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是全市本系統的綜合協調機構,本系統有大大小小的單位數十上百家,歸口為幾個市級院局管理。其實我們也知道,各院局上報市委的數字也大多是拍腦殼編出來的。試想,我們寫材料時要數據要得又急,下面院局給又沒有,不給又不行,誰到這時候都得拍腦殼編數據,不編又有什麼辦法?
我們雖然明知道這些數據是假的,也要朝下面要,數據越假越是要堅持由下面提供,因為萬一假數據出了問題,我們的責任頂多是調查研究不夠,工作作風不紮實,受了下級的蒙蔽和欺騙,是好心辦了壞事,總而言之,我們這一級是不會承擔多大責任的。
正因為有下面提供的數據作為基礎,我寫材料時也就敢自己編數據了。我編數據是對上報數據的合理校正,如果有人要追責到我頭上,我就可以拿出下面上報的數據來為自己辯護,我還會理直氣壯地反詰:“這些數據能用嗎?不校正能行嗎?”
我給領導當秘書寫材料,不知引用了多少真假莫辨的所謂數據,但從來沒有被追究過責任。
其實我的領導,我的領導的上級,領導的上級的上級,直到中國最高層的統治者,誰都知道這些所謂的數據是怎麼回事,別說是材料中引用的數據,就是這些材料本身,其功能也就是在官場中造個聲勢,起個輿論宣傳作用,以凝聚民心黨心罷了。只要達到了這個目標,各級領導都皆大歡喜,誰還會去當真呢?
還有幾句話要在這裡說說。
有讀者會問,那個時候,打印材料那麼麻煩,為什麼不讓領導在秘書的手稿上改好了之後,讓打字員一次打印出來呢?
這得分兩種情況來說。
在一般情況下,領導是不會在秘書手稿上修改材料的,因為出了問題說不清楚,領導的筆跡和秘書的筆跡雖然容易分辨,但一張紙上寫的字,誰的字是先寫的,誰的字是後寫的卻不易分辨,這就存在一個到底是誰改誰的問題。
在官場上,誰改誰的文字可是個大問題,領導改秘書的文字,那叫糾正,秘書改領導的文字,那叫篡改。如果分不清楚材料里修改過的地方是篡改還是糾正,萬一出了問題,領導和秘書都跑不脫。
黨委政府的公文是以極其莊重嚴肅的面目出現的,文字上一旦出現差錯,特別是發出去的公文出現差錯,那就是一件重大的政治事故,追究責任可大可小,小的話相關責任人挨批評做檢討,從此前程盡毀;大的話,判刑掉腦袋都有可能。
所以,那些經驗豐富,作風穩健,辦事審慎的領導就只在打印好的材料上批改。打印好的材料,只有領導本人的筆跡,這樣就責任明確,一般不會出問題,即便出了問題也是自己的責任,自己的責任自己承擔,至少不會被人陷害。
領導改好的材料,秘書送去重新打印之前,如果發現了明顯的錯誤,秘書也不能擅自動筆修改,還是要把修改稿送到領導那兒去,秘書要語氣委婉的點出錯誤之處來,由領導親自過目,審定,然後由領導動筆改過來才行。
在特別的情況下,領導當然也可以在秘書的手稿上改材料,這樣改出來的材料,領導用後會直接銷毀,而不會將其交到辦公室歸檔保存。用後即銷毀的文字材料,當然也不需要打印。比如即席演說,臨時匯報等等。在這種情況下,秘書提供的材料實際上只是一個提綱,領導在使用時,是需要按具體情況對提綱進行增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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