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篇關於國內中共關門反腐的小結,太長,我給大大地縮編了一下。我反正是耐着性子細看了一遍,多少對國內官場腐敗有了點概念。既然我們痛恨中共以至全社會 的腐敗,那多多少少也該知道點其特點。
十八大後的反腐
2015年03月18日《財經》雜誌
到目前為止,“老虎”和“蒼蠅”被處置了631人。其中,因涉嫌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有321人。分析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案由,貪污賄賂和瀆職類案件最多。僅2014年,最高檢察院通報共查辦周永康、徐才厚、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金道銘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幹部犯罪案件。往前回溯五年,2008年至2012年,進入司法程序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中,省部級以上官員一共才30人。
中共十八大以來的反腐,發軔之初似與往年並無不同。早在1993年,中央就提出“適應新形勢深入反腐敗”,腐敗與反腐是改革開放後官民關注的恆常話題和重中之重。而一些案件的查辦此前也非無跡可尋,比如,與周永康關係密切的原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在2012年4月被調查;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的親密同僚、解放軍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於2012年2月從總後領導名單中“消失”。
但一經發軔,此後卻是波瀾壯闊。中共中央不僅對周永康案立案審查,且附着和環繞於周的“秘書幫、石油幫”轟然坍塌,漣漪波及政界、商界、司法界、甚至黑道;徐才厚之下則有另外15名軍級以上高級幹部貪腐被查;再到新近落馬的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早其落馬的兄長、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山西“塌方式腐敗”一舉被掀。在這場反腐“大戲”中,黨、政、軍均有高級幹部折戟,“老虎”“蒼蠅”被拍落眾多。
往前回溯,上世紀末亞洲金融危機後,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王岐山曾前往廣東化解金融危機。通過廣國投破產、粵海重組和關閉800多家中小金融機構這三步“沒有選擇的選擇”,通過“砍樹救林”,劃出防火帶,成功處理了一次經濟危機。在中共十八大權力交接時,習近平和胡錦濤談及腐敗危害時都使用了“亡黨亡國”之語——也就是說,這一次,國家領導人面臨另一場危機。
腐敗家族化、幫派化
2014年底,最高檢副檢察長邱學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當前職務犯罪的一個值得高度重視的發展演變趨勢,即系統化、區域化、家族化、群體化等動向更加明顯。從一起案件、一個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牽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個單位乃至整個行業系統。這在高官腐敗中表現尤為明顯。
據統計,十八大以來至2015年1月23日,共有62名省部級以上“大老虎”(其中包括軍隊腐敗中的徐才厚)落馬。目前移送司法機關的有37人,其中4人已經領刑。
在紀委或司法機關已公開的有案情信息的34名落馬高官中,涉嫌收受賄賂或經司法認定構成受賄罪的有30人。
高官腐敗投射出的一大新特點是公權力家族化、腐敗家族化。官方信息顯示,30名落馬高官的案情通報中,明確提及其配偶、子女等親屬及特定關係人參與利益輸送的比例達40%。
官員變現手中權力,通過家屬等“曲線”斂財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官員兜售權力,其家屬負責收取賄賂,比如周永康,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等。倪發科案已一審判決,他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謀利,收受財物1296萬餘元,且有580余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因此獲刑17年,充當其受賄“中介”的有其妻、妹夫、兄弟、特定關係人;其二是實現公權力與市場資源的有效利己配置,幫助親屬從事經營活動,“近水樓台先得月”,比如周永康和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等。在周永康案中,周涉嫌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這兩種方式的謀利實質上都是將公權力家族化,把權力當作官員及其家族共同攫取利益的“通行證”。如果說“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尚存在官員家屬被拉攏、腐蝕的可能性外,第二種謀利方式則是主動出擊實現利益最大化,但風險也最高——“一損俱損”。
