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什么情况下可以论断人,以及批评知名牧者
以下两段摘自“关于史伯诚著《倪柝声殉道史》一书违反史实的参考资料(摘要) 李文蔚 (7千字)”一文。论述清晰,值得收藏。
这一观点的主要论据是,「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罗14:4)也就是说,倪是神的仆人,他或好或坏,出了神之外,无人可以置喙。若有人胆敢说长道短,那他自己首先就犯了论断人的罪(太7:1-5)。于是倪的问题就成了禁忌。但这一论点曲解了这节圣经的本意。
解释圣经的基本原则是:一,必须结合上下文,全面理解经文本意,如果割裂经文,断章取义,那么无论多么荒谬的异端都可以用经文拼凑出来。综观罗马书14章及15章前半全文,全部都是在讨论有关食物、守日等不同观点的问题,在这些无关根本信仰的问题上,保罗不主张辩论或论断。他要求刚强的去体恤软弱的。但关键是这里不涉及罪恶。在有关罪恶的问题上保罗的态度就完全不同。这就用到解经的另一原则;二,一处经文的解释必须和全部圣经一致。圣经有没有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论断?没有。保罗在林前五章11-13节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外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此处的「审判」和前面的「论断」在原文中是同一个字。可见一旦涉及罪恶,不但要论断〔审判〕,还要把恶人赶出去。在林前六章保罗谈到信徒彼此相争,虽未必涉及罪恶,他也要信徒自己审判,他说,「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这里的审判和审断也就是论断,只是中文翻译不同。
是否属神的人犯了罪,其他人一概不过问,只能等神自己伸手?这一观念完全违反圣经教导。相反,神要人和他站在一边来反对罪恶。如果人不肯站在神一边,必将受到罪人的连累,一同承当犯罪的后果。以色列人在旷野犯罪,摩西说,「凡属耶和华的,都要到我这里来!」于是利未人聚集到他那里,摩西吩咐他们跨刀在营中往来,各人杀他的弟兄、同伴及邻舍。那一天被杀的约有三千。摩西说,「今天你们要……归耶和华为圣,各人攻击他的儿子和弟兄,是耶和华赐福于你们。」〔出32:25-29〕后来以色列人又在什亭行淫乱。百姓为此而死于瘟疫的有二万多人。亚伦的孙子菲尼哈用枪将犯罪的男女由腹中刺绣,瘟疫才止息了。使耶和华的怒气止住的,不是袖手旁观,姑息罪恶,等神自己做主,而是以神的忌邪为心和大义灭亲的行动。〔民25:1-13〕当神的民犯罪时,神从来没有对其他人说,「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不许别人过问,而是说,要站在神一边,去杀各人〔犯罪〕的弟兄。在新约时代,就是「把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这一观点有几个认识上的问题。第一,倪柝声不能和挪亚相比因为「挪亚是个义人。」挪亚只是酒后失态,并未犯罪。饮酒并不是罪,因为神没有要求人禁酒,酒后赤身也只是有失体面,不是罪。第二,真正的权柄只有一人,那就是神。世上传道人千千万万,你怎么确定倪就是神的「代表权柄」?所谓,「代表权柄」的说法正是倪自己提出来的。第三,神不曾给任何人以犯罪的特权。就是大卫犯了罪,拿单也照样当面责备他。并未包庇,也不怕触犯权柄。
也有人说,「扫罗虽然犯罪,大卫仍然不敢害他,因为他是神的受膏者。我们对倪也应如此。」但是教会中并没有人要害倪柝声。他是因自己作孽而受到神和人的审判。相反,正是因为教会对倪的罪没有像菲尼哈一样以神的忌邪为心,反倒极力包庇掩盖,以致同受审判。而且即使是神的受膏者,也没有犯罪而不受审判的豁免权,例如大卫。何况在新约时代,除了基督,没有别的受膏者。
还有人说,倪虽然犯罪,神仍然使用他,就像使用巴兰的驴。这个比喻实在不伦不类,巴兰的驴并未犯罪,也不污秽。而且神只是在极特殊的环境条件下使用畜牲警戒巴兰,而且仅此一次。神并没有使用驴作百姓的教师或使徒,二者不可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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