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概念 维基百科中的定义:人民指人的集合。通常住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享有一定权利的人的集合构成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其中“人”字表明这个集合的个体是人类,而“民”字表明属于这个集合的个体具有国民的权利和承担国民义务。有点咬文嚼字,还是用哲学的定义吧:人民是指自然权所有者自然人的集合。自然权包含了生存、发展,自然人的集合诞生了平等、民主,自由则是在这四者对能力的限制和提高下综合形成的有条件的自主。集合因性本善而存在。 照我个人的理解,人包括在人民中。如果你是中国人,你当然包括在中国人民中。不过在我从小上学的时候就知道“有一部份人不属于人民”;那就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这部分人属于“人民的敌人”,常常还有个数字概念——5%;也就是说,中国大陆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是好的和比较好的,“阶级敌人”是极少数。如此,人民便是“革命人民”,对应着不是“人民”的“反革命”的“阶级敌人”。 那么现在了,人民的定义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同于毛泽东思想),现阶段中国的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好像是包括了所有的中国人,其实不然。你是中国人,要想成为中国人民中的一分子,那你得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我们用不着咬文嚼字,直截了当地说,你若想成为中国人民中的一分子,你必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当然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还要拥护“祖国统一”。这样说来,你反对中共认定的“社会主义”,你就不是中国人民中的一分子。那些进行台湾独立、西藏独立和新疆独立的人们也不能是人民。不是人民的后果是什么?不清楚,至少没有“中国人民一分子”的权利。 这中国人民的概念真如上述这样的解释?中共政府似乎没有正式作过什么正式的解释。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假如你以前是“中国人民中的一分子”,但后来不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了,并且有“现行行为”,你就不是归在人民中了。可是,现在中国大陆的所谓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吗?弄了半天,“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是顶“帽子”。中共当权者看你不顺眼,就给你这么顶帽子。于是,你不是“人民的一分子”了,人民的权利当然也没有了。说得通俗点嘛,那,只要你反党,你就没好果子吃了。你成了“革命人民”的对立面。想当年,成为了“阶级敌人”有多么的令人毛骨悚然;因为你不是人了。 如此,我在我的帖子中不用“人民”的概念,以免和中共解释的“人民”混淆。我还可以用民众、老百姓等概念与人民等同。在我提到的民众和老百姓等概念中,是包括所有政治观点的人的。而这个民众的多数的支持和认可将成为其政府的生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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