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10月,北京西郊,冲天火光映红了半个天空。英法联军士兵们踹开圆明园的大门,怀中塞满金银玉器、瓷器书画,连镶嵌在门窗上的螺钿和铜饰都被刺刀撬下带走。带不走的,一把火烧了。 大火烧了三天三夜,满目疮痍的废墟里,躺着的不只是断壁残垣,还有中华文明无数不可复制的文化基因——那些雕刻在梁柱上的宝相花、流淌在丝绸上的缠枝莲、凝固在瓷器上的柿蒂纹,通通被连根拔起,装进了大英博物馆、卢浮宫、枫丹白露宫的玻璃展柜。 那时的掠夺是看得见的。枪炮、鲜血、火光,野蛮赤裸,全世界都看得清楚。 160多年后的今天,烽烟散尽,侵略者的子孙们换上了一身笔挺的西装,手中的步枪换成了商标注册证书,嘴里的炮弹换成了法律术语。 他们不再闯入你的家园明抢,而是坐在空调房里,用一部《商标法》,轻飘飘地把你老祖宗画了几千年的花纹,注册成自己的商业符号。 然后,当你满怀文化自信把这些花纹印在自己的产品上时,一张法院传票就飞到面前——你侵权了,赔钱。 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正是当下正在发生的、一场用规则作武器的“文明劫掠”。 2026年6月29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一家卖奶茶的中国公司和一家卖包包的法国奢侈品牌,同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法院认定,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路易威登旗下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要求茉莉奶白主体公司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涉案门店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消息一出,社交媒体瞬间“炸”了。微博话题“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阅读量达到4亿。网友们翻出唐代琵琶上的宝相花图案、苏州园林的窗棂花纹、敦煌壁画里的柿蒂纹——这些在中国大地上传承了上千年的纹样,怎么就成了一個法国品牌的“私有财产”? 更具戏剧性的是,判决公布当晚,一篇标题为“LV你身后空无一人”的视频帖在社交平台收获近10万点赞。茉莉奶白虽然在一审中败诉,却在舆论场得到了压倒性支持。有消费者了解到该案后开始购买茉莉奶白的饮品,部分门店甚至出现爆单。 法律站在了LV这一边,但人心没有。 要理解这场争议为何触动如此之深,得先弄清楚——LV在告的那朵“四叶花”,到底是什么花? 柿蒂纹,学界也称“方华纹”“方花纹”。很多人习惯叫它四瓣花或四叶草,但这其实是中国古代一个极有分量的纹样。它的起源极早,可追溯至商周时期,于春秋战国兴起,并在汉代达到流行高峰。1962年江苏连云港出土的西汉彩绘漆奁上,就有典型的柿蒂纹图案。 在中国古人的世界观里,这枚小小的四叶纹从来不只是一朵花,而是一个微缩的宇宙模型。四叶纹的十字形结构,蕴含了中国古代的哲学观和宇宙时空观——它指向东南西北,是太阳运转的轨迹,是时间与秩序的起点。汉代铜镜上的柿蒂纹,中间是镜钮(天极),四瓣向四方延展,本身就是一种宇宙观的视觉化表达。 到了隋唐,这种四瓣结构吸纳了更富丽的花卉纹样,融合莲花、牡丹等多种花卉特征,演变为气象万千的“宝相花”。宝相花并非自然界真实存在的花,而是一种“想象之花”——承载着吉祥如意、富贵美满的寓意。 宋元以降,四瓣纹从庙堂走入民间,出现在建筑瓦当、瓷器、织锦之中。 而1896年,在巴黎,乔治·威登设计出了交织LV字母标识与风格化花卉元素的装饰图案。 据称,他的灵感来源包括家族宅邸的厨房瓷砖、新哥特艺术——以及,日本正仓院所藏唐代紫檀琵琶上的四叶纹。无论路易威登的“老花”四叶纹,还是日本的“花菱纹”,都可追溯至中国传统的柿蒂纹、宝相纹。 现藏于日本正仓院的唐代紫檀木画槽琵琶,距今已逾千年,路易威登箱包上的纹饰在配色和排列上与之近乎“高仿”。 也就是说,LV引以为傲的“经典老花”,其源头指向的是一条清晰的文明链条: 新石器时代的彩陶雏形→商周时期的柿蒂纹→汉代的宇宙图式→隋唐的宝相花→宋元的民间纹饰→日本的“花菱纹”→1896年乔治·威登的设计稿→2026年苏州法庭上的1030万元判赔。 这中间跨越的,是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审美积淀。 从法律上讲,苏州中院的判决并非没有依据。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骏指出,LV享有商标保护的并非基础四叶花纹样本身,而是品牌1986年就在国内完成注册、经过专属比例、线条、构图重新改良后的定型图形。 