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施化兄補課法律常識 特有理 2021-8-18
真沒想到,在萬維這麼高端的精神家園裡面,闡述觀點還往往需要在基本概念問題上花力氣解釋。這不,就因我說了一句“憲法跟法律不是一回事”,就被施化兄呵斥為“現代法盲”。起因詳見施化兄博文《寫給懂人性且熱心於設計制度的特有理》。施化兄對法律體系的錯誤理解,導致他得出如下結論:“法律是所有人都同意的準則,自覺自愿地實行。” 要理解先進文明的問題,英文比中文的概念準確得多。英文的憲法叫Constitution,法律叫Law & Order。法律的最基本屬性,就是強制性-Enforcement。 就不說咱談法律時,施化兄為何特地把概念轉換到憲法。但法律、憲法都是“所有人都同意”的說法,就完全背離了人類社會最基本的事實。施化兄讓我“把反對美國憲法的美國人的姓名列在下面”,這事的確難辦。畢竟咱不可能挨個去敲美國人的家門,問他們是否反對美國憲法。不過我也可以反問施化兄一句:美國監獄裡那麼多人,他們都是同意並自覺自愿地執行美國憲法和法律的嗎? 我知道施化兄是個明白人,一定能理解Constitution與 Law & Order的區別。咱就不在此做越俎代庖的抄作業工作了。 現在,我這“現代法盲”的帽子可以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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