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大楊曉青教授關於憲政問題的文章引起軒然大波,對楊教授以及其後《環球時報》、《解放軍報》等媒體有關幾篇文章的意見,學界和公眾一片譁然,譴責之聲高度一致,而且引發了公眾對憲政問題空前的討論興趣,問題是,對楊教授及其他公然否定憲政者的譴責本身非常曖昧和奇怪:人們特別義憤地譴責專政排斥憲政的說法,這雖然是出自對憲政的嚮往熱情,但忽略了一件事,楊教授等作為當代體制的代言者,他們的立論在執政黨信奉的理論以及歷史實踐中,可謂常識,他們只是在新時期的環境下第一次直白地表達出來而已。專政體制與憲政不能相容,這是常識。我支持憲政,與楊教授代表的思想南其轅,北其轍,但對於楊教授等表現的坦白和真誠,我表示特別的敬意,這是現行體制的所謂“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的表現。至於這種自信的社會和歷史後果,那只能是見仁見智。
憲政與當代的所謂主義問題關係複雜,而且非常誤導。當代中國體制,除了政治權力安排,以及附屬在這種權力體制上的經濟和社會利益壟斷,就一般社會運行規則而言,與傳統的蘇維埃國家毫無共同之處,因此,現實中國並不存在所謂全心全意為人民謀福利的社會主義社會。現實體制的權力安排源自斯大林極權專政與中國古代專制,與憲政規範和指導下的現代社會體制格格不入,這也是楊教授等體制的代言者和辯護者反對憲政的根本原因。憲政的基礎是個體的權利及其委託和行使,而專政的原理是權力往往通過陰謀和暴力的自我授予和自上而下的支配。
並非有憲法文本就自然會有憲政。非洲等無數國名冠有人民、民主、自由與共和等名詞的國家比比皆是,但這些國家的政治生活與這些名詞毫無關係。中國享有共和國之名已愈百年,但共和之路不僅曲折艱難,而且60餘年來早已南轅北轍。目前被冠以《憲法》之名的文件是一份專政體制下產生的獨特政治文件,其產生既不符合立憲的程序,其基本法理和內容也與憲政的精神相違背,只是專政為了加強自身的權力而借用的現代政治花樣而已,其目的在永久鞏固共和國新統治階級的專政和權力壟斷制度;因此,不可能在不觸動基本政治體制的前提下,依據這份文件實現中國的憲政轉型,這無異於緣木求魚。過去60餘年的歷史已經最雄辯地證明,現行憲法文件不可能導致憲政,也不能保障中國人民的憲政權利。這是一個嚴苛卻鐵一樣的事實,忽略了這一經驗證據,對憲政問題的討論就會變成一枚針尖站立多少天使的經院詭辯。
自馬恩以來,中經列斯毛鄧,在形成中國當代權力制度的標準理論中,專政是核心的內涵和概念,也就是說,權力本身是所謂無產階級革命的最首要目標,這是一切試圖在所謂社會主義理論框架下討論憲政及憲政轉型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的學者必須面對的理論難題。因為紅色意識形態政治是一種基於自我肯定的超級道德烏托邦政治,其自我的正當性論證是通過自我循環論證的歷史觀獲得,因而並不需要社會契約的支持,因此,憲政這種標準的社會契約論的制度思想在其中是不可能有其地位的。從經驗的層面來說,自列寧建成蘇維埃國家,涵蓋百年的國際紅色政治史,從無任何成功或有意義的憲政實踐,更沒有憲政制度下民權政治的成功先例。換言之,不論人們在理論上認為權利先於契約,還是契約產生權利,都與紅色意識形態的學說格格不入。
