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纯粹的民主政治与法治的政治角度而言,难道那客观事实上,早已被国际上普遍性根据自己国家的具体国情接轨了的毛氏“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就不能民主言论自由式针砭时弊地说三道四、或批判或否定了吗?非也!而是,更该回归民主与法制的政治宗旨,而客观性就事论事、或实事求是地说话。而不该是反倒背叛民主与法制的政治宗旨,而形同违法犯罪般弄虚作假性质捏造是非,篡改或伪造历史,或无中生有、或移花接木、或张冠李戴般“莫须有”式捏造诬陷,或贪功委过。尤其更不该类似邓小平所出自私自利的心态,而亲自指示胡乔木,明确以假话谎言、造谣诬陷而欺骗性歪曲客观事实真相的手法将“文革”民主政治运动恶毒地诬陷成为类似当年之日本侵华之惨烈之举...... 最能赖以彻底否定“文革”民主运动的根本性政治因素是什么呀?那就是以刘少奇历史叛变定性案为首要代表的,那些政治上曾被彻底打倒的政治案件,可否在法理政纲的逻辑上站得住脚,而经得起客观历史事实真相的检验。 然而,近些年来,从公开媒体上不断透露的那些历史性原汁原味,客观性有着多方具体人证物证,铁般事实地印证了这么个事实:刘少奇历史性曾经三次被捕、三次变节背叛的客观性历史真相,就已经百分之百地再次了,当年“文革”民主政治运动期间,首先由大量的群众所自发性有根有据、有佐证地举报的刘少奇历史性叛徒案,再经由周恩来总理为首的专案组全体成员,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并核实了之后,周恩来再最后白纸黑字地确定性鉴定其真实性,并在鉴定性定论中明确表面“此人该杀”,然后,再交由党国最高裁决者的毛泽东主席,在客观事实和详实的佐证面前,不得不依法依规地最后签字裁定 的决策,根本没有冤枉。与所谓江青“四人帮”毫无必然的逻辑性关联。更何况那所谓的“四人帮”的说法,当时还根本没有出现。因为,王洪文还根本没有被提拔上中央! 也许又会说:那为什么没有经过司法程序?那么,答案十分简单:唯有法盲才会文不对题而南辕北辙式提这么个问题! 因为,即便刘少奇的历史性叛变问题,在政治层面于中共本身而言,那已经该沦为敌我关系的性质问题。然而,于法理人权性质下的公民一员而言,他还是合法合规、尚未属于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刑事案问题。所以,根本无需诉诸于司法。仅需以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在政党政治上,解除双方的政治性质之同属性,而开除党籍、撤销一切党内职务,而政党政治弃用即可。 而所谓“迫害”刘少奇的说法,就更是子虚乌有而纯属无中生有式针对性对毛主席和江青所做的假话谎言的造谣污蔑!因为,客观性史载已经陆续披露:政治上被彻底打倒后的刘少奇,非但从未遭受任何皮肉之苦,且还一直享受着高干经济和护理待遇之被保护性安全隔离(并非违法关押监禁):好吃、好住、好医护、好警卫,出入配车。难道这还能所谓“被迫害”吗?那不整个就是罔顾客观事实之睁着眼睛说瞎话,而谎言造谣了嘛!否则,为何不能具体拿出证据佐证自己的那另类说法呀? 毛泽东当年所亲自提议发动,并再经由整个执政党高层以民主程序集体讨论并举手而一致同意后才落实的那场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就是一场完全合法合规的、并深得当时全国普遍性民意支持的民主政治性质的运动。并且,其政治上之成功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辉煌因果效应:尖端科技大发展、国家工业化系统的成功、国防现代化走向强大、外交成效举世公认等丰功伟绩。 然而,民主政治运动,并非等于任何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那种主动挑起武斗打砸抢、伤人毁物行为是可以被接受或允许的,或被视为民主政治运动所明文规范政策。那只不过是:那些反民主之流的独裁专制政治势力,发现自己无法在民主运动过程中,被广大老百姓那绝对民主民意的言论自由舆论所针对性批判斗争,而屡屡理亏、理屈词穷、进退失据的情况下,所卑劣地破坏民主政治运动之和平性质的暴力恐怖主义行径,并以此反过来栽赃嫁祸式毁誉民主政治运动罢了。