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政治人物都喜歡聽人家說些對自己歌功頌德的奉承恭維話,而聽不進別人客觀性實話實說些對自己刺耳的不是。然而,客觀主要矛盾性的問題是:無論在哪一個民主與法治體系正常、健康而理性的環境的國家或社會裡,就必須法理性容納得了法理性實事求是地歌功頌德的同時,也該容忍性接納得了客觀性實話實說、忠言逆耳或苦口良藥性質的針砭時弊!這就猶如:一個病人與醫生在診所的相互對話時,如果病人沒有客觀性實話實說地坦誠自己病痛之前的所有具體飲食及時間背景等,那麼,醫生也就根本無法好好地確診其病因,並採取相應準確的治療方案;同樣,如果醫生在準確診斷病情之後,沒有客觀性就事論事地告訴患者的病情實質及其因果根源,那麼,患者也根本無法好好地配合醫生的治療方案.......就這麼個相應同等的道理邏輯。 何謂“法理性實事求是”呀?那就是:有着司法在輿論道德的明文規範下,法理絕對不該容忍或縱容任何虛無主義歷史或現實的假話謊言,或主觀臆斷,或篡改歪曲客觀歷史的事實真相性,而憑空捏造、口空無憑的瞎編杜撰些偽歷史來誤導視聽,從而動盪社會思想意識。這才叫做所謂“民主與法治”抑或民主言論自由...... 你不想或不願意輕易隨大流而所謂“歌功頌德”來崇拜誰,那也根本不是問題。因為,那是法理所賦予你民主言論自由或思想解放的人權。然而,這卻並非等於:你可以藉此為籍口,而任意無中生有或空口無憑或毫無任何具體佐證式,瞎編杜撰、造謠污衊客觀歷史或客觀現實中的人和事。 同時,社會主義制度下法理性的民主言論自由人權,也並非意味着可以縱容類似“文革”初期那樣所發生破壞和毀譽“文革”民主政治性質的涉嫌違法侵權犯罪性質的武鬥打砸搶而傷人毀物、肉體性迫害無辜;抑或類似香港那些街頭假民主、真獨裁式 動輒侵權無辜性血腥暴恐而傷害路人、毀壞公物.......而犯事者本身之不對前提下,設若政府執政者,卻視若罔聞或熟視無睹而不管不顧的話,那麼,事情的客觀性質,就會法理邏輯性適得其反而反陷政府於:被視為無政府主義式政治統治的罪過了。這就是事物之“一分為二”的兩面性了。為官者,就得管事。而不是袖手旁觀。這就是習近平那句法理行規準確性的所謂“黨要管黨”的具體體現了...... 比如說:明明沒有任何客觀事實的邏輯性相關聯的人和事,你就非得按照自己大腦意識中、感情政治立場上,主觀臆斷或瞎矇瞎猜式形成一種情緒化性謠言狡辯或輕易跟風那些口空無憑的道聽途說式謠傳,諸如那無論客觀性民間歷史抑或官方史載,均毫無任何實時性圖文照片報道可佐證的什麼毛澤東時代的大陸何曾“大饑荒餓死幾千萬”抑或“文革被打死了多少多少千萬”等之類聳人聽聞的胡說八道...... 因為,即便今天美伊之間的互轟,抑或,中菲之間的南海衝突,也照樣必須拿出具體實況所拍攝照片或視頻來配合着新聞報道做具體的佐證呢。然而,所謂“大饑荒死人”等,卻連個起碼的史載性新聞報道和相應的實時性所拍的照片都沒有;更何況你還無限誇大其詞地所謂“餓死三千萬、五千萬、甚至幾千萬”了。卻唯只聽到迄今仍在憑空喊些閉門造車式空洞無物的簡單句口號,而根本無法令智者輕易採信之。當然,除非盲目信者本身不是文盲般傻瓜,就是情緒化變態...... 閒話少說,言歸正傳。之前,由於在網絡論壇上跟帖了其他網民發帖有關李克強的帖子。在涉及到李克強主政河南省期間,面對之前曾發生過的那起,眾多農民靠賣血來所謂“發家致富”,卻由於當地抽血部門的工作人員,違法違規操作性重複使用一次性注射針頭,而導致那些賣血致富的農民,不少人不幸感染上了艾滋病,且還導致了死亡並牽扯到眾多家庭淪為更加貧困的悲劇亂像等之類的話題時,俺便客觀實事求是地針對性提及了當時的李克強,該承擔其當年非但沒有認真負責解決老百姓疾苦的問題,卻還踐踏司法般,強權政治、濫用職權來打壓、封殺、迫害舉報者,而倍惹民憤的因果惡效。 