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少言多行——沙玛伊长老 |
| 在希列长老出任犹太公会领袖的时代,犹太公会实行双领袖制。希列的称号是“纳席”,为正领袖;他的副手是沙玛伊长老,他的称号是“法庭之父”。希列掌管与犹太人生活有关的全面事物,沙玛伊则专门负责法律裁决事物。两人虽然是同事,却很有一点“瑜亮情结”,不但在重大问题上见解不一,针锋相对,而且各自发展了学派,弟子之间也是水火不容。希列死后,沙玛伊接手犹太公会,统治了几十年,其间沙玛伊学派盛极一时,当时犹太公会通过的律法几乎都是按照沙玛伊学派的观点裁定的。不过好景不长,圣殿被毁之后,沙玛伊学派不知何故衰落,以至于后来希列学派依靠传说中的“神音裁决”,按照自己的观点制定了所有律法。 历史总是由胜利者书写的,所以沙玛伊长老虽然生前战胜了希列学派,但无奈弟子不肖,撑不住门户,以至于犹太经典中有关沙玛伊的记载不但远不像希列那样繁多,而且大多是拿来给希列当不太光彩的陪衬的。上文我们所讲的那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故事,其实是三个连续的故事之一。在第一个故事里,一个异教徒问沙玛伊有几部《托拉》,沙玛伊回答说有两部,一部书面的,一部口传的。异教徒不相信口传《托拉》,要求沙玛伊只教他书面《托拉》,结果被沙玛伊赶了出去。他找到希列,希列答应教他,并从希伯来文字母教起。第一天教了三个字母,第二天再教时却把字母反过来念,异教徒抗议,希列便趁机说:“你看,不光是书面的东西重要,口传的也一样重要不是?”第二个故事便是我们上次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故事,要求在他金鸡独立的瞬间解释清楚全部《托拉》的异教徒被沙玛伊赶走,却在希列那里得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余全是注解,你自己去学吧”的教诲。第三个故事更离奇,说是有个异教徒跑来要求皈依,条件竟然是指定他当主管圣殿的大祭司。沙玛伊当然是把他赶了出去,希列则满口答应。皈依之后,希列对他说:“你看一个人要当国王,总要先学习统治的学问;你想要当大祭司,总要先学会有关祭祀的律法。”那人听了心悦诚服,从此踏上了律法学习的漫漫长途。这三个故事的结尾是这三位皈依者某天碰到了一起,在了解了各自的经历之后,齐声感叹:“沙玛伊的严厉几乎剥夺了我们在来世的地位,希列的宽宏大量却把我们带入了上帝的羽翼之下。”拉比犹太教从此便有了一个定论,说是沙玛伊待人严厉,希列待人宽容。 不过这严厉或者宽容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塔木德》从来没说过。但我们从下一个故事中或许能够领会到这场决定了犹太民族命运的大争论的背后的问题究竟是什么。 按照犹太律法,在婚礼舞蹈时人们必须赞美新娘。沙玛伊学派认为这赞美必须切合新娘的实际情况,不得有溢美之词;希列学派却要求人们一定把新娘说得十全十美。沙玛伊学派争辩说:即使新娘是个残疾人,你也要说她十全十美?不见《圣经》说“你要远离谎言”吗?希列学派反驳说:如果你的朋友从市场上买回来一个破烂,你是该当面称赞呢还是当面贬损?当然是当面称赞,由此贤哲们说:人应该永远让他的伙伴快乐! 这场争论的实质是“情大还是理大”。沙玛伊学派严守律法,每行一步都在《托拉》中寻找验证,其观点无疑是在理的。希列学派将心比心,处处顾及人的感受与尊严,虽然不能像沙玛伊学派那样引经据典,但每一步都是合情的。所谓的宽容与严厉,在很大程度上便是“合情”与“在理”之争。虽说“法不容情”是正理,但是完全的铁面无情毕竟超出了大众的接受能力;因此法律中究竟该不该有情的因素?该有多少?是个至今仍然引发困扰的问题。即使是沙玛伊本人其实也不是铁板一块,他在《阿伯特——犹太智慧书》中留下的名言是:“学习《托拉》要持之以恒,少言多行,待每一个人都要春风满面。”前两句是理,后一句便是情,可见沙玛伊未必真像《塔木德》所描述的那样难以接近。 按照犹太教的说法,律法依照希列学派的观点是今世的事情,在弥赛亚到来之后,世界进入完美状态,沙玛伊学派的观点将成为律法的依据。换句话说,在完美理想的世界中,人们都能达到孔老夫子“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合情即是在理,在理即是合情,希列长老的顾及人情的关怀将成为一种多余。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把沙玛伊长老看作是一种理想主义,理想虽然未必完全合乎现实,失去理想引导的现实却是让人难以忍受的。而在理想与现实不能完全融合的世界里,“少言多行”则不失为一条有益的出路。 张平 2011年12月 原载《中国企业家》2011年第23期,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