这就是形同那典型的“举着红旗反红旗”,即:口口声声高喊民主万岁,却又实实在在地以血腥暴力恐怖主义的手法破坏民主政治。恰恰正是他们自己制造“动乱”或“浩劫”,而到头来,却倒打一耙地栽赃嫁祸式陷害地将民主政治运动做“莫须有”式诬陷成了所谓的“动乱”,或“浩劫”。完全就是贼喊捉贼。 与此同时,客观事实证明:邓小平为首邓党伪共集团,确实假话连篇地篡改、伪造历史而弄虚作假地否“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以涉嫌违法触犯了欺诈罪性质,“两面人”的阴暗手法,蒙蔽欺骗了全国的老百姓四十多年之久。客观历史事实的真相证明:“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初期,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执政党的党中央,以及揭发批判并打倒刘少奇的那些无论是什么红卫兵也好、造反派也好、广发革命群众也好,等等,根本就没有冤枉刘少奇;及其党羽邓小平等。而是,完全客观性就事论事、实事求是! 他们为了否定那广大老百姓以民主运动的方式把他们打倒的“文革”民主运动,以便以此彻底否定其党国缔造者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思想后,便可以他邓小平那些根本经不起实践检验的邓氏歪理谬论来取而代之,便不惜以自毁自废起码的政党政治的公德操守公信力为代价,将整个原始真版的历史真相,去人为政治化地颠倒黑白、捏造是非、篡改或伪造历史而真假倒置,意在以此贪功委过而试欲改写历史。 他们动辄将“文革”政治和经济辉煌的十年,睁着眼睛说瞎话般假话谎言地一度几十年来诬陷成所谓“十年动荡”或“十年浩劫”。可又无法自圆其说其所坐享其成着“乘凉摘桃”而实乃始自于毛主席时代(尤其是那所谓“动荡”或“浩劫十年”里)所遗产的、今天可比拟西方科技工业化国家之辉煌的、以“两弹一星”为代表国家尖端科技现代化、国家工业化等的辉煌成果,是如何产生的;更是无法自圆其说他们自己今天为何又将其原本诬陷抹黑成所谓“十年浩劫”的称谓,还得改称为所谓“特殊时期”。这就是典型的弄虚作假地篡改或伪造历史之后,逻辑自相矛盾而前言不搭后语、无法自圆其说的典型的、具体的表现。 所以,这也正是为何:他们口口声声否文革或反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却根本不敢立案调查那文革初期,被他们歪曲而利用文革作为幌子,而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他们暴力殴斗卞仲耘校长致死、以及大兴县暴力杀害无辜百姓致死的重大案件。并以此全盘诿过卸责到“文革”。试图以此借机全盘栽赃嫁祸到作为党国最高决策者的毛泽东主席身上。结果,无论从什么角度而言,直接以死无对证、缺席审判的手法诬陷毛主席,客观上其自身逻辑自相矛盾而无法化解的难度太大。便唯有全盘栽赃嫁祸式陷害到江青等人(所谓“四人帮”)的头上。甚至把他们那些所谓“老革命”老军头们相互之间,曾经由于历史性山头主义性质的恩恩怨怨纠纷,在“文革”初期“窝里斗”般总爆发过程中,狗咬狗班般恩怨案件,将其因果关系,全都无中生有栽赃嫁祸般赖到江青等人的头上。实质上,就已经影射性地硬性捆绑般全部诬陷栽赃到了包括毛主席在内所谓“五人帮”身上了。否则,他们就无法在法理逻辑的理论上说得通而自圆其说。 而当他们一再强调的所谓“依法治国”的标准涉及到“文革”初期那些与他们自己被直接嫌疑的重大的刑事要案重案时;比如:上述所提及的“暴力殴斗卞仲耘校长致死、以及大兴县暴力凶杀众多无辜百姓重大案件”时,他们又要强权政治以替代司法标准地狡辩称,已过了“司法追溯有效期”了。然而,居然在同一时期、甚至更早时候发生的、他们认为可涉及性诬陷到那所谓“林彪集团”或毛江“五人帮”的案件的时候,却就不再套用其“标准答案”的所谓“司法追溯有效期”了!完全就是美帝西方对付在外交上对付中国的双重政治标准,全都被邓党伪共们全盘照抄地用在对内统治政治之对付其党内斗争,以及老百姓的身上了。 然而,他们却法盲般的忽视了其所谓“司法追溯有效期”概念定义,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在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视频的现场,曾就这一法理条款,做过针对性的释法时,却是有着另一番法律定义的。