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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后代之殇:从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 2015-10-29 09:00:19 当代青年研究 黄海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流动儿童达3600万,合 计将近1亿,几乎占中国人口的1/14,是农村青少年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
混混 拼音 hùn hùn 词语解释:(7). 无业游民;流氓。《官场现形记》第二八回:“这夏十京城之内也很有几个朋友。无奈同他来往的都是混混一流。”《负曝闲谈》第八回:“回头一问贾家的管家,管家説:‘这三个人都是混混。’ 劲斋方知道是流氓。”《孽海花》第二一回:“当库丁的都是著名混混儿。他们认定一两个王公做靠主,谋得了库缺。” “乡村混混”即是平常所称的农村不良青年。笔者通过在湘北红镇乡村“混混”与乡土秩序的调查发现,在乡村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们过去印象中所熟悉的无所事事,不务正业,偷鸡摸狗,打架闹事的“混混”形象在今天并没有太多的改变,而且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农村留守儿童的增长与村庄传统秩序的消解,“混混”与留守儿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双向结合的关联度。 
一调研说明 红镇是湖南省北部的一个边远乡镇,属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里的贫困乡。史料记载,自明朝始即有红镇其名,后一直沿用至今。目前全镇版图面积为182.36平方公里,有9000户3.5万人口,共计34个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429个村民组。红镇地处县城的最边远地带,与江西省交界,属于比较贫困的山区。与大部分内陆乡镇相同,镇里没有什么工业与经济增长点,村民们主要是靠天吃饭。近年来,随着外出打工的人增加,镇里的留守儿童也在显著增加,并且成为当地乡村“混混”的主要后备力量。 
本文在人类学的田野调查过程当中,发现与描述留守儿童与乡村“混混”的关联,并非是一种带有普适性与宏观性的学术企图,而是在个案的深度解释中试图避免在社会化和社会控制的视角下将问题进行简单的价值评判和粗暴处理。当然这种研究方法也必然带来另外一种拷问:留守儿童与乡村“混混”问题的非均质性、多样性怎样在一个小田野的经验中得到解释?因为中国地域辽阔,混混问题本身的差异,乡村社会秩序的差异,致使同样的问题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态中往往会呈现不同的特征。换句话说,微观与宏观,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怎么处理,经验的价值是仅仅局限于红镇这一小田野,还是力图也具有对乡土社会更为宏大的解释意义? 本文这种研究方法的意图是想让对留守儿童与乡村“混混”的真正理解来自田野的经验,让经验本身凸显出来,将问题逻辑展示出来。因此,研究的志向并非是想寻求整体的解释,而是试图在红镇这一微观社会史中理解两者的关联,从而在村庄内部视角中解释这一现象,进而理解当代乡村中的社会秩序,最终追求理论的归依。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可能也仅仅只是可能寻求到“对这些特殊性,即个性的加深解剖。这种解剖往往能够突破共性,为共性提供新的创造而得到发展,对一些重要的问题逐个作出了探讨和说明,本质的解释就会更有基础”。 当然,对个案研究的质疑集中在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上,这是一种典型的科学-实证化的思路。似乎个案研究的意义在于个案之量的积累和类型的丰富。不过只要是在科学-实证化的进路内做个案研究,而又期望以此来探讨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就必然会遭遇到一个方法论难题。打一个比喻,这就好比有人执意要寻找世界上最矮的山峰,总是可以不断地寻找下去,却又终究不知此山置身于何处。所以,至少迄今为止,希图以个案研究来追求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努力都未有成功过的,而且好像也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之如此,“衡量个案研究的价值,并不在于要以个案来寻求对于社会之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理解,而是要以个案来展示影响一定社会内部之运动变化的因素、张力、机制与逻辑,通过偶然性的揭示来展示被科学-实证化研究所轻易遮蔽和排除掉的随机性对事件-过程的影响”,这种思路虽然与科学实证主义进路不同,但却与其达致研究目标互为方法论补充。因此,本文是以个案的深度及其逻辑呈现来反映留守儿童发展成为乡村“混混”的某些共性。在这个意义上,个案的深度意义发掘得越好,它所具有的类型学启发意义和不同类型的比较意义就越大。 

二“混混”与农村留守儿童:畸形耦合 对于红镇的“混混”而言,营生模式主要有三种:“水饭”、“码饭”和“血饭”。红镇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处,由于高山环绕、地形复杂而易于躲避打击的实际状况,自2005年开始“地下赌场”在此地兴起,来自湘鄂赣三省的赌徒往往汇集在此聚赌,当地大大小小的“地下赌场”也发展到数十个左右。在当地方言中,“水”也就是“赌”的意思,因此,开地下赌场的庄家与依赖赌场看场子、当“保安”、放贷与收账的人就通称为吃“水饭”的人。 今年30出头的陈xx是红镇最大的“地下赌场”老板,手下有一大批15-20岁左右所谓的“保安”,也就是乡民眼中的打手。“癞子头”、“三疤”、“定蛮子”作为陈手下马仔,年纪也不大,专门负责在赌场看场子,管理打手和负责催收高利贷账,而“孝子陈”则负责在赌场物色有偿还能力的输钱赌徒作为发放高利贷的对象,四人一起号称陈根生的“四大金刚”。 
