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近關於中國文化與制度的辯論,也想談點看法。首先,我覺得自由派之間辯論應保持風度,避免人身攻擊。諸如“XX在萬維混了這麼多年,居然還相信央視的易中天,我無語了”此類的話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我反唇相譏:你在西方混了這麼多年,居然還相信中共強力推銷的儒學,我無語了”那你是什麼感受?其次,對“大陸精英的流氓化不是來自中國文化和中國國民性,而是來自列寧體制的培育和蘇聯人的教唆。”這個判斷,我覺得這是在替中國文化護短,找替罪羊。中國今天的亂象-文化衰敗、道德淪喪,社會危機叢生,中共及中國文化都難辭其咎。中共不是從莫斯科飛過來的野雞,而是中華文化孕育出的土生土長的一隻瘟雞。不能正視這一現實,是諱疾忌醫,缺乏勇氣的表現。國共內戰,中共勝出,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當時的民意,當然還有其它很多因素都起了作用,如蔣介石軍事指揮上的失誤,及杜魯門的民主黨政府對國民黨政府的拋棄,來華調停的馬歇爾將軍對共產黨的同情,英國政府也不願給予民國政府太多支持等等。但將中共的勝利完全歸咎於蘇聯的支持就嚴重誇大了俄國人的作用,是不符合歷史真相的。想一想,蘇聯在二戰中被德國人打得元氣大傷,自顧不暇,還能在多大程度上幫中共?同時國民黨政府掌握了當時中國的大部分資源,而且還有美國的一定財政、軍事支持。當時的老百姓為啥更願意加入待遇更差的共軍,而不是國軍? 一個民主的中國只能是建立在大量借鑑西方文化的基礎之上,只能是西學為體,中學為用的。中國的魯班們可以造出阿房宮、圓明園,但一定無法造出世貿大廈。同樣,在國學裡打轉,也註定轉不出一個民主中國。但我不主張將國學一棍子打死,在一個民主的中國,國學可以有她的一席之地,但她不是皇后,只能做一名嬪妃。 中國要想打破制度(雞)與文化(蛋)的惡性循環,必須雙管齊下,不可偏廢。但制度(雞)是抓手,是突破口。如同要想蛋是紅殼,或富含硒,或OMG,只能通過改變雞的飼養方式。同樣,在中國的制度改變之前,其文化特質是不可能有根本改觀的。這就是我為什麼主張對中共施加儘可能多的壓力,以壓促變。即使通過暴力革命亦有其正當性的理由。 每當討論到制度與文化,常常會有人用雞和蛋做類比,但制度與文化,到底哪個是雞,哪個是蛋,均語焉不詳,我是第一個將它們明確的。網上一搜索,發現了資中筠三年前有一篇關於這一主題的文章,驚喜萬分(她也未明說孰雞孰蛋,我的專利依然有效),特與諸位分享。 資中筠:文化與制度——雞與蛋的關係發布時間:2012-06-08 14:37 首先要說明的是,本文談論的“文化”是指與一個民族的振興和發展道路直接或間接有關的精神層面的因素,如思維模式、行為方式、基本價值觀等,特別是政治文化,也可以稱“大文化”。與此關係不大的如歌舞、藝術、飲食、節日、民俗、服裝、時尚、禮儀等等,不在討論範圍。在我國走向現代化的改革中,“文化決定論”與“制度決定論”各持一端由來已久。國人一般喜歡講“主義”,再加一個“唯”字:“唯……主義”,或“唯……論”,就把事情絕對化了。我首先不贊成“決定論”,也不認為文化與制度是對立的,不過這樣就可能落入“折衷主義”之譏。我只能根據自己的理解,略抒己見。 所謂“文化決定論”,也就是“國情例外論”,主要就是以“民族特色”來否定“平等、自由、人權、民主”的普適性及與之相配的制度。