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程序公正”的問題說透 特有理 2020-8-25
探討一個問題我極不喜歡半生不熟,就像“停車坐愛楓林晚”的時候你半道不走了,彆扭死。 接上貼《讓人無語的“程序公正”》 一般的說法都是“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公正(Fairness)只是正義(Justice)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司法範疇內,正義包含了公正和透明這兩個主要成份。更重要的是,程序正義是在司法範疇中運用的概念。而司法的基礎,是立法的體系。司法的程序,也是構建在立法基礎上的一種法律應用。那麼,從立法和司法的關係看,司法程序通過立法確立之後,是被默認為公正的。其公正性是由立法體系所保證的。否則,司法本身就無法公正。 “程序公正”的說法一方面破壞了程序正義的完整概念;同時也混淆了立法與司法的關係。程序公正性的表述不是不可以說,那只能是在立法階段,對未來司法程序設計的一項基本要求。而當司法程序被立法確定後,司法機構就應該按照規定準確無誤地執行,從而確保司法程序的正義性。這裡最重要的邏輯關係是:司法程序的正義性來自於立法的正義性。因為司法程序是由立法機構設計確立的。說抓人能體現司法公正簡直就是毫無法理邏輯基本知識的信口開河。這相當於說,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可以通過司法機構自己行使的司法權來體現。這不跟共產黨掌權後不但自吹自擂,還逼迫所有人都歌頌它偉光正一樣嗎? 中國人普遍範圍里的邏輯思維能力之差讓人實在無法恭維。否則也不會幾千年了也沒個像樣的思想建樹和科技發明。不管是什麼樣的問題,面對稍微深入點的邏輯關係,總能有一大堆即使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就開始胡說八道。維基中文版里所說的:“程序正義(英語:Procedural justice;也稱程序公正”,不就是一種信口開河嗎?你維基了又怎樣? 這種狀態,什麼時候才是個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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