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老来没事干,重来话唠感受:记得自己高小过渡到中学生的时候,也就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文革”民主运动发动之前,就经常从新闻媒体上之例如参考消息、或广播新闻、抑或后来电视新闻等之类渠道,了解到:那些欧美西方国家,老百姓如何如何由于不堪某种来自资本老板方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而自发地组织起来,涌上街头,向当局游行示威,高举标语、喊口号表达抗议。然而,却总是每每总被当地军警出动,而以血腥暴力式给镇压了下来。 然而,尽管如此,那始终仍旧潜藏着仍未彻底得到解决而积累下来的那种“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民愤,却仍会以民主意志的抗议而客观性潜伏着,并随时地、不断地、反复着卷土重来。然而,也由此同样,会被当局再次以武力的手段给镇压了回去。 直至毛泽东领导的中共在中国境内,具体以法律的明确规范下,而发动的那让广大老百姓自发性、自觉性自下而上地民主言论自由性质的“造反有理”式,而客观实事求是、具体有根有据有佐证地揭发批判,执政党当局中那些客观事实的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的人和事的“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之后,没几年,也就开始从新闻报道上陆续听说了,连欧美发达国家,也先后开始了,有所针对性地立法效仿,并接轨性地容纳或允许这种类性质的民主游行示威的运动了。而不再类似之前那种,动辄随便动用军警,来盲目粗暴地镇压纯那属国家社会内部的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民主游行示威的抗议活动了。 由此可鉴,客观性上,毛泽东当年那首创性以国家宪法和政策下,明确规范“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民主言论自由、游行自由、罢工罢课自由形式表现的政治统治软实力手法,早已广被包括港台在内的世界性普遍接轨。 而“文革”民主运动初期,那些被广大老百姓群众给揭发打倒的刘邓政治集团,为了其本能之自救,而擅自煽动他们自己的子女,也“举着红旗反红旗”式参与“文革”,而从中以群众的面目反过来护卫其被打倒的父辈,而“挂着羊头卖狗肉”式搞武斗打砸抢等涉嫌类似血腥暴恐主义般的违法犯罪的行径,那根本就不属于“文革”民主政治运动过程中,其相关法理政策所容忍的范畴。即便搁在西方国家里,其法理规范下,也照样如此这般地不可接受! 这也就是为何,前几年在香港的那么些原本合法合规的民主言论自由式游行示威过程中,被后来某些打着民主政治幌子的政客性人物,也类似当年中国大陆“文革”初期那些“举着红旗反红旗”的刘邓集团背景所谓“红卫兵”那样,而效仿其实为破坏自毁“文革”民主政治而搞血腥武斗打砸抢实质的人那样,尽以假民主政治而实乃血腥暴恐主义犯罪的实质出现。加入进到民主游行示威的行列之后,便开始煽动、并亲自出马搞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血腥武斗和打砸抢等之类伤人毁物乱像。结果,不也照样罪有应得地被公平公正地受制于执法当局的严厉执法了嘛!而那些具体打着民主言论、游行自由的幌子下,铤而走险而践踏司法、知法犯法而搞暴恐主义式武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性行径,又跟原本应该以和平式申诉或说理斗争的、且法理也明确而具体地这么规范的民主政治的性质,有啥必然的关联呢? 即便美国或欧洲其它国家,也照样如此。即便当今的台湾岛内民进党执政其对内统治政治软实力系统,也照样,无不如此这般。凡是今天移民到了西方任何国家谋生的华人,不也完全亲自耳闻目濡地感受着这一切嘛:民主言论、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完全可以自由!这还都有着明确针对性细化的法理规范。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国家宪法下,司法体系可允许或纵容任何,在民主言论自由的幌子,任意违反人权法所具体规范的、涉嫌具体侵犯人权或物权的非法血腥暴力、或威胁恐吓的言行举止之诸如:暴恐武斗、打砸抢偷等。那绝对法理不容!否则,受害者也照样可以随时寻求执法机关,给予依法强硬性制服来完成执法,加以制止。而绝不容忍司法政治之双重标准。 