後一種謀利方式被中央紀委首次命名為“領導幹部‘一家兩制’的利益輸送新形式”。2014年11月,中央紀委公布第五巡視組反饋的巡視情況時稱,這種形式“手段隱蔽”,並要求有關省份妥善研究應對領導幹部“一家兩制”造成的利益衝突問題。
62個落馬高官雖分布在北京、海南、重慶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他們並非單一孤立,早已織成縱橫交錯的腐敗關係網。
“秘書幫、石油幫、山西幫”首次出現在2014年底的官方文件中,這主要是指周永康及其秘書、下屬等群體性腐敗現象。高級官員一旦拉幫結派,結成腐敗共同體,則層層傳導形成更大的輻射面,已不僅僅表現為“窩案”“串案”。
他們拉幫結派,在政治上互相依附,經濟上共同分利。比如周永康的原秘書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李華林,及其原下屬李崇禧、李東生、譚力、李春城等,都在這場“打虎”風暴中落馬。
據了解,周永康之子周濱同郭永祥之子郭連星、蔣潔敏之子蔣峰均有交集。與周家類似,郭氏父子也涉嫌共同收受巨額賄賂,同時郭永祥的兒子受其父蔭庇從事經營活動謀利。
“病樹”“爛樹”症狀
62名落馬的“大老虎”只是十八大以來反腐的一個縮影。僅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5.5萬餘人。
“59歲現象”常被認為是腐敗案件的一個特點,即官員臨近退休前因大肆腐敗而落馬。但從506名廳級官員的樣本看,“59歲現象”並不顯著,僅有32人屬於此列,並且不少人的涉案時間長達數年甚至十餘年。
其中,廳級落馬官員的生年多集中於1956年-1965年間,約占樣本中廳級官員的57%,也就是說他們落馬時的年齡段集中在49歲前後至58歲前後。
按照慣例,省部級副職的退休年齡是60歲;省部正職的退休年齡是65歲,任期未滿還可延期3年。在76名省部級、軍級以上落馬官員中,年齡和落馬時間均有據可查的共67人,其中落馬時年齡集中在55歲-63歲的約占63%。
對樣本的統計表明,官方公開信息明確提及涉案起止時間的案例共30例。計算這些案例的腐敗“潛伏期”,其平均值長達10.26年,腐敗潛伏期最短的是3年。
“潛伏期”最長的是安徽省黃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汪建設,從開始工作的第五年,即1987年至2012年,擔任黟縣城建局局長到黃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等職時,他一路升遷一路腐敗,受賄持續25年,接受56人的賄賂510余萬元,最終代價是有期徒刑15年。
同是安徽省的案例,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的腐敗“潛伏期”是21年,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的“潛伏期”是14年。
樣本顯示,目前查辦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案已趕超貪污案件。分析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案由,貪污賄賂和瀆職類案件最多。
樣本顯示,其中,賄賂犯罪最為突出,涉嫌或構成受賄犯罪與貪污犯罪的比值已達10.4∶1,貪污行為主要集中在國企和事業單位,黨政省部級或軍級以上的幹部中被指控貪污的案例較少。
在職務犯罪中,受賄案件上升、貪污案件下降已是趨勢。從2003年到2012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案下降9.2%、受賄案上升55%,兩者的發案率在絕對數量之比上也發生了變化。
收受“巨額賄賂”是紀委通報中的高頻詞。樣本顯示,92人被指收受巨額賄賂或巨額錢物,在已知的268人涉嫌受賄行為中,24人被稱收受錢物“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和數額較大者分別是4人和2人。
從已經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例看,有46人可公開查詢到被指控涉嫌或構成受賄的金額。其中,金額在1000萬元的共11人;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約占72%,共33人;收受賄賂在10萬元以下的只有兩人。
此前呼聲很高的收受禮金罪,目前未寫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但這一行為會被紀委點名道姓公開通報,以震懾“四風”。
據統計,在落馬人員的紀委通報中,因收受紅包、禮金禮品被公開通報的有55人次。在落馬的部級領導中,也不乏收受禮金禮品的行為,如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
中央紀委近年來開展“紅包大戰”。在2014年對收“紅包”及購物卡的專項整治中,共查處2550人,涉及金額2.5億元,10萬餘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金額5.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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