“赌场里输红眼的人借钱是孙子,要账的时候就变成爷爷了。没几个老实的,不打不服,不打怕不行。所以我请几个狠的人帮忙,我很少打架,一来年纪大了,二来赌徒里总是有几个乡亲的,牵亲带故还真的不好下狠手。真正打人的是请的这些打流的小年轻,年纪又小,胆子又大,无牵无挂又不怕事,还不怕得罪人,能下得起手。” 陈xx口中的那些专门打人的小年轻一般是15-20岁左右,大部分因为父母外出打工而留在家里,在镇里一向飞扬跋扈,无所顾忌。像“癞子头”、“三疤”、“定蛮子”等人,父母亲多年来一直在外打工,对其缺乏管教,而他们也从小到大就不爱读书,虽然名义上是红镇中学的毕业生,可实际上都是勉强混完初一就辍了学,看着镇里大大小小的“地下赌场”,马上找到了这条营生的途径。 在2003年兴起的农村“地下六合彩”风潮中,红镇也受到了波及,至今仍未禁绝。“地下六合彩”俗称“买码”,因此在“地下六合彩”中营生的人就称之为吃“码饭”。今年40来岁的曾xx是红镇有名的“地下六合彩”庄家,与陈xx一样,他也依靠镇里这帮小年轻帮他暴力敛财。 “买码是现在农村里的一个普遍现象。大家都想赚钱,都想一夜暴富,买码1:40的高兑奖率,谁不心动呢?所以大家才‘买码不养猪'。但买码的码民都是空头下注金,为了收回码金,我也只能请人搞定。那些小混混最好请,他们收钱的时候打人是肯定的,因为我给他们20%的收益提成,让他们去收账。我在这里生活久,老老少少地撕不下情面,小年轻们反正没成亲,也没那么多顾虑,做事放得开。” 在“地下六合彩”中当庄家的获利来源是赚码金,而开“地下赌场”的获利来源则无非一是收取场子费,二是放高利贷赚利息。无论是在陈xx的“地下赌场”中“吃水饭”,还是在曾xx的“地下六合彩”中吃“码饭”,“癞子头”、“三疤”、“定蛮子”与镇里这些好逸恶劳、不谙世事的小混混实际上都是在吃“血饭”,即依靠自己的逞勇斗狠赚取佣金。 对于这些由留守儿童发展而来的乡村小“混混”,村民们是厌恶至极,认为他们是红镇社会秩序败坏的首要罪因。一谈起这些人,大部分村民无不唉声叹气,感慨世风日下。 
“这帮抽没筋扒没皮的人惹不起,大罪不犯,小错不断,入不了罪,判不了刑,派出所抓了又放,放了又抓,没点办法,我们特别恼火的是那帮小‘混混',年纪不大,胆子却大的不要命,无法无天,在街上走都是横冲直撞,镇上的农民大多忍气吞声,怕他们。但有的时候一些事没他们也搞不成,所以有的人有事也找他们帮忙。 三家长与村民的选择:生活的两难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红镇的“地下赌场”与“地下六合彩”中,这些逞勇斗狠的小“混混”都是如何产生的,他们的家长与村民能视这种现象的发生而无动于衷?因为父母亲外出打工而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与成长,这些小“混混”的家庭教育无疑是失败的。但另一个问题则是: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不同,我们所理解的传统村庄生活一直有其自治的秩序逻辑,在这种自治中,熟人社会中的社会关联一直在维系着其基本的社会秩序与个体教育。换句话说,即便是父母亲较少关注子女的教育,在一个村庄共同体中,也应该有基本的道德与规则约束着这些青少年的发展方向。但现实却并非如此,今日之农村已远非当年的“熟人社会”。 第一,村民生活策略对“混混”的认同 
对红镇村民来说,教育现在是除了医疗之外,最为沉重的包袱。教育是个无底洞,一方面希望自己的小孩出息,脱离农村,但另外一方面,能够考上大学的,从1982年到现在,全镇也不超过30个人,大部分人还是得靠啃泥土活命,那么到底是拼命交一年年上涨的学费,还是干脆早点让小孩谋生活,是村民们的一个两难选择。而镇里大“混混”曾xx与陈xx等人的风光,小“混混”“癞子头”、“三疤”、“定蛮子”等人的嚣张,不仅让家长们对看不见明显效果的教育投资充满怀疑,更让众多的青少年开始羡慕他们的成功方式,转而纷纷效仿。红镇的街头上,时不时溜达着一个个胳膊刺青,头发染色的小青年,其中一些人居然是红镇中学的中学生。问及原因,他们的回答是“这样子好欺负人”! 而红镇一些村民在涉及自己利益时,也开始有意识有选择性地利用这帮小“混混”来完成目的,如利用他们解决邻里纠纷、农忙时抢水纷争等。当村民遇事不得不选择这些“混混”,甚至效仿“混混”来摆平理顺的时候,“混混”的行动逻辑也就成为村民的行为模式首选。这意味着乡村原有的行为模式已经不再是现行的乡村处事规则,意味着村民对“混混”从反感到利用到认同最后到依赖的行为模式的变迁,这进一步为留守儿童成长为乡村“混混”提供了理由与动力、合理性与必然性,并进而说明不是混混击败了村民,而是村民自己击败了自己,不是混混带坏了留守儿童,而是村庄自己放弃了留守儿童。 第二,村庄价值对传统贫富观念的颠覆 “只要有钱,在农村就有地位”、“如果有下辈子,绝对不当农民”是众多红镇村民的共同心思。在赚钱与致富成为第一需要的生活世界中,致富的意义远远超过了致富的手段。笑贫不笑娼的意义世界,让村民可以自愿把自己的女儿送到外面吃“皮肉饭”,然后再拿这些皮肉钱在村庄昂首抬头做人。 
90年代中国妓女罕见照 农村女沦落到这地步 
红镇中学是一所完全中学,可高中生远远招不满,原因在于初中生流失严重,几乎每年达到17%左右,而且流失的学生大多是女生。首先是因为女孩迟早是要出嫁的,学的好不如嫁的好,其次是因为女的出去打工比男的好找工作。红镇中学一位教师黄XX有过留心统计,他在这个学校当了6年老师,自己的学生当中已经有100多女生初中未毕业就出去打工,除了10几个是正常学技术就业以外,其余几乎都是“不正经就业”。潜台词很明白,那就是---卖。他说2006年就有两个家长来学校强行把孩子带走,一个初二刚念完,就被家长带到广东的发廊里去了,另一个还差15天中考,家长说已经在广东帮孩子找了一份在某娱乐城当“服务员”的工作,硬是不让孩子毕业就把她带走了,着实令老师们痛心。在这种致富的意义远远超过了致富的手段的村庄价值系统转型中,村民对各种大小“混混”的生存逻辑呈现出一种厌恶与艳羡的复线交叉态度,“混混”们的成长与得势也就有了其生存土壤,而这无疑又对农村年长的留守儿童带来了深刻的负向吸引。 第三,“混混”生活世界与村庄生活世界的耦合 
在村民与干部的眼中,“混混”群体是造成红镇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所在。但无论是吃“水饭”与“码饭”的大“混混”,还是吃“血饭”的小“混混”,基本上与村民们相安无事地和平共存,只要不涉及到自身利益,只要村民不招惹他们,他们还是试图在恪守着一条底线---即不必惹事则尽量少惹事,不需要暴力则尽量不暴力。尤其是这些成为小“混混”的留守儿童只是在“伴虎吃食”,缺乏明确的行事方式与行动原则。村民对这些人虽然是又怕又俱,但也并非就是咬牙切齿,必欲除之而后快,从这一点来说,红镇“混混”群体并非那种组织严密、无恶不作的黑社会帮派。这也反过来说明,具备一定自制力的红镇“混混”形成了一个相对隐性的社会。这个相对隐性的社会一方面因为对村庄社会秩序的侵蚀,而显性地呈现于红镇社会当中,另一方面又由于与村民日常生活的融合,而隐性地存在于红镇社会当中。显然,从后者意义上而言,这更像是一个隐性的“灰社会”。而与越轨社会学前期理论认为的“问题地区的症结在于该地区没有社会形态和组织结构”的结论相反,红镇“混混”群体产生的最大症结不在于红镇没有社会形态和组织结构,而在于“混混”本身的网络结构与红镇的主流组织形态格格不入屡屡发生冲突的同时,又与其乡土社会结构高度融为一体。因此,对留守儿童何以可能“成长”为乡村“混混”的解释,放到红镇乡土社会的转型性质中来理解就显得尤为必要。 四、从留守儿童到“混混”:何以可能 从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不是一个单纯的青少年社会化失败的问题,更是乡村社会转型中村庄内部社会结构与村民生活世界发生畸变的结果。 第一,市场化之后形成的农村社会分化,对农民千百年来形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造成了严重冲击,以及在这种冲击之下村庄社会结构与村民生活世界发生了变迁。这直接为从留守儿童到“混混”何以可能提供了生存土壤。 