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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的新片《金陵十三钗》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传统文明所推崇的“牺牲精神”的现代媒介演绎。从神话里的神农故事到孟子的“舍生取义”再到司马迁笔下的那些侠肝义胆的刺客壮士,我们的传统对牺牲精神的推崇不可谓不高。无论是为他人牺牲还是为某种理想或者原则而牺牲,牺牲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一种更高级别的存在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在一种相信整体大于个体的文明中,这种精神被认为是天然合理,值得提倡的。 看了《 金陵十三钗 》那十二个妓女为了保护一群良家女子的清白而大义赴死的故事,总是让我想起犹太经典《密释纳》,那里边有一段几乎就是在说同一种情况。《密释纳•种子部•举祭卷》8:12:‘若异教徒对一群妇女说:“交出你们中的一个任我们玷污,否则我们将玷污你们全体。”则任其玷污全体,而以色列的生灵则一个也不得交给他们 。’ 也就是说,如果从犹太角度来叙述《金陵十三钗》的故事,那么这个故事不会以妓女们的牺牲换取其他人的存活——她们或者全体受辱,或者全体抵抗而死亡。即使这种牺牲的情况确实发生,也不会有人去刻意加以歌颂,反而会谴责那些引起这种牺牲的个人或社会力量,恰如莫泊桑的《羊脂球》,不是在歌颂牺牲者,而是在谴责那些“造成牺牲者”的伪善和冷漠。 反牺牲文明有两个基本根据:第一个根据是“绝不放弃”的精神。在“牺牲精神”中,主动放弃某些人的生命是可以被接受的,只要这种放弃可以给群体带来好处。但是在“反牺牲”文明中,类似生命这样重大的价值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主动放弃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为生命的延续而奋斗到底,这也是为什么《密释纳》说“以色列的生灵则一个也不得交给他们”,如果以色列无力抵抗外来入侵,那么受辱是无法逃避的命运,但即使到了那一刻,主动放弃哪怕是一个生灵也是不可接受的。 反牺牲文明的第二个根据是平等原则。如果我们相信人是上帝创造的,那么我们也就接受众生平等的原则。而如果我们接受这个原则,我们就无法证明哪个生命比其它的生命更有价值或者更为低贱。因此从理论上说,选择哪个人去为别人作出牺牲或者允许某个人去为别人作出牺牲都是无法实现的事情,所以牺牲也就是不可接受的现象。从这个视角去看《金陵十三钗》,我们会质疑何以妓女们就该为大家闺秀献身而不是反过来。无论作者如何制造合理的情节发展,如何歌颂妓女们的献身精神,都无法阻挡“反牺牲文明”的根本质疑:这种情节本身就是对妓女们的一种歧视,试问我们的文学艺术中可曾写过一个大家闺秀为妓女献身的故事? 人类的牺牲精神最早都来自于宗教上杀人牲以取悦于神灵的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发展可以被看作是牺牲精神逐步减弱的历史。在《圣经》中,亚伯拉罕杀其子以撒给神献祭的行为被上帝制止,从此结束了古希伯莱人的人牲习俗,也使得仍然保留这一传统的迦南人的宗教被看作邪教。到了拉比犹太教手中,不仅实体的人牲献祭被看作是邪恶的,由此衍生的抽象牺牲精神也同样被扬弃,取而代之的是“全员风险”思想,如果有危险,那么这危险由群体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承担,而不去用牺牲某些人的办法来换取大多数人的安全。 这种思想直到今天仍在影响着以色列人的行为。当去年夏天以色列用上千巴勒斯坦囚犯换取了一个以色列士兵的释放时,很多人看不明白。这种交换明摆着是让对方占了便宜,是在鼓励对方进一步绑架自己的士兵。换出来的士兵暂时是安全了,但所有的以色列士兵从此都处于危险之中。难道我们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安全而让所有人都置于危险之中吗?“牺牲文明”会很自然地认为这个士兵应该被牺牲掉,而以色列这样的“反牺牲文明”国家绝对不会同意这种做法。对于“反牺牲文明”而言,危险固然是一种代价,但也未尝不是一种动力,“置身危险之中的人是一个危险的人”,当所有的人都在承担同样的危险时,所有的人都会为了消除这种危险而努力。这就好像一个全员持有股份的企业,如果企业的破产意味着每个人的破产的话,那么每个人都会为这个企业的成功而打拼,由此产生的创造力应该超过风险的代价。 “牺牲文明”不是一无是处,但它有个致命的软肋难以解决:人本质上都是追求生存的,牺牲违背人的本性。所以在“牺牲文明”中,出现人人都真心实意争相献身的概率几乎没有,因为这违反人的本性;出现人人都加倍努力,为群体的利益而奋斗的概率也很低,因为存在着一个更简单的牺牲他人的选择;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强者设法让弱者牺牲,弱者则设法逃避牺牲,大家嘴上都大公无私,肚子里却都在打小算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在了这种内斗里。 印度古籍《五卷书》里有一个很形象的故事,说森林里发生饥荒,乌鸦跟豺狼算计着吃掉骆驼来充饥,却无法得到狮王的同意,因为骆驼曾有恩于狮王。后来它们想出一计,由乌鸦挑头,表示愿意牺牲自己给大家果腹,豺狼则出面反对,说乌鸦个头太小,愿意自己献身,随后豹子登场反驳豺狼,说它也不算大,而且还有爪子,不好吃。这场牺牲表演感动了站在一边的骆驼,它不甘落后,也跑出来说豹子也有爪子,不好吃,它自己愿意献身。骆驼说这话,本来也是指望有谁出来反驳一下的,没想到这次谁也不露面了,大家都愿意成全骆驼的奉献精神,结果就把它吃了个干干净净。 据说很多原始部落碰到天灾而需要人牲祭神时,都会把最高贵者——国王或者大祭司——烧死。但这个办法大概只适用于政治技巧不发达的时代。在乌鸦豺狼们变得日益聪明、永远是弱者被做成傻骆驼的今天,最公平的办法应该是禁止牺牲吧。 张平 2012年1月8日 于特拉维夫 原载《中国企业家》2012年第3期,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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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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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喜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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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3-17 07:5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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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关心博主的文章,了解到到不少《圣经》以外的犹太文化。谢谢!我个人的感想,就是--《密释纳》的“以色列的生灵则一个也不得交给他们”的那种“反牺牲文明”--在科学的逻辑上应该不是从大自然可以由其自身自然进化出来的文明,这里的大自然是假定不是由神创造出来的混沌自然。因为《圣经》和《密释纳》这种极致的犹太独一小民族文明不是在今天,而是在有文字记录的文明初期就系统化了。这种系统化甚至比中国的儒道文化更早,所以从科学推测的角度看,创造论应该更为可靠。希望博主从犹太与中华比较文化的角度发表一些对创造和自然进化的论著。请原谅我这种有些无礼的迫切求学的要求。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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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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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2-08 05:4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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