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有人愿意讨论语言分析问题。。。至于你对我的文章的评论,显然你对我的文中关于自然与超自然概念的运用存在着两个层次上的误解。 1) 那就是你所想要讨论的“自然”与“超自然”的通俗意义上哪个的外延更广。这不是一个你可以随便定义的问题,而是要考察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这两个词汇的运用。 首先,中文的“自然”起源于老子的《道德经》,其意思为“自己而然”,也就是说不依赖于其它因素而存在。比如,他说“功成事就,百姓皆曰我自然”,意思是,任何人帮百姓做了事之后,别老指望着百姓会感谢你,因为百姓会告诉你说,没有你也一样,事情本就应该是这样的。还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的自然说的就是道不依赖于任何其它因素,只依赖自己。 由老子的这个“自己然”的意思引申出的今天中文里的自然的意义,确实可以具有你这里想要表达的包含了一切的自然的意义。但是,a) 那是在“自然”一词被单独使用的情况; b) 那不是现今人们对“自然”一词的唯一一种运用。比如,自然科学指的就不是包含的市场经济的社会科学,因而就不是针对包含一切的“自然”的意思。 而“超自然”一词,绝非我的发明,也是有着上百年的历史,被无数人在数不清的场合运用过。因此,它的意思也不是你可以随意定义的。 很显然,超自然这个中文词汇,是相对于“自然”而来。从超自然这个中文词汇的组成来看,它是“超出”“自然”的意思,如果我们把这里的自然看出是包括了一切,就不存在“超出”的意义,因此,当人们运用超自然一词时显然不是针对包含了一切的“自然”意义,而是指日常生活中的稳定的常识,是绝大多数人们的五官经验所经历了的“自然”的意义,而超自然常涉及的对象,诸如灵界,诸如遥感,诸如预言,等等,都不是日常生活中的稳定的常识。 2) 撇开上述的日常人们对“自然”及“超自然”两个词汇的运用背景不说,我的那篇文章里的自然与超自然的意义通过文章上下文的讨论已经是非常明确了的,并不存在如你这里以为的还可以进行文字游戏的余地。 一来,我所说的超自然的内容非常明确地指向了违背了“热力学第二定律”等现代物理学认为是自然科学的基石的规律的现象;二来,由于考虑到这里的概念的复杂性,我还专门说明了,自然现象指的是四维时空里的日常的大概率事件,而超自然是按照现有的科学理论来说的小概率事件。 语言作为一种符号,在特定的系统或语境中可以任意定义。。。以你这篇文章而言,夸张一点说,如果你硬要在你的文章中把自然定义为生物学,超自然定义为生物化学,因而得出结论说,超自然是自然的一个子集,也没有人可以限制你,因为那是你在你具体文章中的自我限定,并不影响别人怎么用。 所不同的是,我在那篇文章中对于自然与超自然两个词汇的运用本身都不是我自己的发明,而是有着广泛的社会运用基础。 那么对我的运用所基于的那个社会运用基础是否可以质疑呢? 当然可以,但那与我的文章内容无关。我的文章本身已经把所讨论的内容限定了。至于说,你要对自然与超自然的一般语义进行讨论,或主张如何在字典上对之进行定义,那不在我的文章的兴趣范围之内。你可以进行讨论,或许你还能得到社会的普遍同意,或许哪天我也会接受你的定义。但是,在我的那篇文章中,自然的意义与超自然的意义已经由文章的上下文限定了的,是没有歧义的。至于那两个词汇的一般意义应该如何界定不是那篇文章所要讨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