红镇乡土社会转型的特征呈现出20世纪80年代以后村民与村庄结构的双重转型。乡村内部自生性秩序的转型,为留守儿童到“混混”的“成长”提供了土壤,带来了前提。而如果将红镇内部自生秩序结构看作一个有机体,那么村民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的变迁和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则构成了这一有机体的两个关键性组成要素。 对于传统中国乡村村民的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许烺光的《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以生动的民族志描述和系统的人类学分析做过精彩的呈现,并进而解释了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取向的中国传统文化。祖先崇拜和家族组织在个人成长和个体人格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个人生活在祖荫之下,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短暂的肉体生命以永恒的意义。“独立、自立、自主的个人在传统中国社会也几乎不可能存在”。而阎云翔则通过对黑龙江下岬村的观察,认为随着私人生活的变迁、婚姻观念的转变、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提升以及孝道的衰落,经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乡村农民已经走出祖荫下。但是走出祖荫的个人并没有获得真正独立、自立、自主的个性。恰恰相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走出祖荫的个人很可能成为极端自我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 
发生在红镇村民中的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的变迁,恰好验证了阎云翔的观察。一方面,对于曾经几代同堂都并不少见的红镇乡民而言,现在好像单独的小家庭越来越多,如果家里收了新媳妇,新成的家就意味着分家。新来的媳妇一般在忍受最多一年之后,强迫丈夫与公婆摊牌。毗邻江西的红镇,本来宗族影响甚强,但对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妇女外遇而发生的家庭纠纷无能为力,与此同时养老问题等也愈加严重。镇里的公共生活的衰退更是急剧,分田到户分光集体家产的彻底让村民失去了公共生活的物质空间,而个体生命价值与经济利益的正向相关,则让村民失去了公共生活的精神空间。极端的自我中心行为,使得村民间人与人的关系更像一种准“丛林状态”,私欲膨胀的个体觉醒与物欲膨胀的生命意义使得村民不复生活在祖荫下。 对于村民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的这种变迁,流心的《在自我的隐蔽下》概括为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从祖荫向自我荫的转变。他指出,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中,中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转型。他用许多丰富生动的故事讲述中国西北地区赵家和村的生活,用“自我荫”的概念巧妙地分析近代历史上农村日常生活的变化和连续性,研究改革后的中国农村作为一种共同体的日常实践逻辑。人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祖荫和自我荫涉及的是累世集聚的经验对于自我重要性的问题。在祖荫下,祖宗形成的文化足以稳定社会秩序,村民得到营生经验、个体获得家族繁衍、生命得到人生意义,而自我荫则是注重自我实现、村民营生依赖现代经验、生命重视前瞻发展、人生意义从家族群体转向自我中心。自我荫是一个相对于祖荫提出来的概念,它存在于每一个人的生活之中。祖荫下的红镇村民,希望生活在四世同堂的大家族中,自我荫下的红镇村民,则希望获得完全自我的生活;祖荫下的红镇村民,家长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自我荫下的红镇村民,自我的权威才是最重要的;祖荫下的红镇村民,生命意义与家族的和谐是正向相关的,自我荫下的红镇村民,生命意义则是与经济利益正向相关。财产与利益的获得直接成为了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的全部指向,更将村庄价值体系的再生产能力直接扼杀。 发生在红镇乡村社会中的另一种转型则是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谭同学概括为村庄社会结构的从纵向型结构变迁向横向型结构变迁的转变。“以致富为导向的经济因素成为村庄社会分层的根本标准;德望已不是村庄精英介入公共事务的必要条件;在家庭外,村民间关系变为以己为中心的‘工具性圈层格局',在家庭内,男女趋向平等,但在核心家庭外的代际间,形成了偏向年轻一代的非对称权力关系模式;村庄自主解决纠纷的能力弱化,实施惩罚的能力则几近消失,‘灰社会'常介入村庄纠纷;村民的宗教信仰难以抵挡金钱压力的冲击,其自然信仰呈衰落和工具化趋势,其祖先信仰也迅速衰落,并丧失了赋予村民以人生意义的功能,一方面因为现代性本身的内在矛盾性,另一方面因为社会转型不成功,在核心家庭之外,自我中心取向的个人缺乏道德底线,导致了以治理、伦理和信仰问题为标志的基础性社会问题。”"谭同学从桥村村庄道德秩序、权力格局及社会结构变化的角度,探讨村庄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得出的结论,同样适用于红镇经验。 村庄横向型社会结构的变迁,意味着红镇村庄已经没有了“集体感情”,意味着内生秩序基础容丧失的红镇村庄社会关联度越来越低,村庄越来越难以对内合作、对外抗恶势力,更意味着红镇村庄自主价值生产能力被剥夺殆尽。而这一切发生在村庄内部的悄然转型,就为红镇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的“成长”提供了生存土壤。 第二,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乡村社会转型给个体更多的生存策略选择,在消费改变生活与市场原则的侵袭中,个体获得生命意义不再需要符合道德或者秩序,相反部分突破道德或者秩序(如混混行动逻辑的经济动因)反而有可能获得更佳的生存机会。这直接为从留守儿童到“混混”何以可能提供了生存空间。 已有研究已经指出,大规模的社会变迁和社会变革直接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过程,一是体制的变革,二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分田到户”为标志的乡村社会转型,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会力量的形成以及对体制的适应。