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些年来,所有“否文革”之官宣舆论之举,全都一致性心照不宣地以不分青红皂白的盲目式来否定之?甚至不惜自毁自废政党政治所该具备的起码政治道德公信力的代价,也乐此不彼呢?其根本逻辑性的潜意识政治目的,不就为了达至其通过以“莫须有”罪式诬陷、冤屈、抹黑江青等所谓“四人帮”为政治上的敌对势力,而潜移默化地故意有助于邓产党伪共修正主义集团,在客观性可实现其故意捆绑性影射着牵涉到毛主席,而做实其所欲包含毛主席在内、而名符其实的所谓“五人帮”嘛!而客观的历史事实真相,也八九不离十地就是如此这般嘛! 因为,通过所有当年伪司法之公开庭审当中的客观性司法调查的结果;以及这些年来党史所分别先后、陆续地公开的所有客观性历史记载的事实真相之披露,早已无不客观性、无可争议性地透视了这么个客观历史事实:即,江青等所谓“四人帮”当年,所执行的所有涉及到具体重大政治事件的人和事,无不事先经得包括了毛主席在内的党国高层政治局的领导集体所一致性批准之举……没有任何他们各自私下里非法非规性质、欺上瞒下的胡作非为! 而关于这四十多年来,一直在不遗余力地人为式故意将江青等人之所谓“四人帮”,来与毛主席做捆绑性潜意识地印证以所谓的“五人帮”,而人身攻击式诬陷、辱骂、抹黑……以便达至类似“一体化”全部否定之、打倒之、而从客观历史上一笔勾销之的具体表现。 今天,我们可不妨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通过此公众号“纵观历史2020” 作者,所写的一篇题为《1981年彭真会见江青,对方却直接开骂,彭真淡定说道:你还有啥要求》的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epWJ-ovD-fO7AnfqXY2vtA,来透视其从头到尾的文字堆砌,无不尽是些东拼西凑、胡编乱造历史的胡说八道式瞎拼凑,来管窥之。与此同时,也透视出:非但邓小平、彭真这些所谓“老革命、老干部”们极尽其政治短视和理论肤浅而法盲之能事,他们那些御用喉舌之写手们,其水平也无不类似而不八九不离十…… 1)该作者的文章开篇不久,就所谓“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江青作为‘四人帮’之一,权力很大,大肆迫害老干部。”的说法,就是典型的笼统式毫无具体事例的手法做无中生有的诬陷……所谓“权力很大”就是个百分之百的伪命题而伪逻辑了! 否则,试问:就史载清楚表明,当年的江青,除了其客观性是毛主席的夫人以外,她无非仅仅是个政治委员,兼文革副组长而已!而法理上所实质性赋予她的政治岗位的权力,难道还能超过毛主席、周恩来、叶剑英、邓小平等人吗?那根本不可能! 那不等于客观性承认了,江青当年的所有行政权力,都源自于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法规范围内的官方授权了嘛!有啥涉嫌违反违规性质而如作者之所谓“权力很大”呀?否则,不就等于在明白无误地诬陷毛主席为首下,周恩来、叶剑英、邓小平等人所组成的时任党中央了嘛! 再则,她江青都具体性地“迫害”了哪些“老干部”呀?难道还会是刘少奇、彭真、邓小平等人吗?那不就天大的笑话了嘛!那不就被党史所陆续披露的客观性历史事实真相所严重大脸了嘛! 历史的事实真相印证:刘邓彭等人,当年之被撤职、被打倒,那可全都是毛主席的提交全体政治局讨论一致通过之后的决议呢……都有具体历史记载呢!那可是江青一人能决定的吗?而且,全都是当年的刘邓彭等人所犯的具体大错特错所致……那可都有着历史明确记载、有着具体的人证物证的!还能假话谎言地篡改历史作狡辩呀?跟江青当年所任职内,其岗位职责所受到法理规范之限制,有啥必然的逻辑性关联呀?那不毫无起码的历史性具体事实和法理逻辑性了嘛。 