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再劝你一句,网上不赢天不赢地的,更不存在说服辩论对方的概念,不过就是表达你自己的观点,给关心这件事的任何人一个选择,一个与对方的观点不一样的选择,因为具有选择权是自由意志的前提。如果我说你可以具有自由意志,但只有一种选择,你不觉得这是矛盾吗? 而抨击和指责并不是给人选择的概念,而是审判的概念。这就是人们发明了诸如对比,类比这类辩论或者论证的概念的原因,目的都是通过比较而产生启发,而不是灌输。 因而在任何辩论中一旦出现你这里的做法,就会被定性为argumentum ad hominem,在辩论竞赛中会直接判输。 也就是退一万步讲,你觉得你这里的方式有说服力嘛? who would cast the first stone?属于西方文化经典故事,而其基于的原则或理念是who has the right to judge? 你并不需要相信宗教而接受这些文化内容,因为你毕竟生活在这个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