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西岸政委去做大保健 特有理 2017-6-19 在《商業招牌是否必須有英文》一文中,西岸寫了幾個跟帖。就我的回覆,西岸反唇相譏到:“就知道你會 跳進自己挖的坑裡去,還真好意思。”看了又看西岸的論點,感覺那根本不是坑。是什麼呢?不是有個兒歌嘛:“不是地不平,不是地有坑,而是他的腿有毛病”。想到這首歌謠,不禁浮現出這樣一幅場景,西岸政委一顛一顛地正向我走來。於是,我的臉上閃現出一絲壞壞的笑意;) 既然腿出了毛病,咱覺得西岸應該去做個大保健(別想歪,我可指的是思想上的哈)。為什麼,讓我指出他的病症:
西岸說:“你這裡這個問題是典型的關於個人權利和私有財產權利的問題,屬於憲法問題,偏偏老中能弄清楚的不多,因為在中華文化下沒有這個概念。 類似這個問題的還有,會員制的私人俱樂部是否可以決定什麼人能入會?因為一般是沒有什麼入會標準的。 私立學校是否可以拒絕什麼學生入學?(這是川普的教育部長提倡用私立代替公立後不願意談的問題,因為根據憲法,私立學校可以任意拒絕不想要的學生入學,那麼就導致有些學生,比如殘疾的沒學上)。”
又是人權、又是財產權、又是憲法、又是私人俱樂部、又是私校。圈劃得挺大,可概念的本質沒一個踩到點上。大概念就不說了,太費時間,就說這私人俱樂部和私校吧。首先,私人俱樂部的性質就是一種私人活動的性質。許多人只看到私人俱樂部的排他性,但沒看到私人俱樂部無權對社會盈利的本質。通俗來說,就是:社會允許你們自己玩自己的,但不能以此對外牟利。這就與商業店鋪有了本質的區別。私校選擇性的本質是源於服務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導致的對服務個體的選擇性。篩選的標準必須基於服務的內容,而不能基於種族。你不能非把一傻子送進私校,把一小子往女校里塞。私校的服務是一種商品,商家有權決定提供什麼樣的服務(但是請記住:服務範圍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更改);而不是隨便哪家商鋪就必須提供顧客他想要的商品(服務)。就好像你不能到雜貨店非要買宇宙飛船一樣。這跟招牌用什麼字有本質區別,因為招牌的文字表達了對社會服務的種族範圍。但是,被西岸們有意無意混淆的概念是:把服務性質的選擇性等同於對社會種族的選擇性。咱就不太清楚西岸政委所代表的這些人,你們倒是沒舉什麼兒童醫院不給成年人看病,婦科診所不接待男科病人的例子。好意思說這是業主的人權嗎? 這裡的關鍵是:一種是由商品或服務的特性所決定的,對客戶群體的絕對性限制和絕對的排他性。比如學校的類型、專業的設置、班級的劃分。而另一種並非與商品和服務有關,或者說並沒有絕對的排他性。就說你是開中餐館的、賣中文書的,你能說不是華人就不會購買?很簡單的邏輯: 由商品或服務性質所造成的排他性,這是自然所決定,因此不違法。因為人不能凌駕於自然。 由經營者主觀設置的與商品服務無關的排他性,屬於人凌駕於自然,必然會造成社會衝突,所以違法。 看不出這個本質區別,說明思維能力出了問題,應該去做保健。
西岸還說到:“這不是什麼多元化,或者同一文字同一文化的概念,而是對私有權力的保護的概念。這個問題的前提就是這是個私營機構。而你這裡的概念不外就是要是弄得不大眾了,我就要求立法禁止的概念,是典型的獨裁國家的現象和思維。在這個問題上是一直有爭論的,因為有個度的問題,並沒有統一的結論,這是有法院解釋相應法律的原因。但至少應該有個個人看法的法律基礎,那怕你的法律知識並不夠。尤其是你這裡關於商業法人,政府授權等概念的解釋,根本就是不沾邊。否則按照你這裡的說法,商店裡賣什麼什麼東西也可以政府管了,你不能不賣什麼。。。 所謂營業執照和商業法人地位這種東西,對政府來講就是個收稅的文件,證明你是合法繳稅的機構,因為你註冊了。你經營的範圍是規定的,比如雜貨店不能賣飛機,但你要是想改動也是很容易的,因為這不過是為了方便管理,不是你只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這麼簡單的概念都能弄錯。看來這類問題上老中們這一代希望不大。”
其實,西岸在這裡還是在劃拉着商品經營選擇等同於客戶族裔選擇的怪圈。同時,信口開河地胡擂什麼雜貨店要想改成賣飛機也很容易。咱想問問:是說得容易、是做的容易、還是審批起來容易?您要是真做過什麼買賣再談買賣;做過什麼層次的買賣就談什麼層次的買賣。就靠上嘴皮着天下嘴皮着地一忽悠,您就把雜貨店和飛機拉到一塊兒啦? 特別是西岸提到這和商業法以及政府授權不沾邊,還倒打一耙說咱法律知識不夠。那咱反問西岸: 1、合法生意是否都要獲得政府頒發的營業執照?這不是授權是什麼? 2、政府的權力是不是來自於全體公民?如果被授權者拒絕為授權者提供承諾的服務,這算不算是邏輯矛盾? 3、對於在自己社區裡的經營店鋪,居民是否有權知道你經營的是什麼? 4、拋開針對具體社會活動的相關法規和授權範圍,大談空泛的“人權”,這是無法無天慣了,還是思維短了路? 所以,西岸太應該去做個全面的保健。
最後,西岸嚴肅地指出:“我想指明的是,類似問題在美國已經不是問題。比如有些店家只能講西班牙語,有些公開貼出告示,你不能講英語我就不服務。。。都是合法的,儘管社會上很多人不認同。因為美國歷史上有過強制使用英語的時期,美國的主要移民是來自德國的,因此歷史上講德語的人比講英語的多。但社會精英層是英國來的,因此有過國會立法必須使用英語的階段,如今被認為是種族意識的性質,是作為歷史教訓來看的。 加拿大在民權方面要走的路還很長。”
看來,美國的左傾自由化已經使很多人喪失了理性思維的能力。而由此所導致的,就是極端利己主義的泛濫和社會的凝聚力的消弱。並且,導致了極端勢力的崛起和發展動力的加強。其中:一種是玩命的極端;一種是玩壞的極端。看看西岸所舉的例子:“比如有些店家只能講西班牙語,有些公開貼出告示,你不能講英語我就不服務。。。都是合法的”。為什麼人家敢寫“不講英語就不提供服務”?還不是因為英語是美國的官方語言。你寫一個“不講中文就不提供服務”試試?這不是故意混淆概念是什麼?還是先不要提加拿大的民權了,把美國的民權搞清楚了再說好不好。 綜上,西岸確實應該去做一個全面的大保健。 附上文鏈接:http://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jkzNz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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