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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之所以横行,乃善良沉默所至;正义之所以不张,乃司法不公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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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王洪文王海容唐闻生庭证反而法理客观逻辑坐实了江青无罪。邓党实乃变相审判毛泽东 2025-07-29 15:58:54

    首先,通过如下这么一个当今油管视频平台上一个被刻意有利于当年的那个所谓的“法庭”而移花接木式裁剪编辑的、有关当年庭审江青的实况视频片段链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2LZ3ROfzw4

    而该视频的标题为《1980年王洪文在审判庭临阵倒戈,让江青神情慌张,过程究竟如何?》。为了避免视频又会被后来给删除,故而,特意先将整个视频旁白的遣词造句,原汁原味地原始文字抄录如下,以示客观公平公正地就事论事。该旁白称:

   “1980年‘四人帮’之首的江青,自隔离审查之后,第一次出现在公众四野。在这次审判庭上,通过她的神情分析,四年的隔离审查,并未能让她认罪。当年很多人,通过电视转播,看到了审判一幕。但,还有很多细节,至今才得以揭露。那么,审判江青的过程究竟如何呢?面对同案犯王洪文的证词,江青(在静静听完之后)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1980年,对江青的审判正式开庭:(原始现场播音)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今天上午,传主犯江青到庭受审。正式进入审问环节后,副庭长曾汉周宣布了江青的放罪事实。但,江青却仰着脸坐在被告席,似乎认定,这些证据定不了她的罪。而接下来的表现,也证明了她的这个想法。江青道(原始史载记录,实乃针对性回应廖沫沙之前空口无凭、无根无据无佐证性质的诬陷性瞎喷):‘这可以有你们说的大量事实,那是,在鸡蛋里头捡骨头,捡来捡去,说是抄了他们的家、打着我的旗号......是你们说的,我才知道的’。

   “通过原始影响,我们看到,江青依旧是伶牙俐齿。然而,江青得到辩护的机会,她竟拿主席夫人的身份对抗法庭。(此时画面切换到援引江青庭上)江青陈述道:‘毛泽东主席的妻子,38年整了;认识还不止......共患难了!战争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只有我一个女同志......你们躲到哪去了?’

   “面对江青的嚣张跋扈的态度,法庭招传出同案犯王洪文。当王洪文出现的那一刻,江青的深情明显感到慌张。但,她毕竟是大风大浪的人,很快便淡定自若。可她没想到的是,王洪文会临阵倒戈,他(指王洪文)出现竟是指证自己(指江青)。刚开始,她坐在椅子上不断地非翻白眼。但,当王洪文讲述到,是她(江青),指示他(王洪文)去长沙诬告邓小平时,江青突然暴跳如雷,大喊道:‘这不是事实,他是在为自己减刑而诬蔑我。’随后,(江青)便以上厕所为由,要求休庭(这种篡改原始史载过程的手法,明显逻辑上与客观性江青当时的态度,不相符)。

   “而这件事情的由来是:‘四人帮’要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江青召集其他三人,来钓鱼台17号楼开会商讨。而在开会之前,张春桥给江青出主意,让王洪文去长沙诬告邓小平。虽然是从江青口中说出来的话,(却)实则是张春桥在背后策划的这件事情。但,在王洪文去长沙的时候,江青担心出纰漏,她曾找到毛主席的秘书王海容和唐闻生,让其二人在毛主席面前,为自己说好话(这种疑似小编擅自篡改性说辞口吻,显然与之前的所谓‘诬告’口吻性质,其逻辑性南辕北辙而欠客观原话性)。

   “法庭早有准备,传诏出二人(指王海容和唐闻生)指证江青。(画面切换回到历史性庭审上王海容出庭指证的情景):‘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他们四个人,叫我和唐闻生同志,在陪同外表去长沙见到毛主席的时候,向毛主席报告他们这些意见。她(江青)还诬蔑,说了:国务院的同志啊,经常借谈工作,在一起搞串联。说:总理嘛,在医院也很忙。并不真正的在养病......实际上呢......她说:这个小平同志、总理、叶帅,他们呢,都是一起的......她说:总理呢,是后台......他们(指王张江姚)在主席那里碰了壁。现在,又想再利用我们,再次向主席告状。因此,我们就回答他们说:既然你们已经去向主席讲了;主席也有了指示,我们就不必再去讲什么了。(这就)拒绝了他们(指王张江姚),王张姚,在看到我们的态度以后,不再讲话了。但是,江青,还一再坚持要我们去向毛主席报告。给我们坚决拒绝了’。

   “面对大量的人证,江青百口莫辩,瘫坐在椅子上,等候宣判。”

    就仅凭上述整个剪辑后史载性庭审江青的原始片段中的具体画面或法庭调查的对话情景,那么,不就客观事实性地反而佐证了:

    即便再加上后来,王海容、唐闻生所分别先后在庭上所做的供词、是属于客观事实的话,那么,从法律性之客观公平公正的角度而言,其所谓“面对大量的人证”,也绝对没有任何一个“人证”的证词,可佐证江青的行为可在法理意义性,能构成所谓“犯罪”的事实嘛!