90年代中期以后,定型下来的结构也同样开始影响和左右体制变革的过程。中国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变迁,开创了一个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互动作用的新历史,在对外开放扩大、市场化转型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面对同样的社会事件,人们有了更大的通过调整自己的选择来改变生活的可能性”'。这正好契合生命历程理论中的事件史分析方法的观点:重大的社会事件与政治事件能对不同的社会群体产生不同的影响。重大社会变迁与个体生活历程关系从来就是密不可分。正如黄树民在林村所看到的,“来自国家上层的政治变革影响一个人乃至一个村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变迁”。来自村庄内部视角的观察让我们看到,乡村社会中的留守儿童一步步走向令人艳羡与厌恶的“混混”,实质是各种重大事件对个体进行影响,个体在应对这种影响时采取种种反应,两者互动中出现的直接结果。 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中,红镇村民的生活价值变迁的速度和深度是惊人的,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消费改变生活”。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既是一场经济革命,不仅给人们带来的是物质文明的进步和消费者的自主,更是一场静悄悄的消费革命。从南到北,从城市到乡村,从国家到地方,从集体到个人,正在逐步完成货币化、商品化、市场化,乃至资本化的商业化转变。没有人不感受到经济的如影随形,也没有人能抵御强大的经济力量。“经济生活的解放,增加了每个人的生活自由度,让个体能够不同程度地通过市场来实现自己。”对于“消费改变生活”中的留守儿童而言,不用辛苦读书辛苦种田,不仅不违背乡村伦理,而且能在突破传统道德中获得更佳的生存机遇与发展空间,这无疑是一种经济而且实惠的个体选择,在众多其他青少年与村民的艳羡中,其个体的生命意义也寻求到了依托。 红镇村民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金钱的强大。在急剧的经济利益的侵袭下,内部的社会结构也在进一步发生裂变与松动,并进而生发出承认各种快速致富的非法手段的合理性。村民在日常生活忍受乃至接受“混混”的行动逻辑与生存模式,与其说是主动的认可,不如说是个体在社会事件与变迁中的一种被动式策略选择。这反过来对农村留守儿童做出个体选择产生重大的影响:即农村社会分化勾连出农民的不公正感受,使其以自己的形式来寻求社会公正,这不仅造成了留守儿童不愿读书的结果,也造成了其长大后不愿务农的结果,而且使其对社会的不满以越轨的行为表达出来---这越轨产生的土壤是由私人生活意义上的乡村内部的生活变迁所生发,越轨壮大的根基则是由社会意义上的乡村内部的结构变迁所导致。从祖荫走向自我荫下的个人,固然在个性的解放与个体的意义上获得前所未有的空间,却也给乡村内部的传统生活空间留下了一个难以弥补的漏洞。自我荫下的村民放弃了传统道德与规则,却没有能力产生新的足以支撑村庄价值再生产系统的道德与规则。市场因素下道德让位于利益,集体让位于个体,秩序让位于无秩序,规则让位于无规则。因此,与其说是乡村“混混”促成了乡村生活结构与社会结构的转型,不如说是乡村的转型给留守儿童到“混混”提供了生存可能。 而如果跳出乡村内部视角,转而从越轨社会学中的失范和张力理论、阶级-亚文化理论中,我们也可以验证留守儿童的这种策略性生存选择。“在社会的变迁时期,社会规范弱化,社会组织和职业团体等提供的规范不能与人们的心理状态相适应,就往往引发社会规范危机”,当社会的文化目标与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之间的张力导致了社会存在张力的时候,“个人行为和社会规则的断裂状态就会导致个人行为的越轨”。因此下层阶级的青少年,由于他们所体验到的文化目标和合法手段之间存在的张力,最终将驱使他们选择越轨和犯罪作为达成文化目标的替代手段。“下层阶级青少年所具有的亚文化特征,往往具有了选择越轨和犯罪行为作为替代手段的倾向”。 因此,在这里,从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就呈现出一种清晰的自身成长脉络逻辑:首先是留守儿童缺乏家庭的基本社会化教育,然后他们从村庄的传统道德和伦理秩序中脱离,却依然能够获得体面的营生。在乡村内部压制力量与惩罚机制日渐消亡的情况下,“混混”获得了足以震慑他人的价值再生产能力,而当乡村社会不再认为“混混”行为是一种越轨和罪恶时,被认可的“混混”人生观进而占据了乡村价值系统的主流地位,进而向农村留守儿童呈现出难以抗拒的吸引力。在“混混”成长的这个过程中,其逻辑实质上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个环节只要有一个被否定,下一个环节就难以产生,也就意味着混混的生发进程随时可能被中断。但这种步步相联的环节一再顺理的衍生,恰恰说明了乡村内部社会结构的畸变使得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成为可能。
混混:中国乡村的“超级权势”
作者:陈柏峰 时间:2015-09-30 
乡村也有江湖? 乡村江湖不仅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当乡村混混依赖关系组织化的乡村江湖联盟再进入村庄中,就成了村庄中的“超级权势”,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人际关系生态。 1、最有面子的人 在两湖平原的村庄调研,我经常会问村民:“谁是村庄中有威望的人?”得到的回答大多是:“现在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谁也不管谁,有谁比谁的威望大呢!”而当我问及谁是村庄中有面子的人,他们却能逐个数来。按照通常的理解,有面子就是有威望,而村民的回答却与此不同。于是,我总会反问:“有面子怎么不算有威望呢?”他们无外乎回答说:“有威望就是大家都很尊重,但有面子的人不过是自己有面子,别人却不一定尊重。”从我的观察来看,对有面子的人,村民们表面上也是尊重的,不过这种尊重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并非发自内心,私下他们会有不满、抱怨甚至不屑。 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不同村庄竞争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表现为对某物的争夺或某事的攀比。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到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在面子竞争的过程中,良好的评价被忽视了,相反,供人评价的载体物却成了村民在面子竞争中所追求的目标本身,这就造成了一种名实分离。