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被判17年 喪失總統參選資格

台灣在野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訴京華城容積率收賄等罪案,被求刑28年六個月,台北地方法院星期四(3月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可上訴。圖為他抵達法院時神情輕鬆。 (路透社)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四案,星期四(3月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可上訴。 綜合台媒報道,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案,羈押一年後以7000萬元新台幣(281萬新元)交保,目前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柯文哲不認罪,答辯主訴政治迫害,作證時拒絕證言,台北地方法院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宣判,柯文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六年,可上訴。 除了圖利無罪外,貪污收賄、公益侵占、背信都被判有罪。
依據台灣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有16種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也就是只要一審或二審遭判10年以上,就算可上訴、還未定讞,被告也不能參選正副總統。 這意味着,柯文哲已喪失角逐2028年正副總統的資格。 
據TVBS新聞網報道,柯文哲聽聞宣判後表情原本一度凝重,但隨後又露出微笑,並向法官稱自己一定不會逃亡,也希望不要限制住居跟電子監控。
柯文哲也提到,他先前的交保金是向母親及妹妹借的,並提到籌錢過程已經很勉強,請求法官不要再加保釋金。 
柯文哲星期四(3月26日)下午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右)一起走進台北地方法院。(法新社) 
柯文哲星期四(3月26日)下午乘車抵達台北地方法院。他下車後向媒體揮手致意。(路透社) 針對判決結果,台灣執政的民進黨回應稱,對於司法個案,民進黨一向尊重司法,不評論個案,也不接受沒有事實基礎的指控。民進黨指出,相關問題請回到事實與法律,請當事人尊重司法、勇敢面對。 政治立場親藍的《聯合報》發布即時短評稱,柯文哲遭重判,“比幕僚群原先沙盤推演的結果更糟,終究難過生死關”。短評也寫道,柯文哲接下來還有漫長的司法訴訟要面對,“政治人物若不能參選,還有什麼影響力,對柯文哲來說,已是政治死刑”。 台北地檢署2024年12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包括柯文哲在內等11人。台北地方法院歷經逾一年審理,星期四下午一審宣判。 除了柯文哲以外,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判15年六個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六年六個月、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兩年、緩刑三年、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一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四年六個月、木可負責人李文娟兩年四個月、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和威京副總張志澄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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