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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鍊利:中国人习惯于不自由,不习惯走自由路
   

 

除了辛亥革命后短暂的二十年外,中国人没有见识过托克维尔主张的自由,连“不正规的、病态的自由”都没有见识过——中国没有可以与皇帝叫劲的贵族,自然也不会有这“差一等”的自由。的确,在三千多年时间里,在多重的“一个主子下面”的生活习惯,很难有可能产生出托克维尔所言的自由。只消看法国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的中央集权专政仅一百年出头点,法国就连“不正规的、病态的自由”都维持不下去;中国人三千年“认定主子不放松”,自然将“不自由”当成了常态,也就习惯了“不自由”。既然老百姓已经习惯于不自由,1949年后新增再多限制自由的制度,老百姓的体验就也是与前政权相比更不自由的区别,而不是原先很自由如今不自由的区别。孙中山要用三民主义“去统一全国人民的心理”,何尝自由了?蒋介石1936年在南京陆军大学如此训导:“我自己教的学生,……我要他们左就左,右就右,要他们死就死,活就活”——何尝自由了?那种 “在上帝和法律的唯一统治下,能无拘无束地言论、行动、呼吸的快乐”,中国人是何等地陌生呵!当然,在十八、十九世纪的法国、英国乃至美国,的确只有部分人(但决不是极少数人)才享有这种自由,但在中国,在辛亥革命前 ,是除了皇帝,任何人都没有这样的自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决定了天下人只能匍匐于皇帝脚下求生存,谈何自由?辛亥革命后,上海等通商口岸建立起来的以商贸活动为基础的同乡会开始具备了市民自治团体的功能,这在中国是破天荒的,这些同乡会成员是中国第一批享受自由的人。可惜因日本入侵,这份因 “自治”得来的自由也就结束。1949年以后,光是城乡户口两元制度和档案定终身的制度,就决定了“人民”终将远离自由!“体制中人”更甚!


文革只能在国民“习惯于不自由”的国家中发动。“习惯于不自由”的国民对不屈服任何权贵但又自觉受法约束的那种自由,是全然陌生的。文革中国家的高层领导全都被最高领袖一人玩弄于股掌之上,遭受从精神到肉体的摧残羞辱,竟没有一人与最高领袖抗争!说明整个国家高层对自由的认识都不及十二世纪时在国王面前桀骜不羁的英国贵族。整个国家高层一直到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也许还“至今”?)还在骨子里认可大臣在朝堂上被剥下裤子打屁股的传统,否则都没法解释:在大庭广众下受侮辱戴高帽“被飞机式” 还要高喊万岁的,都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尊贵之身!其实,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当国民党员和共产党员还都是热血青年时,他们都曾真诚要为中国的自由民主平等而奋斗,为此抛头颅洒热血献亲人毁小家在所不辞,只可惜,对于真正的自由,他们还知之甚少,他们不能区分法国式自由和英国式自由的差别,甚至把所有的自由都当成革命的桎梏决绝抛弃。刘少奇到最后时刻拿起宪法讨要自由,就想不起自由就是被他们自己丢弃并踩在脚下的!他们同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学者、经济学者以及热情鼓吹并忘我投入法国大革命的人们一样,“在他们的理想社会中,……只有一个唯一的、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由它领导国家,保护个人。”只是当这样一个政府终于成立,逻辑的必然决定政府“领导国家”肯定能实现,“保护个人”只是一厢情愿。因为 “唯一的、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一旦运作,个人只不过是这架国家机器上的零件、甚至是零件中最不起眼的螺丝钉,螺丝钉有什么值得保护的?锈了就扔了换一个,不锈就任其自由磨损,谁听说过要保养螺丝钉的!保障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才是唯一大道理!“唯一的、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更与个人自由势不两立,因为政府权力能达到“无限”,必定要有一大批活生生的人牺牲自身自由来给予成全,否则权力怎么可能“无限”?怎么体现“无限”? 自由既然是“无限权力”的天敌,当权力能达到“无限”,自由必退,自由必败。

照道理,是国家机器为人服务,但“螺丝钉理论”是要让“人为国家机器服务”。中国从二十一世纪开始,也开始正面地谈论人权了,这是一个进步。不过,如果国人对“自由”还缺乏感受体验,谈“人权”就未免空洞。事实上,公私合营运动、公社化运动、上山下乡运动、计划生育运动一直到当前已经进行了十几年的全国规模大拆迁运动,都是对公民自由权的侵犯——通过了这一系列运动,公民没有了保卫财产权利的自由,没有了处置财产的自由,没有了选择活法的自由,没有了选择职业的自由,没有了迁徙的自由,没有了选择居住点的自由。甚至还没有了生养的自由,生养几个何时生养都被国家强制着,……这些自由都没有了,人权不就空空如也?

