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父與岳母是同一年出生的,岳父只大岳母的月份,他們不到二十歲就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家,至今已有七十多年了,七十多年的夫妻,雖歷經無數苦難,但始終相濡以沫,不離不棄,一起牽手走過他們即將結束的人生。
如此漫長的歲月,共同生活的酸甜苦辣已將兩位老人家從精神上合為一體,誰也離不開誰。
我的岳父岳母是按舊傳統舉行儀式結婚的,當時並沒有申領結婚證。解放後,在需要辦手續開證明時,這就成了一件麻煩事:因為沒有結婚證,無法證明他們的夫妻關係。在每辦大事小事都要出示各種證明的中國大陸,這事兒一直困擾了他們幾十年。
例如,岳母與岳父吵鬧的時候,也說要去離婚。有一次鬧得不可開交了,岳父把我叫去解勸,我就連哄帶騙的對岳母說:“到法院離婚要提交結婚證的,沒有結婚證就是非法同居,您們二老從來就沒有結婚,離個什麼婚?根本就是無婚可離嘛。”
岳母聽到我這樣說,嘴巴張開好長時間合不上,最後也只好不了了之。
我老婆在旁邊聽到我講的這個道理之後,非常高興,只要她爸媽又吵起來了,就取笑二位老人家:“都是非法同居的,有什麼好吵的?”
我就趁機取笑我老婆:“是啊,爸媽是非法同居,你就是個非婚生子女,一個私生女,更沒有資格跟我吵!”
老話說得不錯:“幼兒三分老氣,老人三分幼氣”。
我的岳父岳母二位老人家吵架,窮根究底,只不過是一種感情表達的方式。
岳父身體相對要差一些,而且女人的平均壽命本來就比男人長。所以早在十幾年前,岳父就做好了先行離世的準備。
因為我的岳母沒有職業,沒有養老金,岳父憂慮他自己先行離世之後,老伴在經濟上沒有依靠。所以岳父每個月的退休工資都要分成兩等份,一份用於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一份以岳母的名義存在她的定期銀行儲蓄賬戶上。
岳父是1949年十月一日之前參加工作的,所以享受離休待遇。
他老人家一個月的離休工資有5000多元人民幣,早年還沒有這麼多,是後來慢慢加起來的。5000元人民幣,僅相當於800美元,這點錢在美國算不了什麼,但在中國內地,岳父的工資就算是高的了。
這十幾年來,岳父為他的老伴已經存了二十多萬元錢——這是老婆回國後打電話告訴我的。他們兄妹三人知道我岳母有這一筆存款之後,就坐在一起商量了一下,如果我岳父離世之後,就把我岳母送到敬老院去。因為哥哥嫂嫂,姐姐姐夫也都是六十好幾七十多歲的老人了,侍奉二老這麼多年,已心力交瘁,再這樣下去實在是力不從心。我老婆雖然年青一些,但她持綠卡,不得離開美國超過半年,終究不能長期呆在國內。
老婆在電話里說,他們兄妹三人還專門到政府辦的敬老院去了解過情況。
我問老婆:“媽媽都九十多了,敬老院會不會收呢?”
老婆說:“收,但需要一級護理,每個月的費用需約三千多到四千元。”
老婆還說,他們兄妹三人決定先用岳父留下來的錢支付敬老院的費用,這筆錢用完了之後,再由兄妹三人分攤。
我又問:“那媽媽願不願意去呢?”
老婆說:“是啊,這是個大問題,敬老院也說了,送養的老人如果思想工作沒做通,他們就不會接收。”
我默然。
因為我有一個預感:岳父離世後,岳母也將很快隨岳父之後仙逝。不可想象,如果沒有了岳父,岳母怎麼可能一個人活得下去?
七十多年的夫妻啊!
但這話我沒敢跟老婆講,怕她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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