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歷史性視頻:https://www.youtube.com/shorts/gOVXpHE-bkc 本草民這篇文章,原本意志針對性微信網絡轉帖的一篇標題所謂《江青竟如此鼓吹“文攻武衛”》一文中,該作者那極盡假話謊言、刻意歪曲誣陷之能事,而針對性戳穿和揭批。然而,原本打算援引該文的鏈接,卻由於被戳穿駁斥之後,被作者不知何時心虛意亂而刪除了。 故而,便不妨取而代之式,首先援引一番,上述視頻連接中,所反映出的當年江青那段具體涉及那什麼“文攻武衛”的原文講話,到底其原汁原味說法,及其具體遣詞造句是怎麼回事再說。根據上述油管視頻平台所轉發的視頻中,她的原話道:“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毛主席一聲令下,小將們就上陣,就把這些傢伙,就通通摧枯拉朽地搞出來了。當然咯,(同志們)可能會說,江青同志說得容易喲。我們在那裡斗得可厲害了。我們也斗得很厲害的。只是沒有武鬥就是了。不過,我聲明了,誰要跟我武鬥,我一定要自衛,我一定還擊(掌聲響起)......同志們,我不是提倡武鬥噢!你們不要以為我提倡武鬥。我是堅決反對武鬥的。我說的是:當階級敵人,來向我們進攻時,我手無寸鐵,怎麼行呢?是不是啊?這個文攻武衛啊,不要去掉她的階級內容......”(完畢)
通過上述視頻中,江青當年的那段原話,再透視作者分別在如下這兩段話做出的政治歪理結論中完全悖論法理人權性質的政治暴政性質:把江青完全依法依規地提醒那些被非法暴毆的普通群眾,要做本能性依法依規的反擊而“文攻武衛”的口號,主次顛倒、本末倒置地誣陷性歪曲抹黑成所謂“通過江青的這兩次講話,她對‘武鬥’態度和應該承擔的責任難道還不一目了然嗎? ”的說道,且不說其政治和法理上之多麼混淆是非黑白,而強權政治般強詞奪理、歪理謬論地狡辯,卻也足見作者類當年破壞“文革”民主政治之流的政客,恰恰正就類似當年“文革”民主政治運動初期,形左實右、歪曲事實地變相着煽動社會侵權式暴恐武鬥、打砸搶的始作俑者!其法理邏輯漏洞百出如下:
一,即便是毛主席也曾說過“哪裡壓迫,哪裡就有反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造反有理…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即便當今法制健全的歐美國家社會裡,法理也明文規範:當自己受到非法暴力攻擊而生命受到威脅時,受害也有法理賦予受害人本能性反抗、甚至將其置於死地的人權!怎麼偏偏到作者這類疑似暴恐武鬥的煽動者,卻可以因果顛倒、主次顛倒、本末倒置地誣陷抹黑其江青那完全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正當防衛性質的“文攻武衛”了呀?難道面對非法暴恐分子主動侵犯人權性質的暴力襲擊,還得乖乖地束手挨打、引項請砍嗎?這是馬列主義性質的共產黨的輿論宗旨嗎?抑或自私自利而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性質的政治欺騙呀?法理、黨章的具體依據何在呀?
