的最高標準,也不是平均標準,更不是聖人的人性標準。法律是一種社會實踐的公平法則,其基點就是公正和公平。這也是為什麼西方文明以天枰為司法的象徵器具。所謂實踐,就是法律不是主觀性的,不是靠想象得來的,它是根據社會活動中不公平的現象而來的。比如說殺人、放火、搶劫、欺詐,如果人類社會從未出現這些行為,那麼法律就不會有相應的條款。就比如現在還沒有發現外星人,那麼與外星人交往需要依據什麼樣的規範就無從確立,這不能僅根據想像。

法律這種“公平法則”所針對的,是社會活動中的矛盾衝突。其主要意義有三:預防矛盾、解決矛盾、處理矛盾。然而,社會矛盾並不是一個線性的函數體系,它是一種時變動態的系統。也就是說,在一個矛盾的以及相應法律的背後,仍然會有更深入的矛盾。比如:“殺人償命”,這在幾千年的人類文明史中是一個普遍承認的公平法則。但是到了現在,這種認知在法律界已經開始動搖。因為通過人類思想的延伸及社會實踐,發現在一種“公平狀態”的背後又存在新的不公平,或者出現同文明的更高標準相牴觸的情況,也就是更深層的矛盾出現。

因此可以看出:法律體系直接對應的是社會矛盾,以及從公平公正這個道德良知的基點所形成的矛盾處理的邏輯體系。此時,法律就已經與每個人心中的道德標準相剝離了。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法律為了涵蓋社會的主要矛盾衝突,其標準會越來越全面、越來越嚴謹、針對一些重大矛盾甚至會更嚴厲;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社會的環境狀態不良,道德的淪喪就會成為必然。然而,法律並不會因之而降低標準。特別是在中國,法律是用來約束他人的,是當權者約束草民的,也是用來維穩的,因此才會有“法律不是擋箭牌”的思維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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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5-10-10 12:15:30
這是文化的問題,中國文化是在道德層次,儒家的主要內容就是通過自律來保持社會不同層次的維持,而不能逾越,包括帝王。
這種內容的形成有很多因素,從哲學思維的觀點上講屬於相對高級的水平,因為他律的方式連動物社會都會,屬於本能類的。
當沒有什麼能制約帝王的時候,強調自律就是唯一的方式,所謂的教化的概念。所以中國文化里講究“榜樣”的概念。連如今被世人推崇的曾國藩的東西,也是強調自律,從家庭到治國。
再有一個原因是中國歷史上的經濟模式是家庭農業經濟,沒有什麼競爭的內容。因為一方面經濟形勢單一,沒有太多的交換內容,你能做我也能做,也就是沒有市場,自然不需要競爭。再有就是競爭導致家族分裂,也就不能保證財產的完整,這是中國的繼承制決定的。
而所有這些又與中國的經濟資源的有限性相關,能擴張的地方都占了,其他地方控製成本太高。
可以證明這個特點的對立面例子就是春秋戰國時期,那是個競爭為主題的時期,人們認為社會活力最大,但也是生存成本最高的事情,因為不斷的戰爭。
所以,宋朝開始的尊儒和大一統,從正面的角度講基本消滅了內戰,從負面的角度講就是文化上升到道德層次,知識分子成為一個社會階層,具有西方教會的作用,解釋道德標準。
而從歷史可以看出,儘管這種方式消滅了競爭,但在可控範圍之外無法避免競爭,任何低級文化體系的社會,更體現動物本能的社會,具有更強的競爭力。
因為世界的資源是有限的,你有我就沒有,因此競爭,不論什麼形式的競爭就是主流,直到現在,除非是兩敗俱傷的前景,否則不會停止。
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悖論,試圖使人類更遠離動物原始本能的努力往往是失敗的。但從另一個方面講,人類區別與動物的特徵之一即是具有基於想象力的組織性,比如共產主義理念就是例子。
如今人們知道另一個馬爺的理論,即在資源相對少的環境下,人類的心理需求是比較低的,在生存檔次,動物本能就占上風,而這時在道德層次的文化就是不合時宜,必然導致道德虛無。
而所謂的人類良知等內容屬於道德層次的內容,同樣會虛無化,比如現在的歐洲難民危機,認為被搶了本國資源的歐洲人就明顯在排斥和拒絕移民,這類人不願意談良知,儘管雙方的對資源的擁有是差異極大的。
所以,這種事情是無解的,如果你富裕了,有了讓社會(包括整個世界)和平共榮的心願,什麼普世價值之類的,而一旦發現資源不夠共享了,或自己的份額被分走的太多了,這些所謂的社會良知就被扔了。
而人類可以擁有的資源是越來越少的,這個矛盾就更明顯,比如凡是經濟狀況不好的情形下,反移民是各國的共同特點,甚至美國這種移民國家。
當談論人性的良知什麼的時候,應該清楚其存在的前提,人文主義成為“主義”,是從富裕階層開始的,不是當時法國社會底層,因為那些人根本就沒有表現人性的資本,而是能像動物那樣生存就不錯了。
而守住社會底線的是法律,是他律,是強迫,而不是基於自願,是用暴力保證的,是連動物社會都懂的。
這個話題內容太多了,例子也太多了,人類已經探討了上千年,至今也沒有能被都接受的結論,否則如今就不會再出現體現虛無主義的普世價值這種概念了。
馬斯洛的人類心理需求層次理論,是解釋這類問題目前最合適的工具,在生存階段你不可能要求用小康階段的方式管理社會,在小康社會下你不可能用富裕環境追求個人發展的要求來管理社會,否則都是會出現虛無主義的問題。
這就是為什麼普世價值這種東西荒謬的地方,連人類已經知道了幾乎上百年的知識,目前還沒有反例的知識都要推翻。
而當用這個理論來看中國社會目前的問題,尤其是聯繫中國文化基於歷史因素形成的原因,一切都可以解釋。
但解釋不等於有解決的方法。
“心理學是二十一世紀的帶頭科學”,這是上個世紀學習現代心理學101時第一章的前言內容。
遺憾的是,人類的選擇是基於成本,計算成本是基於某個群體的心理需求,不是基整個社會的。因為競爭是主題。
這就使得創造對自己有利的競爭環境不可少,關鍵詞是“對自己有利”,而不是對社會整體有利,比如對世界有利,畢竟肉是不夠分的。
而形成這種環境有什麼比忽悠的成本更低,讓他人相信我的心理需求就是你的,大家是平等的。。。
這樣就有了普世價值這個東西。
去溫習一下馬斯洛的心理需求的五個層次,很容易理解我這裡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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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5-10-10 03:32:45
特有理:

不知道你的特有理的毛病有這麼嚴重呢,呵呵。本來想專門發文的,又怕麻煩,所以就在這裡回覆你上一篇給我的評論,你這篇是上一篇的繼續發揮,所以俺的評論應該也不太離題。


特有理:“凡平:關鍵的問題是你如何證明我的邏輯是錯誤的,而你的不是錯誤的?”

凡平:俺完整證明你的邏輯是錯誤的,至少兩次,你說是不是?

特有理:“而且,宗教的“可以裁判別人”怎麼可以作為社會的文明準則?”

凡平:你們提出的“不裁判別人”本來就是一個來源於宗教的命題,那麼以宗教界的解釋為主要參考依據,應該是一個基本的理性的態度吧。

而且,你把“不裁判別人”上升到社會的文明準則的高度,可靠的根據又何在?俺凡平在歐洲多年,就從來沒有在日常生活環境中聽說過這個文明準則的,有些例外的是一些嚴肅的場合,比如學術討論,注意,恰恰是例外,而不是社會的文明一般準則。

特有理:“在這個問題上舉出“理髮師的悖論”本身就是一種邏輯的錯位,除非你能證明“不裁判別人”是一個自相矛盾的命題。理髮師給人理髮是去做,而“不裁判”是不去做。難道你看不出其中的本質差異?”

凡平:數理邏輯的換算,“是”和“不是”,“去做”和“不去做”有本質差異嗎?和“理髮師的悖論”同理,“裁判師的悖論”的涵義在於:

如果你特有理、施化、遠方等自己本身就是一個“裁判師”,那麼你豪言“不裁判人”,就是一個與“理髮師的悖論”等價的“裁判師的悖論”

如果你還有一點你自稱的陶冶情操的心,認可一下“俺凡平完整證明你的邏輯是錯誤的,至少兩次”,那麼俺願意再給你一次“理髮師的悖論”等價於“裁判師的悖論”的完整證明,呵呵呵。

再祝周末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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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有理 留言時間:2015-10-09 18:12:01
更正:不能成為社會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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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有理 留言時間:2015-10-09 17:23:38
西岸:其它都不談,就說“道德只能是自律的”。這意思是說:道德不能作為對他人的要求。

我只能說,這是中國文化的一個經典糟粕。法律其實就是一種邏輯化的道德要求,只不過是被社會強制執行的。狡辯者就是利用法律的強制性來割裂道德要求的一致性。其邏輯為:因為道德是非強制性的,因此道德只能是自律的。

這裡面的根本錯誤,是把道德動詞化了,把道德的概念偷換成了道德的執行。

道德是一種社會性的文明標準,標準本身不能自己落實自己,不管是自願還是強制。只有通過人的落實,道德才能從標準成為行為的現實,才能被體現出來。人是道德的載體,執行不執行並不影響社會道德標準的存在。一個人不自律,並不意味着別人不能做出要求。

既然道德是一種社會性的標準,那麼道德就不可能是單向的。例如一個人可以經常在赴約時遲到,但他人完全可以要求其準時赴約。你能說由於法律沒有要求,因此別人無權要求其準時?如果承認道德的社會性,道德就不是單向;如果否認道德的雙向性,那麼道德就能成為一種社會性的標準。

道德的形成是社會尋求利益平衡的結果,其本質就是討價還價的約定。既然是討價還價,哪有隻許一方由着性子要利益,另一方不能提出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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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5-10-09 12:28:26
記住一點,人類最基本的活動是經濟活動,因為一切都是可以歸宿到經濟問題的。
法律,道德這些東西是文化的範疇,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法律是他律的,即用來制約他人,而道德是自律的,用來制約自己,從社會的角度來講,兩者都是有制約的意義,只是對象不同,所以有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的說法,違反道德不意味着違反法律。
那麼就是個如何建立社會中的行為的制約機制的問題,這顯然屬於文化問題,那麼就必須先有相應的文化,所謂的契約文化。從西方法製發展歷史來看,這種文化出現在英國不是偶然的,是很容易從其歷史發現原因的。
而對於中國來講,其歷史上的經濟模式導致的文化特徵使得出現契約文化是個很難的事情,但經濟模式不是人們可以自己選擇的,而是根據資源環境自然形成的,比如沒有全球化經濟,中國如今也不可能出現成為世界工廠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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