冠以“西方”或“資產階級”,理所當然地拒斥之。或者抽象肯定,具體否定,在“但是”後面做文章。更有甚者,認為中國文化有自己的基因和傳統,本來就與西方截然不同,不適合,也不需要民主、法治、憲政“這一套”,只能實行“威權主義”(這個名詞實際是舶來品),還是應該回到儒家的“仁政”,實行人治,和劃分等級的“禮制”,幾千年就這樣過來的,沒有什麼不好。還見到一種說法,竟把明朝皇帝昏庸軟弱,大權旁落於權臣或宦官之手與歐洲的君主立憲虛君制相提並論,算是已經有了“憲政”。這是出於無知、偏見,或對“西化”的痛恨,走到了極端,雖未公開主張恢復皇權專制,亦不遠矣。這種“精英”的思潮與大眾娛樂相結合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就是充斥於屏幕的宮廷戲——秦皇、漢武、大唐、大明、康、雍、乾“盛世”,一片 “主子”、“奴才”,“吾皇萬歲,萬萬歲”!似乎在遭遇海外列強之前,中國以“三綱五常”為經,皇朝專制為緯的社會,本是和諧天堂,如今需要的不是進一步改革,而是回到“法先王”,再現“五千年輝煌”,以此引領世界,醫治西方社會的痼疾!當然持此論者並不拒絕享用西方物質文明,科技、器物。一下子時光隧道倒退一百年,又回到了張之洞的“體用”那裡。
正是出於對上述以“文化”、“特色”為依據否定製度改革之必要的論調深惡痛絕,有些倡導自由、民主、憲政的論者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完全否定一個民族發展道路上的文化因素,也就否定任何文化批判和革新之合理性和必要性。於是從晚清以來呼籲開啟民智(如嚴復)、塑造“新民”(如梁啓超)、批判國民的“壞根性”(如魯迅)、倡導“新文化運動”(以胡適為代表),等等都被否定,認為方向錯了,錯在沒有集中致力於制度的改革。進而認為,既然“民主、自由、人權”是普適性的,那就存在於一切民族的文化基因中,不存在對思想、文化進行革新的問題,也沒有開啟民智、教育民眾的必要。極而言之,文化的、精神層面的東西可以原封不動,只需要改變制度,人民自然享受自由平等權利。
這就出現一個問題,靠誰來改革制度?無論靠誰,總是靠人,既是人就有思想。為什麼在遭遇外來列強之前,皇權專制能維持幾千年,朝野都談“仁政”而事實上暴政多於“仁政”,卻常能行其道?為什麼每次被壓迫者忍無可忍揭竿而起,推翻暴政,結果卻只能遵行成王敗寇的規律,成而為王者也只能以暴易暴,往復循環同一制度?在邂逅西方列強之後,百年來這麼多關於制度改革,要求憲政、民主的呼聲不絕於耳,不斷於書,為什麼這樣舉步維艱?為什麼現代的革命運動以民主口號始,以專政極權終,卻也能在相當時期內暢行無阻?
這些問題的答案非常複雜,不能“一言以蔽之”。但是在諸多因素中“文化”因素不能迴避。本文開頭所定義的“文化”是一個民族在悠長的歷史中,在一種制度下形成的、滲透到民族的血脈中的集體記憶。這種“源遠流長”的傳統有很強的韌性,在剛性的制度變革之後還會長期存在,所以同一種制度機制在不同的國家的實踐中的表現各異。同樣的非正義、甚至非人道的現象在有些國民看來不可容忍,在另外一些國民卻長期忍受。同樣的議會、選舉、政黨、立法、司法等制度在有些後發的亞洲國家至今難以達到西方發達國家的效果,亂象叢生,法律、制度在那裡顯得軟弱無力,“槍桿子”還有相當的操控局面的力量。其原因就是制度是由人來執行的,而人必然是某種文化的載體。又如方今的恐怖主義,是文化還是制度的產物?
