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朗朗弹琴的事依然很热闹,是非的焦点在于当事人是否是有意,如果有意,有的是什么意。各种解读纷至沓来。 其实真相只有一个,外人不得知,当事人应该知道,但是说什么也没人信,此时此刻言语很无力。大家只相信自己的猜测。而且潜意识里好像自己的猜测才是真相。网上还有民意测验,统测大众对弹琴事件的认知比例。测试的结果只能说明事件造成的“影响”,但很难讲那就是真相。 但是造成的“影响“又成了新的事实。经常听国内新闻里宣判什么的时候,总有一句“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为什么文字狱?当事人的本意已经完全不重要了,就像朗朗的本意也已经不重要了,造成的“影响”成了重要的不可回避的事实。所以要开杀戒,立威风,把“坏”影响扭转过来。都听过单口相声《连升三级》吧,这就是同样的逻辑的相反的结果。 大众主观认知的群体表现,所体现出的客观事实,就是影响,“影响”这样的事实能而且应该被当作判断的依据吗?比如一个人公开场合,教导民众做好人做好事,社会影响很正面,可是如果他私下却是个道德感很差的人,所谓公德好私德差,那么这样的人是该赏还是该罚呢? 在美国,不少人都做过陪审员,其中一条就是在审理期间,陪审员不许上网看案件相关的东西,不许和别人谈论,原则就是避免受他人的影响,受“影响”的影响。 在中国,历史和现实都体现出中国人对“影响”这个事实的关注要远远高于对“真相”这个事实的关注。依照“影响”给造成影响的人或事下判词,或奖或罚。远的如文字狱,近的如刘晓波入狱,朗朗弹琴,还有什么树典型,树新风,革命反革命。 中国人按“造成的影响”对人事或赏或罚。可是被“影响”的众人对宏观的“影响”的结果就没有责任吗? 回到朗朗弹琴的“影响”调查,从调查初步结果来看,大部分人头脑还是冷静的,中平的。如果这个测试放到中国,会是什么结果呢?一些偏激的选项,就算比例少,绝对数量却可能很大。这样的绝对数量的“影响”可以被当成民意吗?应该被当成民意吗?如果这个相对比例小,绝对数量大的“影响”是偏激的,或者就是“坏的”,应该被怎么看待呢? 我想不通的是,在中国现实中为什么大多数中平的人会被少数偏激的牵着鼻子走。少数人把“势”一造出来,这沉默的大多数就顺势而为了。大概民性属土,有点风就来势汹汹尘土飞扬了。在这滚滚红尘中,谁也不会在意“真相”是什么了。 到底是客观真相作为判断的依据,还是真相造成的客观影响作为判断的依据呢?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被影响”的人,还是要看“真相”做判断,避免看“社会影响”做判断。真相不明的时候就不要妄下断言,从与人为善的角度讲,还是多往厚道处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