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越是在西方謀生救了之後,就越是深刻性感悟,當年的中國毛澤東時代的“文革”民主政治模式,即:法理硬性寬容大鳴大放大字報、民主言論自由、遊行示威自由、罷工罷課自由等人權性質民主政治的同時,也照樣法理政策明文規範而法理不容任何涉嫌違法憲法人權法所明文規範的侵犯人權性武鬥和打砸搶之類暴恐行為,否則,就勢必被依法嚴懲的後果自負等之類的做法,恰恰正是當今歐美西方、甚至幾乎全球民主政治統治體系。 同時,也越來越深刻地體會到:為何當年的毛澤東曾經深刻感觸地說道:中共 “三大戰役”的勝利而令革命成功得太快,而盡顯理論上之準備的不足......就該是這麼個客觀性道理邏輯了吧...... 故而,中國政府當局在華國鋒時代裡,縱容並附和了鄧小平、胡耀邦等曾經在“文革”民主政治運動中,沒老百姓的民主民意所有根有據有佐證地依法揭批和打倒了的亂政亂綱的亂臣賊子“還鄉團”,去以歷史虛無主義性篡改、歪曲、捏造客觀歷史,而移花接木、張冠李戴式假話謊言,而政治欺騙性否“文革”、否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之本身,就以及涉嫌知法犯法性質的違法犯罪......故而,其所有倒行逆施的胡作非為,卻與客觀史載性的人和事,其事實邏輯性根本無法相互吻合而純屬無法自圓其說、始終無法自行圓謊,而惡性循環般自我打臉...... 第一,有人在網上這麼情緒化泄憤性稱:“文革不被清算。這個國家沒有希望”的說法,其本身就已經歪理謬論至極了!怎麼個所謂“清算”法呀?難道還要重蹈鄧小平踐踏司法性質的覆轍,而再度濫用軍隊血腥鎮壓老百姓嗎?這種情緒化強詞奪理的歪理謬論本身,其客觀上就是涉嫌違法違規,且冒天下之大不韙而悖論全球民主政治性質的笑話! 1)“文革”本身,就一個完全有着當年黨章憲法下,所具體明文法理條款可援引一場民主與法治性質的政治運動;而且所有決策的程序,也是有着百分之百的法理政綱規範下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所通過的;而具體的貫徹落實過程中,黨中央官方,也是基本依法依規性按照“文革”由官方所制定的政策來貫徹執行的。還怎麼個所謂“清算”法呀?客觀法理邏輯而言,無論你個人性質的想否定之、抑或肯定之,那純屬你個人的民主人權自由。然而,設若想官方所謂“清算”之,就不該是那種以涉嫌違法犯罪的手法來假話謊話、政治欺騙來實施之!否則,假話謊言、篡改歷史搞政治欺騙之本身就是典型的涉嫌知法犯法、或執法犯法性質了!那麼,試問:你這個官方政府,還算得上是什麼“客觀實事求是”抑或“依法治國”嗎?這首先就已經理論性與實踐性之邏輯上自相矛盾而自我打臉了!還有啥司法操守和政治道德性質的公信力嗎?這不正是當年鄧黨胡亂邦偽共集團,為了其自私自利性政治心態,而否文革、否民主而否毛否共,而必然客觀邏輯性以知法犯法的手法,來歷史虛無主義性質地假話謊言、篡改歷史、歪曲歷史、偽造歷史等坑蒙拐騙的手法,來欺騙自己老百姓、欺騙全世界之根本所在了嘛! 故而,客觀歷史的事實真相可鑑:毛主席確實非常英明偉大,什麼都首先依法依規而自覺表率性遵規守法於客觀性法理政綱的規矩,而“先禮後兵”地首先經過民主司法的程序的絕對民主民意所認可。然後,再進而往下依法執法......讓你無話可說!而不是濫用職權而強權暴政性強人所難而非法暴力鎮壓...... 2)而所謂“文革不被清算。這個國家沒有希望”的強詞奪理性狡辯而倍受竊笑不已就在於:“文革”本身就是法理邏輯性質的、無產階級專政性質的民主政治運動,這完全就已經客觀準確性地定位於國家憲法所明文規範了社會主義的性質,政權的性質,司法政治的專政性質了。何來其無根無據無佐證而空口無憑、主觀臆斷式所謂“這個國家沒有希望”的概念定義呀? 更何況,在當年中國整個“文革”民主政治的十年期間裡,它還被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發達國家官方性所學習、所效仿,並且特此逐一專項針對性立法而明文規範之,而與之接軌,而形成全球性、基本規範性的國家民主與法治政治的統治軟實力體系!一改原已經腐朽沒落而長期暴政的資本主義制度國家,之前那些其對自己老百姓暴政性剝削壓榨而臭名昭著的名聲,而反令人們刮目相看般,本能性改善對其看法,而嚮往之......故而,還怎麼反倒莫名其妙地將經歷過“文革”民主政治洗禮的中國,誣衊抹黑成了所謂“這個國家沒有希望”呢? 而所謂“無產階級專政”下的民主與法治的政治統治體系,其本身恰恰正是馬列毛主義的理論學說中所明文指出的政治宗旨!否則,就是實乃政治司法性涉嫌知法犯法式違法犯罪、亂政亂綱了!還怎麼能睜着眼睛說瞎話般所謂“國家沒有希望”呀?那不就客觀事實的邏輯性反陷自己於政治偽共而欺騙性的事實了嘛。故而,難道“文革”民主與法治的政治體系,其客觀事實性難道這不正是百分之百的現實性希望所在嗎? 