说到底,中国人在“一个主子”的专制皇权下生活得太久——皇帝离开就一百年,“能说了算的主子” 始终没有离开过。“听主子的”是中国几千年的习惯,就像“王在法下”是英国一千多年来的习惯,公私合营运动、公社化运动、上山下乡运动、计划生育运动能在中国畅行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就如这些运动绝无可能在英国推行一天半载是同样一个道理——一中国人习惯于不自由,英国人习惯于自由。

现在,中国人开始“维权”了。这是改革开放带来的进步,虽然这是“习惯于不自由”的人在维权,带有显著的中国式维权的特点——1948年生于上海的美国政治学教授裴宜理认为,中国人维权只是要求制订规则的政府自己不要破坏规则,而不是自己来重订规则,这就是中国为什么没有崩溃的关键。她因此提醒中国的官员生在福中要知福——裴宜理发现这点很重要,说明中国人维权是很聪明地按照中国特色在维权。他们不要求由自己来重新制订规则,因为根本没有这个可能;他们退而求之,只要求当政者要遵守自己制订的规则。这就是“习惯于不自由”的国家中人们的维权特色,但迈出这一步意义重大——中国历朝历代除了造反,什么时候有“维权”的说法?现在中国人要维权了!维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人意识到自己是有权利的,意识到权利要靠自己争取而不是任何人“给”的,意识到争取权利是有进有退的,有时妥协是必须的。最后,维权也意味着在“习惯于不自由”的中国,人民在争取第一代人权的权利。

必须指出,从二十世纪下半叶至今,中国人的自由意识从民国年间已经达到的高度大大倒退——去看看《老上海的同乡团体》这本82万字书吧!看看八、九十年前从全国各地到上海谋生的中国人是怎样将他们刚从西方学来的自由精神法制观念,在他们制订的同乡会章程中体现出来!


你会很困惑:八、九十年前的中国人不是距离皇帝时代更近吗?怎么这代人的自由意识比他们的儿辈孙辈要强烈得多?很干脆地回答,这里有三个原因。1. 制定这些章程的人都活跃在中国新闻业虽刚起步、但起步就呈现一派繁荣的沿海和通商口岸,这些地区的人普遍受到西方自由意识的启蒙。民国初年,仅上海一地出版的报刊杂志就达近一百种,申报馆门口的的山东路汉口路,是上海市民议政的自由三角地!2. 民国以后上海的各同乡会组织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一个个的市民自治组织。自治就是照规矩治理,规矩就是同乡会自行制定并共同遵守的各种章程和行事规则,它们有着成文法的严肃性和不可抗拒性。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有趣现象:政府行政机关从上到下是“人治”,不讲法治,民间组织同乡会却时时处处搬出法律条文和同乡会规程进行“法治”,他们的法律知识比当时的政府官员掌握得多得多。3.同乡会的基础骨干都是从事工商业之人,自由的环境是商品经济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所以他们视经商自由和从业自由是“本该如此”。上海的同乡团体应该是二十世纪中国最早的具有自由精神的自治群体,这一点甚至有着空前绝后的意义。可惜后人对他们研究得太少——研究太少是因为后人不需要自由。

事实上,文明社会中无论哪个国家,自由精神若要得到实质性的呼应,总是在有产者群体中发生。书斋中的学者热衷的是聚在一起谈论自由,而不是如何实现自由,而有产者在“自由”话题下聚合起来,是要实现自由、保障自由。对于有产者,失去自由的环境就意味着失去产业。失去商品经济社会对财产的保障。

失去自由的环境就意味着失去产业,人的自由权自保卫财产始,这是商品经济社会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文明社会的自由必与财产相关。起码,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萌生不了自由意识——他要自由有何用?他有什么需要保卫?有什么值得保卫?但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可以没有任何顾忌去造反!造反精神是与自由精神水火不容的。本质上的区分在于,造反是不负责任的,对任何人不负责任,包括不对自己负责任;而自由,是要负责任的,对人、对己、对家庭、对社会,都要负责任。人类有了保护财产权利的意识,是人类负责任的表现,最近一百多年中世界范围内的折腾史已经告诉我们,保卫财产权利,这是人类对自己最大的负责任行为,一个人人都有财产值得保卫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文明自由的社会!