結果,便有人針對我而跟帖,而在根本無法客觀針對性就事論事地撇清李克強的法理職責的前提下,卻狡辯性稱:該針頭艾滋病感染的亂像即所謂的“血禍”事件,“並不只發生在河南,山東、貴州等地都比較嚴重,從中央政府到全國多地地方政府,牽扯麵廣、利益關係錯綜複雜,李克強也沒有能力和所有這些人作對。真正該被問責的,是當時以江為首的中央政府,他們才是最大的責任人”;並續稱:“現在一些聲音把矛頭全都指向了李克強,可以說是各方勢力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了。第一,這符合習派粉紅5毛‘上面本意是好的,只是下面人執行出錯了’的一貫認知——認定地方全責,比承認中央有問題安全得多;第二,牆外媒體(無論正規媒體還是自媒體)的風向,都傾向認為中共乃至中國人不是好人。但看多了就會發現,外媒一樣有‘新聞學魅力時刻’,它們的信息也不保真;第三,很多不關心政治的人根本不認識李長春,那個真正留下爛攤子的前任。但,一定聽說過李克強,就衝着他去罵,這就是名人效應引流。而且李克強上任後其實推動過一些幫扶政策,但中央對這件事也不夠重視,中央明顯有責任(而且李長春也是江澤民派的人,他不僅沒被追責還當上了政治局常委)......然而,很少有人提這些,都指着李克強罵,所有涉事官員中,可以說他是脾氣最好的,罵他也不用擔心被報復。罵李克強可以說是各方勢力的最大公約數了”云云...... 就僅憑該網友上述所針對性回帖的遣詞造句中,似乎可以令人理解成:即便李克強確實涉嫌執法犯法性亂政亂綱地觸犯職業道德操守之罪,卻也不能客觀法理性就事論事地追責或被譴責,否則,就勢必被政治扣帽子式概念定義成了什麼“習派粉紅5毛”了似的;而同時,也給人一種錯覺而似乎:凡屬什麼“習派粉紅5毛”,就勢必大逆不道的似的......這首先,就完全是一種政法性雙重標準,而類似於:似乎“習派粉紅5毛”們,全都被政治概念性定義成了涉嫌違法違規之類大逆不道的歸類了。同時,也似乎唯有非“習派粉紅5毛”的人,才可以有資格來論證李克強的德才配位與否了.......否則,全都免談李克強。就因為言者就是那所謂“習派粉紅5毛”而資格不配似的...... 故而,我們不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透過現象看本質來緊扣着你原汁原味的回帖來反駁: 第一,既然你已經親口說出了“李克強也沒有能力和所有這些人作對”的說法,就恰恰以客觀事實的邏輯性承認了:李克強確實德才不備的客觀事實了!他李克強,明哲保身、但求無過而執法犯法性質迴避政綱原則,而既沒有依法依規地鬥爭,也根本沒有在其位、履其責,而接受後跟進性解決眾多弱勢無辜的受害者的民生問題,且還踐踏司法般濫用職權而冤屈、打壓和關押下面依法依規的揭發者嘛。 否則,試問:他還算得上是那什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務的共產黨員嗎?他還是國家憲法所明文規範性質的那所謂“負責任大國”里的封疆大吏嗎?故而,該網民這類效仿蔣國民黨極右政治文宣的狡辯口吻,不就恰恰法理事實的邏輯性坐實了:他李克強根本就不是什麼“共產黨”了嘛!無非就是個典型的機會主義性質的既得利益者了嘛。 否則,他如此段位的領導,卻如此這般地熟視無睹擺在自己眼前的老百姓的生死,那不悖論中共黨章所明文規範的黨紀國法而涉嫌執法犯法性質了嘛!那不就典型的無異於蔣國民黨政治代理人性質的偽共官僚了嘛! 故而,試問:還能強詞奪理狡辯嗎?按照該網民的邏輯思維推理,那麼,是否大家都得效仿他李克強那樣,而:除了“高薪養廉”以外,就可以“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官僚主義做派,而無視民間疾苦、無所作為,還可貪功委過了呀? 第二,該網民緊接着又來這句所謂“真正該被問責的,是當時以江為首的中央政府,他們才是最大的責任人”,那就更是荒唐可笑了!