2)作者所谓“在毛主席辞世后不久,‘四人帮’开始显露其不安分的意图,对此,华国锋主席果断提出必须彻底解决这一棘手的政治问题”的陈述就更是百分之百地凸显其毫无具体法理逻辑和常识了!试问:啥叫作所谓“不安分的意图”呀?而仅凭你瞎蒙瞎猜着所谓“不安分意图”,就可以践踏司法性质地知法犯法式滥用职权地随意逮捕无辜百姓了吗?这不完全与他那所谓“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吗?这不严重地打脸了彭真这位“挂着羊头卖狗肉”式的、完全就是“举着红旗反红旗”性质的所谓人大委员长了吗? 那么,他彭真的所作所为,还有哪一点能具体体现其是个熟悉法律专业的所谓“政法委书记”呀?那不典型的践踏司法、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的“政法委书记”了嘛!自己打了自己的脸了嘛! 3)人家江青已经非常具体地、针对性地提出了她的问题了,且还完全合乎法理而有根有据。而彭却不予批准。那还重复那所谓“还有啥问题”的说道,有啥意思呀?那不反过来印证了自己虚情假意而更加印证了当年毛主席为首的政治局,一致通过将其撤职和打倒的做法,完全英明正确而根本没有任何冤枉他的事实嘛! 4)从法理角度而言,所谓“江青不甘心地说:‘我要见华国锋,我要向他问个明白!’”之举,那当然有着具体的法理依据了!因为,那是他华国锋在毫无具体法理依据的前提下,践踏司法性质的突袭性抓捕江青的事实!江青当然得直接质问华国锋了!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嘛!而彭真“却立马拒绝了她的请求”之举,不就恰恰反过来说明了彭真自知无理而心虚,而变相地承认了自己确实就是“邓小平的走卒”了嘛!因为,江青肯定判断正确地知道:审判她的之举,并非华国锋!而是邓之非法性所谓“一票都举”的乱政乱纲之举了嘛…… 5)而所谓“华国锋作为当时的国家主席,与江青之间的恩怨纠葛早已成为历史的尘埃”的说法,不就恰恰反过来,可以令人们不妨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透视出:华国锋抓捕江青等人之举,完全没有任何具体的党规国法之司法依据。而纯粹就是践踏司法而滥用职权而做个人之“与江青之间的恩怨纠葛……”所致嘛! 否则,试问:哪里还有什么所谓“司法面前、人人平等”性质的公事公办的实质呀?那不典型的公报私仇了的具体表现了嘛!那么,天理何在呀? 6)而作者这句所谓“彭真明白,江青此刻的请求不过是一种逃避现实、寻求心理慰藉的方式“的说法,就显然是在主观臆断着分别瞎蒙瞎猜彭真和江青的意思了…… 那么,就不妨好奇地试问:彭真果真具体地有过此番想法吗?而江青本人也是这么个具体想法吗?否则,作者不就典型式在对历史人物和具体的事情,做主观臆想式唯心主义般无中生有的伪造、杜撰、瞎编历史了嘛!那不就意味着作者在承认了自己在假话谎言地骗人了嘛!那么,试问:还具备起码的行业道德操守吗?还有起码的文字公信力吗? 7)作者这段所谓“随后,江青又提出见邓小平一面的要求,这一要求也没能得到允许。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与江青之间的政治立场和理念有着天壤之别。”的说道,就更是悖论起码法理常识和逻辑的强词夺理,而政治逻辑漏洞百出了! 一,首先,且不说:无论客观性从实事求是、抑或从理论和实践上而言,邓小平均自毁自废性破坏了那本来就始自于毛泽东统治时所首先提出、并决策了国家“四个现代化”战略部署而真正意义的“改革开放”客观事实,故而,邓小平非但根本就无法在政德资格上名符其实地配位作者所一厢情愿弄虚作假地为邓美誉粉饰成所谓“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且其涉嫌乱法政纲性对人民百姓启动大开暴恐血腥式大开杀戒的“六四惨案”、及其后续长期持续破坏性颜色革命的祸国殃民行径,更是与真正意义的所谓“改革开放”的概念定义,毫无必然之关联!