那就是:“中国《刑法》,根据犯罪者之严重程度,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追诉时效的期限。那么,最高(程度)是二十年。”......而且,“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就是:超过了20年的,也是可以追溯的。比方说:这个罪犯特别严重经过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的;还比方说:其犯罪行为,又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要从这个连续、或继续行为结束的时候起算;还比方说: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人(却)自己去逃避这种侦查或者审判的;再比方说:被害人报案的,我们有的公安、司法机关没有及时受理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虽然单个来看,这个案件好像是过了追溯时效期限,但是,你是积年犯了多起案件,那么,你犯另一个新罪的时候,如果前面这个罪,还在追诉期内,那么,前面这个罪的追诉时效,就要从后面你犯(的)这个新的罪,重新起算”。(请不妨参考此视频链接的最后结尾部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mF3qYewGuQ) 结果,这就彻底地暴露了当今这些邓党伪共们,当年完全就是滥用职权而强权政治下,践踏司法而知法犯法地欺骗老百姓、欺骗案件中无辜受害者及其家属。完全就是:草菅人命滥杀无辜,还做司法颠倒黑白的欺骗。完全令自己丧失了作为一个国家执政党,最起码应具备的政治和司法的信誉。沦为了一个事实上就是坑蒙拐骗、贪赃枉法、倒行逆施、胡作非为而祸国殃民的类似黑社会般的执政集团。毫无起码的政治道德信誉可言。唯可信金钱、信色相、信黑暗、信暴恐。所以,这不正是因果逻辑之必然而:几十年来,整个社会就一直充斥着“地沟油”式制假贩假、坑蒙拐骗性质的什么假货赝品呀、“碰瓷”耍赖呀、色相勾引绑架呀、老板苛扣民工的血汗钱或卷款跑路呀、血腥暴恐主义而医闹血脑以及校园暴力群殴弱势个体而不分男女呀、高级黑背景而警匪一家之类凶杀弱势百姓呀,等等了。还好意思贪功盗版毛泽东之功、享用毛泽东时代遗产的巨大经济成果的同时,却还诿过卸责自己那些为黑暗性质非作歹给毛泽东呢......难怪国人社会上的平民老百姓们,今天会以绝对民意性地普遍缅怀毛泽东、崇拜毛泽东、捍卫毛泽东思想、自觉自发性由衷地为毛泽东时代说好话、唱赞歌了。这不就百分之百的民主言论自由、人权自由的具体表现嘛。跟美国、加拿大、或欧洲西方社会的民主表现形式,完全就是八九不离十嘛。 如果今天还有人试欲故意移花接木或偷换概念式做似是而非的衬托式比拟而所谓:今天欧美西方之所以这也发达、那也先进的根本因果关系,就是由于它们所谓“体制民主”或所谓“普世价值”所致的话,那么,就太好了。那就太适用于针对性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那起步于废墟建国之政治民主建设之改革开放,而经济得以不断突破艰难险阻的重围,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过程的诠释了。因为,中国自1949年之后新中国的毛泽东时代,就已经在政治体制上开始“普世价值”化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其必然逻辑性特有的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了。尤其是,毛主席已经步入晚年的“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辉煌十年,其政治上令整个中共党国的政权在根本无需类似今天远超额国防军费开支的前提下,内在自然而然地平衡调节而达至低成本的政局“维稳”而空前巩固;而经济上全方位因果效应突飞猛进的建设幅度和速度,则更是达至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既无外债,有无内在”的神仙般境界。