不妨試問: 1)李克強作為被派往河南的“封疆大吏”,而其接手河南之前,即便其前任的李長春,客觀事實的邏輯上,確實有遺留禍根之嫌,然而,他李克強正式接手任職了之後,本該依法依規地履行崗位職責、而該深入了解基層具體民情,而視該如何針對性因應之。然而,他卻反其道而行之,踐踏司法般明知故犯、執法犯法式,殘酷打壓和迫害社會底層揭發舉報者,而繼續嚴捂蓋子......這樣的話,那麼,當時以胡錦濤(無關江澤民!請你不要死無對證式篡改歷史)為首的黨中央有可能了解得到下馬具體的民情嗎? 而假設胡錦濤果真的知道了該具體民情,卻還居然反過來指示李克強,非但不讓見報,且還必須不惜以踐踏司法而濫用職權的代價來打壓舉報人的話,那麼,胡錦濤這不就法理邏輯性該承擔該涉嫌執法犯法之責了嘛......同時,也就客觀法理的邏輯性證明了:後來習近平在關乎“二十大”的投票選舉環節,政治上依法依規,果敢正義性地斷然出手,攔截當時胡錦濤嘗試再度以鄧小平“垂簾聽政”式亂政亂綱而干涉選舉程序並私慾性強行扶正李克強圖謀之舉,完全法理和道義邏輯性說得通了嘛......否則,不就縱容涉嫌違法違規性質的亂政亂綱了嘛! 否則,不就反過來成了冤屈無辜般,將李克強本該法理追責的責任,諉過卸責於本就不知情而無辜的胡錦濤,並冤屈之了嗎? 不就猶如當年你們將劉鄧在大躍進期間所犯的涉及違法違規違反政策的“共產風”、“浮誇風”等錯誤所導致的挫折,全都無端歸罪於毛澤東的做法嘛!抑或,猶如“文革”民主政治運動初期,劉鄧主導“文革小組”時,明明就是他們陽奉陰違、欺上瞞下地將鬥爭的矛頭指向下面基層,而暗中挑逗群眾斗群眾,導致了侵權武鬥之後,卻又鄧小平在毛去世了之後,再度以“死無對證,缺席審判”的手法,誣陷抹黑式諉過卸責於死無口辯的毛澤東頭上嘛。先後手法,完全如出一轍、一脈相承嘛!怎麼還能瞎扯到當時已根本不在位了的江澤民頭上呢? 2)再就是:該網民這番試圖轉移話題視線的狡辯,卻還恰恰客觀邏輯性,反陷李克強被坐實了:確實欺上瞞下、陽奉陰違的領導作風,而盡顯行業道德操守的自毀和敗壞,而德才不配其位了嘛! 第三,該網民港台腔式口吻而所謂“這符合習派粉紅5毛‘上面本意是好的,只是下面人執行出錯了’的一貫認知——認定地方全責,比承認中央有問題安全得多”的狡辯式荒唐可笑就在於:即便就憑你這通已經客觀性默認了李克強執法犯法性明知不報,且還打壓無辜舉報人的做法,並且,即便擱在歐美西方的官場裡,也照樣屬於涉嫌職位性踐踏司法性犯罪! 這也就同時,客觀邏輯性反射出:蔣國民黨政府統治大陸的年代裡,正是其當年政治如此這般的德才不配緣故的無能,即便自己觸犯職業性違法犯罪的言行,也居然可以口空無憑式諉過卸責於上頭或相互貪功諉過等這類的倒行逆施,才以至於敗北了嘛!所以,即便後來敗退台灣後的國民黨,也將其蛋糕越做越小、喪權失土的同時,還美其名曰“普世價值”或“民主政治”..... 殊不知:封疆大吏之本身,就已經法理性官方帶着國家最高統治者之於地方性的統治的常識邏輯!除非他李克強向上匯報了之後,上頭明確性指示他不許見報,其因果惡效,才以至於法理性能有根有據有佐證地追責於上頭。否則,他李克強必須承擔欺君之罪的法理責任!也許人家胡錦濤明確指示他必須妥善跟進解決民困,而他卻陽奉陰違、欺上瞞下式反其道而行之罷了!所以,李克強難脫其責! 而該網民之所謂“上面本意是好的,只是下面人執行出錯了”的偷換概念式狡辯說法,那就地完全依法依規來說說事了!所謂的“本意是好”的概念定義,涉嫌違法違規犯罪性的所謂“好意”了嗎?如果這類所謂“好意”,首先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這法理邏輯性其所謂“好意”,已經根本無法成立。