八十年代初农村推广包产到户,占总人口80%以上的中国农民在“被集体”二十多年后,第一次心情舒畅地为自己干活,按自己意愿种地,这是冲破了集体化桎梏的最大多数中国人开始享受自由。1979年人均储蓄存款还不到十元的农民在1989年达到人均储蓄存款253.5元,十年增幅达25倍,这就是自由的力量! 1985年起,国民经济统计核算第一次将农民的主要收入部分冠以“家庭经营收入”列入统计范畴,给了农民“个体经营者”的名份,这个名份意味着农民成了“自由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农民的日子又过得艰难了,这不是自由给多了,而是权势者有了为所欲为的自由,将人民从自由中得益的空间挤窄了、挤没了!不过农民已经还原成“自由人”,他们不必再像他们的祖辈父辈,要在土地上困到死,他们外出打工了。虽然极其辛苦,虽然要遭受屈辱,但冲着那份能自己支配自己行为的自由,他们有理由盼望明天!

在城市,从上世纪末开始的住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以及大下岗运动,是对改革有操纵权的那部分人在持续地侵犯着普通人的财产权利和普通人的自由。经济学者引用了一下科斯定律:The delineation of right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国企开卖——“管理层收购”就开始了!其实此间的逻辑是相当混乱的:经济学者说“管理层收购”是因为“国企产权不明”,通过“管理层收购”,产权属于管理层,“产权明晰”的目的就达到了。那么请问,“管理层收购”是不是市场交易行为?如果是,科斯定理恰恰不允许这种交易行为的产生——可敬的学者没有再想一想﹕只要是借科斯定理说事,已被定论为“产权不清”的国企不是还没交易就已经失去交易资格了吗?还怎么交易?

自从国家提出从1997年起,用三年的时间使8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国企改制), 结果只用一年时间, 13.9万亿元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名下的资产总计减少到9.1万亿,一共减少了4.8万亿,或者说“改制”掉了4.8万亿。那时的居民储蓄是多少呢?1995年中国全部居民储蓄是2.97万亿,1997年是4.6万亿,1998年是5.3万亿。这说明中国居民并没有将国资“私有化” 的财力,但国资硬被私有化了——这是借着国家权力侵犯了全体人民的财产权利——国有资产法律上属于全体人民,这些财产权利被转移到了另一些掌有权力的个人手中。

不把普通人的利益当回事,大革命前的法国政府也是这么干的。托克维尔告诉我们,“路易十四以后的朝代中,政府每年都现身说法,告诉人民对私有财产应持轻视态度。”

“18世纪下半叶,当公共工程尤其是筑路蔚然成风时,政府毫不犹豫地占有了筑路所需的所有土地,夷平了妨碍筑路的房屋……;现存线路若有一点弯曲,他们宁肯穿过无数不动产,也不愿绕一个小弯。在这种情况下被破坏或毁掉的财产总是迟迟得不到赔偿,赔偿费由政府随意规定,而且经常是分文不赔。”

“下诺曼底省议会从总督手中接管政府时,发现20年来政府为修路而没收的所有土地的价钱尚未偿还……”

“每个所有者都从切身经历中学会,当公共利益要求人们破坏个人权利时,个人权利是微不足道的。他们(指政府)牢记这一理论,并把它应用于他人,为自己谋利。”

仿佛时空倒转了。这到底是十八世纪的法国,还是二十一世纪的中国?
既是十八世纪的法国,也是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国的自由不健全,政府对私有财产的态度既是其成因,也是其结果。在中国走的自由路上,也会有部分与法国走过的重叠,这不奇怪。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府是实现公民自由权的最大阻力

实现和保卫公民的自由权利,最大的障碍是什么?是中国有个“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府。到今天为止,国家还是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当成中国政府的优势,要不断发扬光大。其实,真把《旧制度与大革命》看进去了,就会发现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最坏的结果是丧失未来。