正因此,在两湖平原农村,“有面子的人”并不是“有威望的人”。 将两湖平原村民所认为的“村里最有面子的人”归纳起来,共有三种:一是处于乡村江湖中上层,能够支配手下一帮“兄弟”的乡村混混;二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能够支配乡村混混的乡村干部;三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有很多乡村混混愿意为其“卖命”的乡村企业主和工商业者。在华南或华北农村,村庄中还有许多传统型的有威望、有面子的人;但在两湖平原,有威望的人已经不存在,有面子的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乡村混混有关。 当前村庄精英可以分为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型精英主要指村干部,他的权力来源于自治体的授予和政府行政体系的认可。非体制精英是在村庄中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他们与普通村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有无,而与体制型精英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影响力来源的不同。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由于无正式授权,边界往往不太明晰,主要有宗族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乡村教师、民间文化人)等。在两湖平原,无论是何种村庄精英,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否则常常会受到乡村混混的骚扰和支配。换句话说,乡村混混在村庄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面前,也是“有面子”的。 楚江市沙桥村的一个村干部说:“乡村混混可不是好惹的,一般村干部都要巴结他们,村支书也不例外。如果村支书的后台比较硬,关系比较广,还可以置身事外,与乡村混混互不干涉;如果村支书家门弱、关系窄,往往还要受气。”在临沙村,村内的混混横行霸道,侵占公共财产,村干部根本无力对付。2006年,村里一混混想承包村集体的一口鱼池,便在村里放言:“如果村支书不让我承包,我就要让他断两根肋骨。”村支书听到传闻也只能默默受气。 村干部有时干脆与乡村混混“结盟”,从而依赖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来支配普通村民。在1990年代的治理性危机背景下,乡村两级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乡村混混也常常被纳入这个共同体之中,帮助乡村干部完成收税等各项任务。取消农业税后,虽少了收税难题,乡村干部仍需乡村混混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诸多问题。乡村混混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暴力和暴力威胁,这使得本应依赖政府力量和村庄共同体情感进行运作的村庄权力发生了变形。乃至于乡村混混干脆被吸收为村干部,被正式纳入体制之内,这使得村庄正式权力蜕变成乡村混混赤裸裸的暴力。 乡村混混中那些最有面子的,往往不但可以对村庄精英进行直接支配,一般县乡干部也要让他们几分,给他们几分面子,这种乡村混混可称为“地方黑恶势力”,临湖市付村的杨某就属于此。桥头村胡支书为了参选市人大代表而求助于他的事情,可以说明问题。在胡支书参加的这次选举中,与胡支书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邻村的支书,此人是一个乡村混混——桥头村一带的“超级权势”关系网络中的一员,有被收监的经历。胡支书自知不是对手,便求助于付村的混混杨某,据说杨某是临湖市的混混头目之一,市里的干部都必须给他面子。杨某答复胡支书说:“我愿意帮你的忙,但对方也是我们道上的人,我不能为了你而得罪了他。这样吧,选票你们一人一半。”听到这话,胡书记就明白了,走“正常”的选举渠道,自己要落选。楚江市沙桥村所在镇的“刘爷”也是这样,派出所的前所长也要给他面子。“刘爷”教训同镇其他混混,所长事先知道,但只是说“不要闹得太凶就行了”。在教训混混的酒席上,所长竟然亲自驾车过来敬酒,给足了“刘爷”面子。 正因为乡村混混日益成为最有面子的人,两湖平原的农民对他们的态度也日益暧昧。楚江市新王村的一个中年农民曾向我讲述他侄子做混混的混世经历,言谈间很为自己有这样一个有面子的侄子而感到自豪。人们不再为乡村混混而感到羞耻,而当他们是值得赞扬的英雄,是令人羡慕的有面子之士。这样,乡村江湖对年轻人有了尤其大的吸引力,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聚集在乡村江湖的“成功之士”周围。许多年轻人慕名而去,临江县湖场村甚至有家长主动将孩子送去。 在乡村混混的结构中,这些年轻人可以找到了畸形的社会理想和特有的社会上升阶梯。很多小混混都把做成“大混混”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在调查中,很多小混混告诉我,能被大混混叫出去打架才“有个混头”,他们觉得最有面子的事情是,有一天自己“混出来”了,在家里就能控制公司股份、占码头、抢地盘,有人送钱来。 2、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的相处 熟人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性社会,人们需要遵循“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这也是常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情面原则从熟悉和亲密中生发出来,它要求人们待人接物、处理关系时,顾及人情和面子、不偏不倚、合乎情理、讲究忍让。不走极端原则,不仅仅要求讲人情,还要求在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不认死理、通情达理、随和克制。作为村庄社会中的一员,乡村混混是否仍然遵循这些人际关系原则呢? 在两湖平原村庄,很多乡村混混不再遵循这种原则。常德市毛村,有个混混将车停在路中间,一个村民拖板车经过,就说了句“车挡道了”,混混就喊来十多个混混殴打这个村民。天门市汪村,村里的混混强占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办法。临江县湖场村的祝家,仗着儿子长期在镇上闲混,有很多混混朋友,在村里说话“粗声粗气”,做事不顾后果。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明听到自家田那边有机器抽水的声音,估摸着稻田里抽水灌溉了。