二,也就是說,所謂“文攻武衛”的提法,無論從客觀性事實上、抑或從主觀性政治司法上,那都明確設定着自己首先受到非法暴恐而有傷亡威脅的前提條件下,之本能性依法依規之被迫反抗…更何況,江青還明確提到,那是“…是河南的一個革命組織提出這樣的口號,叫做‘文攻武衛’,這個口號是對的。我們堅持毛主席提出的文斗,堅決反對武鬥,做深入的群眾工作,這是第一條,同志們要向群眾深入地宣傳這一條,做比較艱苦的群眾工作,要廣大的群眾識破一小撮人的陰謀,是要做一些工作的。但是,還要有第二條,不能天真爛漫。當他們不放下武器,拿着槍枝、長矛、大刀對着你們,你們放下武器,這是不對的”的詳細的理論依據,而毛主席也從未發言反對過……這不就恰恰客觀歷史性地印證了:非但代表着毛主席的思想理念,也完全合法合規了嘛!有啥具體法理依據可誣陷抹黑的呀……更何況,在後來那非法公審江青的法庭上,公訴人也從來不敢這個問題在法庭上公開司法調查並審問之嘛!怎麼今天卻要反過來採取死無對證的缺席審判呀?那不就更是透視着政治“莫須有”式誣陷、抹黑而踐踏司法的性質了嘛……
三,假設作者這類純屬將歷史政治做因果主次之顛倒黑白的邏輯性本末倒置來歪曲歷史、誤導視聽可的歪理謬論可成立的話,那不就恰恰變相透視着作者這類政論寫手,所代表政治立場正是蔣氏國民黨反動派的政治立場,而意在變相為蔣當年背叛革命、白色恐怖式血腥殺害大量的中共黨人和無辜群眾的反革命暴行翻案嘛……
四,而作者通篇文章內容之歪理正擺的手法,不就恰恰客觀性可令人們,不妨透過現象看本質地透視出:當年“文革”民主政治運動的初期,社會上所發生的、純屬政治立場之派性的非理智、且違法違規、悖論“文革”民主政策的武鬥、打砸搶等之類亂象,其政治性質完全就是違反“文革”的政治宗旨和方向,而起着破壞而阻撓“文革”順利進行的犯罪行為了嘛!而當年這些這些涉嫌違法犯罪性質亂象的始作俑者,不正是後來的今天,那些仍在台上繼續非法非規性質地弄虛作假而搞虛無歷史,斷章取義、以點代面般篡改、掩蓋或偽造歷史,而否“文革”、抹黑“文革”、而“莫須有”罪式誣陷江青,以便邏輯捆綁式影射性抹黑、攻擊毛主席的那幫曾經在“文革”中被打倒的政治極右派等之類牛鬼蛇神了嘛……而卻與那在政治思想意識上,與毛主席、與毛澤東思想,始終保持着高度一致的江青等人,豪無必然的政治和法理邏輯關聯了嘛!也就變相地以客觀性歷史事實印證了,偉大的毛主席夫人江青,非但根本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嫌疑,而且,事實真相還確實真的正如毛主席所說那樣,敢於公平公正、大公無私、為國為民地“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五,而作者文中在一開頭,便所謂“可想而知,在被稱為‘群眾都發動起來了’的文化大革命中,‘武鬥’現象不僅會存在,而且還必然出現雙方‘對打’的情形”的類似結論性的說道,也完全就是以點代面式斷章取義地歪曲了“文革”客觀性十年的歷史事實來誤導視聽的!其邏輯漏洞如下:
1)“文革”民主政治運動中所發生的那些違反犯罪性質而意在破壞“文革”、毀譽“文革”的有點地方規模性質的武鬥、打砸搶等侵權亂象,也不過是僅僅發生在“文革”初期的頭一到兩年。當被毛主席發現並及時制止之後,就不再發生了;
2)而“文革”初期那些非法犯罪性質的武鬥、打砸搶等亂象,一經被依法治國而具體鐵腕式有效制止之後,就不再發生的客觀歷史事實,也印證了:當年的武鬥打砸搶亂象,之所以發生,也純屬由於第一次搞“文革”民主政治運動,而尚未有過經驗所致。然而,卻是可以再今後的不斷進行的過程中,得以總結經驗,而與時俱進地在發展的實踐中不斷地糾錯改善和完善的。
而當今其它國家社會內,其民主政治與法制之改善完善的過程,不正是在後來,基於毛主席所發動的“文革”民主政治運動的基礎上,也與時俱進、與毛思想接軌地再改善和再完善,而融入為其國家先進的統治軟實力體系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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