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朗朗彈琴的事依然很熱鬧,是非的焦點在於當事人是否是有意,如果有意,有的是什麼意。各種解讀紛至沓來。 其實真相只有一個,外人不得知,當事人應該知道,但是說什麼也沒人信,此時此刻言語很無力。大家只相信自己的猜測。而且潛意識裡好像自己的猜測才是真相。網上還有民意測驗,統測大眾對彈琴事件的認知比例。測試的結果只能說明事件造成的“影響”,但很難講那就是真相。 但是造成的“影響“又成了新的事實。經常聽國內新聞里宣判什麼的時候,總有一句“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為什麼文字獄?當事人的本意已經完全不重要了,就像朗朗的本意也已經不重要了,造成的“影響”成了重要的不可迴避的事實。所以要開殺戒,立威風,把“壞”影響扭轉過來。都聽過單口相聲《連升三級》吧,這就是同樣的邏輯的相反的結果。 大眾主觀認知的群體表現,所體現出的客觀事實,就是影響,“影響”這樣的事實能而且應該被當作判斷的依據嗎?比如一個人公開場合,教導民眾做好人做好事,社會影響很正面,可是如果他私下卻是個道德感很差的人,所謂公德好私德差,那麼這樣的人是該賞還是該罰呢? 在美國,不少人都做過陪審員,其中一條就是在審理期間,陪審員不許上網看案件相關的東西,不許和別人談論,原則就是避免受他人的影響,受“影響”的影響。 在中國,歷史和現實都體現出中國人對“影響”這個事實的關注要遠遠高於對“真相”這個事實的關注。依照“影響”給造成影響的人或事下判詞,或獎或罰。遠的如文字獄,近的如劉曉波入獄,朗朗彈琴,還有什麼樹典型,樹新風,革命反革命。 中國人按“造成的影響”對人事或賞或罰。可是被“影響”的眾人對宏觀的“影響”的結果就沒有責任嗎? 回到朗朗彈琴的“影響”調查,從調查初步結果來看,大部分人頭腦還是冷靜的,中平的。如果這個測試放到中國,會是什麼結果呢?一些偏激的選項,就算比例少,絕對數量卻可能很大。這樣的絕對數量的“影響”可以被當成民意嗎?應該被當成民意嗎?如果這個相對比例小,絕對數量大的“影響”是偏激的,或者就是“壞的”,應該被怎麼看待呢? 我想不通的是,在中國現實中為什麼大多數中平的人會被少數偏激的牽着鼻子走。少數人把“勢”一造出來,這沉默的大多數就順勢而為了。大概民性屬土,有點風就來勢洶洶塵土飛揚了。在這滾滾紅塵中,誰也不會在意“真相”是什麼了。 到底是客觀真相作為判斷的依據,還是真相造成的客觀影響作為判斷的依據呢?我個人認為,作為一個“被影響”的人,還是要看“真相”做判斷,避免看“社會影響”做判斷。真相不明的時候就不要妄下斷言,從與人為善的角度講,還是多往厚道處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