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成癮”成為商業模式:社交媒體離煙草還有多遠? 艾地生
人類社會並不經常承認自己曾經長期系統性地傷害過自己。但1998年有一次罕見的例外:整個法律體系、醫學界與公眾輿論,在那一刻達成共識——一種被長期正常化的產業,其實建立在對人類弱點的精密利用之上。 今天,類似的共識正在另一種產業上緩慢形成,只不過這一次,對象不是尼古丁,而是注意力。
一、煙草的真正罪名,從來不是“有害”
如果僅僅因為“有害”,煙草行業不可能被擊敗。 酒精有害,糖分有害,甚至空氣污染同樣有害,但它們並未因此被判決為非法產業。
煙草真正被定罪的,是另一件事: 它將“成癮”從一種自然風險,升級為一種工業化產品。» 尼古丁的存在不是問題,問題在於—— 它被精確調配、強化吸收路徑、優化攝入節奏,直至形成穩定依賴。 換句話說,煙草公司售賣的從來不是香煙,而是可重複提取的行為控制機制。
二、社交媒體的問題,也從來不是“信息”
圍繞其爭議,常常被誤導為“內容問題”:假新聞、暴力信息、極端觀點。 但這恰恰是一個方便的誤解。 因為只要問題停留在“內容”,平台就可以永遠躲在之後,自稱只是“信息的搬運工”。
真正的問題是: 它們並不生產信息,而是生產“沉迷於信息的狀態”。 無限下滑、自動播放、間歇性獎勵、情緒放大—— 這些設計並不是附屬功能,而是產品的核心結構。 它們共同完成一件事:把人的注意力變成可預測、可延長、可變現的資源。
三、所謂“算法中立”,是一種精緻的免責敘事
在過去二十年,科技公司反覆強調一件事:算法只是工具,沒有價值立場。 這句話的問題不在真假,而在於它刻意迴避了一個更關鍵的問題: 工具是否可以被設計成具有穩定後果?»
如果一個系統在統計意義上,穩定地: - 延長使用時間 - 強化情緒波動 - 提高依賴頻率
那麼它就已經不再是“中立工具”,而是一種具有方向性的行為引導裝置。 煙草公司當年也可以說:“我們只是提供產品,是否上癮是個人選擇。” 歷史已經給出了這種說法的評價。
四、230條款的終點:當“平台”不再是平台
之所以成立,基於一個前提:平台類似電話公司或公告欄,它們不介入內容本身。 但今天的問題在於,這個前提正在失效。
當平台能夠: - 主動篩選信息 - 預測用戶心理 - 動態調整推送路徑
它就已經從“中介”轉變為一種更接近行為工程系統的存在。 一旦這一點被法律承認,230條款就不再是保護傘,而會變成一個歷史遺留問題。
五、為什麼偏偏是青少年案件打開突破口
法律從來不是從最強處突破,而是從最脆弱處切入。 青少年成為關鍵,並不偶然: - 自控能力尚未成熟 - 獎賞系統更易被強化 - 長期損害更具可見性
這使得“個人選擇”的辯護,在這一群體面前顯得格外脆弱。 換句話說,當受害者不再被視為“理性決策者”,整個責任結構就開始鬆動。
六、這不是“新煙草”,而是更高效的煙草
如果一定要比較,社交媒體與煙草之間存在一個關鍵差異: 煙草依賴化學物質作用於人體; 而算法直接作用於行為與認知結構。
前者需要攝入,後者只需要存在。 這意味着,社交媒體並不是簡單複製煙草模式, 而是在某種意義上完成了對其的技術升級: - 成癮機制更隱蔽 - 調節能力更精確 - 規模擴張幾乎無成本
如果說煙草工業化了尼古丁,那麼平台正在工業化人類的注意力與情緒本身。
七、正在到來的裁決
今天,人們熱衷於宣布“社交媒體的大煙草時刻已經到來”。 這種說法的吸引力在於,它提供了一種歷史已經寫好結局的幻覺。 但現實更可能是: 我們正處在一個尚未完成分類的時代。
法律仍在猶豫: 它究竟是信息行業,還是行為產業? 一旦答案傾向後者,後果將不僅是賠償或監管, 而是整個商業模式的合法性被重新審視。
煙草行業的教訓,並不在於它曾經存在, 而在於它存在了如此之久,卻長期被視為“正常”。
今天的問題或許更簡單,也更不安: 當一種產品的盈利依賴於削弱人的自控能力, 我們是否還願意繼續把它稱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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