第二天天一亮就去田里看灌溉情况,却发现周围的田里都有水,唯独他家的没水。李明便到抽水员老祝家问原因,老祝只说会抽的,就不理睬他了。李明就回头去找队长,结果小祝跟上来吼他:“一大清早,到我家闹什么?”李某反问:“你还想打人?”小祝闻言就动手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说:“你这兔崽子!”老祝闻声赶来,说:“你骂他他不打你!” 然而,并非所有的混混在村庄日常小事中都得理不饶人,对待同村村民都如此霸道。至少从表面上看,有的乡村混混在村庄内部仍然遵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他们对同村村民比较客气,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礼貌,也不占小便宜。但是,这常常只是表面上的,一旦村民涉及混混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或者阻碍了混混“事业”发展的核心利益,他们往往就不再客气。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就属于这种类型。 李剑是个门路很广的混混,现在已有一百多万的家产,他一直住在村庄中,平日对村民很客气,说话做事都不霸道,不会为小事而仗势欺人。不过,村民们都知道他并不好惹,对他惧而远之,这是大家从2002年的“分地盘事件”中得来的“教训”。 临湖市桥头村靠近一大型淡水湖,同邻近的水村在水域占有和利用上素有争议,但逐渐形成了依照季节利用水面的惯行规则,即春秋季由桥头村村民在湖上插“迷魂阵”捕鱼,冬季则由邻村村民禁湖狩猎打野鸭。2002年,湖面上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被圈起来进行螃蟹养殖。桥头村也向市里打了报告,要求这块湖面由桥头村开发养殖。当时的“形势”对桥头村有利,村民们在心里盘算着“分地盘”了。本村混混李剑却早有打算,他企图独占进行开发,并对村支书说了很多威胁的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李剑召集了五户私自建围,与村里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十多户村民产生直接冲突,他们制止李剑等五户继续建围。李剑因此组织村内外二十多个小混混,他们提着刀追着插“迷魂阵”捕鱼的十多户村民乱砍,致使五位村民被砍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尹某挨了十二刀。事后,在李剑等人的“威胁式请求”下,村支书出面进行了调解,案件在已报警的情况下,经多方“努力”而被“私了”。在李剑等人赔偿医疗费后,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村民退出了对水面的争夺,村支书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签订了水面承包协议。承包者至今未交水面承包费,而现在村民即使去这片水域采草也必须出钱。 像李剑这种表面上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往往混得更加长远。他们处事有度,不是一味暴躁蛮干,能做到“有勇有谋”,只在村民触犯其核心利益时“凶相毕露”。相比而言,那种一味暴躁蛮干,在表面上都不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眼光就显得“太小”。他们为了一点日常小利益,动辄暴力相向,迟早会“失手”出事。混混如果只在涉及自己核心利益时,才在熟人社会内部使用暴力和灰色手段,则既能迅速积累一定的财富,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可使其遭遇国家打击的风险大大降低。 其实,无论表面上是否遵守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在村的混混都已在本质上违反了这一原则。那些从村庄中混出去的混混又如何呢?实际上,两湖平原的村外混混一般都有谋生的合法渠道,过着比较“体面”的生活。尽管他们“讨生活”和“发家致富”的出路主要在村庄外,他们还是经常回去骚扰村庄,占集体的便宜,涉足村庄纠纷。可见,在外混混对待本村村民,也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我调研过的近十个两湖平原村庄,没有一个未曾发生在外混混伤害同村村民、侵占村庄集体利益的事情。 我们知道,在传统熟人社会,一切离乡者都遵循“乡情原则”。他们植根于乡土社会,无论置身何方都挂念家乡,与家乡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当前,在外的乡村混混显然距这种状态已经很远。在外的乡村混混也会追求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有面子”、“有味”,但这种“有面子”和“有味”不再是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对其人品的良好评价,而只是可以炫耀的事情或令人羡慕、可以压制他人的势力。乡村混混可以因为能支配很多下层混混,能让村民惧怕,能“玩转”红黑两道,能办成排场很大的红白喜事,而“有面子”或“有味”。 3、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相处的影响 上节论述了,出身于熟人社会的本土混混遇到与村民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伤害村民,或者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后盾欺压同村村民。乡村混混对待熟人社会之内的村民,显然已经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 总体而言,混混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滋扰并不特别常见,但他们却对村民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他们只是很偶尔地在村里惹事,但这足以让村民十分畏惧,这种畏惧甚至使得村民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在湖南常德农村,村里的邻居争吵,其他村民明知一方没理,但也不敢出去劝架或者帮腔。村民说,除非他们能够确定没理的一方没有能力引入混混和黑社会,否则他们是不会轻易“出头”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混混和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由于他们的在场,作为安全基础的一些制度和关系的运作都出现了偏差。 尽管大多数村民对乡村混混确实惧怕,但涉及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时,老实的村民也不总是“束手就擒”。