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让几代中国人闻之落泪的美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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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re 屏蔽该用户 留言时间:2014-12-22 03:31:17
写的真好!大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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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scal 留言时间:2014-12-22 12:51:01
大谢博主兔野先生 ! 任凭生活在我们身边熟悉的人们、生活在地球每一个角落
不熟悉的各类肤色人种怎样奚落、冷嘲、贬损、恶攻日薄西山、气息奄奄、腐败
贪污、老朽不堪的美国帝国主义,就凭223年之前开国先驱们订立国之大法、
允许人民拥有武器、随时推翻暴政的各级官府、“ 鼓励 ” 百姓不必窝窝囊囊、
切莫自杀明志、有仇报仇、有冤报冤、抄起家伙、杀他扯平、以达人人平等
持枪的威慑导致人人之间就有可能从假礼貌、假客气演化成真礼貌、真客气的
温馨的和谐社会这一条、这一项,就让我们每一次想起来,都是高山仰止、
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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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屏蔽该用户 留言时间:2014-12-22 16:31:09
这是典型的对美国宪法的曲解和歪曲历史,连第二修正案的原文都可以篡改。
第二修正案的原文是关于持枪的权利,但理由并非这里的瞎掰。这个修正案的关键词是“有组织的民兵”,而这句话里的关键词是“有组织”,也就是对拥抢权的范围是限定了的,及人民拥枪的目的是形成有组织的民兵,而不是别的,但两百年后最高法院在解释的时候刻意模糊了这个概念,因此形成如今这种鸡肋的局面。
也就是什么算是“有组织”,当年的国父们在定义bill of rights的时候没有定义,一家人算不算有组织?
美国因为枪支而死人平均每年四万多,平均一天一百多人死亡,居发达国家之首,并不是什么“相安无事”的概念,只不过因为死人太多媒体已经不当回事罢了。前几天澳洲咖啡馆人质事件,死了两个人,举世震惊,因为澳洲自90年代的那次枪击死人事件后禁枪,之后20年里没有发生过一起因为枪击而超过一人死亡的事件,所以死了两个人就成为突出事件,而美国平均每天这样的死人有100多人,谁在乎?
sandy hook一个小学一次死了20多人,多是七八岁的孩子,如今两年了,美国有什么变化?这种麻木心态还光荣了?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相对于当时人的环境,环境变了相应的法律也就过时了,如今美国政府想要压制什么人,用得着动枪?KKK五千万徒众,5个参议员,众多的众议员,可以在宾夕法尼亚大道上公开举行纳粹式的烛火示威,最后不过不到一个月时间被联邦政府剿灭,动枪了吗?五千万成员大概拥有不止五千万枝枪,有个屁用。
发达国家拥枪合法到禁枪的国家典型是英国和澳大利亚,效果都是明显的,极大程度地降低了枪击死亡率,警察也不需要类似军队的装备,大大降低了国家成本(美国各地政府因为警察枪击误杀民众而赔的钱每年有多少?),这两个国家因此成为独裁体制了?
一个现代社会的常识是,如果寄希望能用暴力来防止独裁,那么形成的体制必然是具有独裁特点的。美国历史上恰恰是相反的例子,当白宫和国会都打算动用自己的的军力火拼来获得官员任命权的时候,是当时没有实权的最高法院使用客观上承认强权但规范其入法律范围的方式使其认识到走法律的道路成本更小,因此不值得动用军队。从此美国的三权分立真正形成。
拥枪在美国是历史因素,无法禁枪是因为涉及的利益太大,一支七八百刀的手枪成本只有几十刀,马克思说如果利润达到300%,资本就敢杀人,那么达到1000%以上呢,每天死100多人算什么?看看NRA敢公开在美国威胁提倡禁枪的议员的行为就知道其对整个国家的影响力。
当年英国和澳洲禁枪都是因为发生了大规模的枪击死人事件,是社会对自己错误的改正,美国发生过几次了?有什么可变化?美国学校枪击事件基本每年都有,但如果死的不是你的孩子就无所谓?
什么几代中国人闻之落泪,整个就是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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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scal 留言时间:2014-12-22 21:06:01
1. 27个英文单词构成的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关键词 well regulated, 可以说是
良好规范的、严密规范的、接受当局管控的含义,也可以转义为博主西岸先生所说
有组织的;持枪许可证制度,是不是就算实现了修正案涉及的严密规范的、接受当
局管控的?