欧洲近代史告诉我们,法国的路易十四时代是中央集权顶峰时代,路易十四不断削弱贵族对领地的管辖权,就是为了达到王权的高度集中。王权高度集中了,就可以没有顾忌地干他最想干的事。他最想干的事是发动战争。路易十四自然明白战争是要化大钱的,所以工业和贸易成为当时法国的“政府工程”。然而,路易十四的强权并没有给法兰西带来“可持续发展”的远景,仅靠着集中财力和当时法国有着欧洲最多的人口,图到了个“强大”的名声。在路易十四死后,他的曾孙路易十五和路易十五的孙子路易十六其治国能力远不如路易十四,他们承继不了路易十四的“集权新政”。路易十六上断头台,也是他的“太阳王”祖爷爷在他出生前就给安排下的宿命。

为了让两百年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法国能给今天的中国作面镜子,读一读煌煌多卷本的《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和《剑桥欧洲经济史》不无裨益。看一看当时法国政府是如何集中力量办国家工业办国家贸易的?结果又是如何?专制集权的法国经济与自由化的英国经济相比,高下如何?读后,会对一门心思要“集中力量办大事” 的今天中国有所启迪!

“法国在18世纪初提供了一种被广泛仿效的政府模式。这种政府模式虽然威望很大,但是这种新专制主义中却存在非常严重的缺点。(《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七卷)

“法国和中欧都认为君主所解释的那种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认为无限度的政府干预是合理的,这两个地方都受到要让国家的经济超过同时代最先进的国家这种意识的刺激。”(《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18世纪的法国没有什么行业不具有发财致富的可能。危险来自于科尔贝尔集权体制的衰落所造成的官僚暴政和腐败,这种暴政和腐败对创业精神产生了打击。18世纪的法国充满了发明创新,尽管发明创新转为工业应用的速度远远落后于英国。。。。。。许多法国的发明都是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开发和应用的,因为其发明者因法国官方阻扰和迫害而却步。”(《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法国提供了这样的重要例子:试图强迫私人投资者投资根本看不到任何获利的可能性的那种企业。”(《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在科尔贝尔时代,工业因为能够吸收就业,就被当作一种“社会稳定因素”而不是“社会的刺激因素”来强调其好处,“禁止外国纺织品进口成为支持本国工业的政策”。(见《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虽然法国在工业和贸易业上作了大量投入,然而,“在后科尔贝尔时期,法国资产阶级中最富有和最具影响的部分不是工业家和一般商人……人才、企业和资本不断地被从生产业和贸易中转移开,而投入到令人生疑的公共财力支持的事务活动中。而这种事务活动在实际特点上又是很私有化的。”(《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在法国真正大规模的海外贸易公司并不是起源于私人商业的刺激……这些由政府发起并直接处于政府严密监管之下的企业形式,被证明更多的是大量化费了皇室的金钱,而不是为皇室带来财富。东印度公司800万里弗资本中,有一半是由国王和公共基金所捐助,诺德公司的比例也差不多。这些捐助的大部分是政府对商业金融家施加压力的结果。这种国家导向的人为公司是对商业效率的一种嘲笑,但是——由于缺乏真正的经济需要和有效的管理——又是不可避免的。(《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和英国相比,甚至法国的贸易组织都可以说是政府的事情,在法国公司一般是在政府资助下由商人组建的。印度公司是由国王和科尔贝尔与商人合作创立的……政策本身似乎往往对商人造成遏制而给工人带来了折磨,而不是有利于他们,受益者是在王室办公室里被人格化了的国家。”(《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估计在旧制度末期,法国私人手中的财富大约只有20%是工业和商业财富,剩下的80%称之为‘所有者财富’(proprietary  wealth)。”这种财富“在职能上是非资本主义的,由土地投资、城市资产、年金以及所谓‘贪污的’(venal)公职收入,或者在世袭的基础上购买的公职收入构成。”这种收入“不是靠企业家的努力实现的,而且被视为一种退化,它只是所有权和时间间隔所带来的收益。”(《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贵族式资产者包括收税官、财政官和律师,这些人享受着官僚化社会的丰厚的额外收入……”(《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法国就这样几乎一下子拥有了一批现代科学机构(注:指路易十四时期成立的法兰西科学院),其教育方式、教师和学生的质量,使法国成为欧洲科学之首。或许正是这种过份的集中,即高等科学研究建立在一个城市而不是全国的基础上,使法国最终失去了四分之三世纪里无可争辩地领导科学的地位。因为法国的做法是造就一批尖子,而不是训练整个民族。”(《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第九卷)