乡村混混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不顾同村之情,依靠暴力谋利,这常常也会给老实的村民以“启发”,导致他们向村外的混混求助。而在“一表三千里”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只要去想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无论如何老实的农民都可以与乡村混混攀上关系。况且,只要愿意出钱,买到乡村混混的“服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因此,乡村江湖中的混混,不但会经由关系网络结构中混混的引介而进入一个他陌生的村庄,还可能经由老实而被逼无奈的村民的引介而进入村庄。2005年,楚江市沙桥村的万民为2.5亩耕地的使用权与同组村民万义发生争执。万义不肯退让,万民便求助于“村霸”万支书。万支书威胁万义:“你不将那2.5亩田给万民,我还要让你的田减少。”万义因此到镇里上访,万支书见状又来“软”的,“劝告”万义说:“万民为人狠,不要吃这个亏。”而万民见村支书出面无效,便亲自上门威胁万义:“我万民说话是算数的,我说出去的话一定能做到。”万义知道自己对付不了万民,便通过亲戚从市区叫来混混。混混们提着猎枪和长刀来到沙桥村,吓得万民一改“嚣张”气焰,不但不敢要田,反而出钱请客并赔礼道歉。 显然,一旦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村民决意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此时纠纷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能否找到比与之发生纠纷的混混更“厉害”的混混。 楚江市沙桥村王某的耕牛连吃带滚损害了赵某家半亩地的秧田,赵某按照当地习惯留滞了耕牛,直到王某交了赔偿款才放牛。王某的儿子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便到镇上叫了几个混混寻衅滋事,先是殴打赵某,要求他退还赔偿款,后来进一步敲诈现金500元。临江县湖场村的罗某曾是“地下liu合彩”的一个小码庄,2003年5月,由于他的上线码庄被抓,他不得不自己向码民“兑奖”。按照地下liu合彩的兑奖规则,他需要向同村的夏某支付14000元,受财力所限,罗某当天只兑现了7000元。夏某很不满意,次日带着做混混的侄子夏涛到罗家闹事,拿刀威胁罗某,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写了7000元的欠条。2004年1月,夏某又带个混混到罗家要钱,因罗某请求推迟支付,夏很不满,顺手拿起罗家桌上的菜刀,将罗某左手砍伤。几天后,夏某又带三个混混来到罗家,气势汹汹,讲了几个小时的狠话,扬言再不给钱就要拿罗家小孩下手。无奈之下,罗某只好求助于派出所。 在纠纷中,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如果直接受到混混的威胁,他们最直接的反应一般是求助于公安派出所,因为毕竟只有警察才能立即解除他所受到的威胁。然而,在两湖平原的乡村社会,派出所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消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还必须与乡村混混谈妥。 在临江县湖场村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中,一方叫了村外混混去另一方家里“谈判”,派出所闻讯后赶去调解,阻止了混混闹事。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当事人双方讲好赔偿500元。但民警一走,叫了混混的一方便改口,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对方没有经过过多的讨价还价便“乖乖”地支付了1500元。主持调解的民警知道了此事后,向赔偿的一方追问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我多出1000元,以免他以后继续找我麻烦。这钱是给混混开支的,他们请了混混,这个开支要算到我头上来。你们在村里时可以保护我,但终究还要走,又不能时刻跟着我。”听了这话,派出所民警也感到无可奈何。 有时,纠纷的双方村民都请了混混,这会使得纠纷完全由混混之间谈判解决。如果双方请来的混混互相认识,事情就比较好办,混混双方可能会互相给面子,通过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解决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在形式上还颇有几分相似。 传统乡村社会中,当来自不同家族的村民发生矛盾时,村民双方会各自请本家族的“头面人物”出来谈判。这样看来,作为“有面子的人”的乡村混混似乎是新时期的“头面人物”。但两者的实质实在是相差太远,不可相提并论。传统时代的“头面人物”都是道德情操高尚之辈,他们解决纠纷依靠摆事实、讲道理,对村民实行道德感化。当前的乡村混混却都是道德卑劣之辈,他们解决纠纷虽然有时也讲事实和道理,但背后依赖的却是暴力和暴力威胁;有时根本不讲事实和道理,直接以暴力的较量取代事实和道理。乡村混混之间的“给面子”是基于背后的力量,力量不足是不存在给面子的空间的。 更为糟糕的情形是,乡村混混来自不同的阵营,双方并没有面子关系。这时他们可能直接诉诸于暴力,在村庄里展开对峙。楚江沙桥村四组的陈兴与曾凡华是邻居,田地相邻,共用一口小堰塘灌溉。2005年6月的一天,曾责备陈把小堰塘的水抽到堰塘灌区外的农田,陈不以为然,两人因此起口角,进而在田头发生了身体冲突,曾的耳朵被铁锹劈伤,陈的脚亦被铁锹砍伤。各自回家后,两人的老婆知情了又对骂一通。曾凡华仍感气难平,打电话给在市区打工的儿子曾建,要他回来处理。曾建从市区带了几个混混,提着刀来到陈家,陈早已闻讯而逃。曾建留下一句“我随时会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后,便回市区去了。陈兴感到害怕,便报了警,镇派出所民警让村治调主任出面调解。在村治调主任面前,陈兴和曾凡华答应等双方的伤治好后再说。不久,曾建回家,又和几个亲戚一起到陈家,要求赔偿六千元,“气势特别嚣张”。陈兴事先也做了准备,同镇上可以攀上亲戚的一个小混混打过招呼,曾建来后不久,小混混和另外几个亲戚赶到陈家。曾家继续讲狠,声称要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双方几乎就要发生身体冲突,幸亏村治调主任闻讯赶来稳住态势。随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按常规讯问了双方,并表示等双方伤好了后再进行处理。此事不了了之。 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一旦进入村庄,就成了村庄生活中的结构性力量,村庄人际关系由此受到这种力量的支配。