该图形经过数十年大规模商业化使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享有跨品类保护效力。即便茶饮与皮具分属完全不同的商品类别,市场主体模仿近似图形,依旧会构成商标淡化侵权。 2026年商标法最新修改已删除了“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限定,体现了对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立法趋势。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要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同样可获得跨类保护。 法院在裁量损失时,专门考量了侵权行为对奢侈品牌形象造成的淡化风险——LV的四叶花图案经过百年使用,已与“奢侈、高端、经典”形成强关联;当该图形高频出现在奶茶杯等大众日常消费品上,会削弱图案的独特性和品牌的高端定位。 与此同时,茉莉奶白方面存在一个致命问题:2024年3月起,其关联公司曾多次申请四瓣花图形商标,但均被驳回。在明知商标注册受阻的情况下,茉莉奶白依然将这一图案大规模应用于全国近2500家门店的门头、产品包装和线上宣传中。 从纯法律技术层面看,这确实构成了侵权。 但法律的“正确”并不等于道德的“合理”。舆论之所以沸腾,恰恰是因为公众感受到了一个更深层的不公: 我们的老祖宗用几千年孕育的文化符号,凭什么被一家外国公司用几十年时间注册成商标,反过来向中国人收费? 正如一位网友的评论:“县城、农村不少公厕的墙砖也是四叶花的,LV不如把公厕也给告了?” 这当然是一句气话。但它戳中的是一个制度性的痛点——传统纹样属于公共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集体创作的智慧结晶。 然而,我国商标法至今未对“传统文化基础花纹”的使用制定专门细化的保护规则。由此形成的制度空白,正被部分外国品牌加以利用。 更让人难以释怀的是——LV在日本、欧盟发起的同类诉讼,几乎全部败诉。 2015年,欧盟普通法院撤销了LV的棕色米色及黑灰色棋盘格商标,理由是该图案“由十分简单的元素组成”,无法满足商标识别功能。2015年,欧盟法院裁定取消LV所拥有的棋盘图案商标权,原因是这两种格纹图案不符合商标必须具备的“识别性”和“原创性”。 2020年,LV在日本起诉一款收纳袋上的方格图案侵权,最终败诉。日本特许厅的解释是:该图案纹样源自日本古代。2021年,LV在日本起诉百年老店“神户珠数店”的“市松模样”方格纹侵权,同样未能胜诉。 梳理LV海内外诉讼,不难发现其试图将棋盘格、四叶花等公用图案纳入自身商标保护版图。但在海外,这一策略屡屡碰壁——欧盟法院认定棋盘格图案自古即有,LV不得独占;美国法院认为四瓣花系全球通用的装饰元素;日本判决明确表述:市松方格纹是公共文化资产,而非特定品牌标识。 同样的图案,同样的品牌,同样的诉讼策略——在日本和欧盟被认定为“公共文化资产”,在中国却能接连胜诉、索赔千万。 这个反差,值得每一个关心中国文化主权的人深思。 有法律人士指出,日本、欧盟直接在侵权案件中审查纹样的历史属性,公共纹样直接豁免侵权责任。而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审判优先比对两个商业标识的整体视觉近似度,不会主动追溯纹样文化起源。若质疑LV商标本身不该注册,需要单独提起商标无效宣告,而不能在侵权诉讼中直接以“传统纹样”抗辩免责。 两种不同的裁判逻辑,折射出两种不同的制度取向:一种把公共文化资源视为不可被任何私人独占的“公地”;另一种则把商标权视为优先保护的“私权”,哪怕这个商标的源头是数千年的公共文化遗产。 LV并非孤例。纵观当下时尚界,从古丝绸之路上流转的唐草纹,到宋明瓷器上常见的缠枝莲,众多西方大牌的设计中,都深深烙着东方传统纹样的印记。 法国思琳(Celine)的双C凯旋门金属标,可对比黻纹;古驰(Gucci)的双G老花,可对比汉代方胜纹或菱格纹;梵克雅宝的四叶草,可对比柿蒂纹或海棠纹;高雅德(Goyard)的Y字纹,可对比宋锦上的山纹。法国梦特娇曾与中国企业就“杏花图案”商标展开长达十年的争夺。纪梵希被指撞款商周青铜器。 这些源自华夏文明的图案被逐一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独占商标”,而它们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消费和审美创造中应用得又如此广泛。 正如一位学者所言:“海外品牌普遍采取割裂式的商业策略,刻意切断纹样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联”。 它们从东方文明中汲取灵感,却拒绝承认灵感的来源;它们将公共文化遗产“改良”后注册成私产,却反过来用法律武器攻击那些真正传承这一文化的本土企业和匠人。 