“结果是财富被大量地消耗。路易十四统治的最后几年也是经济灾难的几年,科尔贝尔的帝国构想破灭了,他的海军也被消灭了。多数对外贸易都已停止,农业也已枯竭。”(《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英国工业和商业的发展都是自发的,在法国和其他国家则带有人为的色彩,是专制君主追求大量消费和采取经济民族主义的结果,例如在法国,由于不同程度上由国家所有或国家资助,就形成了制造业的等级制度,英国有享有特权的公司,但是一般说来,决定工业企业的收益的,即决定他们存亡的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第九卷)
“在英国……它在18世纪的成功以及工业革命的成功,都要归结到它的政府控制较少的、相对自由的经济。无数的管制和持续的政府干预,这些大陆重商主义的特征在英国似乎是被排斥的。在重商主义政策盛行的时期,……在法国也只建立了一小部分新工业。”(《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

 “18世纪法国的君主专制政体逐渐崩溃的时候,英国的君主政体却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稳步前进,走向繁荣和强大。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相比,人口只有法国的三分之一,国内的交通状况非常恶劣。但是有些方面英国要比法国强些……与法国地方长官相比,英国非职业的、志愿的治安官似乎工作效率不高,但是实际上英国的郡就像法国的财政区一样管理得井井有条,英国的关税制度比法国的有效得多。”(《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第七卷)

“法国在十八世纪是人口最多和最富有的国家,但在1780年以后却被英国超过了。甚至在此以前,更多的资本积累、更多的工业投资和更完善的金融机构已经使英国遥遥领先。在法国,行会的势力、沉重的课税、以及限制性的商业和航运制度,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真正进一步扩大了英法两国经济上的差距。米什莱在观察1800年的欧洲时,注意到法国的群众在涌向兵营,而英国的群众则涌向工厂。”(《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第九卷)

“法国的经济在辉煌的外表下面并非一切都很顺利。有证据表明法国无力提供出口货物和船只或必要的信贷系统,而这些正是法国和其他殖民地之间顺利地、毫不间断地开展贸易的必要条件。。。由于法国无力提供足够的信贷,殖民地进口法国产品的能力便愈来愈衰弱了。”(《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第七卷)

“地方行政长官的治理受到一张由特权和豁免权组成的网的阻碍,中央政府的权力又受到地方行政长官的独立自主的限制。地方行政长官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只要对发来的指示不喜欢,就可以干脆不予理会。”(《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第七卷)

“国王在一切意义上仍然就是国家。君主制是绝对的、神授的、也是家长式的。国王是他的百姓的父亲,永远生活在他可爱的臣民眼前。法国的社会生活集中地体现在国王个人身上和他的宫廷之中,路易十四有意地把这种生活组织得可供公众观赏。如果说,这种生活耗费很大,但至少他让百姓们花了钱看到不少好东西。”(《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第七卷)

“……国王的意愿一经正式颁发,就是国家的法律……毫不夸张说,法国的整个法律和宪法,都在国王一人胸中,这是一种人治,而不是一种行政官吏制度。国王作为个人掌握大权,并把这些权力指派给某些个人。每个下属官吏都受国王的恩典,因而他就有一定程度的个人独立性。专制主义实际是伴有无纪律状态的,国王或代表他名义的大臣,可以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但他们却无法保证这些命令会得到服从。”(《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第七卷)

“实际法国还远远不是一个现代的国家。尽管有路易十四制订的法典,法制还是十分混乱。地方行政长官治理受到特权网束缚。经济生活的形式结构,依旧是中世纪的。一切工作都得靠金钱或关系才能进行,政府从上到下徇私舞弊,不负责任,腐败透顶。”(《新编剑桥欧洲近代史》第七卷)

本文作者引用了权威史书中对两百年前法国“旧制度”的描述和评价,共两千五百字,这两千五百字中有多少内容我们“似曾相识”?尤其是在“集中力量”上相识?

只要中国有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府,公民的自由就休谈免谈。“集中力量办大事”是谁在“集中力量”?当然是政府,而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无法监督的政府!此类例子多得再举例已经是在重复陈词滥调!不过我还是要举个“新鲜”例子,这个例子揭露这样一个问题,有一个既非生产性又非经营性的行当,其在2009年和2010年的投资额已经相当于当年全国地方税收总额的一半以上,而全国人大对此沉默(也许是不知道)!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一共有96个行业大类(比如制造业门类下含31个大类,493个小类),其中有个“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该行业的投资额在1998年后激增,1998年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本年投资额仅1097亿元,到2010年,这年的投资额高达1.8万亿元。相当于2010年我国地方税收收入的55%,,在按行业大类分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排列第二(第一位是房地产业)。那么,公共设施管理业到底管理些什么?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含有五个中类,其中市政设施管理业中类的投资占8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标准(GB/T 4754-2011)规定,市政设施管理包括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城乡公共设施的抢险、紧急处理、管理等活动,但不包括对市政工程的施工、城市水、电、煤气的抢修管理和城市生活污水管理。

