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勝寒 著
2021年9月14日,馬克·米利的軍人干政醜聞鬧得沸沸揚揚,佛羅里達州聯邦參議員馬可.魯比奧(Marco Antonio Rubio),致函約瑟夫.拜登總統,提議將馬克·米利革職,以平民憤。同時附議馬可.魯比奧要求馬克·米利下台的,還有密蘇里州的聯邦參議員喬什.霍利(Joshua David Hawley),和田納西州的聯邦女參議員瑪莎.布萊克邦(Mary Marsha Wedgeworth Blackburn)。 無論白宮的決定是什麼,任期在2023年9月30日將滿的馬克·米利宦途,已經劃下了可恥的句號。 這些醜聞是由《華盛頓郵報》資深記者羅伯特.伍德沃德(Robert Upshur Woodward),和羅伯特.科斯塔(Robert Costa)合寫的,在即將出版的新書《危險(Peril)》裡爆料的。著有二十一本書的羅伯特.伍德沃德,是美國新聞界元老級記者,德高望重,可信度極強。 早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就是他緊咬水門醜聞不放,最後導致理查德.尼克松,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被逼辭職的在任總統。羅伯特.伍德沃德在1974年出版的《所有的總統人馬(All the President's Men)》,家喻戶曉,暢銷四十餘年,成為影響美國的二十本書之一。 最近減肥成功的羅伯特.科斯塔,乃八十年代新生代後起之秀,憑着劍橋教育背景,口才流利,父親是律師,加上《華盛頓郵報》提供的用武大舞台,早就超越他自己的雙胞胎兄弟,成為美國新聞界的明日之星。《危險》的鼓譟面世,更使羅伯特.科斯塔躋身百萬富豪之列。《危險》的爆料瞬間轟動全球,幾乎所有的新聞媒體焦點,都集中在馬克·米利的動機上。 2021年9月14日,唐納德.川普被採訪時,就用叛國來定調馬克·米利的軍人干政事件。事實也是如此。《美國憲法》規定在職總統是唯一的三軍統帥,也是唯一的軍事行動決定者。 美國總統是沒有實戰經驗的文職,不可能有能力操縱一場現代化戰爭。美國總統在做出政治決定後,交由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執行,也就是出任美國第二十任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的馬克·米利。 至於如何執行,總統無權過問,甚至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也不得過問,因為兩個職位都沒有戰爭指揮權。從法律上來說,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美國總統、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委員會與國土安全委員會的首席軍事助理和顧問。 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由哈里.杜魯門總統在1949年,根據《美國法典第10章第152款》設立,任期為兩年。2017年國會將任期修改為四年,除了國家處在戰爭狀態外,美國總統有權將之提名兩次連任八年。 七十年來,該職位由陸、海、空、海軍陸戰隊四個兵種的四星上將輪流擔任,通常是由四個兵種的參謀總長輪流擔任,但美國總統有權不沿襲輪流擔任的傳統,約翰.肯尼迪總統就是其一。 在約翰.肯尼迪入主白宮時的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美國陸軍四星上將萊曼.萊姆尼澤(Lyman Louis Lemnitzer),萊曼.萊姆尼澤的上任是美國空軍四星上將內森.特溫寧(Nathan Farragut Twining),內森.特溫寧的上任是美國海軍四星上將。 按照美國政治慣例,下屆的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應該是海軍陸戰隊參謀總長大衛.舒普(David Monroe Shoup)接任,但是約翰.肯尼迪總統卻提名美國陸軍四星上將麥克斯韋.泰勒(Maxwell Davenport Taylor)接任。由於提名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美國總統的特權,傳統和慣例並不能夠注釋為法律,所以誰也沒有辦法。 法治國家的基礎就是要守法,馬克·米利是現役軍人,必須嚴格遵守國防法典《國防部指令》和美國法典《哈奇法案》的規章,馬克·米利沒有任何特權可以凌駕法律之上。1986年的《高華德-尼可拉斯法案(Goldwater–Nichols Act)》,更將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的法律職責,清楚地規範出來。