更何况他邓小平还以其亲自勒令自废武功式,拆毁了运十大飞机、以及半导体晶体管生产线、中止光刻机的生产等众多自主尖端科技项目上胡作非为、倒行逆施的行径,早已自动将其归类于破坏性毁废或迟滞了国家现代化改革开放进程,而沦为了颜色革命的反面教材性质,而不再逻辑必然性与那所谓“改革开放”相关联。从而,也就客观逻辑性顺理成章地凸显了那真正意义的所谓“改革开放总设计师”定义,本来就非那早就决策了国家现代化的伟人毛泽东主席莫属了!难道还能涉嫌违法违规式篡改或伪造历史而试图贪盗毛之功为己功不成吗? 故而,不妨试问:即便强权政治下之强词夺理而谬论式所谓邓小平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而在“与江青之间的政治立场和理念有着天壤之别”的的话,那就是其可践踏司法而滥用职权地侵犯人权式抓捕、关押、诬陷性迫害无辜致死的正当的“硬道理”性理由了吗?那么,这不就等于承认了:邓那所谓“改革开放总设计师”,其政治动机及其所作所为,无不就意在致力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勾当了嘛! 二,同时,那不就等于作者在承认了这么个事实了嘛:邓小平、彭真等继续非法关押、诬陷性审判并迫害江青至死的整个行为举止,根本并非司法性质所致。而完全就是他们与江青,两者之间之由于“政治立场和理念有着天壤之别”,才以致于邓小平、彭真们,假以司法而实为政治性之个人公报私仇、秋后算账之践踏司法之举客观事实了嘛…… 8)而作者所谓“江青此刻提出见邓小平,无疑是在挑战历史的底线,试图通过某种方式来为自己开脱罪名”的说道,就更是凸显其法盲无知了!试问:假设江青果真触犯了党规国法所具体规范的那些条款的话,那还能以个人的感情意志“挑战”得了那所谓“历史的底线”的吗?那还能以任何个人情感来实现任何的所谓“试图通过某种方式来为自己开脱罪名”的吗?如果作者居然能替代邓小平或彭真,而有此狡辩式担忧的话,那么,不就可以:不妨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透视出,连当年的邓、彭,都各自法理心虚害怕而无底气的客观心态事实了嘛……呵呵 9)而作者再后面这段之所谓:“彭真明白,与江青的对话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她的内心早已被权力和欲望所扭曲,无法再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彭真曾经试图挽救这位曾经的同志,但最终却发现她已经走上了不归路”的说道,那不就更是凸显其主观臆想着替代彭真做法盲式、猜测式狡辩了嘛…… 一,难道被告人依法依规地要求起码的法理人权所范畴的权力,也能成为了作者肆意歪曲性误导视听成了所谓“被权力和欲望所扭曲,无法再回到正正常的轨道上来”啦?那你彭真还来假惺惺地请江青提啥“要求”干什么呀?那不自己打了自己的脸了嘛; 二,而彭真面对江青所有针对性提出的、完全合乎党规国法的合理要求,非但一个也不愿意满足之,却还居然被作者倒打一耙式,把责任统统诿过卸责地推给了江青,而伪造历史般所谓“彭真曾经试图挽救这位曾经的同志,但最终却发现她已经走上了不归路”的说法。这不就完全一而再、再而三式具体地、充分地展示其理屈词穷、或黔驴技穷之狡辩了嘛! 