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中國現代哲學家學會  
發現自己的絕對力量,它會震驚世界  
網絡日誌正文
用三段論證明如果 - “婚姻不僅僅是為了健康和穩定地繁衍後代” 2015-07-05 05:14:28
用形式邏輯的三段論證明如果 - “婚姻不僅僅是為了健康和穩定地繁衍後代”

大前提:

婚姻的目的,是滿足“一切人的一切性生活形式”方面的社會合法性,既,締結婚姻和組成家庭,的需要。

也就是說,婚姻絕不僅僅為滿足人類“健康和穩定地繁衍後代”,這兩個要求。人的其他與性行為有關的任何需要,比如,出於個人興趣,經濟原因,等等,都應該成為組成社會所接受的婚姻和家庭的合法理由。


小前提:

同性戀,戀童癖,愛群交,人畜相交,強姦犯,雞姦癮者,等等,都屬於在人類性行為需要的範圍之內。


結論:

所以,同性戀,戀童癖,愛群交,人畜相交,強姦犯,雞姦癮者,等等,都應該被社會承認和接受,作為社會合法的婚姻和組成家庭的正當理由。


(證畢)


注意:邏輯形式正確和邏輯內容是否是真理無關係。只要“P = S, then, Q = P, therefore Q = S.


===================

評論:談“戀”之欲望與“婚”之權利

我發覺網友在討論“同性戀”問題上,經常將二者混為一談。我認為它們是不同的兩件事情。

首先,“戀”是一種主觀的情感。至今科學還無法斷定出“戀”還是“騙”的真假。否則的話,就沒有那麼多曠男怨女了。

第二,“戀”的發生導致“欲望”產生。其對象,不但可以是異性,還可以是同性。不但可以是人還可以是其他動物。不但可以是人的生殖器官,還可以是人的其他部位。不但是其他動物,而且可以是其他事物。所以,戀情導致的個人感覺,更無法推及大眾,因為不可捉摸,沒有準確的,客觀的標準(由範例哲學的“思不定”可延伸出“情不定”)。

第三,權利則不同。凡是權利,都取決於他人的承認。婚姻和家庭,更是須要普遍的社會承認。一旦得到承認,擁有權利者就同時擁有責任和義務。從個人出發的情感和欲望,須要上升到“社會的需要”才能得到承認。法律的制定代表了全社會的承認,法律賦予被承認者以責任與義務。所以,法律的認可必須是社會的需要,而不僅僅是“個人的需要”。所以,從法律的角度,必須有一個人人可以遵守的客觀標準。具體到婚姻立法,就是婚姻必須在“延續後代”和“穩定”,這兩個條件同時附和才可以授權雙方結婚和組成家庭。

第四,個人也許都有過“唆手指”的習慣,或吃自己“鼻子迦”,或聞自己的臭腳丫等許多不可在公眾,正式場合被接受的習慣。每個人又不覺得自己的權利被扼殺了 - 就是這個道理。

最後,人類的欲望屬於自然的傾向,法律的確立屬於“擇優錄取”。到底那種人類的行為最附和人類的文明發展,人類盡可以嘗試各種花樣。但落實到法律上時,則必須慎重,穩定,健康和被普遍接受。

欲望天賦,如無礙他人,嘗試在己。成材須剪理,不得有違文明社會的標準,法律絕不輕允。


瀏覽(1092) (0) 評論(3)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hare 留言時間:2015-07-05 07:40:10
藝小姐,首先歡迎前來辯論。

我認為這樣供你參考:

1)我們首先要區分“戀情”和社會法律承認的不同。前者是主觀的,後者是“客觀”的,既普遍的要適用於一切人的規則。

2)如果我們以“戀情”為標準來作為建立“婚姻和家庭”的根據,是不行的,因為它的存在是主觀的認知。

最後,婚姻和家庭的承認,是社會合理的,文明組織方式的規定,是保證人類文明穩定和健康前進的根本。

暫此
回復 | 0
作者:pia 留言時間:2015-07-05 07:38:01
藝萌在理,兔免像個宗教衛道士。
回復 | 0
作者:藝萌 留言時間:2015-07-05 07:02:15
斗膽闖入哲學領地。重貼在這裡
個人看法:我覺得看到同性戀問題大眾是否應該接受和認可,不應以僅僅是因其屬於個別現象而加以否認它存在的合法性。而應該看它受否對社會和其他人有危害。像公共場合吸煙,就應該禁止。醉酒駕車也是,因為它們危害了其他人的利益。而同性戀對別人並無危害,為什麼我們不能給他們以寬容和尊重呢。這反而符合人性而且可以讓社會更加安定。 舉例,設想一個人因為不喜歡異性卻和異性結了婚,內心非常痛苦, 繼而冷落配偶,在外面找同性交往。最後拋家棄子。你覺得是不是我們的干涉實際上害了他們一家人。
你裡面把同性戀,戀童癖,愛群交,人畜相交,強姦犯,雞姦癮等同起來是不公平的。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都是因愛而生。 並不僅僅是性慾驅使,也不應是被動或強迫的。他們依然像異性戀一樣會有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
回復 | 0
我的名片
中國現代哲學家學會
註冊日期: 2015-01-10
訪問總量: 1,820,809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最新發布
· 一群笨蛋!習近平連中國人腦袋都
· 凡存在必是相對並滅亡
· 科學的弊病在於其僅限於認識論
· 範例哲學:從哲學史坐標看一場對
· 余茂春的預言靠不靠譜?
· 相對與絕對(修改)
· Hypotheses
友好鏈接
· hare:hare的博客
· bunny2:bunny2的博客
· InstanceTV:InstanceTV的博客
· Rabbit:Stinger 的博客
· microsoftbug:microsoftbug的博
分類目錄
【Mingcheng】
【心言】
· Free book: The Ontology of Nat
· 同學會會長關於哲學研究的對話(2
· 同學會會長關於哲學研究的對話
· 天下大勢
· 愛者共天地
· 死亡萬歲 -- 清明節留下的一縷思
· 重發: 哲學之愛從何而來?
· [中哲會]新程序啟動說明
· 哲學之愛從何而來?
【電視直播】
· USA-China in Depth (1)
· 《中哲會》TV直播頻道
【政治】
· 毛澤東的“民族解放”神話:專制的
· 為什麼中國人反駁西方理論的觀點
· 台灣立足基礎-造原子彈
· 中國人缺乏理性會有什麼後果?
· 您願意選誰作為第一屆“網絡中華
· 中國未來的社會結構(2)
· 我建議在萬維上進行一次中國未來
· 川普現在唯一的願望是當個“前總
· 範例黨黨員章程
· 談中國民運的戰略與策略(範例黨
【傳統文化】
· 國學與西方思想的區別是狗尾與貂
· 必須立刻彈劾川普!
· 沒文化的鬼子
· 新年伊始中國“十馬奔騰”
· 扯住教皇不放—今天世界哪個國家
· 為什麼中國讀書人很難擺脫中國文
· 中國人的“感性邏輯”
· 也談“中國知識分子墮落”
· "現在打中國,輸贏無懸念&q
· 說!“你脫,還是不脫?!”
【深山蘭】
· 從二例看中國古代的思維方式
【其它】
· 語言與國家:俞興文明進步論的學
· 胡杰紀錄片:無人區畫展
· 美國為什麼偉大?- 只因為一個充
· 六四用一句話說
· 華人應該如何與西方人交往?(1)
· 中國人”也”是同歐洲人一樣的理性
· 萬維有太多哲學誤導!
· 一月二十號白宮會發生哪一幕?
· 中國問題:文字
· 用事實駁斥中共關於朝鮮戰爭的謊
【比較政策】
· 階級分化的復甦
【一般】
· 中國為什麼不適合搞民主?
· 伯克利新名言:贏了-就是不認輸
· 什麼是今日美國社會的根本問題?
· 美國人打輸了還是朋友,中國人..
· 川普—你為什麼如此愚蠢?!
· 壓垮川普的最後一根稻草-喬治亞
· 看來川普...
· 中國對中國人的影響
· 中國文化在哪些方面體現了幼稚?
· 對中國人“批判”的看法 - 兼答金
【遠方】
· 介紹一下荒誕論:遠方的孤獨
【何岸泉】
· 辯證法與放屁(ZT)
【哲學資料】
· 為相對主義辯護
· Instancology for Philosophers-
· Ten American Philosophers
· (1)馬克思和恩格思的“唯物主義”
·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Chapt
· 德國政府決定:在全球範圍對使用
· 為什麼人需要哲學?
· ZT:Rights
· Is your pet psychic?
· Twin Telepathy: Is there a ‘Sp
【中軍】