与此同时,无论美国、抑或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无不完全针对性立法那完全就是所谓“告密”性质的检举揭发制度,而处处依法依规地公开性、或广而告之性地设立“告密”检举作用的所谓“灭罪电话号码”或联络方式。以便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涉嫌为犯罪性质的人和事,均可非常方便容易地拨通那“告密”检举的联络渠道,而合法合规地“告密”之。从而依靠社会群体或群众的力量,群策群力地将任何社会上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人和事,尽其最大可能地扼杀于萌芽状态之中,避免其泛滥成灾。而这一切,全都是广大移民西方生活的华人们,客观性日常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事实。无法睁着眼睛说瞎话或熟视无睹地罔顾之。否则,就是掩盖客观事实而假话谎言性骗人。 而今天的全球化的网络论坛,那一直不断的、完全类似“文革”般或正、或反,不同政论三观和立场的言论自由的表现,其客观性、实质性、实践性,不夸张地说:就形同“文革”式民主与法制的具体体现。只不过是上个世纪整个七十年代里,无论中国抑或世界,整个科技的发展进步,尚未进入到后来的网络时代罢了。 这也正如本草民之前所说的那样:“即便当今的台湾岛内民进党执政其对内统治政治软实力系统,也照样,无不如此这般”,所以,才可令那即便有着政治独立倾向的民进党执政当局,也能够在政治思想上,成功洗脑式说服台湾人民的绝大多数民意,长期拥戴他们执政。而且,一次又一次、干净利落地击败其竞争对手,那个其大脑意识深处仍然滞后性地停留在兩蒋时代就落后政治意识的国民党。因为,老百姓的追求十分现实而简单,那就是: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这就一点也不奇怪其真正的因果关系了!正如毛泽东那《矛盾论》中的思维理念嘛:要在诸多错综复杂矛盾中,仅仅抓住主要矛盾;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可令一切迎刃而解嘛。 这就是为何:民进党明知,在军事硬实力上,它无法硬抗大陆军事武力。故而,转为以毛泽东思想化完善其对岛内的政治统治软实力。从而悄无声息地令岛内达至“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的软实力境界。所谓软实力者,以退为进、以柔克刚,从而终极达至刚柔并济也.......这不正是当年,毛泽东所率领的那“小米加步枪”、衣衫褴褛、草鞋野菜的“共匪”之所以能够“温水煮青蛙”般终极战胜那硬实力强大而美式德式军事装备的蒋国军之根本所在了嘛..... 而中国的毛泽东所发动的“文革”时代,不也照样如此嘛!毛主席不也照样在涉及“文革”民主运动之发动和展开的政策上,类似“明码标价”般清晰确切地强调:“要文斗不要武斗”嘛!而且,当年“文革”中还到处类似法理规矩般广而告之地重申性强调那《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且尤其强调其中那几句民主与法治原则精神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说话和气;不打人骂人;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等嘛!不也照样依法依规、依足国策地公开号召大家大胆而勇敢地、积极地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嘛!这一具体的做法,又跟欧美西方国家之到处依法设置检举揭发“告密”性质的“灭罪电话”等,有啥法理政治上之本质区别呢?客观实质上,根本就没有嘛!而是,完全一样嘛!完全本质性具体地体现了毛泽东思想的这一法理性质的英明论断:“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无比充分注意。万万不可初心大意”,其根本性政治统治软实力的逻辑了嘛! 然而,却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滥用职权、滥用其“老革命”或“老干部”等之类政治资历和声誉,而践踏司法、知法犯法性质煽动血腥武斗、打砸抢等,而非法侵犯人权,还伤人毁物等,这跟“文革”民主运动的法理政策,有啥必然关联呢?然而,这些完全咎由自取地被群众以民主政治的形式所揭发、所批判、所打倒的什么“老革命”、“老功臣”、或“老干部”们,却仗势欺人般,仗着自己那些所谓“战功彪炳”、所谓“伤痕累累”等之类老资格,便可吃老本般,非但不思进取,反而是躺在功劳簿上滥用岗位职权,而即便践踏司法、乱政乱纲地干了严重伤害老百姓的错事、甚至罪过,都已经历史性人证物证摆在那里了,却仍死不认错。