以至于,今天的中国,仍在继续不可或缺地吃着毛主席遗产的老本。否则,中国就必然政治垮台、经济沦为无本之源。否则,你就无法解释、或无法自圆其说为社么毛泽东健在时代的三十年当中,尤其是那“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十年间,就已经奠基性构建成功了以“两弹一星”为代表尖端科技现代化框架下之国家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以及农业进入了半机械等,而令中国当时就步入了世界第六强工业化国家;且整个社会的民生,普遍性安居乐业、国泰民安的客观历史事实呢? 再就是,客观就事论事而言,若非“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发动,就根本不可能有那“两弹一星”为代表的自主性尖端科技辉煌成果的出现!为什么这么说呀?这可都是有着历史性客观真相说明这一切的!因为,“文革”之前,中国在是否研制核武等问题上,那可是分别受到来自中央高层中刘少奇和邓小平当时所持的反对态度的压力的。尤其是邓小平,那更是实质性的操作过程中阳奉阴违地阻挠其顺利进行。这可全都有着官方史载性之披露的。而后来,在毛去世,而后被邓小平篡权夺政,而邓得逞其自诩“核心”的实质性大权在握之后,他先后自废武功式前功尽弃地下令拆毁毛时代研制成功的运十大飞机并当成废铁贱卖,并纵容彻底销毁其原始设计图纸;勒令下马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半导体晶体管生产线;下马对光刻机之投产;下马那已经成功在望的640导弹防御系统而令其功败垂成;作废那已经耗费巨资以及人力物力而建成了的816防核战略指挥所等,以及众多电子尖端科技研制部门等;并且,还杀鸡取卵式人为政策地空心化了整个国家农村生产力而夭折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等等。导致了标着真正意义改革开放建设的国家“四个现代化”进程,未能按毛主席所战略性规划般于上个世界末达至基本实现。而被严重滞后了四十多年!而这一切事实真相,就是最客观、最有力、最为实事求是的佐证!佐证了“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英明远见性、正确无比性、全球文明接轨之进步性! 恰恰正是毛泽东时代的“文革”民主政治时期,才更加确保了人民类似今天的欧美国家那样,而有了初步的、有待进一步与时俱进中不断改善完善的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住房、免费养老的系统!因为,毛时代建国初期,就开始制定了城镇居民的粮票制度、全民布票制度,抑或后来邓小平那不懂装懂而政治动机不纯、讽刺挖苦毛泽东时代而所谓“这个票、那个票”的具体管理制度,恰恰正是毛时代民主政治之于法制上普遍性确保老百姓的民生:吃够、穿暖等食用福利的具体的、实质性的体现。而对于农民,则以尽当时最大的优惠政策,而确保他们专心于农业发展而足够能力基本衣食自给自足。然而,邓小平时代开始,整个国人社会的舆论上,官方故意装聋作哑地纵容有人故意人为地在遣词造句上,偷换概念而似是而非地胡说八道所谓毛时代“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完全就是无中生有性质伪命题!而毛时代的人口不断增添的客观事实,就已经再逻辑上打了他们那成天假话谎言瞎忽悠嘴巴了。而今天这否文革而必然逻辑捆绑性而影射性否毛反毛思想的四十多年来,老百姓的民生状况,无端下岗事业者众,而更加贫困潦倒而普遍性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结不起婚、而寻求移民者众等,普遍性性持续现象,就已经客观性被视为连“文革”时代都比不、而打脸了那些否“文革”民主政治之流那些无法自圆其说的鬼话了。 而恰恰也正是邓小平时代开始:为了搞“面子工程”式而重蹈当年“浮夸风”覆辙式虚有其表的所谓“三年解决吃饭问题”,却是弄虚作假地开放那违法犯罪性质的公款吃喝玩乐,吃不完还可兜着走;还下马尖端科技项目而挪用科研资金大肆进口粮食;再进而吃空毛时代遗产的那几年的战备粮......等等。其根本的因果受益者,全都是那帮邓党伪共的官商勾结阶层,而与最为广大的普通老百姓,毫无必然的因果受益关联。