这样一来,纠纷的解决结果就取决于村民所求助的混混的“厉害”程度。 由于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的相处有着上述影响,村民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往往会考虑对方的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是否有做混混的。因为在村庄生活中,一旦与同村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其做混混的亲属和朋友往往会被引入纠纷中。我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曾在对23位村民的半结构访谈中问过这两个问题:“在与本村熟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你是否会想到他的家人、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有混混?这一点是否影响到你在纠纷解决中的态度?”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所有的村民都表示,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力量,包括其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是否有乡村混混;有19位村民明确表示,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的混混,以及其他力量因素,会影响他在纠纷解决中的具体态度,只有4位村民表示不会考虑这一因素。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4位村民中,有2位是村里做事一向比较霸道,家里有人就是混混的;有1位是不怕事、未吃过亏、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愣头青”;还有1位是典型的言行不一的“鸭死嘴硬”者。杨会计说,除了“愣头青”,其他人在实际行动中多少都会考虑混混因素,即便家里有人做混混的,也会考虑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混混的势力大小。 由此可知,乡村混混确实已经成为村庄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中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平静的村庄生活中,村民也许觉察不到这一点;但只要村庄中出现纠纷和事件,大家都会不自觉地考虑这一因素。2007年秋天,楚江市沙桥村邻近的新王村发生了一起车祸,有三方当事人牵涉其中。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在一下坡路段赶超王某的三轮车时,恰遇杨某骑摩托车上坡而来,避让过程中李某的妻子摔倒在王某的三轮车上,受伤住院。在交警鉴定结果出来前,李某找王某要求赔偿。王某和村民都认为,李某之所以不敢找杨某要求赔偿,是惧于杨某做混混的弟弟。因李某有堂弟是混混,而自己找不到这样的人帮忙,王某先支付了2000元。李某要求赔偿4万,王某对此总是害怕李某的堂弟前来索赔。其实,李某的堂弟从始至终都未出现,李某也没有用其堂弟来威胁王某。事实如何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纠纷中,对方社会关系中的混混,已经对村民构成了心理上的重压,这种重压无疑会影响纠纷解决的结果。 4、村庄人际关系的变迁 以上,乡村混混成了村庄人际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村庄人际关系因此发生了重大变迁,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由此发生了变异。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区分并分别对待熟人之间的关系和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前者适用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后者适用歧视原则。两湖平原的村庄里,由于乡村混混的存在,乡村混混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交往逻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村人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中出现了对待陌生人的处理方法。人们因日常纠纷将乡村混混引入村庄中;或在纠纷中因对本土混混的惧怕,而将外来混混引入村庄;或为了争夺公共资源,组织混混殴打、伤害村民。这一切都发生在村庄内部的熟人和半熟人之间。而在两湖平原的大地上,以这种残酷无情的方式对待熟人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毫无疑问,这已经对传统的村庄人际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本该遵循情面原则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在解决熟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时,却越来越倚仗于暴力,越来越根据力量适用歧视原则,人们正在以传统社会中对待“陌生人”的态度和方式,对待那些曾被认为类似于自己的父母兄弟的“熟人”。 而那些外来的乡村混混,他们本就是熟人社会的陌生人,不但没有受到歧视,反而气焰嚣张,在村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肆无忌惮地“撒野”。因此,无论是村庄里土生土长的“本土混混”,还是由本土混混从外面引到村里的“外来混混”,他们都是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村民眼中的“陌生人”,是“家门口的陌生人”。因此,对村民而言,乡土逻辑已发生了变异。 在两湖平原,“家门口的陌生人”使得村庄本身正在变得陌生化,农民之间的熟人关系也正变得越来越陌生化。这样,人们遇到摩擦和冲突不再按照原有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处理,而是如本章诸多事件中那样,动辄求助于“家门口的陌生人”,倚仗于暴力,用陌生人的方式对待熟人。 毫无疑问,“家门口的陌生人”和村庄熟人关系的陌生化不但彰显了熟人社会中乡土逻辑的变异,而且正在使温情脉脉的村庄慢慢变成残酷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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