就这样一个市政设施管理业投资占85%的公共设施管理业,1998年至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已经高达7.6万亿,十三年中7.6万亿投资,这是怎样的资金概念?告诉大家,投资大户电力热力生产业同时段一共投资了7.4万亿,还及不上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制造火车、汽车、轮船、飞机和宇航设备(包括宇宙飞船和空间站)的中国全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从2004年到2010年七年一共投资2.3万亿,以钢铁制造业为主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在该时段的投资是1.9万亿!

对公共设施管理业如此的高投资,除了说明各级地方政府在“集中力量”大搞“城市形象工程”,还得深究在这个行业上投资的大漏洞。这个大漏洞应该是无底洞。笔者曾分析过,在这个行业的投资中,国家投资占到86%比重,国有控股占90%以上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占了12%,这等于公共设施管理业98%是国家在投资,接受投资的主体又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在现有的国情下,中国有谁能去监督“国家投资”?

一个对市政设施管理业投资占85%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额竟然在全国各行业大类中排名第二、投资额竟然相当于地方税收的55%、全国税收的四分之一,在现代文明社会,没有一个国家的纳税人会对此无动于衷——这样巨额的国家投资投到一个并不重要的行当、这个并不重要的行当还全部要靠国家投资养着!在现代国家,这样的事情由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管着,而中国,是个没有预算管理制度的国家!

不建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天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不给执政者乱花纳税人钱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在明目张胆侵犯公民自由权和财产权利!
两百年前的英国人早就剥夺了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权利,所以才有工业革命的成功,三百年前的法国人任着王权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成了让社会动荡了六十年还不止的法国大革命的最初诱因!中国人更不要忘记文革也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产物!光是为印制“红宝书”、“红宝像”而集中的力量可让今天的中国人瞠目结舌!

1966年至1970年,中国印刷业成了为最高领袖一人服务的行业。各种版本的毛泽东著作出版了42.06亿册(包括《毛泽东选集》、《毛泽东著作选读》、《毛主席语录》和各种汇编本、单篇本),毛泽东画像和摄影像出版了41.55亿张,单张毛泽东语录20.72亿张。而1970年,中国的总人口是8.3亿。为了保证 “红宝书”的印刷能力和纸张供应,文化部和国家科委通知各科技出版社,初版科技新书“可出可不出的”“坚决不出”;再版图书“一律不印”;刊物能并则并,不能并的,要么减少篇幅延长刊期,要么干脆停办。

正因为有着这样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正因为对这种传统的祸害至今没有认识,正因为众多身为现代人的中国人还认可这种权利的合理性,中国人的心灵就远远谈不上自由,因此,公民社会离中国还远……

但我们不气馁。公民社会都要经过利益博弈的历炼。从英国到法国、到美国……最后,必到中国!

中国的几拨精英都习惯于不自由

有人读了《旧制度与大革命》,担心中国的公知将会“控制了国家的舆论导向,摇身一变成了政治领袖”。这是太看高了中国的公知。不过这类人是有,那是薄熙来们。

当“李庄二季”逼得本不对李庄案感兴趣的人都在为李庄案理头绪,当《薄熙来之歌》准备作为21世纪的《东方红》唱到全国去,经历过文革对文革还存记忆的一代,已经有着灾难将临的预感——那是明目张胆要让中国人回到无思维状态。

有可能吗?正因为有此可能才会感觉到灾难将临!