更何況當年的中國共產黨,恰恰正是以民主政治性的街頭群眾運動中,依法依規地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而起家的!所以,才有了後來的今天的改革開放性質的社會主義新中國,以及短短不到三十年的時間裡,實現國家工業化、農業半機械化,和國防尖端科技現代自主化的因果性輝煌成就。難道這不正是國家希望之不斷實現和呈現之根本客觀事實所在了嘛! 故而,試問:還怎麼對“文革”所謂“清算” 法呀?到底是“清算”那什麼“文革”民主政治的決策者,抑或,“清算”那些破壞、阻撓而毀譽“文革”民主政治而涉嫌違反罪性武鬥、打砸搶之流呀?然而,設若以客觀中立性就事論事而言,其根本的問題就在於:就該必須完全客觀中立性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地徹底回頭清算那些當年“文革”初期,涉嫌違反黨紀國法性質而悖論“文革”政策所明文規範的種種條款,而違法犯罪性挑逗群眾武鬥、打砸搶的犯罪嫌疑分子,回歸法理性民主與法治下公平公正的原則。那麼,這個社會才可能徹底消除政治性非公非正的隱患,而邏輯性順理成章地才會令這個國家真真正正地有希望!而不是你所刻意政治眼睛說瞎話式歪理謬論之所謂的“國家沒希望”!唯有民主與法治的統治軟實力體系及其政治環境遭受人為破壞,而被人為性自廢武功,才以至於所謂“這個國家沒有希望”!否則,樹欲靜而風不止,人慾站而身不穩...... 無論“文革”初期,由於人們的經驗不足,而被任何社會性一時“極左”的做法,抑或形左實右而破壞性、毀譽性的做法,而干擾或破壞過“文革”的民主政治過程,卻也根本無傷大雅其於法理邏輯上之民主與法治的政治性,瑕不掩瑜而功大於過!因為,沒有任何政治決策和舉措,會十全十美、萬無一失......全世界無不如此這般,任何朝代社會的人和事無不如此這般...... 第二,還有人政治不懂裝懂而南轅北轍式所謂“警告中國可能會走‘朝鮮模式’”云云,之類的說法。然而,其偽命題性之口號式本身,就是事實邏輯性自相矛盾的笑話! 否則,不妨客觀就事論事地試問:即便就假設性以“朝鮮模式”的實踐來說事兒,那又怎麼了啦? 1)首先,中國從未刻意去法理性搞過朝鮮那種家族世襲制度。這本身就已經偽命題性文不對題或風馬牛不相及式在不切實際的比喻了。縱使那樣,那是人家朝鮮國家的內政性之民主政治的自由選擇,由不得別國可非法性過多的干涉; 2)再則,無論朝鮮是否將其國家領導人做世襲性之更迭,然而,只要人家最高統治者,管理國家確實就是吻合其具體國情之社會主義性質,而其統治政治的官方實踐,確實因果效應性令其國內社會,司法道義公平公正,而老百姓的民生也平等公平地共進退式富裕,人民有吃有喝、而家居無憂被硬性保證等.....那又有什麼不好呀? 當今這些年來的朝鮮內政建設,政策常態化性令其百姓安居樂業、國泰民安等客觀現實,比起其它國家的狀況,強地多了去了!這全都是客觀現實性的事情。更何況,人家又從不去軍事侵略別國,或搶占別國的財富,有啥大逆不道的呀?

而反觀中國先後自鄧小平到朱鎔基任內期間,其政治背叛而自食其言、言而無信,出爾反爾而反覆無常;對內涉嫌違法暴政而欺騙老百姓;對外政治敵我不分,還投降賣國、跪舔強權;且還倒打一耙式聯敵害友等,而一度效仿西方強權政治而對朝鮮以大國沙文主義式欺負之等等......客觀上盡被視為無異於:好的東西不學,卻盡學些壞的東西的表現......結果,其因果性惡性循環的結局,就是:小金徹底疏華而投俄,由戰略性被動而轉為主動......反倒戰略潛台詞性於將來哪一條可在中俄之間,一旦發生不合時,具備更大戰略主動性迴旋空間.......而倍受世界級戰略行家所由衷暗自佩服!反將了中國那些鄧矮愚人式自私自利的鼠目政治....... 而這四十多年來,成千上萬源自黨政統治高層抑或官商階級的那類“文革”民主政治運動中被概念定義為“走資派”性質的貪贓枉法、貪官污吏及其所邏輯性派生的黃賭毒黑亂像性專權當道、而泛濫成災下,社會廣大弱性百姓之普遍性倍受各級暴政政府之敲骨吸髓、橫徵暴斂式其盤剝欺壓,不正是恰恰客觀事實的硬道理邏輯性反過來驗證了:當年毛主席所發動的“文革”民主政改性運動的英明正確性、及時性而瑕不掩瑜、功大於過的事實了嘛...... 這不也恰恰客觀邏輯性反陷那些成天高喊民主政治的港台人,或來自大陸背景的那些海外公知們於政客性膚淺無知而自相矛盾的尷尬:自己口口聲聲地高呼“民主政治”口號的同時,卻又去悖論客觀性倍受大陸社會絕對民主民意支持的現實,而熱衷於揣着明白裝糊塗式,跟風而弄虛作假地篡改或歪曲或偽造客觀歷史事實真相的人和事而盲目地否“文革”民主政治性和否毛之舉,就是典型書生政治幼稚病式笑話;而盡顯不懂裝懂式假民主、而真獨裁的嘴臉!政治邏輯自我打臉,無法自圓其說而特假、特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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