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招牌是否必须有英文 特有理 2017-6-14
昨下午听了电台的时事评论节目,话题是在号称“小香港”的烈志文Richmond市要立法规定商业招牌必须有英文,这引起了该市不少华人的反弹。之所以用“华人”而不是“华裔”,是觉得反弹的绝大多数应该是持中国护照的。像我们这些二代已经扎根的“华裔”,总得为我们那些已经不太会中文的孩子们着想一下吧? 据说节目的嘉宾也是该市的一位华裔议员,他的观点是不赞成立法。他说“商家愿意犯错误那是他们的自由”。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是只用中文是一种错误,二是商家有选择顾客的权利。然而,call in的听众们可就直白多了。很多人明确表示:愿意做谁的生意是商家的自由,我们有华人顾客就足够了,看不懂中文的别进就行了。你加拿大不是宣扬多元文化吗?为什么纯中文招牌就不被允许?有的说:招牌上写英文是礼貌,就像别人帮我开门我说谢谢是礼貌,你不能立法要求我必须说谢谢。。。一通下来,听得我浑身不自在。 先说文化。“多元文化”既有并存的意思,也有交融的意思。特别是在国家的框架之内,多元的前提是国家行政及社会活动的完整性。多元,是一种兼容并蓄;而不是各种社群的山头林立。没有融合的前提,多元势必造成国家意志的分裂。不光是许多移民,甚至许多“白左”也看不到这一点。 再说商业自由。许多人滥用“自由”的概念,这很多情况属于习惯于狡辩的潜意识。你要说这些人真不懂“自由”概念的含义?他们肯定往外傻不往里傻。其实这里的道理逻辑一点都不复杂:你华人在虽Richmond人多势众,可在西方国家毕竟还是少数。如果按这些发言听众的逻辑,你华人有只做华人生意的自由,那白人有没有只做白人生意的自由?只会说英语的商家有没有只做会英语顾客生意的自由?如果加拿大各族裔都在商业招牌上只写自己族裔的文字,餐厅的菜单上一律原汁原味的本族语言,你华人难道就只呆在Richmond不出去了吗?加拿大还算一个统一的国家吗? 之前没有明确的立法,是因为大家都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国家的角度自觉地按文明的标准行事。立法的出现,正是由于许多华人打破了这种文明的规则,开始为所欲为起来。许多人公开站出来反对立法,更是凸显了华人群体文明素质的低下。许多中国人有了点钱,任性到满嘴胡喷。我有一个远房亲戚来加拿大旅游,我带他们去西人开的pub去喝酒。那哥们见到服务员开口就问“你会说中文吗?”,见服务员摇头,一脸的趾高气扬说到:“你们做我们中国人的生意就得学中文,知道我们中国强大了吗?” 我的刺激受大了! 文明不是高不可及的道德说辞,不是东拉西扯的心灵鸡汤,不是名言警句和哲理故事;文明是融进血液里的是非逻辑和行为原则。文明就是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不去因滥用自由的概念而破坏整个社会的自由。 面临旧文明的冲击,加拿大确实有必要依据先进的文明准则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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