这种“源头在中国、定义权在海外”的被动局面,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话语权的转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根源在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与传统文化保护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矛盾。 第一重陷阱:公有传统纹样的权利真空。 宝相花、柿蒂纹、云纹、回纹等纹饰是中华民族集体创作的智慧结晶,属于全民公共遗产,本不应被单一主体独占。 然而,《商标法》尚未明确建立“传统文化合理使用豁免规则”。外国企业仅需对古纹进行小幅度的现代化改编,即可轻易绕过审查,获得商标注册权。 很多人误以为跨类保护是驰名商标的‘特权’,实际上它有非常严格的适用门槛”。但这个“门槛”的判定标准,并不包含对图案文化源头的追溯。 第二重陷阱: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滥用。 LV等品牌将艺术化后的传统纹样打造为驰名商标后,构建了严密的法律护城河。即便本土企业仅是出于传承国风的目的使用近似古纹,也极易被认定为“商标淡化”或“攀附商誉”。这种强势的法律打压,极大地挤压了中小国风企业的生存空间。 数据显示,近五年内LV在中国发起了1691起商标诉讼。从2019年起,LV接连向三家汉服面料厂提起商标诉讼,精准掐住汉服产业上游命脉——第一家绍兴柯桥轻纺城面料厂,原样复刻敦煌壁画里的原生宝相团花;第二家杭州老牌织锦厂,纹样取自宋代《营造法式》官式团花;第三家中山布艺厂,纹样临摹正仓院唐代琵琶古纹。 第三重陷阱:确权时差的结构性不公。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诞生于西方,其底层逻辑适配的是资本的短期商业利益。这与中华纹样数千年缓慢传承、集体共享的特质天然相悖。我们用千年时光孕育文化符号,他们用几十年时间通过注册实现垄断牟利——这是一种时间维度上的不对称掠夺。 正如《海峡时报》一篇评论的标题所言:“LV胜诉背后:中国传统文化确权步伐待赶上”。真正值得反思的,不是法院依法保护一件合法注册的商标,而是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在现代知识产权竞争中为什么总是慢了一步。 这场看似商业层面的商标之争,实则关乎文化主权与产业安全的根基。 文化话语权的流失。 当中国设计师、非遗匠人及国风品牌在使用老祖宗留下的纹饰时,不得不忌惮外国品牌的高额索赔风险。传统文化的原生传承权被反向剥夺,中国文化的阐释权与商业化主导权旁落。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驰名商标也不应该被过度保护,更不能变成一种商标霸权”。一些行业巨头正将属于全社会的通用视觉符号,通过过度确权的方式占为己有,构筑起排他性竞争的高墙。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意在于捍卫原创心血、遏制恶意抄袭,绝非纵容资本横抢硬占,扼杀小商家的生存与创新空间。 本土产业的发展桎梏。国风消费已成为万亿级的新赛道,中小餐饮、服饰、文创企业依赖传统纹样打造东方特色。然而,LV式的“全类别商标+批量诉讼”模式,大幅抬高了本土品牌的创新成本与合规风险。 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警惕、及时约束,可能带来无穷隐患。一旦LV这种维权模式被验证“可行”,其他奢侈品牌、国外商家就可能闻风而动,下沉市场的平价国货、个体商户极易成为批量维权收割的对象——这将是对小微经营者信心的重击,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公共性的侵蚀。 国际规则话语权的被动。西方通过个案诉讼不断塑造司法先例,压缩传统文化元素的公共使用边界,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固化“西方定义知识产权、中国出让文化资源”的不平等秩序。 面对这场无声的战争,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协同发力。 第一,完善《商标法》配套规则。 “现行《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缺乏针对传统文化元素保护的专门条款,建议补充完善。”有律师建议,一是明确传统文化元素合理使用的定义与范围——自然人、商户、企业基于文化传承及国风元素表达的目的,合理使用处于公有领域的传统美术元素,不构成商标侵权或著作权侵权;二是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应无限制地扩张至公有领域。 