    一,江青当着这么多在职高干面前,坚持要求王、唐两人要帮忙将自己的意见,也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给毛主席之举,也实乃其个人坚持其党章国法所明确规范的民主言论自由范畴内而履责汇报性质嘛!即便果真所谓“告密”行径,那也纯属合法合规行为嘛。更何况即便论私,毛江之间还毕竟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嘛!江青有着合法的资格和权力,保护自己的丈夫的事业!而毛主席也有倾听之后再做舍取的法理资格嘛!完全合乎法理逻辑!这又有啥涉嫌阴谋诡计的实际行为了呀?

    二,从另一方面而言,江青所反映当时涉及邓、叶、周等在北京的互动情况,也确实客观而实事求是,并没有任何无中生有或捏造成份嘛!而这一切,也在那所谓“粉碎四人帮”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再亲自经由叶剑英口里跟别人提起当年的事情时,也确实承认了他们曾经私下里提议、并征求周总理的意见,想设局突发性抓捕王张江姚等人,试图以“木已成舟”之势,兵谏毛主席嘛!那么,试问:难道这不正是江青等人,履行党章国法中所明确规范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吗?

    三,即便江青等人的所作所为,未被党中央绝大部份的同志认可,却也远不至于涉嫌违法犯罪,而纯属毛主席生前所明确遗嘱的那般:“江青无大过......‘四人帮’的问题,不要小题大做;今年不可以解决,明年解决”等之类嘛!而所谓的“解决”,也只不过是针对性仅限于该四个人,不要老是扎堆一起,被视为小帮派、小团体的问题;而是“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团结政治局里大多数同志”的问题嘛!根本就没有任何试图践踏司法性质地欲诉诸于司法起诉的问题嘛!所以,这不就客观性反映出了:毛主席非常懂法而遵规守法;而华、叶、汪,以及邓、胡俩政治集团呢,却格外法盲了嘛!而王海容和唐闻生呢,一个是毛主席的之女,另一个是毛主席非常信得过的翻译,那么,她们俩在庭上具体的所作所为,不就客观性典型而具体地表现出了邓小平式标准的那所谓“告密”行为了嘛!难道这不就滑向了双重标准了嘛!因为,为何江青也同样是在众高官面前口述性委托王、唐转告汇报毛之举,就所谓的“告密”。而王、唐当众“供词”,就不算所谓“告密”了呀?先后两次分别不同的对象,可客观事实的性质,却无不涉嫌工作关系!为何政治标准的待遇不同呀?这就是践踏司法嫌疑的具体表现了。

    所以,江青反驳得客观而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合法合规!有理有力有节!大义凌然、英勇不屈、不畏强权,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针对性戳穿那践踏司法性质、背叛毛泽东思想、背叛毛主席的伪法庭所做的冤审冤判!

    而反倒客观性地衬托出,该小编之所谓江青“竟拿出主席服人的身份对抗法庭”的遣词造句,完全就是罔顾法理性的客观事实而显然有着无端指责之嫌了嘛!

    否则,试问:1)难道江青本来不就是毛主席生前合法妻子,而后乃毛去世后的遗孀,这么个客观性法理名正言顺的身份的事实嘛!!怎么能熟视无睹地遣词造句成了所谓是“竟拿出”呢?

    2)难道江青不正是其所当庭客观实事求是地反质问那样:她确实就是名副其实的“‘毛泽东主席的妻子,38年整了;认识还不止......共患难了!战争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只有我一个女同志......你们躲到哪去了?’的那样吗?

    且不说当时的那什么邓颖超、康克清、以及王光美等女性老革命家都被安排到了安全的后方不说,且连之前毛主席的前妻贺子珍,不也罔顾毛主席的一再诚心诚意地挽留,而断然宣布“分手”、“离婚”等之类不屑之词而弃毛主席远去、避险他乡的客观事实了嘛!

    所以,这不正是为何说:江青说得好极了!反驳得有根有据有佐证而一针见血!令人佩服!敬仰!反而客观法理逻辑性、事实性衬托了:江青确实就是中华民族伟大的巾帼英雄!杰出的无产阶级政治家、艺术家、革命家!

    而无论王洪文的供词,抑或后来王海容和唐闻生分别先后所庭前陈述的证词(设若这一切都是原始原汁原味的全部的话),以及,即便客观事实果真犹如视频中小编之所谓:“......‘四人帮’要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的话,那也只不过是党章国法中所明确规范的个人民主言论自由的权力,而完全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类的法理人权或党员职责范畴嘛!又远不至于涉嫌违法犯罪,而普遍真理性“放之四海而皆准”。更何况,他邓小平本身又不具备司法准则性质。

    同时,不就恰恰法理逻辑上,客观性坐实了:江青有着合法合规的人权,向其上级的毛主席反映客观性底层意见!且还完全光明正大了嘛!反倒衬托出了邓小平的法理逻辑性之被动窘态:设他若心中没鬼,又何必害怕任何人所谓“告密”呢?客观铁般事实,不就可以自证清白了嘛!然而,问题是:历史总是那么无情地给所有当事人,开了个大玩笑:历史事实的原始真相,不正是原汁韵味地坐实了江青当年的所有所谓“告密”,全都被实践检验单客观事实所证实了嘛!起码,江青没有说假话、没有瞎编杜撰式诬陷任何人嘛!也就客观性反过来佐证了毛主席对江青的高度评价为:政治敏锐度极高,眼光锋利的客观事实,而值得学习了嘛!

