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表現和功能實現——N談魯迅
特有理
2015-9-25
護魯者總是提到魯迅的“揭露和批判”,好像這是魯迅天大的功績。不得不說,北京的出租車司機同樣對時弊有着非常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只不過他們的話語並沒有被系統地傳播。在他們的揭露和批判中,同樣有令人深思、令人動容的“金句”,只不過沒有像魯迅那樣具有打包販賣的能力和機會。君不見網絡之上,各類“哥”們不也有不少讓人喜聞樂見、可供茶餘飯後消遣的“揭露和批判”嗎?經過這樣的梳理,一個很明顯事實便顯現出來。魯迅的出名以及被“利用”、被“綁架”,其根本還是在於文筆。所謂的“揭露和批判”只不過是護魯者們潛意識裡選擇的防護盾牌。
誰不會揭露和批判?話糙理不糙行不?
揭露和批判是社會功能的一個表現,但最終的目的應該是實現社會文明的提升這樣一個功能。可是,雖然揭露和批判是必須的,但又是不能與整體功能相割裂的。然而,中國文化最大的一個功能缺陷,就在於不能系統地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這不但體現在魯迅那個時代,而且直到現在,在眾多的華裔知識分子中,有興趣思考系統性解決方案的人也是為數寥寥。大多數人是以知識為追名逐利的墊腳石,也有相當一部人醉心於政治權術、宮心之計,因為這樣的學識就足以在江湖上混飯吃了。還有不少人急於照搬西方政治模式,連中國社會的病根在哪都沒搞清楚就要動手術、下猛藥。那麼一旦“選舉模式”開始運行,有多少人有興趣,又有多少人有能力去識別和衡量那些被包裝得精美無比的政策綱領;整個社會又有多大的理性能量去調控互不相讓的利益訴求,以及由各種目的所驅動的指責、揭露、和批判?
有人會說:社會有不同的分工,憑什麼非得讓魯迅找出解決方案?這是一個很大的話題,不過有一個終極的問題:
如果承認公民在責任上可以“分工”,那麼“投票”如何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