· 關於精神的問題
· 思維創新的哲學理解(下)
· 思維創新的哲學理解(上)
· 人生究竟是什麼
· 悟性創新的本性及閃失
· 悟性的創新及孩子的例證
· 怎樣進行討論
· 文字、語音、語義與創新
· 哲學研究能幹點兒啥
· 中國缺少創新的各種看法
【徒子】
· 一群笨蛋!習近平連中國人腦袋都
· 凡存在必是相對並滅亡
· 科學的弊病在於其僅限於認識論
· 範例哲學:從哲學史坐標看一場對
· 余茂春的預言靠不靠譜?
· 相對與絕對(修改)
· Hypotheses
· Instancology on Humans and AI:
· Separation of provable vs. Unp
· 我將完整梳理我們從數論世紀難題
【嘎子】
· 關於丘成桐的講話的評論
· 已經轉到嘎子博客
· <二> 原本打算單獨寫一篇
· 哲學同真理的關係以及辯證法的本
【几子】
· What Will Happen to President
· 隨想:可口可樂
· 分形與卦像:漫話混沌,科學,與
· 淺議科學實證主義
存檔目錄
2026-09-02 - 2026-09-27
2026-08-15 - 2026-08-22
2026-03-02 - 2026-03-22
2026-02-02 - 2026-02-28
2026-01-01 - 2026-01-30
2025-12-01 - 2025-12-31
2025-11-01 - 2025-11-30
2025-10-02 - 2025-10-31
2025-09-01 - 2025-09-29
2025-08-03 - 2025-08-28
2025-07-01 - 2025-07-29
2025-06-01 - 2025-06-26
2025-05-01 - 2025-05-30
2025-04-01 - 2025-04-30
2025-03-06 - 2025-03-31
2025-02-04 - 2025-02-17
2025-01-23 - 2025-01-23
2024-11-10 - 2024-11-10
2024-08-21 - 2024-08-21
2024-07-28 - 2024-07-28
2024-05-13 - 2024-05-15
2024-03-13 - 2024-03-18
2024-02-06 - 2024-02-06
2024-01-02 - 2024-01-31
2023-12-22 - 2023-12-31
2023-11-05 - 2023-11-19
2023-10-03 - 2023-10-29
2023-09-08 - 2023-09-25
2023-08-12 - 2023-08-20
2023-07-15 - 2023-07-15
2023-06-12 - 2023-06-12
2023-02-02 - 2023-02-27
2023-01-01 - 2023-01-24
2022-12-06 - 2022-12-31
2022-11-30 - 2022-11-30
2022-09-04 - 2022-09-25
2022-08-01 - 2022-08-22
2022-07-01 - 2022-07-21
2022-06-04 - 2022-06-27
2021-03-01 - 2021-03-26
2021-02-02 - 2021-02-26
2021-01-01 - 2021-01-31
2020-12-16 - 2020-12-26
2020-11-03 - 2020-11-27
2020-10-02 - 2020-10-31
2020-09-03 - 2020-09-21
2020-08-07 - 2020-08-26
2020-07-02 - 2020-07-24
2020-06-06 - 2020-06-08
2020-05-01 - 2020-05-12
2020-04-02 - 2020-04-27
2020-03-01 - 2020-03-31
2020-02-04 - 2020-02-25
2020-01-01 - 2020-01-31
2019-12-01 - 2019-12-29
2019-11-02 - 2019-11-17
2019-10-09 - 2019-10-14
2019-09-01 - 2019-09-08
2019-08-01 - 2019-08-24
2019-07-01 - 2019-07-27
2019-06-01 - 2019-06-30
2019-05-04 - 2019-05-29
2019-04-01 - 2019-04-30
2018-01-01 - 2018-01-02
2016-04-14 - 2016-04-20
2015-07-02 - 2015-07-24
2015-06-02 - 2015-06-28
2015-05-01 - 2015-05-31
2015-04-01 - 2015-04-29
2015-03-01 - 2015-03-26
2015-02-01 - 2015-02-28
2015-01-10 - 2015-01-31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