“ 结合上下文,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似乎是在美国人民加入有组织的以维护和平
安全为宗旨的民兵组织来制约政府的权力。
宪法第二修正案立法时,美国既无军队,又无警察,只有民兵。持枪法案的初衷,
是维护一个与国家对立的从属于各州的民间武装来制约国家。在美国建国后的很长
时间里,美国的确是这么做的,比如美国内战时南北双方的主力都是各州的民兵,
编制上也属于各州,比如Lee将军指挥的弗州民兵。又比如一战后,美国将百万
联邦 军裁得只剩三万人;而各州的国民警备队却并没被裁减。
但是,在这一点上,现在宪法第二修正案已经完全名存实亡了。比如今天在发生
自然灾害时,州长不经联邦同意根本无权调动国民警备队救灾和维持秩序,但总统
却 可以把原来用来维护国内和平安全为宗旨的国民警备队送到国外当占领军--
我个人认为这样做其实是违反美国宪法的。” ———— 成 朴
2. 传说中人民武装、可以用来威慑、推翻暴政的各级官府,历史上是否真实发生过哪怕一次?或者说,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巨大威慑力量,223年以来官府从来就没有暴政到、腐败到、残酷殃民到非要民众暴力推翻不可的地步 ?
3. 传说中政府当局扭曲第二修正案原意、变相、隐晦、从不明言的 “ 鼓励 ”
百姓冤冤相报、自行了断、相互杀戮、杀他扯平,是不是纯属国人意淫 ? 哪来这样的瞎掰 ?
即使存在声张正义、代表人民代表党式的严惩恶徒、抑或众多影视中展现的
vigilante ( a person who is not a police officer but who tries to
catch and punish criminals ) 英雄主义案例,比例上是不是远远被滥用枪支、
滥杀无辜所淹没,以至于无足轻重、不值一提 ? 百姓相对自由持枪的恶果,远大
于当局眼中出现民众对立、基层官民之间冲突事件时、使用武器自行微调、抹平的
积极正面意义 ?
4. “ 美国因为枪支而死人平均每年四万多 ”:请看下列统计:
In the United States, annual deaths resulting from firearms total
2011: 32,163
2010: 31,672
2009: 31,347
2008: 31,593
2007: 31,224
2006: 30,896
2005: 30,694
2004: 29,569
2003: 30,136
2002: 30,242
2001: 29,573
2000: 28,663
1999: 28,874
综上所示,大体上,趋势是逐年上升的,每年多个几百、甚至一千多一点儿人数。
按照这个比例上行,截止2014年年底、因使用枪械造成的死亡人数大体在35,000
上下。当然,有关美国政府最令人捧腹的事情之一,就是它时时公布的极大夸张或极大缩水的统计数据。枪下冤鬼明明年年四万之多,楞告你三万出头,处处忽悠不明真相的群众。
5. “ KKK五千万徒众,5个参议员,众多的众议员,可以在宾夕法尼亚大道上公开
举行纳粹式的烛火示威,最后不过不到一个月时间被联邦政府剿灭,动枪了吗?
五千万成员大概拥有不止五千万枝枪,有个屁用。”:
三波美国三K党存在时间和党员人数:
存在时间
第一波 1865年—1870年代
第二波 1915年—1944年
第三波 自1946年起
成员
第一波 55万
第二波 300万至600万[1] (1920-1925年达到顶峰)
第三波 5000至8000[2]
In existence
1st Klan 1865–1870s
2nd Klan 1915–1944
3rd Klan[notes 1] 1946–present
Members
1st Klan unknown
2nd Klan 3,000,000–6,000,000[2] (peaked in 1920–25)
3rd Klan 5,000-8,000[3]
事情过去九十年了,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镇政府,或是什么府,至于
急着白脸地把曾经一度达到五千万人数的一个超级大号在野党党徒、经由
Wikipedia 伪装成区区三百至六百万的毛贼小党,干哈 ?
6. “ 无法禁枪是因为涉及的利益太大,一支七八百刀的手枪成本只有几十刀 ”:
所言极是 ! 常言道,既得利益集团通常就是犯罪集团。看上去,一把手枪的暴利竟达十倍之高。换个角度说,军工生产销售公司集团,打着维宪旗号,不顾百姓安危,用暴利军工产品摧残、蹂躏、消费、绑架了 3.19305 亿 ( 截止2014年12月
23日) 不勤劳却勇敢的美国人民。
高晓松漫谈中明示,JFK的被刺杀,就是主宰美国社会各个领域、高端 WASP 人士构成的共济会所为。指名道姓地说,就是美国人民普遍认可的、共济会32或33等
级( 33为最高级别 )的副总统约翰逊指使。结合西岸先生的点拨,更加透露出隐
匿在流光溢彩的外表下面、公平正义、民主自由、道貌岸然的美国社会制度后面的
阴险、诡诈、歹毒、邪恶。
生活在这样一个杀机四伏、弹雨枪林的美国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我们的同志们,时时都要一步步提高 “ 深入敌后 ” 的警觉,处处都要绷紧
“ 战斗在敌人心脏 ” 的一根弦。
谢谢博主西岸先生拍砖式的好文,大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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