這不正是鄧小平那些“黑白貓論”之歪理邪說下,又派生鄧之一番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性言論之所謂:“為了改革開放,可以將以前認為違法的事情,當作合法來做”的胡作非為、無法無天,而導致遺患無窮,而後來繼任者不得不面對積重難返、積禍難除的國家戰略被動之根本所在了嘛........ 第四,該網民跟帖中這段台腔國語口吻式所謂“牆外媒體(無論正規媒體還是自媒體)的風向,都傾向認為中共乃至中國人不是好人。但看多了就會發現,外媒一樣有‘新聞學魅力時刻’,它們的信息也不保真”云云,恰恰透視出了:這些人熱衷於主觀臆斷、瞎矇瞎猜式,偷換概念,來些做似是而非式答非所問、文不對題的狡辯!無非就是移花接木式帶跑話題,把種種純屬口空無憑性質的偽命題,炮製出來東拉西扯罷了! 第五,而該網民跟帖中所謂“很多不關心政治的人根本不認識李長春,那個真正留下爛攤子的前任,但一定聽說過李克強,就衝着他去罵,這就是名人效應引流......”的說法,就更是可笑了! 這跟原本來就緊扣着李克強說事的話題,有什麼必然的事實性邏輯關係呢?既然客觀事實已經坐實了李克強,確實一直在親自出面掩蓋事實真相的話,那麼,還有必要類似轉移話題般,東拉西扯到什麼李長春去嗎? 否則,他李克強何必自己根本沒有去主動地、積極地解決相關問題的同時,還根本沒有依法依規地有所客觀實事求是性揭露、抑或有所任何形式的特別聲明,而卻接受自己反被視為默認式自行攬責了呢?更何況,他李克強確實還對當年那場所謂“血禍”針頭感染艾滋病的災難,事實性親自出面,踐踏司法般,以行政手段打壓、封殺、甚至非法關押迫害舉報人了。其具體行徑,不正是在李克強任內發生的嗎?難道還是李長春執政期間,發生了之後遺留下來的嗎?你有具體的客觀事實性佐證嗎? 再就是:即便能“假設”就是李長春任上遺留下來的壞事的話,那麼,他李克強又根據哪條具體的黨章國法,可以擅自嚴捂蓋子式打壓和封殺舉報人,而不去針對性而妥善地解決問題呀?那不就本末倒置、諉過卸責之罪了嘛!那麼,後來的習近平和李克強之間,無法再繼續政治合作,也就法理邏輯性說得通了嘛。 第六,而該網民最後這句所謂“而且李克強上任後其實推動過一些幫扶政策,但中央對這件事也不夠重視,中央明顯有責任(而且李長春也是江澤民派的人,他不僅沒被追責還當上了政治局常委)……”的說法,就顯然意在主觀臆想般,試欲替李克強來“將功折罪”式轉移問題重點所做的狡辯了...... 故而,假設李克強任內,果真的如如其所謂“其實推動過一些幫扶政策......”云云,不正是法理性,他崗位職責份內該做的事情嗎?難道就可以以此來做為,可為他後來種種無作為於針頭感染艾滋病之泛濫成災之過、踐踏司法性打壓迫害舉報人之過等,而遮醜掩蓋、網開一面的託辭或藉口了嗎?而不更該是:法理面前,人人平等嗎?那不就完全客觀事實性悖論了李克強平時所誇誇其談那些什麼“依法治國”,抑或什麼“改革開放”,抑或什麼“人在做,天在看” 初衷了嘛!他過往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屎”而知法犯法性無作為的行為舉止,不也照樣被“天在看”着了嘛! 第七,有網民跟帖稱:李克強是個所謂“好脾氣”的高官。然而,客觀的問題是:難道一個大國總理的位子上,抑或封疆大吏的位子上,所需要的崗位職責,就僅僅是其所謂的“脾氣好”,而毫無起碼的政治原則、法理原則底線,而熱衷於和稀泥式縱容無政府主義政治式敗壞行業道德規矩的環境、而亂政亂綱,罔顧法理所明文規範的職責嗎?那不就典型的政治性主次顛倒、而本末倒置了嘛。 這就是李克強的最大統治缺陷,就典型地類似胡耀邦那樣:貌似民主,而虛有其表之下,實乃無政府主義式譁眾取寵、誇誇其談。盡顯華而不實、口惠實非,心浮意躁、急功近利,而德才難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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