從中外歷史發展看,制度與文化是膠着在一起的,也可以說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孰先孰後真很難說,所以稱之為“雞與蛋的關係”。個人的專斷獨裁,乃至登峰造極的造神運動,是建立在從精英到民眾的認同的基礎上的。無“人”頂禮膜拜,也就不成其為“神”。中國的老百姓宗教情懷不那麼強烈,但是奉現世的皇帝為神明的傳統和心理卻根深蒂固;中國士大夫的家國情懷寄托在“明君”身上,貶到“江湖之遠”還念念不忘“憂其君”;中國歷來最高統治者一旦地位確立,自然認為自己“奉天承運”,掌握終極生殺予奪之權。這三方面相輔相成,不論公開宣布的、寫在紙上的制度和法律如何,在實踐中“一不小心”就滑向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習慣的“傳統”皇朝模式。大至一國,小至縣、市、鄉、鎮,莫不如此,於是出現各級土皇帝。這種陳年舊酒可以裝在花樣翻新的新瓶中,甚至逐漸使那“新瓶”變形。如晏子所說,橘過了江就變為枳。
自辛亥革命以來,經過各種新思潮和新文化的衝擊,代表專制制度的舊思想、舊文化已經破了不少,革命勝利之前革命者也以反專制,要民主為口號。但是時過境遷,朝野易位,舊的東西又在新的“革命”的“專政”理論下借屍還魂。說是新瓶裝舊酒,又不完全是舊酒,還加了許多新成分,因而其性更烈。例如曾有一段時期,每次集會開頭唱“東方紅,太陽升……他是人民大救星”,閉會唱“……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幾十年中兩種截然對立的觀念能夠這樣安然共處,竟無人感覺有何不妥。事實上,對當時的中國老百姓而言,“國際歌”所宣揚的理念是虛,“東方紅”是實,符合千百年來寄希望於“真命天子”、“明君”、“清官”的習慣心理。直到近年來有人寫文章指出這兩首歌的矛盾。一經點破,就如俗語所云“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着的。怎麼現在才發現呢?應該說,上世紀70年代末以關於“真理標準”的討論為標誌的那場思想解放運動功不可沒。那是在新的條件下,在我國發生的一次“再啟蒙”(第一次“啟蒙”當在20世紀一十至三十年代)。
有些主張民主自由者對“啟蒙”特別反感,令人不解。“啟蒙”何罪?所謂“啟蒙”,就是打破迷信,回歸理性,回歸常識。是讓理性之光照亮為各種專制統治的愚民政策所蒙蔽的心智,用自己的頭腦思考。一旦撥開迷霧,承認客觀事實,順應人性,用常識判斷,人人得以接近真理。但是撥開迷霧也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人而異。如孫中山所說,有先知先覺,有後知後覺,還有不知不覺。就上世紀70年代末的思想解放而言,在此以前,如顧准者,身陷囹圄中已經想清楚了一些問題,應該算是“先知先覺”。但在中國當時的情況下,如顧准那樣的“先覺”無法起帶動作用。只有後來打破“兩個凡是”,國人的思想遭受一次大衝擊,“後覺”的人們於朦朧中逐漸從有所“疑”到有所“悟”,痛定思痛,才體會到顧准輩的“先覺”之難能可貴。應該說,沒有那次的思想解放,改革開放會遇到不可逾越的阻力;而沒有決策者相對的言論開放政策,真理標準的討論也不可能進行。所以還是“文化”與制度(或政策)互相推動。但是遠非一勞永逸。在那以後的曲折、甚至倒退,也是有目共睹。“不知不覺者”,乃至自覺頑強地堅守舊觀念,想要把歷史車輪往回拉者也大有人在。只依靠一時的“政策”,而沒有形成“制度”,那麼,倒退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試以一事為例:上世紀50年代初,梁漱溟列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要求領袖有“雅量”多給他一點發言的時間而遭拒絕和痛罵之事,眾所周知。今天各種不同的人對這一事件的反應仍有所不同。比較普遍的是欽佩梁的骨氣,對領袖缺乏“雅量”不以為然;在現代民主意識比較明確的人看來,則此事根本不是什麼“雅量”問題,政協委員本來有發言權,誰也無權剝奪,竟然被剝奪了,是制度的缺失。但是遲至上世紀90年代,我還讀到另一種反應:一位曾任最高領袖身邊衛士的回憶錄(或訪談錄?),提到此事,卻說梁漱溟儘管如此頂撞,“也沒有拿他怎麼樣”,足見領袖心胸寬大。這說明在他心目中仍然認為梁的行為是犯上,是大逆不道,對他本該嚴懲,竟然“沒拿他怎麼樣”(例如他後來居然沒有被打成“右派”),是皇恩浩蕩。以上截然對立的是非觀,在今天的我國不同人群中仍同時存在。前兩種是“啟蒙”的成績,但還不一定在全社會占主流,說明啟蒙尚未完成,仍需努力。
中國先秦時期確實有過“百家爭鳴”的輝煌局面,創造了無比豐富的哲學思想,對人類文明的寶庫做出了舉世公認的貢獻,至今我們足以自豪的也就是靠這“老本”。現在經常有人舉《孟子》君輕民貴的思想說明中國古代就有民本思想。全面探討孟子的思想,不是本文的任務。姑且假設從孟子的民本思想出發,有可能發展出另一條歷史軌跡,先於歐洲,或差不多同步,走向現代,建立中國式的民主、憲政制度。但這已無法證明。不論是偶然還是必然,歷史事實是秦始皇統一了中國,設置了皇權專制的制度。儘管秦朝本身二世而亡,其制度卻延續了二千年。歷代都根據前朝的經驗教訓有所增補、完善,以鞏固皇朝統治,從儒、法學說中各取所需,但萬變不離其中,皇權專制的核心日益堅硬(直到20世紀70年代,革命領袖還以讚賞的口氣肯定“百代都行秦法制”)。到了明太祖朱元璋,乾脆把《孟子》中所有他認為礙眼的,亦即包含民本思想的言論都給刪掉了。古禮“刑不上大夫”還為士大夫留一點臉面,到“大明王朝”實行“廷杖”,大臣可以隨時被“揪出來”,當場按倒在地打板子,從此“士”不復有任何尊嚴。(順便提到:明太祖登基於1368年,正是歐洲文藝復興,走出中世紀之始)。及至清朝,大興文字獄,流毒綿長。這樣的“文化”,從哪裡孕育出保障人權的民主制度?