10)文章最后,作者又再继续法盲和历史无知式之所谓“江青在监狱中的表现非常不驯服,拒绝写每月一次的检查报告,甚至开始在监狱的墙壁上写抗议的标语,企图借由这种方式宣泄不满与愤怒,然而,这却只会使她更加孤立“的狡辩式说道,则更突显其整个伪司法、伪判案下之践踏人权式,强权政治而双重标准之不讲起码道理或法理逻辑了…… 一,试问:不正是邓小平和彭真们上述种种不打自招的公报私仇的践踏司法行径,以及庭审公开调查记载所显示的种种客观事实面前,仍无法以法理的硬道理逻辑来令江青心服口服、令众人心服口服的同时,而彭真还试图以类似逼供信的非法手段迫使江青就范的因果关系,才以至于令江青有此被冤屈而本能之人权反抗之举嘛! 二,而作者那所谓江青:“会使她更加孤立”的说法,不就恰恰反过来,客观性地透视出了当年人们普遍性被邓小平、彭真等伪共党“还乡团”所操控官方舆论之假话谎言、弄虚作假的伪司法媒体,在其歪曲事实之误导视听下,受蒙蔽、受欺骗而误会了毛主席所发动的“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英明正确性,以及江青等人坚定不移地依法履职而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文革”政治路线的正确性所致嘛!有啥奇怪呀?以此同时,却反倒衬托出江青勇敢质问之举,更凸显她作为政治完全合格且优秀的中共党员,其自身所具备的高超的马列主义和法理水平,以及灵活的政治斗争技巧,以及英勇无畏的斗争,而客观性抢占了司法道德制高点之主动性。 然而,针对那早已经被类似当年国民党内反动派性质所迫害至死毛主席第一位妻子杨开慧的那样:后来的邓产党伪共反动派,也照样以同等卑鄙而残酷的手段,而非法迫害至死的江青,在她英勇就义了几十年后的今天,她的英魂已经不再孤立了! 人民群众早已擦亮了眼睛,辨明了是非、分清了敌我!所以,在实践检验真理了四十多年之后的今天,也就已经到了必须完全依法依规、客观实事求是地为江青当年之被人为故意地非法性冤屈冤判而成为世界历史上最大的冤假错案,而说句客观的公道话的时候了! 否则,继续践踏司法式冤屈、诬蔑、抹黑江青,就必然逻辑客观性意味着对毛主席做死无对证式缺席审判性质的冤屈、诬陷、抹黑和否定! 在“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辉煌十年期间,毛主席无罪,则江青无罪!若毛主席涉嫌违法犯罪,则江青就必然法理逻辑连带性隶属同犯罪…… 同样的法理逻辑而反之:若诬陷江青之罪属实,则必意味着诬陷毛主席该负连带责任!这就是毛主席与江青夫妻之间之必然逻辑性捆绑关系……无论你主观意识上想承认之与否,它都是客观逻辑性的客观事实!谁也无法选择性误会! 这就是为何:这四十多年来,所有国内外遥相呼应的国内外反毛反共而否“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政治势力,无不异口同声地这么认为:所谓“四人帮”的说法,就该是包括毛主席在内的“五人帮”之客观实质之根本所在了! 敌对势力之借力打力般将毛主席包含在所谓“四人帮”之内,而自以为得计地诬陷性谓之为“五人帮”说法,却又“一分为二”式反过来客观性实事求是地印证了这么个客观性的历史事实:那就是,所谓“四人帮”当年重大政治性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事先征得过毛主席的同意或批示而为之、而依法依规地履责执行之、贯彻之!而并非他们任何个人之擅自或非法政纲的胡作非为…… 故而,除非毛主席那些具体的指令涉嫌非法性乱政乱纲,否则,作为依法履责执行命令者的王张江姚等,毫不任何违法犯罪嫌疑!而对他们逮捕、关押、诬陷、判刑、并迫害至死等行径,纯属时任当局者涉嫌知法犯法式践踏司法、草菅人命,而人为故意制造的举世无双的最大冤假错案!若不彻底纠正,则长期性、隐患性根本无法服众,而永远无法达至真正意义的所谓“维稳”、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因果效应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