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曝光的中国学术造假和腐败例子比较多,其中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的例子和北京化工大学的千人计划的例子,总的来说,涉事单位的行动还是比较快的。不过,就最后结果看,处理还是不够严厉,这样明目张胆的造假人物,就要让他们永远在中国的学术界不能翻身才能有震慑作用,否则只是无关痛痒地辞退,无法起到抑制未来同类犯罪的作用。达到这样的结果,我们还是要感谢方舟子,这位坚持不懈地为中国学术界清除藏污纳垢的人物,很是值得尊敬。 事实上,就这两位造假事件,如果当事单位能够认真地检查资料,做一点查实工作,或者说,如果相关审批和管理部门,能够稍微地检查一下,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问题,根本用不着方舟子来出面,很是让人无奈。比起这些学者的个案造假,手中握有经济大权的学术管理机构,其管理人员的造假和腐败则是更加惊心,这样的例子在中国不少,大家只要留心一下,就很容易找出很具体的人和事。 我们这里要说的是一个美国NSF项目官员,是真人真事,是一个在中国和美国我们专业行业比较有名气和影响的人,一个和我个人有着不少联系的人,也是早年对我回国有着帮助的人。我之所以今天能够公开这些,主要是因为他的案件在美国司法部的网站上都有,他本人也承认了其造假和腐败行为,并有可能在这个月(8月)底的审判中,被罚高达25万美元的罚金和最长可达5年的监禁。具体地说,他的问题就是在2006年至2011年间,多次伪造账单,或者是隐瞒从别人那里收到的礼物,拿着票子到受到NSF资助的大学报账,或者是在NSF和大学重复报账,多拿了不少不应该拿的钱。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被NSF发现了。 就我对他的了解,他的经济问题被 NSF发现,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因为我一直坚信,一个人可以偶尔偷偷摸摸干一两件坏事,不备发现而侥幸过关,要是重复做坏事,早晚总是要被抓到,最后完蛋。像他这样,在NSF工作了30多年,已经早已超过了可以舒服退休的年龄,因为晚年的不检点,最后是功亏一篑,是在是一件很不划算的事情。 说起这位先生,他还是为中美的科技合作做出了不小的贡献,是为数不多的最早组织美国学术访问团在改革开放初期去中国的美国官员。因为他曾经是美国NSF我们领域的负责人,所以有着很多的经济和政府资源,也的确为中国这个领域在国际上的交流和成长起到了非常正面的作用。论起个人关系,他不仅是我的师伯(他的导师我和的博士导师的导师是同一位国际名师),而且是我当年回中国竞聘的几个评委之一,是全票同意我任职的重量级人物之一。 不论于公于私,我对他都有着很多的感恩。后来,在我回国的过程中,我通过了解发现,他经过几十年NSF的洗礼,已经出现了不少的腐败的苗头。NSF也在内部对他管理的职位进行了调整,让他去管一个新兴的学科,有意思,但是利益不是很多,而我们领域当时在NSF有一个数亿美元的巨大科学工程则由另外一位女士来管理。 后来,在国内的时候,因为学术交流的需要,几次邀请他去我当时的单位,其中发生了几次因为经济的原因弄得双方都不愉快的事情,我也逐渐地淡化和他的关系,最后渐渐地变成基本没有多少来往。现在想来,当年我的坚持原则还是很对的。 举几个例子吧。在国内,报销是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的,但是也不是不可以破。什么可以破,什么不可以破?不可以破的,一定是不能做假账,不能用虚假的票子,也不能用复印的票据。可以破的,虽然也有问题,但是即使发现了,不会严重。例如,国内请客送礼是有经费限额的,很多时候都无法不超,所以即使超了一点,问题不会是特别严重。又比如,你请别人做讲座,报酬可以给几百,也可以给几千,甚至几万,这个虽然不合规,但是没有太大的经济问题。邀请别人的宾馆的费用,虽然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是可以超一些,然后再想办法的。当年,对于这位先生的不能破规矩的要求,我只能拒绝,然后用可以破例的地方来给予他一定的补偿,可能如此的做法是当时国内其他单位所没有的,我也因此得到了单位的老人的“善意的告诫”,希望不要断了美国NSF这条线。可是,无论如何,我也不能做绝对无法破例的事情,这个底线还是要坚持的。几次尝试之后,让他感受到了国内单位对他接待的差别,他也逐渐地去别人那里的次数要远远多于去我当时单位的次数。我们在NSF通过他的联系逐渐地少起来。后来,我通过其他的渠道认识了当时负责那个巨大科学工程的女士,更加加强了我们单位和美国其他学术单位的联系,这是后话。 回到那位先生的事件上。再后来,我从不同的地方听到了类似的风言风语,基本就是官方公文中提到的几类事情,就是把NSF的经费转到一个地方,然后把其当作自己的个人经费,或者是一次的差旅到几个地方报销,另外,他也没有积极申报在其他地方收到的礼物(按照NSF的规定,收到超过一定金额的礼物是要上报的,有的时候需要上交),等等。 最后,不知是通过什么渠道,NSF得到了他的这些问题的信息,然后当然就是必要的法律程序。现在,等待他的不仅是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劳役之灾,还有一世英名毁于一旦的后果。 我想,一个人可以偶尔偷偷地干一件坏事情,或许能够蒙混过关,但是一定不能经常干坏事,因为经常干坏事,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然后是得不偿失,功亏一篑,自绝于江湖。这也是NSF这位官员的腐败案例再次证明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