这就是邓小平之所谓“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抑或类似有些政治幼稚病的公知经济那完全骗人鬼话的所谓“橄榄式”民生经济。整个就是杀鸡取卵、饮鸠止渴式自毁自灭中华民族的邪门歪道政治。 因此,设若没有“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就于当年的具体历史阶段性之战后废墟建国的具体国情而言,刘少奇、邓小平、陈云那套复辟倒退回到旧社会那一盘散沙性质的什么农业“包产到户”或“三自一包”之类的邪门歪道,就必然总在蠢蠢欲动、阳奉阴违地蚕食农业集体集团式合作化壮大发展的道路,而阻挠当时正在创造条件过渡到农业全面机械化的方向;并严重负面影想当年那可长期持续性令农业粮食大丰收的发展势头。而毛主席去世了之后,邓小平集团后来篡权上台而本末倒置地另起炉灶,而以农业复辟倒退而一盘散沙式的个体发展模式替代原本集团式半机械化的操作,并由此导致了中国农业在世界大国中沦为了唯一弱势而长期靠洋吃饭而处处仰人鼻息而受制于敌的战略被动大国。这就反过来以客观事实印证了:正是由于“文革”民主政治的统治,促使那十年一直惯性地取得了农业粮食大丰收而战略主动的十年。因为,农业粮食之战略自主,就意味着解决了“民以食为天”根本性民生问题,而自然而然地逻辑性达至“维稳”的效应。 假设今天中国自习近平上台以来的反腐打贪,是英明果敢地运用其总结经验教训后所改善型的“文革”民主运动的话,运用毛泽东那英明政治技巧之“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要团结,不要分裂”的三项指示的话,那么,全国老百姓早就可以完全自下而上地、层层剥茧般地把那些贪赃枉法的人与事,扼杀于萌芽状态般几乎就彻底地就出来了。起码远不至于拖到今天之恶性循环般伤筋动骨而几近动摇整个党国政治统治的法理根基的地步! 故而,别看论然上那些反毛分子成天高呼着“民主”呀、“自由”呀、“人权”呀?之类。然而,他们却是故意本末倒置地针对其整个政治思想体系和实践,本来就意在实现人民民主宪政下之言论自由的毛泽东。问题是:历史上所有的无论中国官方、抑或国际性官方的记载,却无不印证毛泽东是绝对民主宪政政治性质倡导者、践行者和领导者。因为,毛时代的“文革”之具体实践之本身,其客观事实,就是如此嘛!就是客观上,确保人民群众老百姓,在国家宪法保护下、党国政策的明确规范下,自下而上地以“造反有理”的性质,可遵规守法地不许违背司法规范的前提下,自由地上街游行示威、写大字报(就类似今天的网络言论自由。只不过是当年全世界都根本没有网络罢了)大鸣大放地揭露揭穿政府各个阶层那些准为非作歹、胡作非为、女娼男盗、坑蒙拐骗、欺压祸害底层百姓的所谓“老革命”背景的大小官僚罢了!而且,还可以罢工罢课自由而有理有力有节地造他们的反!这不恰恰正是当今欧美国家的社会里都处处效仿实行的嘛! 而恰恰正是在“文革”中,当年那帮被老百姓从底层“告密”式揭发、揭露地批判,后来通到中央高层而核实确认后,将其撤职打倒刘邓政治集团的大大小小的所谓“老革命”高官们,在毛泽东死后,得逞重新上台,而搞政治之公报私仇的秋后算账;死无对证之缺席审判的弄虚作假之践踏司法嘛。 故而,反毛者反文革者,不就势必政治隶属邓右党伪共集团嘛!就势必期盼维持那种邓氏“不争论”、“无需再看群众脸色行事”的独裁专制,而极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法理规范下的民主政治的具体策略举措。当今,也就唯有他们才具备着发了不义之财之后,而拥有足够雄厚的资本,可资助其党羽在海外论坛操控否毛、反毛而否“文革”的民主政治性质嘛!否则,热衷于民主政治、言论自由者,在道理逻辑上,不该反毛否文革!因为,否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不就形同自我否定了嘛。因为,文革的具体政策及其具体实践,本身吻合国家宪法明文规范之下的民主言论自由的形式。 而网络论然上,那几个成天来对俺“不争论”而言辞暴力着否毛反文革者,他们在骂骂咧咧地指责毛泽东和江青夫妇的时候,却根本没有一次拿得出,任何具体官方性原始史载的证据可佐证其指责。所以,他们只能以断章取义、再以点代面着偷换概念来忽悠欺骗,或者,粗言秽语式人身攻击或人格羞辱了嘛。整个就类似“地沟油”政治之制假贩假、坑蒙拐骗! 