馬克·米利應該知道:美國軍人有不服從非法命令的法定權利。 《高華德-尼可拉斯法案》是國防部根據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案》成立以來,將指揮系統改頭換面的立法。法案明文規定: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總統的首席軍事顧問,沒有向任何兵種頒發命令與指揮的權力,該權力是各兵種參謀總長和前線戰鬥指揮官的獨家權力。美國法律嚴格規定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的薪水,是按照美國公務員十一級計算,即160,974.90美元。 非法命令可定義為不合常理的、非法的、不道德的命令。比如說長官命令下屬去屠殺無辜、或命令下屬跳樓、跳海自殺等。在美國歷史和軍事法庭上,不服從非法命令的案例,層出不窮,屢見不鮮。 馬克·米利的現任副座、參謀總長聯席會議副主席約翰.海頓空軍上將(John Earl Hyten),是美國核子武器與儲備安全的最高負責人。2017年11月18日,時任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的約翰.海頓,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哈利法克斯國際安全論壇(Halifax International Security Forum)上發表演講。 有一位新聞記者提問 :“如果唐納德.川普命令你使用核子武器攻擊某國時,你會如何應對?” 約翰.海頓堅定地回答說 :“我的工作是向總統提供建議,他會告訴我該怎麼做,如果這是非法的,我會說 : 總統先生,那是非法的。他會說 : 什麼是合法的?我們會想出多種方案組合來應對任何的情況,這就是它的運作方式,沒那麼複雜。” 另一位新聞記者又提問 :“美國軍人執行非法命令的後果是什麼?” 約翰.海頓堅定地回答說 :“你如果執行了非法命令的話,你就要坐牢,有可能要坐一輩子的牢!” 《國防部指令》規定:在職軍人無論是服從還是抗命,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2017年11月14日,參議院四十年來首次召開《命令使用核武器的權力聽證會》,約翰.海頓強調美國軍人有責任只執行合法的命令 : 也就是說美國軍人不執行非法的、不道德的非法命令。由此可見拒絕執行上級的非法命令,已經是現代美國軍人的共識和天職。 軍人如此,文職亦然。最新的拒絕執行上級非法命令事件,恰恰發生在唐納德.川普和他的副總統邁克爾.彭斯(Michael Richard Pence)之間。《危險》爆料說,2021年1月5日,為了扳回已經失敗的選舉結果,唐納德.川普在白宮橢圓形辦公室,向將於次日到國會認證全國選舉結果的副總統邁克爾.彭斯施壓,要他否決選舉結果。 事實上這是唐納德.川普在做白日夢,因為副總統邁克爾.彭斯,並沒有這種法定權力。基於節制與平衡權力原則,美國憲法規定美國參議院不設議長,由民選副總統有條件地兼任。除了投票結果出現絕對相同時他才有投票權,因而參議院議長有平衡突破者的雅號。 當副總統邁克爾.彭斯依法在1月6日赴國會主持選舉揭曉認證時,是以美國參議院議長、而不是美國副總統的身份到會的。 《危險》爆料還說,當邁克爾.彭斯解釋說他並沒有那種權力,因而不可能否決選舉結果時,唐納德.川普威脅彭斯說 :“不不不!你不明白,邁克,你是可以這樣做的。如果你不這樣做,我不想再做你的朋友了。” 陷入極度困境的邁克爾.彭斯,打電話給喬治.老布什總統的副總統詹姆斯.奎爾(James Danforth Quayle)諮詢說 :“你不知道我所處的位置。”詹姆斯.奎爾回答說 :“我確實知道你所處的位置,但你並沒有這種權力!”邁克爾.彭斯決定依憲行事,不接受非法命令,自此和唐納德.川普翻臉形同陌路。 2021年1月6日早上在出發前往國會前,邁克爾.彭斯辦公室發布了三頁紙的新聞稿直接聲明 :“我曾宣誓捍衛憲法”,除了聲明不會執行唐納德.川普的非法命令外,並引用約翰·亞當斯總統的名言 : 責任在我,結果在神!”作為與唐納德.川普決裂的壯膽誓言。邁克爾.彭斯不接受非法命令是正確的,不然他將與唐納德.川普一起成為違抗美國憲政的千古罪人。 《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規定:國會有權制定政府、陸海武裝力量的權力。1775年6月30日費城第二次大陸會議,頒布六十九條規範美國陸軍的法典。1806年4月10日,國會頒布了101條規範美國陸軍的法典,使用一百餘年不變。1951年5月31日,國會頒布《統一軍事司法法典》,自此完善了美國的軍事法典。 《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90、91、92條規定,不接受合法的上級命令會受到嚴厲懲罰,但接受不合法的上級命令會受到刑事起訴。