    因为,从纯粹的司法专业性质而中立性公平公正而言,所谓的“告密”言行性质之本身,就是揭露任何非法非规、或坏人坏事、或悖论政纲规矩的人和事。且不说当年就已经完全客观性、实事求是地吻合当时现行党章国法,即便搁在当今任何国际性司法体系抑或任何欧美司法体系发达和完善的国家里,那所谓的“告密”实乃事实性公事公办的揭露之举,也纯属合法合规,而非但倍受司法保护,且还公开性专门提供给市民予所谓“告密”的专线电话或电子邮件!这就犹如今天国内那什么“市长”或“省长”或“纪检”等之类检举电话专线或联络方式等,完全大同小异般属于同一司法性质。

    那么,在法理性有根有据,在客观事实上有人证物证而佐证的客观前提下,江青还有什么涉嫌触犯司法性质的所谓“告密”之罪呢?那不就完全意味着:典型的践踏司法而生搬硬套式“莫须有”、或“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具体表现,而伪命题了嘛!而随着历史进程之推进,实践之检验,而根本经不起司法专业性之考验,而形同法盲之表现了嘛!

    这不就正是为何,连该视频制作之小编,也不得不在其旁白中客观地说出其主观臆断性质的所谓江青“四年的隔离审查,并未能让她认罪”的感叹了嘛!因为,客观事实上,根本就没有江青什么所谓“罪”,让她能无根无据无佐证的认什么“罪”呀?不都全都百分之百地执行了当时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嘛!而江青试图让王洪文也好、让王海容抑或唐闻生也好,分别去向毛主席汇报工作时,能转达她江青的作为毛的妻子、也是革命战友所反映的意见时,毛主席不也根本没认可嘛;抑或她们也根本不再愿意而未遂嘛!又不是什么涉嫌违法犯罪性之阴谋政变之类!

    再就是:即便王海容、唐闻生证词之所谓“实际上呢......她说:这个小平同志、总理、叶帅,他们呢,都是一起的......她说:总理呢,是后台......”的说法,不也正是客观性就事论事的事实陈述了嘛!也经得起后来的客观发生的事实所检验和印证为:所言非虚了嘛!只不过是,当时邓、叶那试图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企图,被周总理所理智的严厉制止了罢了!后来的叶帅,不也亲自证实了嘛!不少公众号媒体,不也先后反复地针对性做为“功在先见之明而争相报道过了嘛。

    故而,所谓“审判”江青等人的政治性质,不就客观事实性形同“草菅人命,滥杀无辜”般强权政治而践踏司法而非法非规;而政治性,则透过现象看本质地凸显其变相性审判中共党国缔造者而无辜的毛主席、背叛毛主席,而实乃典型违法违规性质“死无对证,缺席审判”的正是写照,而司法专业性名不正、言不顺了嘛。这不就恰恰不妨:可从法理逻辑之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侧面,透视出了“文革”确实客观性实乃合法合规的民主政改大革命;而同时,折射出了否“文革”而反民主、而反毛思想的邓党乱邦“还乡团”修正主义集团的独裁暴政的统治政治下,其政治性质早已形同蒋统国民党在中国大陆执政党内部的代理人性质,而司法体系早已一脉相承般,相应地沦为了弄虚作假、非公非正式乱政乱纲、祸国殃民了嘛;今天这四十多年来,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都逐一验证和鉴证了嘛......

    故而,事实证明:邓党乱邦时代,中共早已名存实亡!邓产党只不过形同蒋国党的化身罢了。这也正是为何这些年来,那些败军之后的国民党们,纷纷渗入到大陆,“切香肠”般得寸进尺地呼吁为蒋军的所谓“正面抗战”正名,以此贬低共军敌后之所谓“游而不击”的抗战;要求拍摄那什么“淞沪会战”之所谓“虽败犹荣”的电影;要求到孟良崮战地现场去凭吊国军所谓“抗日英雄”的张灵甫;以及每每重大节假日,要在天安门广场高调突出性摆放孙中山巨幅画像、以便“国父”称之,等等,之类文化性质的统治软实力输出,以替代毛泽东思想时代的政治统治软实力体系,而做试图做软着陆式得逞其蒋委员长遗志之“反攻大陆”,以尽量找回其战场上失去了大陆,而民主政治后的台湾,又失去了其执政地位的场子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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