這一皇朝專制連同與之配套的政治文化在農耕社會達到很高的水平,所以欠發達的游牧民族以武力征服中原後,都被融化、同化。惟其設計周到、精緻而堅韌,也就更難突破。所以直到19世紀中葉在外來力量的殘酷衝擊下,才出現了“三千年未遇之大變局”,才撕開了裂口,現代的平等自由思想、憲政、民主制度就是通過這個裂口從外面傳進來的,這一事實毋庸諱言,也無需諱言。既然承認其原則的普適性,那就是“聞道有先後”而已。在這點上用不着恥於向外人學習。老革命們常掛在嘴邊的“老祖宗”馬克思難道不是歐洲人?
以巴金的《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為代表的“五四”以後的新文藝是晚清民初開動的“啟蒙”的結果,反過來,也構成“啟蒙”的重要部分。《家》之所以成為經典,正是由於其普遍的典型意義。那種封建禮教對人性的壓抑和摧殘,今天的年輕人很難體會了。《家》是整個社會的縮影,其中所描繪的偽善和非人道,那一個個為舊禮教所摧殘乃至奪去生命的青年男女的故事,都有普遍的現實依據,是同代人的共同命運。不理解這種舊文化之頑固和由此生發出的種種反人性的罪惡,也就無法理解那一批原來受過深厚的傳統文化的薰陶而又有機會睜眼看世界的知識分子的打破枷鎖、衝出牢籠的強烈要求。因此,說舊禮教“吃人”並不為過。而宣揚和維護這舊禮教的頑固勢力衛道士都是以“孔孟之道”、“祖宗之法”為說辭的。在這種背景下,激憤而喊出“打倒孔家店”也是順理成章的。不止是巴金的作品,那個時代多數文藝作品,如曹禺的戲劇,甚至張恨水的言情小說,其總的方向都是反舊禮教、反當權的惡勢力、同情弱者,間接或直接倡導人權的。更不用說魯迅了。
本人並非魯迅的盲目崇拜者,也沒有什麼研究。不過我始終認為,魯迅在《狂人日記》、《阿Q正傳》、《藥》等著作中對國民性的深入骨髓的剖析和批判,還有他的高度概括:“做穩了奴隸與求做奴隸而不可得”的時代,是他最偉大、最精彩之處。這些都是他在其所生長的故土和同胞中切膚之痛的感受,“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悲憤極致,心頭滴血之作。揆諸今日之現狀,仍未過時,而且並不僅適用於農民。說魯迅對中國國民性的批判是受了西方傳教士或日本人的影響,如果不是偏見,也是對那個時代的無知。
從晚清到民國,中國思想先驅們都是從外抗強權的訴求中覺悟到必須內圖變革。在謀求變革的過程中,感受到阻力之大,既來自權勢集團的高壓,也來自傳統文化的習慣勢力,以及長期在這種制度和文化統治下的民眾的種種弱點。因而發出改造文化、改造國民性的呼聲,應是題中之義(這與後來我們熟悉的另一種“思想改造”絕不能相提並論)。他們絕不是以國民性和文化為藉口,不要改變制度的“文化決定論”者。相反,他們的矛頭都指向舊制度和統治者。魯迅一針見血地指出,在訴說淪為異族奴隸之苦時,千萬不要得出還不如“做自己人的奴隸好”的結論。在魯迅之前,梁啓超有感於國民之種種弱點和衰敗的暮氣,提出“少年中國的國民性改造方案”,即《新民說》,也是同一思路。他明確指出國民是由個人組成的,造成民弱、民貧、民無恥的根源在於作為個人的民權無保障。國民求自由的銳氣“一鋤之,三鋤四鋤之,漸萎廢,漸衰頹,漸銷鑠,久之而猛烈沉濃之權利思想,愈制而愈馴,愈沖而愈淡,乃至回復之望絕,而受羈受軛,以為固然……”,造成這種情況,“政府之罪,又烏可逭也”?這就說得很清楚了,使國民精神萎靡的主要責任在於執政者一再打擊和剷除民族的銳氣。因而他大聲疾呼倡導民權思想:“國民無權利思想者以之當外患,則槁木遇風雨之類也”。要強國必先強民,而強民之道在於倡導和維護民權,這種思想成為一代先進知識分子的心結,無論是面向知識群的新文藝、新文化運動還是直接面向草根的平民教育、鄉村改良運動,目的都是一個:在普及教育中普及新思想。新思想的方向是爭取平等權利、爭取民主自由,而不是如何“做穩奴隸”。