2008年秋,“将军后代合唱团”“唱响中国”。为什么是“将军后代合唱团”呢?五十年代与共和国将军同样风光的,还有劳动模范们,劳动模范的后代们有可能组成“劳动模范后代合唱团”吗?绝无可能。五十年代劳动模范的“可利用资源”已经用尽,他们的后代再没有能力开掘“劳动模范”的资源,而到了21世纪,“将军的后代”有能力开掘“将军”的资源。“将军后代合唱团”轻松成立,一开唱就声震京城。当他们模仿父辈戎装登台,天外似乎有一个声音响起:“还是我们自己的孩子……”

“将军后代合唱团”的现身带给中国平民阶层的强烈刺激,所有的媒体都缄默了。
“将军后代合唱团”以“红歌”唱响中国。薄熙来带头在重庆唱红歌。他是共和国元老的孩子。在重庆唱红歌的,也以“唱响中国”为目标。

但红歌要将中国唱到哪里去?红歌大多与自由绝缘!包括那首极其著名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并没有体现自由精神。真正体现自由精神的,还是《国际歌》:“没有至高无上的救世主,没有神仙皇帝和保护官,生产者们 ,我们要自己救自己,要把公共福利实现。”

在此地,一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人民大会堂里天安门广场上“他是人民大救星”唱开头,“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唱结尾,都没有人敢指出其荒诞!后来,“他是人民大救星”不唱了,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开始了!现在翻出当时反自由化的“领导指示”,就会发现,领导们领导革命几十年,却并不懂什么是自由,哪怕他们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发源地吃过几年羊角面包——当然不因此否认他们在推动中国改革开放上起的关键的、决定性的作用——他们终究也是属于这块“习惯于不自由”的土地上并不习惯走自由路的中国人!

 

所以,不唱《东方红》是暂时的,因为不习惯走自由路的中国人还需要大救星:或者自己成为大救星、或者为别人成为大救星保驾护航、或者为能在大救星脚下顶礼膜拜而欣喜若狂……


所以薄熙来带领队伍“唱红”是必然的,所以《薄熙来之歌》“闪亮登场”是必然的,所以薄熙来下台不过是“孤立事件”,所以薄熙来的能量还会弥漫在这块不习惯自由的土地上——只要有一部分中国人还感觉不到自己能救自己,就必然需要“救星”!

“习惯于不自由”不是针对社会底层而言,但“习惯于不自由”的人群中,的确是社会底层人占多数,那是因为他们获得资讯有限,而不是思考能力有限,他们中不少人的思想至今仍然停滞在几十年前,说明我国宣传部门几十年来的“思想灌输”是卓有成效的。而唱红打黑的大动静,先是从“习惯于不自由”的人群中闹出来的,更被薄熙来们放大了声音。

“习惯于不自由”的人不是中国人的全部。中国有一部分人正“不习惯地走着自由路”。他们至今还沉默着,“左”和“右”都忽略了他们的存在。等他们在自由路上渐渐走习惯了,他们将不再沉默。他们是谁?是基层社会中的小有产业者,是中小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中高级技术人员,是农村中成功的承包经营者。等他们不再沉默,他们不需要代言人,左的右的都不需要,他们有能力代表自己。

他们会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心骨。总有一天,他们会像18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影响并左右当局的政策。而今天,他们还只是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虽然有钱,但无政治地位。他们若能强健到像18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文革再来一次”就没有可能了。若光是薄熙来“下了”,“文革再来一次”仍有很大可能。

但是中国还有自由知识分子啊!有人会说。是。但中国的自由知识分子决无可能成为政治领袖,成为哈维尔第二。中国的自由知识分子曾经在互联网还未普及的年代辛勤普及自由民主知识,有些还深陷囹圄。但是,这已经是过去。不是吗?现在是互联网时代,自由知识分子曾经辛勤普及的自由民主知识,现在是信手拈来的信息,并很快湮没在以天文数字计数的信息群中。只有需要者才去从信息中找“自由”。

但真正的需要者,早不需要“自由”的概念启蒙,不过中国自由派还只能普及些概念。有的概念像“一人一票”还纯粹是在误导,“三权分立”这个概念也有误导成份。他们也参与一些吸引眼球的活动。吸引眼球并非没有一点风险,但也没有大风险,最多短暂失去自由或者受点皮肉之苦。生命之忧绝对没有——越出名越没有生命危险。而在有的时候,“失去自由”和“皮肉之苦”还能为民主自由人士的“资历”增分。

不过,在21世纪的中国,其实有很多争民主自由的实事可做。为什么要争着往监狱跑呢?不是说“博客改变中国吗?”博客既然能改变中国,争着下监狱的意义就不大、甚至没有意义。学点英国式的自由,学点中国基层维权人士的维权智慧,不触动当局的敏感底线(在这点上“广大人民群众”是与当局想到一起的,人民更怕动乱!不要忘记,法国大革命后才十年功夫,选民就高票赞成拿破仑称帝,原因就是法国人厌倦了政权的频繁更迭,觉得还是在皇帝这一个主子下省心!)与宪法赋予权利的人民代表联手,合起来做一些踏踏实实的事情,帮助中国人包括帮助中国政府从不习惯走自由路到习惯走自由路,如果能做到这样,何必争着下狱?每个生活在真实世界的人都明白,这世上每个政府都有自己的敏感底线,自由世界的鼻祖英国还没有取消诽谤罪和煽动罪呢!如果明白这点还故意踩线,那就是“自由人士”自身并不懂自由真谛。

