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教授制(lecturer 讲师,senior lecturer 高级讲师, reader/associate professor 副教授,professor 教授),是相对于美国的三级教授制(assistant professor 助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副教授,professor 教授)而言,起源于英国的学衔制度,在前英国殖民地和托管地的一些国家中是通行的制度,网上也有人称为“英澳纽体制”,其实实行的远不止这三个国家,比如以色列以前是英国托管地,也是四级教授制。 就学术要求和学术权利而言,四级教授制的前三级与三级教授制对应。以以色列为例,从讲师起有资格带博士生,这与美国体制一样。讲师属于终身教授轨道,要求有博士学位,有学术潜力。与美国助教授相当。高级讲师获得终身教授职位,要求是一本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至少一两篇同行评审的论文,与美国很多高校的副教授要求一致。高级讲师升副教授,则需要再出一本书,如果没书,九篇同行评审的论文也可以算数,跟美国副教授升教授的要求也一致。四级教授制中多出来的其实是那个每个系或者每个领域只给一个或很少名额的“教授”一级,美国没有这样一个级别。 级数不同,给国际交流带来不少混乱。在美国,助教授起就可以称为教授,在以色列,只有副教授以上才能称教授,其余都称博士。以色列学者去美国交流常常会觉得自己吃亏了,所以在头衔上往往加上注解,比如:高级讲师自称副教授,括号里注明是高级讲师;或者老老实实自称高级讲师,括号里注明“相当于美国的副教授”,等等,因为在美国跟在中国一样,讲师只是中级职称,高级讲师也只是教学人员,不是作研究的学者。这种交流上的混乱对中国也是一样,所以在中文网上,我们常常可以看见有人在讨论诸如英国的reader或者associate professor如何翻译成中文的问题。译成副教授显然偏低,所以有人建议翻译成准教授,但日文里早有准教授一称,意思只是副教授而已;有人建议依照香港已有的成例翻译成教授,但又不知道由此拿professor怎么办。 所有这些讨论的基本错误都在于他们以为四级教授制里的第三级,也就是reader和associate professor是多出来的一级,需要特别处理,而没看到真正多出来的是professor那一级,只有这一级才需要特别处理。因此,我建议依据中华民国教育部1917年《大学令》修正版的教授分级进行翻译。该《大学令》将教授分为正教授、教授、助教授三级。在我看来,只需要在这里再加入副教授一级,四级教授制的中文翻译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译法如下: 四级教授制(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等等) Lecturer(tenure track)译为助教授,senior lecturer(tenured)译为副教授,reader/associate professor译为教授,professor译为正教授。 三级教授制(美国) assistant professor(tenure track)译为助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tenured)译为副教授,professor译为教授。 这个译法,既照顾了已有的翻译习惯,不会过于生硬,又考虑了各级教授的实际学术要求,同时避免了不同体系之间同名不同实的尴尬,应该说是比较理想的。唯一的要求是:以后美国的各位full professor先生就不要再自称正教授了,以免有鱼目混珠的嫌疑。 张平 2012年11月30日 于特拉维夫
文章评论
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11-30 04:19:49
好像日本把三级中的AssociateProfessor译为“准教授”, 不对应你说的副教授更为合理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