自此,沒有任何假借我只是在服從命令的所謂法理,能夠在法庭上,洗脫刑事犯罪的案例。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在紐倫堡法庭上,納粹戰犯們幾乎全以我只是在服從命令來狡辯,但無一得逞。 在美國的司法史上,美國軍官使用我只是在服從命令辯護的第一個有記載的案例,可以追溯到 1799 年。在美國與法國戰爭期間,國會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扣押開往法國任何港口的船隻。當約翰·亞當斯總統向海軍部長頒布授權令時,他寫道 :“美國海軍艦艇被授權扣押任何開往法國港口,或從法國港口出發的船隻。”矛盾之處是國會的新法規定是開往法國,而約翰·亞當斯總統的命令是扣押開往法國港口和從法國港口出發的船隻,明顯的,後者是非法命令。 根據約翰·亞當斯總統命令,一名美國海軍護衛艦《波士頓號(Boston)》艦長喬治.李圖爾(George Little),連同另一艘護衛艦《格林將軍號(General Greene)》,扣押了一艘從法國殖民地---海地港口出發的丹麥雙桅帆船飛魚號(Flying Fish)。飛魚號正從聖托馬斯島(St. Thomas)運載咖啡到傑里米島(Jeremie)。 這艘船的船主在美國海事法院,起訴美國海軍護衛艦《波士頓號》艦長喬治.李圖爾非法侵權。船主贏了,美國最高法院維持了這一裁決,法理就是非法命令。當總統的命令是非法,而指揮官盲目服從該非法命令後,就要自擔風險,就要自掏腰包賠償。 喬治.李圖爾自掏腰包,賠償了八千五百零四元。1804年的八千五百零四元,折合成現代的市價是二十二萬一千元左右。 在美國司法史上,飛魚號事件有着多層面的意義,既關繫到美國總統的權力,也關繫到美國的司法獨立,更關繫到美國軍人倫理定位標準。事實上,發生在兩百二十年前的“飛魚號事件”恰恰正是目前馬克·米利將軍,軍人干政與非法命令的前車之鑑。 飛魚號事件是1804年一樁著名的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即為《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Little v. Barreme)》。李圖爾是美國海軍護衛艦《波士頓號》艦長喬治.李圖爾(George Little) 。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法蘭西王國鼎力支持美國。1778年2月6日,第二次大陸會議代表與路易十六國王代表,在巴黎簽署了使美國走向世界舞台的《法美條約(Franco-American Treaty)》,亦稱《同盟條約(Treaty of Alliance)》。 法蘭西王國不僅成為首位承認美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還用武器和金錢支持美國的獨立戰爭。這個《同盟條約》導致英法兩國更加陷入戰爭仇恨的深淵,掐斷了和平的道路,為了對抗共同的敵人大英帝國,美國獨立後,開始異常吃力地償還法蘭西王國的債務。 1804年55月18日,法蘭西第一共和國覆亡,拿破崙.波拿巴(Napoleon Bonaparte)稱帝,表面上是法蘭西共和國,實際上是法蘭西第一王朝。 假借政府更換法理,財力耗盡的美國不僅藉機耍賴債務,還在1794年11月19日,與英國簽訂了導致英美建立全面外交關係的《傑伊條約(Jay Treaty)》。一來美國沒有國力介入大規模的國際軍事衝突,二來需要全力以赴地整頓內政,儘快恢復元氣,因而在英法軍事衝突中,宣布保持中立。 約翰.傑伊(John Jay)於1745年12月12日在英屬紐約市出生,1829年5月17日病逝於紐約州威徹斯特郡(Westchester County),享年八十三歲。約翰.傑伊是美國開國元勛,擁有詩人、外交家、談判家、聯邦黨領袖、廢奴主義者、《聯邦黨人文集》撰稿人、紐約第二任州長、美國最高法院第一任院長、美國第一任國務卿、《傑伊條約》簽字人等多個頭銜。 《傑伊條約》徹底觸怒了法國。為了教訓美國,法國於是僱傭海盜偷襲美國商船,法國海軍也扣押美國商船作為抵債。美國採取軍事行動報復,美法兩國不宣而戰,史稱美法戰爭,或稱一直是美國拿手好戲的准戰爭(Quasi-War)。准戰爭的定義,是有戰爭之實而無戰爭之名,通常是指美國與法國在1798年至1800年之間的准戰爭軍事衝突。 《美法同盟條約》成為美法翻臉並走向戰爭的導火索。當美國告訴法國保護其殖民地的條約,並不包括英國在內,並悍然簽訂《傑伊條約》後,美法兵戎相見,已經無法避免。(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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