一旦实事求是地客观性、揭穿性指出其严重过错时,便立马答非所问、文不对题式地转移话题到他们如何如何“战功卓著”、如何如何“流血牺牲”的过往辉煌历史,而罔顾人们眼下所针对性揭发痛斥其所犯之过错;否则,就是对你暴恐语言式人身攻击、人格羞辱。即便到了现在,早已经进入网络式“文革”民主政治的年代,也照样如此,而未变。完全类似当年国共内战期间,国民党媒体所对付共产党而所谓“共匪”之类的严词造句。 客观性而言,恰恰正是他们,才是当年“文革”初期,为了反“文革”民主政治而“举着红旗反红旗”地自身首度提出那唯心主义而封建世袭性的“血统论”而所谓“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歪理谬论;又继而在“文革”之后,变相性提出类似政治上种种族歧视性而明显人为阶级划分的所谓接班人候选人必须“红色基因”的提法。完全就已经悖论宪法或党章中本该客观公平公正实质的逻辑。 这不正是为何邓小平在客观性历史事实的面前,却仍然气不打一处来而咬牙切齿地在对待江青被冤屈庭审一案时,道:“就算杀她一千遍,也不解恨”的刻骨仇恨之所在了嘛!因为,正是江青为首的所谓“四人帮”、以及康生、谢富治等真正的共产党人,以被所谓“告密”方式,依法依规地向毛主席揭发、汇报他们刘邓集团那些种种涉嫌违反党规国法国策的倒行逆施、胡作非为了嘛!这不正是为何邓小平集团,非得践踏司法性质不可,而草菅人命滥杀无辜式将江青等人,“莫须有”式以司法手段,将江青等人,诬陷性冤案冤判并迫害致死,并且同时将毛氏家族老革命先烈毛泽民之遗孤,无辜的毛远新也惨无人道地关押、迫害致残之根本原因所在了嘛!这不正是为何自从以邓小平为首的邓党伪共贪腐集团篡权统治的时代以来,其司法之所以不公、而政治黑暗等之根本所在了嘛! 因为,他们的本质就是政治伪共贪腐集团,而必须处处弄虚作假、捏造是非,移花接木或偷换概念式篡改历史、伪造历史以便贪功委过了嘛!这不正是为何邓小平要特别交代胡乔木,必须把原本完全合法合规的群众性民主政治运动的“文革”,强权政治式硬性抹黑般描述成堪比日本侵略中国更为残酷之根本所在了嘛!无不自始至终,充斥着“地沟油”假货赝品性质的假话谎言、坑蒙拐骗政治!可鉴邓小平仇恨之所以连带着任何一切民主政治、一切公平公正的法治手法之所在了。而其后来践踏司法般滥用军权,而动用军队血腥镇压群众而震惊中外历史的“六四事件”,就是极其典型而客观性摆在那里的真实历史!谁也无法为其抹掉之! 到了后来,随着自己移民出了国谋生了多年之后,也无不处处亲身感悟到,今天西方社会的民主与法制的政治统治软实力,其具体的体现形式,正是这一切客观事实性庄严法制下,社会民主政治之实践。而且,逐渐觉悟性地发现:凡属那些在网络论坛上辱骂、诬陷、抹黑毛泽东和江青夫妇说三道四的言论,要么,无不是无中生有而毫无具体事实根据而具备人证物证可出示以佐证其说法,而形同捏造和谎言;要么,就是移花接木、张冠李戴而毫无具体佐证之瞎编杜撰,而连起码的时空逻辑都说不通。 然而,与此同时,凡属揭发批判并否定邓小平及其伪共党的事情,却无不客观性有着俯拾皆是的历史官方性、公开性的具体人证物证可佐证之。而更奇怪的现象,还却是:无论中国境内抑或境外,凡属否毛反毛而诬陷毛泽东和江青夫妇者,无不客观性大都有着港台区域属性的、那些传统性拥护和忠于前蒋公时代的国民党的政治背景。这就恰恰以客观事实印证了那所谓:“什么阶级,说什么话”,什么政治立场,说什么话了。 故而,当今客观历史事实真相已经印证:在江青于法理逻辑层面,完全无罪而无辜的情况下,而中国执政党内,却仍在有着无中生有式捏造是非地诬陷江青的声音者,实乃意在指桑骂槐性继续否毛反共而倒社、而纯属伪共党政治之人为蓄意性所做所为罢了。跟客观性实事求是地追求历史真相,毫无必然关联。 同时,也就变相地反过来客观性印证了:其实,邓小平的政治思想意识及其具体实践,纯粹就客观实质性接轨于蒋介石理念,而属于蔣氏国民党政治。而并非原毛共性质和政治宗旨的中共党人。邓小平只不过是挂着羊头卖狗肉,而“举着红旗反红旗”罢了.......所以,无不处处尽显其重蹈“浮夸风”覆辙式弄虚作假、装腔作势而什么“政绩工程”或“面子工程”,假话谎言、出尔反尔而贪功委过;虚张声势般虚有其表,而败絮其中。 故而,诬陷性抹黑“文革”而否“文革”,客观上就意味着否定并反对民主与法制的政治;而践踏司法而“莫须有”罪式否江青或“四人帮”,就意味着形同否毛而反毛泽东思想;而否毛,则意味着形同拒绝中国在政治上选择民主与法制不断进步的社会体制,而无关乎其政治遣词造句上之所谓“特色”与否、或“改开”与否!而这一切,全都是逻辑性捆绑式因果关系。 附图“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十年间其国民经济因果效应之史无前例、举世无敌之辉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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