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被用爛了就是精神暴力 特有理 2020-6-17
本人一直感慨人類語言的發展遠遠滯後於人類思想意識的擴展,也就是語言的分辨率相比社會的發展而言已經十分粗糙。因為語言缺乏【邏輯態】。“言論自由”是由兩個基本概念組成的語句表達空間。但是這個空間並沒有明確的定義邊界,也就是這個概念是一個發散的空間。從科學角度,發散空間不具備定義的基本條件;因此從邏輯角度,沒有定義的概念是不可能賦予是非標準的。簡言之,發散的概念不能作為衡量是非的標準。 “言論自由”在特定的默認邊界下,可以理解成一種正向的表述。這個默認的邊界條件就是:言論以不損害他人為界限。也就是說,“言論自由”的概念並不是絕對正確的。因此,“言論自由”很有可能成為傷害他人的藉口,因此,言論是否自由也就不能成為衡量是非的標準。 回到現實。任何社會結構,包括虛擬的網絡平台,都必須有必要的行為規範。像那些大型社交媒體自詡的所謂的絕對中立都是不可能存在的鬼話。有社會活動,就必須有相應的規範。言論要有規範,自由同樣要有規範。一個缺乏消毒的空間必定會病菌病毒叢生;一個缺乏規範的社會平台必定是妖孽橫行。 自由,對人類來說也是一種資源;而資源必定是有限的。從人類的總體上,自由度越大越好;但對於個體而言,每個人的自由都必須有限制的邊界。 說到萬維網,對於平台而言,萬維在網絡空間的自由度越大當然越好。但很明顯,萬維的自由度在母語國是被中共政權限制的。而對於能上這個平台的網客而言,在平台上的言論自由就要規範於平台的公共利益和正常社會的是非標準。也就是不能讓一部分人,或個別利益團體侵占了他人言論傳播的資源空間。 信息傳播中,有實用信息、垃圾信息、以及干擾信息之分。任何信息平台即使從信息傳播的自然法則角度,也應該清理垃圾信息,屏蔽干擾信息。所謂的“灌水”、“刷屏”、“炸版”,都是干擾他人信息傳播和信息獲取的手段,也是侵害他人自由的行為。更何況一些惡意信息,更是以信息欺詐為根本目的。對於這些危害他人言論自由空間的行為,難道不應該予以限制和打擊?難道讓其暢通無阻,恣意妄為才叫符合“言論自由”?特別是極權政府以國家之力組織的網絡專制行動,以抹黑、漫罵、侮辱、破壞等方式,打擊反對者的言論;並僱傭網絡打手圍攻反抗者,釋放各種虛假信息以蒙蔽網眾,混淆視聽。這些難道也屬於“言論自由”的正面範疇?看看萬維三天兩頭被網絡攻擊,網頁上經常病毒纏身,再“自由”點兒,除了神經病就沒人願意來了。 一個私人的博客,就是一個私人的言論表達和思想交流空間。就是在餐館吃飯聊天,也不能讓蒼蠅漫天飛、臭蟲滿桌爬、老鼠遍地跑、叫花子隨意往菜碟兒里吐口水吧?有人覺得這是瀟灑那是個人的事;可大多數人打掃衛生驅趕惡意侵擾之人,這怎麼也不算限制了他人自由吧?我以前曾說過,這網站就像一個度假村。你的客房雖然產權不歸你,可既然業主甭管以什麼協約讓你進駐了房間,別人就不能隨意滋擾;業主也有權維持物業的治安。 特別是到自家博客來交流的,博主有責任為客人維護一個良好的交流環境。誰願意顯擺自己神經大條那是個人自由,但這已經是對善良者的一種不公。因為有些惡人就是來實施精神暴力的。對惡的寬容,就是對善的欺凌,就是助紂為虐。 所以,對網絡惡行,本人絕不留情!不能讓“言論自由”成為實施精神暴力的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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