以上種種都是說明制度與文化的革新是不可分割的,思想、制度、生產力的革新同時或交替進行,在歐洲幾百年的現代化進程中表現得最為典型,他們在漫長的歲月中也經歷了許多曲折鬥爭。後發國家就沒有那麼從容的時間,一般都是在外力衝擊下匆匆走上現代化道路的。物質生產、文化與制度的改變不可能配合得那麼適時,因此在轉型期表現出混亂、反覆和痛苦,但是並不能以此為藉口得出專制比民主更適合於這些國家的結論。相反,這說明更需要大力進行思想文化的革新。 所謂不成熟的民眾不應享有自由權利之說,19世紀的西方人早有此說法。例如自由主義大師英國思想家約翰穆勒在《論自由》(即嚴復初譯為《群己權界論》一書)中對“四大自由”的內在邏輯做了精闢透徹的論述後,又說,這些自由只適合於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心智已經成熟的“成年人”,兒童當然不合適。還有“那些落後的國家社會,其種族可以視為未成年的,也排除在我們的考慮之外”。他所指的當然是當時處於殖民統治下的民族,不知道他心目中有沒有包括中國(此書於1859年出版,已是鴉片戰爭之後)。那麼我們今天是否承認廣大中國人還處於穆勒所說的“未成熟”狀態,沒有資格當家作主,不能行使洋人早已有的自由權利呢?
回頭看一個半世紀的歷程,儘管歷盡艱險,而且走了不少彎路,甚至倒退,但是不容否認,我們在文化與制度的革新相互促進的道路上已經走了相當長的路。今天的中國人普遍的思想觀念比之晚清時期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對民主、人權的訴求也更加自覺,這都是不爭的事實。這要歸功百年前敢於偷天火的先行者。我們都是他們的努力和犧牲的受惠者,應有一份感激和尊重。今天我們重複討論的問題,甚至自以為的新見解,其實他們早已思考過,提出過不少真知灼見。對於先輩的貢獻我們不能採取虛無主義的態度。凡有志於探討今日中國之道路者,首先應該了解一百五十年的近代史,都應虛心、潛心讀一些近代思想先驅的著述,包括他們之間早已進行過的爭議。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談得到進一步的創新。
正如“先富起來”的人有責任以其財富對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一樣,先成為“知識分子”,並有機會看世界的幸運兒理應有責任對傳播知識、傳播思想做出貢獻。古今中外總有一些擔負社會良知的、有一定理念的知識分子,他們的價值恰恰在於超越一己的和某種狹隘的利益集團的利益,而是關懷自由、人權、社會正義、全民族的長遠命運。在全球化的今天,還要考慮全人類的命運(如環境保護、世界和平,等等)。有了某種思想,發表為言論,自然是為了要有聽眾和讀者,也自然會產生影響,這點無需諱言,也不必矯情。否則,媒體、輿論、報刊、書籍以及今天的網絡文化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一己之見當然會有缺陷,只要所思所想是出於與斯土斯民血肉相連,設身處地從實情出發,而不是高高在上,或隔岸觀火指手畫腳,既不媚上,也不媚俗,就總會有可取之處。我期盼着再出現一次“處士橫議”、“百家爭鳴”的局面,庶幾形成新的一輪思想解放,或“再啟蒙”,從而為千呼萬喚的制度轉型起催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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