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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世界的“相对的相对”关系-E(范例解释)
“相对的相对(‘双相对’)”关系,是人类与周围世界,既,我们所处的宏观世界,
所有事物的关系。
在我们的宏观世界里,物质是基础。一切物质都是相对的,变动的,不定的。事物
的这种性质,二千五百年前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就已经注意到了。如赫拉克立特说,
你不可能二次踏进同一条河中。他称世界总在变动中为“flux”,代表这种变动的
物质是“火”。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如老子庄子,也表述过类似的思想,如《老子》
第25章中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战国时的名家惠施在《庄子•天
下》篇中提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等。不言而喻,有无,
大小都是事物变化的结果。
既然一切事物都是变动的,因而也是相对的,那人类的“绝对”概念是从哪里来的
呢?在历史上,有宗教教派认为自己的教义是“绝对”正确;也有政治党派认为自
己永远是“伟大光荣正确”,要永远执政不变;有个人认为自己是“真理的化身”,
即使死了仍然需要人们顶礼膜拜等许多例子。人类的这些“绝对”的观念和世界上
出现的这些社会组织和个人,寻其源头,都是人类通过自己的主观意愿,这个“有
色眼镜”,来判断客观事物的结果。既,自己的主观思维作为一个主体,而将其他
的客观事物(自然范例),不论是社会组织,信仰,自身,等,经过自己主观思维的
整理构成了新的判断。
如果人的概念中从来没有“绝对”的理念,根据巴门尼德“思维和世界一致”的思
想,我们自己头脑中绝不会自动产生“绝对理念”。从范例哲学看,“绝对”的概
念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真的绝对”,一个“假的绝对”。首先,我们知道任何
事物都是范例,任何范例都是相对的。自然范例中的一部分“原始范例”,是哲学
本体意义上的范例,它们的存在与人的存在与否无关,因而是完全客观的范例,既,
“绝对的相对”意义上的范例。其他的范例,包括“高级范例”既思维的产物,无
不受人作为范例的影响。由于人类主观意识的影响,这些范例的本来性质是“相对”
或“相对的相对”。也就是说,在范例的客观存在具有相对本质的基础上,这些范
例又受人类主观意识的影响,所以它们的本质是“相对”或“相对的相对”。
由于人们长期以来认识不到范例的相对性质和受它们亦受自身的影响,这样“双重
的关系结构”,人们误以为经过自己意识形象的范例具有“绝对的性质”。这是因
为“相对修饰相对”的结果,造成了“假的绝对”。比如,一双筷子放在半碗水中,
所呈现的样子是弯曲的。再比如,柏拉图著名的“洞穴比喻”。因为我们的感官或
经验的限制,范例的“相对”或“双相对”本质体现为“假的绝对”-这是在宏观世
界我们一切“绝对概念”的来源。
范例哲学认为,“真的绝对”性质,是思维的本质。同样由于人们长期认识不到思
维的这种性质,而将自然范例作为自己模仿的榜样。比如《老子•廿五章》:“人
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近代欧洲历史上(法国卢梭等),每每科学
或现代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出现,就有人提出要“回归自然”。如果人们理解自然的
范例性质,既相对性质。同时认识到人类思维的绝对性质。人们就不会一味用自己
思维拥有的“绝对的完善”功能去迁就有缺陷,相对性质的自然范例(自然界)。而
应该想办法发挥绝对的思维功能寻求更完善,更接近完美的解决办法。
自然范例,既普通范例,是高级范例的低级发展阶段。人们应该逐渐改善自身和自
然环境,逐渐克服自然范例的相对性质,而接近完美和绝对理想,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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