的确,中国的自由人士毕竟也是在这块不习惯于自由的土地上在最不自由的时候成长起来的一至两代人!——恕我直言,我读零八宪章,读出的是“毛泽东的气势,教科书的内容”。 何谓“毛泽东的气势”?“宇宙间可尊者惟我也,可畏者惟我也,可服从者惟我也。我以外无可尊,有之亦有我推之,我以外无可畏,有之亦有我推之,我以外无可服从,有之亦有我推之。”(毛泽东:《伦理学原理》笔记)何谓“教科书的内容”?最近不幸因病故去的青年英才路英杰在《两首优美乐章的对比反思》中写道: “零八宪章谈到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他的核心和宗旨是什么?我们可以说重申普适价值,希望把中国‘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这是自鸦片战争以来,所有仁人志士的追求和梦想。我也可以这么说,从上小学起,同样的话语伴随我一直到大学毕业。那有什么理由让人们相信零八宪章唱得更动听?零八宪章罗列了所有中国人的梦想,这些梦想都很美。但政治纲领实现的土壤是公民意识,‘没有公民,毫无政治可言。’(哈维尔语)。人是需要理想的,一个民族需要仰望星空,但如果一次性梦想太多了,就是空想,中国知识分子不仅要仰望星空,还要有如何到达星空的智慧。”

零八宪章在“如何到达星空”上,没有能给人启示和启迪。

《七七宪章》开头就指出,捷克斯洛伐克签署的保障人权国际公约在几个月前已经生效。但在国内,这些人权仍然停留在纸面上。宪章举了政府侵犯人权的一系列例子,这些例子有的刚发生,如对捷克青年音乐家的审判。宪章要求政府能施行国际保障人权公约,督促政府“理应首先负有在我国维持公民权利的责任”,同时 ,认为“这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们”。 “对现存状况,每一个人都有一份责任。因此每一个人也都有责任监督遵守对全体公民和政府均有效的神圣的法律规定。”正是基于这种对“共同责任”的认识,诞生了《七七宪章》。制订宪章者没有将政府当成被审判者,一句“这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们”体现了制订宪章者的理性和宽容,《七七宪章》更因强调维持公民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点破了极权政治下的政治危机实质是道德危机,从而把“恢复公民意识”当成政治的前提而不是政治的副产品,这是从极权社会中萌生的自由精神,极其珍贵,也向许多宣布“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示范:什么是公民道德?什么是公民责任?

其实,零八宪章就是在《七七宪章》影响下诞生的,但零八宪章的摹本不是七七宪章,而是教科书。

因此零八宪章与中国人的真实生活是脱节的——哪一天翻开看哪一页都不过时,但不会产生有效影响。

“人民已经唤起他们同情,但仍旧是他们轻视的对象。”这是托克维尔批评法国大革命时代启蒙者和大革命前夜路易王朝的改革派大臣们的。

零八宪章之所以得不到像《七七宪章》那样的共鸣,是不是也有这个原因呢?

稍微早一点,在2006年的新西山会议纪要中,也能读到托克维尔的感受。参加新西山会议的有些人关心改革,是因为改革历程留下过自己的印迹,他们关心这点超过关心其他。他们无视在既得利益者主导下的改革已经给中国基层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将凡对具体改革项的质疑统统打包到“极左”,统统都是反对改革,剩下事情就好办,既然是“极左”,既然是反对改革,就“请胡总书记出来讲话”,不要让极左声音发出来,理性的质疑改革的声音因为被打包进了“极左”,也就发不出来了。看到吧?有些自由派官员也挺霸道的。而前中国社科院副院长一句“什么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就是生产力落后的人群,没有掌握先进生产技能,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嘛”,这话连对“被改革成弱势群体”的人们的一丝同情都丢到爪哇国去了!

自由、民主呼吁了几十年,中国的“不自由”只有了一丁点的进步,除了政府原因,也与呼吁的“空对空”有关。(未完待续)

王鍊利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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