憲政之所以與專政不可能兼容,是因為憲政是建築於歸屬個體的權利之上,這些權利通過公開的表達和行使,形成基於觀念和利益認知的不同共同體,然後,不同的共同體通過正當的博弈形成最高契約,並以法治的形式將之固定下來,成為全社會共同底線和核心利益的表達;因此,憲政總是共和的;而在涵蓋全社會的憲政框架下,法治的實行是自然的選擇,因為不會有任何政黨和個人獲得並保持超越法律與其他人權利之上的政治特權,因此,民選制度的採用和任期的責任政治也就成了不可迴避的常用制度,這一制度與政治上中立的事務官制度結合,從而保證由人民通過選舉授予的權力者只能從事增進公共利益和福利的活動,並在他們超出這一行動範圍時予以糾劾。
在憲政制度之下,因為立法者作為代議士是人民的直接代表,因此在整個國家的權力體制中總是居於優先的地位,據此可以簡單地說,沒有合法和正當地選舉產生的議員,即人民代表者,則不可能有任何意義上的憲政,也不會有任何意義上有效的憲法。同時,由於立法者是人民的直接代表,因此,他們不僅負有一般的生產法律和監督行政權力系統的責任,他們更單獨和全權掌握着決定稅收的種類、徵收數額等財政權力,歸根結底,即人民的直接代表掌管、審核和最嚴厲地監督政府的財政狀況,以及使用公帑的情況。因此,依據這些簡單的指標可以得出結論:當代中國的體制雖然符合現有憲法文件的規定,卻不具備任何意義上的憲政國家特徵。不可忽略的是,造成這一中國無憲政悲慘狀況的直接原因,正是製造這一切的執政黨。
對楊教授等的最基本反駁在於,從來不存在一個反動落後、敵視社會公正、但卻能產生和單獨地擁有憲政的資本主義社會。這些虛構的敘事支持了現有的專政理論。事實是,自近代以來,憲政國家的權力制度本身也跌經社會進步呼聲的衝擊,自我完善,在北歐等國家,甚至源於馬恩理論和早期國際共運的政黨也通過選舉成為合法的執政者,並通過憲政框架下的立法以及政策作為推行其政治理想。而在敵視憲政的蘇東斯大林體制下,特別是在斯大林體制和古典專制相結合的中國,近代以來的憲政轉型被可悲地凍結,肆無忌憚的權力製造出新的權力壟斷階級,並且把自古以來的人類社會的不公義和不公正推到極致,產生了觸目驚心的社會和生命悲劇。
從專政走向憲政是包括國體和政體的總體轉變,這也是近代以來,無數中國的愛國志士付出生命和熱情,孜孜以求的目標,因此,中國當代的憲政轉型首先是一種國家層面政治的徹底轉變。這一根本轉變需要基本的政治和社會制度前提,而要滿足這樣的前提,不可能僅由認知的轉變或一般的個別進步完成。握有強大權力和資源的執政黨要啟動這一轉型,或參與到這一轉型進程中,意味着其必須拋棄歷來的理論和實踐,對我素來的權力學說做脫胎換骨的轉變,把自身由權力的自稱的天命壟斷者轉變為普通的、依據人民有限授權委託的責任人,這一轉變在目前沒有絲毫證據和跡象,相反,在楊教授和《環球時報》等論調中,人們看到的是相反的跡象,即更大力度地加強專政的趨勢。
對於那些在楊曉青和《環球時報》之後依然堅持所謂社會主義憲政理論的學者來說,楊等的文章本身已經給予清楚的反駁——專政與憲政不可兼得。儘管最高統治者有過關於遵守憲法的宣示,然而,必須注意到的可笑之事是:通過援引不受約束和譴責的最高統治者的隻言片語,而不是訴諸任何可行的法制渠道,這種推動憲政的話語方法就是自我矛盾的,而且是非憲政的思維。82《憲法》的文本有充分的論述表達了一黨專政的不可置疑性質,一黨專政是這部憲法的基本精神,而且現實也從來不支持任何違憲或護憲的法律程序,因此,呼籲對這部憲法的落實,儘管反應了穩妥追求社會進步的良苦用心,卻沒有基本的理論依據。進一步說,即使呼籲落實這部憲法列明的某些人人皆知的個人政治和社會權利是正當的,那麼,這種呼聲也在同樣由這部憲法所規定的專政的壓力下自我消解了——1917以來,有誰見過契卡的治理下基本民權得到保障和發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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