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存款包括:居民在支付宝、微信、唯品会、拼多多等各类存款。居民持有现金包括:个人持有现金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部分。
居民居民储备黄金包括:居民银行代管黄金,居民个人家庭储备黄金。居民个人黄金装饰、首饰除外。
起征点为: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以一个人为征收单位,
以个人货币财产一百万元为起征点,
对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征税。
考虑到城市规模不同消费水平存在差异,
起征点适当进行10%-30%的上浮。
征期为:按月计算,按年征收。税率为:
实行六十级超额累进税率。五十万元为一个级距。
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一百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一;
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一百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二;
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二百万元至二百五十万元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三;
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二百五十万元至三百万元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四。
个人货币财产超过3050万至3100万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个人货币财产超过3100万至31500亿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以此类推,税率累进至百分之六十封顶。
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点:
一 是缓解财政资金供需矛盾;
二 是促进经济增长;
三 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四 是优化金融环境;
五 是促进劳动力就业;
六 是缩小贫富差距;
七 是给世界各国解决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和严重过剩问题
提供借鉴。
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的可行性分析的简要说明。
一是 国家政权是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的可靠保障。
二是 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对民生负面影响极小。
三是 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对金融系统的冲击性极小。
四是 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