而当有人一再请求他们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便佐证其说道之真伪之后,即便他们好不容易拿出点白纸黑字的所谓“证据”时,却又反而尽是些其前后文背景,与其道理逻辑之间,自相矛盾而前言不搭后语。反而形同对其自己狠狠打脸,而自取其辱!十分荒唐可笑!不妨举例这几天在论然所发生那些与俺针对性话题政论的片段,揭示其逻辑自相矛盾而强词夺理的窘态如下: 然而,大凡涉及邓小平涉嫌违法犯罪式群体性杀人的那可全都是随意上网便可轻易找得到的世界性、或具备官方性,且图文视频并茂的事实证据可佐证。比如:“六四事件”就根本无需多说了!今天,根据官方背景之“六四事件”中死人累计的数字,将近三万两千无辜冤魂。所以,邓右胡乱邦政治集团,所代表的黑暗政治性质,就势必伪共而邪恶性。 而那些在网络论坛指责或指控毛泽东,这也不是、那也不是的说道呢?却非但始终无法能正儿八经地在法理逻辑上站得住脚,且连相应性具体能经得起人们查核的佐证都根本出示不了。还必须得靠过后另行故意地以人为性弄虚作假、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来做手脚着拼接式忽悠。结果,这类根本并非官方史载性质的所谓“证据”,一旦附图出来后,便立马经不住网络读者们随手上网之查核,而立马逻辑漏洞百出,而自打嘴巴!比如:有人在论坛上,以类似私家法式断案的形式称:毛泽东如何如何“杀人”,还“杀”多少多少;又称:这里“杀了2000”、那里“杀了1500”云云。然而,附图上来一看,原来:其所援引的佐证,纯粹就是发生在国共内战残余零星战斗,仍未完全结束的建国初期。整个就是当年国共两军之间内战尾声性质之相互杀戮。 而且,其那所谓毛泽东所“杀”的对象,却还全都与平民百姓毫无必然关联。全都是毛共时代里,那些其本身就身负着累累血案、草菅人命而滥杀无辜的那什么“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门会头”,抑或其政治纯属社会黑恶势力或当今所谓的“恐怖主义分子”之类的政治反动派和军事对手的武装人员,又并非践踏司法性质而对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大开杀戒而草菅人命式滥杀无辜。 可鉴,这类邓党伪共背景的网民,假话连篇地荒唐到了极点。试问:难道蒋介石年代的国军,不也照耀“剿匪”吗?不也照样以军事手段,对付其反政府武装势力吗? 而当今的欧美那些所谓民主文明的国家,不也照样依法依规地以正义武装手法,严厉对付、打击任何欲卷土重来颠覆政权、祸国殃民的恐怖主义性质匪徒或武装犯罪团伙吗?尤其是美国,那更是出手强硬、而果断出击!甚至,不惜依法依规地动用海陆空三维立体打击的军队,远征海外打击恐怖主义基地并消灭之等,不照样一个合法合规下之一个“杀”字嘛!完全就具体体现这么个:犯我族者,虽远必诛之的硬道理。 然而,网络论坛上,成天骂骂咧咧、无中生有地造谣诬蔑毛泽东或江青所谓“整肃这个”、“迫害那个”、且还颠倒黑白式篡改或断章取义“文革”的具体历史,而试欲为那些政治背叛其初衷的所谓“老革命”、而实乃助纣为虐的邓党伪共“还乡团”们,诿过卸责的论坛代言人,却又始终拿不出毛泽东何曾下令过军队,去践踏司法而滥杀无辜的具体事实依据,来佐证自己那些胡说八道!这就是他们假话谎言、篡改或伪造或断章取义历史而否文革、陷害江青等人,而逻辑上捆绑性、影射性陷害毛泽东,却始终逻辑漏洞百出、牛头不对马嘴而无法自圆其说,而反过来印证其违法犯罪式自毁法理执政公信力之根本所在了! 所以,只要当今的执政党,仍不以大无畏的唯物主义精神,完全彻底地恢复“文革”之民主政治与法制的正义性质、完全彻底地恢复江青无罪的名誉,而同时为毛主席和江青之无辜被诬陷抹黑正名的话;而仍政治上继续与邓党伪共残余的黑暗政治做捆绑的话,就必然被普遍性心照不宣地视为修正主义性伪共党政治的性质!而根本无法取信于民、取信于全球华人社会。 那么,就活该逻辑性顺理成章地被人们本能地强烈呼吁:就该基于毛泽东思想之人民民主的理念、“文革”式民主和平诉求的形式,而确实该将政治改革切实落实到:转为特别立法全国普选党国领导人,以及司法系统之必须完全独立于政党政治于行政之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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