今年修订公布的新商标法已专门取消“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一保护要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外企与中企更加平等。但这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公有传统纹样的合理使用豁免”,让法律回归公平本源。 第二,建立传统纹样知识产权前置保护体系。 有专家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联合文博机构、非遗协会,对宝相花、柿蒂纹等经典纹样进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数据库建立后,应当真正嵌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以传统纹样为核心构成的商标申请,审查机关不能只看递交申请先后,还应增加文化溯源和公共属性审查,杜绝传统纹样私有化。 实际上,相关探索已经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在2026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框架,明确提出年度会商、信息共享、确权赋能、转化运用和法律服务等机制。 贵州已诞生首个非遗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防止企业二创非遗纹样被违规商用。楚雄彝绣集体商标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成为全国首个非遗服饰类区域公用品牌。 但这些探索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一个覆盖全国、涵盖各类传统纹样的系统性保护体系。 第三,优化司法裁判导向。 在商标确权与侵权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将图案的文化溯源作为重要审查要素。在平衡商标私权与公共文化利益时,应倾向于保护文化传承,杜绝“以合法形式掩盖文化垄断”的行为。 日本、欧盟的司法实践已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直接在侵权案件中审查纹样的历史属性,公共纹样直接豁免侵权责任。我们完全可以在尊重现行法律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司法解释和判例指导,确立更有利于传统文化保护的裁判标准。 第四,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改革。 “加强对传统纹样的防御性保护,不是限制外国企业注册商标,而是把我们自己再创新、活化利用和确权的功课补上,要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加强话语权,为我国争取主动”。 积极将传统文化遗传资源保护纳入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打破西方单边主导的规则壁垒。让《商标法》真正成为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工具,而非少数资本进行文化掠夺的武器。 历史的烟云虽已散去,但文明的博弈从未停歇。 一百多年前,英、美、法、德、俄、日、意、奥八国联军以坚船利炮轰开中国国门,火烧圆明园,将无数中华瑰宝劫掠至海外博物馆。 一百多年后,昔日联军所属国的资本巨头放下了手中的步枪,却拿起了《商标法》作为武器。 从圆明园冲天的烈焰,到如今跨国商标法庭上冰冷的传票,掠夺的形态已从赤裸裸的武力征服演变为精密复杂的法律围猎。 变的是手段,不变的是某些西方资本对中华财富与文化根脉那种根深蒂固的觊觎与贪婪。 我们始终秉持开放与尊重的态度,拥护基于真正创新与智力贡献的知识产权体系。然而,当“规则”被异化为工具,当法律漏洞成为巧取豪夺的捷径,我们必须清醒地识别并坚决抵制这种披着“文明外衣”的二次劫掠。 因此,构建坚不可摧的法律防线,主动掌握文化IP的话语权与主导权,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策略,而是关乎文化自信与国家安全的战略必答题。 那些承载着千年智慧的古老纹饰、图腾与符号,应该彻底摆脱被客体化、被商品化的命运,真正回归其精神原乡——归属于创造它们的中国人民。 让新时代的中国,以法治为盾,以创新为矛,彻底终结那段“被掠夺”的历史悲歌,在世界文明的版图上,庄严确立中华文化的独立坐标与永恒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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